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组织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1、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站经理主要负责人、加油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站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站新员工,由站经理组织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1培训教育内容:

①、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②、加油站安全生产近远期规划、组织管理措施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③加油站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加油站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2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①本班组生产工艺流程;

②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④、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安全规程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

注意事项;

⑤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四、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和职业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安排专项资金购买、更换符合国家标准或作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2、定期为职工免费发放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它物品替代;

4、教育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违反规定,未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给予批评教育,并处罚款;

6、检查、参观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应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保证职工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由职业健康管理副站经理负责,一人一档,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方便查询、提取;

2、按规定与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签订体检协议,组织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岗中体检和离岗体检,支付体检费用,及时如实将体检结果告知职工;

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享受规定的待遇;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职工离开工作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一、总则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二、申报

1、加油站职业危害安全办公室应向县安监局申报职业病危害报表,申报内容应当包括:

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或材料;

3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配备情况;

6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7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8安监局规定的其它应当申报的资料;

2、加油站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

3、加油站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应每年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一次,并向县安监局提供职业危害纸质文本相关资料;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

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条、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场所,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的各车间或者个人,均应遵守本制度;

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加油站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2、站经理负责组织对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副站经理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

3、站经理负责对进厂职工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培训,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本人,并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或安排休养;

4、站经理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5、正常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6、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并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7、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公司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二、站经理应如实统计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纳入安措费用预算,报请砖厂负责人审批,根据计划落实资金并进行采购;

三、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并由职业健康安全办验收后方可入库;

四、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五、统一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详细记录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七、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加油站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二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三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四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五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九、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

1、汽油油气

产生的原因:成品挥发产生;

危害程度::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轻度中毒症状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共济失调;高浓度吸入出现;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可伴有中毒

性周围神经病及化学性肺炎;部分患者出现中毒性精神病;液体吸入呼吸道可引起;溅入眼内可致角膜溃疡、穿孔,甚至失明;皮肤接触致急性接触性皮炎,甚至灼伤;吞咽引起急性胃肠炎,重者出现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引起肝、肾损害;

慢性中毒: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症状类似精神分裂症;皮肤损害;

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2、柴油油气

危害:柴油为高沸点成份,故使用时由于蒸汽所致的毒性机会较小;柴油的吸入后可致;皮肤接触柴油可致接触性皮炎;多见于两手、腕部与前臂;柴油废气,内燃机燃烧柴油所产生的废气常能严重污染环境;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碳、醛类和不完全燃烧时的大量黑烟;黑烟中有未经燃烧的油雾、碳粒,一些高沸点的杂环和芳烃物质,并有些致癌物如3.4-苯并芘;

本品对人体侵入途径:皮肤吸收为主、吸入;

主要涉及岗位:加油员、计量员;

五、本规程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编制依据 (2) 第三章管理思路和管理目标 (3)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3) 第五章工作要求 (6) 第六章考核 (8) 第五章奖惩 (8) 第七章附则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电建股份有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有效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第三条项目应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法接受国家、地方政府以及上级单位职业健康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和各工区项目部。 第二章编制依据 第五条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5号); 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 5、《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8、《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 9、《关于印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3〕48号); 10、《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11、《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第三章管理思路和管理目标 第六条管理思路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 2、坚持“源头治理、科学防治、精细管理、严格考核”、“分级管理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原则; 3、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实现常态化管理。 第七条管理目标 1、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责任事故; 2、不发生职业健康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3、不被国家职业健康主管部门通报; 4、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职业健康考核目标。 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为搞好项目职业健康工作,项目部成立项目职业健康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 领导组负责项目部和工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工作的统一领导,包括总体策划,有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最新】

职业健康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广告股神曝出庄家洗盘规律,牢记这3点,看完恍然大悟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3篇

(完整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避免工伤事故,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派遣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并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体系,对工作场所环境、生产设备、劳动过程和工作场所内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第五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劳动条件,采取必要措施预防职业伤害和职业病。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工作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康档案,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记录、统计及分析,为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提供科学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当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职工的权益。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对突发职业卫生安

全事故予以及时、有效的处置。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职责。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2/3) 第二章职业病防治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严格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措施,确保员工不出现职业病及职业伤害,并根据有关标准和规定,对工作场所内的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区分级,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实行控制职业病危害源的应急监测,对发现的职业病危害源及时制止、处理,并对其产生的后果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职业病体检,对可能患职业病的员工进行诊断和治疗,并对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时报告,并按照要求进行赔偿和补偿。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职业病健康监测体系,对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发现职业病危害源和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落实职业健康安全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第三章劳动安全保护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并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健康管理制度、标准,为加强XX公司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健康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为员工创造有利于身体健康的良好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油田所属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塔里木油田HSE管理委员会对油田的健康管理工作实施领导决策。质量安全环保处对健康管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各单位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五条油田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健康管理制度,设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健康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工会组织应督促并协助本单位健康主管部门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并督促解决单位与员工之间有关职业病防

治的问题。 第三章生产场所和健康监护管理 第七条工作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岗位)是指受化学毒物、物理因素、粉尘等各种生产性有害因素污染的作业场所,其具体划分原则见《XX公司作业场所卫生检测管理规定》。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各单位要编制规划,限期治理。 第八条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监测内容包括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的监测、粉尘浓度的监测,作业场所环境中物理因素强度的监测,劳动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鉴定和评价。 第九条对油田所有员工进行健康监护,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具体执行《XX公司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十条没有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第十一条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企业为确保员工职业健康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 规定,主要是为了预防职业病发生和减少事故事件的发生,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这些规定包括职业卫生、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1.工作环境的评估和改善 企业必须对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善工作环境。针对职业 病危害程度较高的职工,企业应当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同时,应定期对职业病危害情况进行检测,确保职工的健康安全。 2.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检查,以监测职业病的情况,并在职业病 病人出现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3.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企业应当制定预防职业病的措施,并加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确保职业病的 预防,为员工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三、安全防范措施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为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工作危险源及如何避免危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避免产生安全事故。 2.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并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标准化的 要求,并对标准化工作进行评估和核查,避免事故的发生。 3.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并对治理结果 进行评估和检查,确保安全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

四、应急处理规定 企业应当制定应急处理规定,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其中涉及应急预案、逃生通道、应急救援、灾后恢复等一系列措施。应确保员工的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行和社会稳定发展。 五、总结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是企业的核心管理制度之一,不仅事关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与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因此,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真正将职业病和事故的发生降到最低程度,建设安全、健康、和谐的企业。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一、概述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发生,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管理活动。为了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范,旨在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企业要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职责,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企业应该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职工能够正确遵守规程,预防事故发生。 3.企业应该制定职业健康危害防治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职工接触危害因素的机会。 三、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1.企业要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活动,让职工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保护意识。

2.企业需要向新进职工进行安全培训,让职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职业健康保 护意识。 四、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企业应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并提出整改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2.监督检查机构应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 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五、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1.企业需要制定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 急措施和责任人员,提前做好事故处置准备。 2.企业应该开展应急演练,让职工掌握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应急 处置能力,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励与惩罚 1.对于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优异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企业应该根据他们的表现进行适当的奖励。 2.对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 企业应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惩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是指在工作场所中,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检、防备、治疗、检测等各种健康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的进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职业健康管理。因此,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是特别必 要的。以下是一份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内容包括管理机构、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方面。 一、管理机构 1.设立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由专业人员负责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 2.每个单位都应设立专业的职业健康机构,定期开展有关活动,提高职工的健康意识和安全承当责任的意识。 3.要求职工必需认真接受体检,遵守职业健康的相关规定。 二、健康档案 1.每个职工建立一个健康档案,对健康情况进行定期跟踪。 2.要求职工在入职时进行健康检查,以便适时发觉职业病症状。 3.要求职工到单位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结果需要 在职工个人健康档案中记录。 4.要求职工因生理周期和月经期等原因无法进行健康检查的, 须另定时间布置健康检查。 三、职业病防治 1.每个职工都有职业病防治的权利和义务。

2.要对各种职业病进行分类,并侧重对高危职业的职工进行干预和防备。 3.在职期间,假如职工显现职业病症状,应适时进行诊断和治疗,并适时通知相关部门,搭配进行病源防治工作。 4.对饮食、卫生、劳动等方面进行教育,加强个人职业卫生学问及技能,降低职业危害的发生率。 四、劳动保护 1.明确每种职业所面临的不安全和职业危害因素,实行保护性措施来规避这些风险。 2.在职工使用职业危害物质时,要供给必要的防护物品,并尽可能为职工供给安全工具和设备。 3.要重视工作场所的卫生条件,定期检查并消毒,降低职工被疾病侵袭的可能性。 4.要保护职工的基本权益,搭建与职场权益保护相关的工会组织等,让职工不受鄙视和不合理的待遇,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以上是职业健康管理方面的规定,有效的职业健康管理政策不仅有益于职工和公司,也是实现可持续进展的紧要一环。 管理机构、健康档案、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等方面是必需要定下的各项规定。在健康与安全问题上,人们特别希望得到完善保障,实现可持续进展目标同时也是人类福祉的保障。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管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发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时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艰难,应赋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安置。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商议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组织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发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催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

(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完整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促进职 业健康管理的实施,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组织内从事工作的员工。 二:基本原则 2.1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职业病和职业危害 的发生。 2.2 综合治理:职业健康管理应与组织的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形成整体管理。 2.3 尊重员工权益:尊重员工的健康权益,保护隐私,防止歧 视和侵犯。 2.4 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管理组织架构,明确 责任和权限。 三:职业健康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3.1 组织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3.1.1 设定职业健康管理的目标和政策。 3.1.2 确保职业健康管理的资源支持和投入。 3.1.3 指定相关责任人负责职业健康管理的具体工作。 3.2 职业健康管理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3.2.1 制定职业健康管理规程和操作指南。 3.2.2 组织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危害控制措施的制定。 3.2.3 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和宣传工作。 3.2.4 组织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测。 3.3 部门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 3.3.1 负责部门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3.3.2 组织职业病危害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3.3.3 组织职业健康咨询和指导。 3.3.4 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测。 四: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与控制 4.1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程序: 4.1.1 识别职业健康风险源。 4.1.2 评价职业健康风险的严重程度和可能性。

4.1.3 制定职业健康风险管理措施。 4.1.4 跟踪评估结果并采取相应措施。 4.2 职业健康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4.2.1 技术控制:采用工程控制和管理控制措施,避免职业病 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4.2.2 行为控制:倡导正确的工作行为,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4.2.3 信息控制:提供职业健康相关的信息,加强教育和培训。 五:职业健康监测 5.1 职业健康监测的目的:通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测,了 解和评价职业病的发生情况,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 5.2 职业健康监测的内容: 5.2.1 职业病诊断和报告。 5.2.2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筛查。 5.2.3 职业健康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六:职业健康培训和宣传 6.1 员工职业健康培训: 6.1.1 职业健康知识的普及。

职业健康卫生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贯彻职业健康卫生相关法律法规、防治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员工职业健康卫生的全面管理。 3.权责: 3-1总经理室环安组 3-1-1负责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的确定以及定期工作环境职业卫生监测的实施; 3・1・2对各课职业危害接触人员确定情况的审核; 3-1-3职业健康工作环境监测结果处理对策的提出及对相关方的通报; 3-1-4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并对实施职业危害防治教育; 3・1・5负责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健康档案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体检档案的建槽及维护。 3-2人事课 3-2-1签定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其它有效方式告知劳动者工作岗位中的职业危害情况; 3-2-2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补助标准的确立及实施; 3・2・3接触职业危害人员岗前、岗中、离职体检计划的制订、实施以及体检结果对员工和相关方的通报; 3-3各部各课 3-3-1对本课内接触职业危害员工进行进岗前和日常教育; 3-3-2负责做好职业危害岗位的警示与告知; 3-3-3负责维护本课内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3・3・3及时报告和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4.定义: 4-1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它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 4-2职业病:劳动者在工作或其它劳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作业内容: 5-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1-1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总经理室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5・1・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总经理室通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总经理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昆山市安监局。 5-1-3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 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 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 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5・2职业危害警示、告知与预防 5-2-1合同告知: (1)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人事课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 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 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所在单位主管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 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5-2-2公告和警示告知 (1)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 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第第3页KCS-2F-00-040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版I共8页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 毒物品告知卡。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 等内容; (3)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设置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告知卡,告知高毒物品 的理化性质、健康影响、职业接触限值、职业禁忌、可能引起的职业病、急救和治疗等 有关信息。

教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0篇)

教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建立教职工健康档案,教职工要有健康检查卡,每年检查一次。 二、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事先应进行健康检查,患《教师资格条例》中所列疾病者(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一律不能录用。 三、教职工要按防疫部门要求,及时预防接种。 四、教职工家人中如有麻疹、水肿、红热、流行性腮炎、小儿麻痹、传染性肝炎等传染病者时,必须报告校医或学校负责人,再酌情处理。 五、教职工要经常保持个人卫生,衣着整洁。 六、教职工若本人有病,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如患传染病应停止工作。 教职工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二) 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2、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醒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 4、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5、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 6、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卫生培训。 7、每两年对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职工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并进行建档管理。

8、女职工在月经期、已婚怀孕准备期、怀孕期、哺乳期,由于生理特性,在劳动和工作中遇到特殊困难,应给予特殊劳动保护。 9、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二、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执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 政策方针,履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1、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载明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待遇,不得隐瞒或欺骗。 2、职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与职工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3、按规定____职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和建议及时如实告知职工。 4、在本单位醒目地点设立公示栏,公布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监测、评价结果。 5、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应急处理措施。 6、____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职工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1、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2、站经理定期____学习生产安全健康知识。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XXX服务部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1、基本要求 1.1XX服务部职业健康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施行〃基层监督,班站负责、分级管理, 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1.2职业健康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相关组室和班站对管辖范围内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相应责任。 1.3服务部综合管理室对各班站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HSSE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 2、分工和责任 2.1综合管理室是服务部职业健康工作主管组室,负责制定工作计 划和管理制度,实施检查和组织考核;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 同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危害申报和告知、应急救援;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和组织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等工作。 2.2综合管理室政工负责按要求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工作。 2.3综合管理室劳资负责各级职业健康管理岗位设置;组织技能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协助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禁忌和职业病患者的岗位调整;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有关政策给予职业病人相关待遇。

2.4综合管理室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职业病患者的善后处理。 2.5综合管理室生产指挥按照中心《建设项目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要求落实相关职责。 2.6生产指挥负责提供合格有效的职业防护设备设施和防护用品;对采购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设施、化学品、含放射性物质材料必须提供说明书。 2.7生产指挥负责列支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撤到专款专用。 2.8服务部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中心和服务部的要求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3、管理内容及程序 3.1建设项目管理按照中心《建设项目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2作业场所 3.2.1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以及应急撤离通道,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3.2.2服务部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及时整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3.3职业危害告知 3.3.1员工上岗前,应将本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

职业健康管理规定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本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作业人员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51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规章制度(de)要求,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编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de)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de)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de)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de)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de)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de)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de)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四、为保证本制度(de)有效执行,相关职责对照落实相应(de)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五、各部门和人员(de)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de)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de)健康与安全. 2、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de)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de)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定期总结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职业健康工作(de)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de)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定期组织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 6、督促、检查本单位(de)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de)投入,并有效(de)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de)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de)领导责任. (二)分管职业健康(de)负责人 在项目负责人(de)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de)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de)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de)落实和专款专用. 2、组织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de)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

职业健康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管理规范 职业健康管理是指在工作环境中采取一系列措施,维护和改善职工的身心健康,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职业健康管理规范是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要求和目标进行规范和明确,以确保职工能够在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中进行工作,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下面是一份关于职业健康管理规范的建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应当纳入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制定相关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各级管理人员对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清晰的认识和责任感。 二、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测体系 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测体系,包括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综合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工职业健康监测等。同时,要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时记录职工的健康状况和职业病监测结果。 三、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方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加强职工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 企业应当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活动,向职工宣传和普及职业健康知识,提高职工的职业健康素养。通过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职工介绍职业病的危害、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控制方法等内容。 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病和职业健康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干预和治疗。同时,要建立和完善职工职业健康档案,记录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检查结果。 六、加强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企业应当针对不同岗位的职业健康风险进行评估,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减少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发生。对特别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工作环境,要进行专门的评估和控制,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七、建立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包括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卫生监测档案等。对职工的职业健康状况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要进行妥善保管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可靠。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 一、目的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1.3凡在公司区域内的部门以及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 三、术语及定义 3.1职业健康:是预防因工作导致的疾病,防止原有疾病的恶化。主要表现为工作中因环境及接触有害因素引起人体生理机能的变化。 3.2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3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四、职责和管理要求

4.1职业病防治委员会 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委员会,总经理任主任,公司常务副总为副主任,各部门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安全环保办公室为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机构。 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4.1.2审定职业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4.2安全环保办公室职责 4.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4.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4.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部门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4.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4.2.5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及归档工作。 4.2.6会同行政人事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2.7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以及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负责对其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告知本人。 4.2.8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能力。并按规定发给劳动者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督促、指导其正确使用。 4.2.9负责对在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告知员工,员工岗位变动时,及时向员工依照前款规定,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通用5篇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1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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