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

公司注册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
公司注册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

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程序

1、进行准备。外国公司到我国开办分支机构首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要了解中国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环境,进行技术的、财务的、人事的分析,选择经营项目和经营场所,做好必要的进入准备工作。大道的

2、申请批准。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构提出申请。这里所说“中国主管机关”主要是指我国政府有关外资的管理机关。如果是经营特种行业的业务,主管机关则是指特种行业的管理机关。如外国金融企业来我国开办分支机构,则须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大道的

3、审批。主管机关受理外国公司申请后,应对其设立分支机构的有关事项、文件从速逐一进行审核。凡设立符合国家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即予以批准。否则不予批准。大道的

4、登记发照。外国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被批准后,向我国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之日。大道的

5、公告。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注册代表处纳税:

一、哪些外国代表处可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申报纳税?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为其总机构客户,其他企业从事居间介绍,

代理等服务业务,或为其母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直接委派该常

驻代表机构的公司除外)提供服务,不能提供有关合同,协议书等资料,凭证,据以正确申报收入额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不能提供准确

的证明文件,区分其是自营商品贸易还是代理商品贸易的,可由常

驻代表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报税务机关批准,以其经

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并据以征收营业税和所得税。

二、外国代表处经费支出应包括哪些方面? 常驻代表机构

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设备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

他费用。常驻代表机构对上述经费支出额,必须据实向当地税务

机关申报,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其中属于在中国境

外的经费支出部分,还应提供其总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的证明

文件,一并报税务机关审核。

三、按经费支出额计算征税的公式:

1、收入额的确定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

润率10%-营业税税率5%)

2、营业税的计算应纳营业税=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3、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 应纳外国企业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外国企业所得税税率33%

四、外国代表处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期限:

外国代表处营业税按季申报,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缴纳;外国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十七章外国公司分支机构 第一节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概述 一、外国公司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通常认为,具有本国国籍的公司是本国公司,具有外国国籍的公司是外国公司。关于公司国籍的确定标准,世界上主要有三种立法例:第一种立法例为准据法主义,即以公司倒底依哪个国家法律成立、在哪个国家登记为标准来确定国籍;第二种立法例为住所地主义,即以公司的住所所在的国家确定公司的国籍(公司住所地也有两种不同认定标准:公司管理中心和公司营业中心);第三种立法例为控制股东国籍主义,即以公司中控制股东的国籍为公司的国籍。此外,也有以公司经营活动中心所在地来确定公司国籍的。 我国《公司法》第192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由此可知,我国采准据法主义。 2.特征 (1)依外国法律设立。 即使不属于我国《公司法》上的公司,但只要其依据其本国法被视为公司,我国就认定其 为外国公司。 (2)在中国境外设立。 公司的设立登记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外,而不论公司股东的国籍如何。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定义和特征 1.定义 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 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有两种方式:第一,在中国境内依中国法律设立合资或独资公司;第二,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即外国公司分支 机构。 2.特征 (1)由外国公司设立,具有与外国公司相同的国籍。外国公司不是中国法人,其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公司法》第195条规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 国公司的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2)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只能以外国公司的名义进行活动。分支机构内部没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完整的公司组织机构,一般由指定的代理人或代表人负责该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外国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公司法》第196条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3)需以营利为目的,并在中国境内开展营业活动。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包括两种:一种是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如外国公司分公司;另一种是不直接从事营利性活动而只是外国公司派驻我国境内的办事机构,如代表处。代表处是外国公司设立在我国的联络性服务

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具体规定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215370764.html, 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具体规定 现实中的有限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资产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若是股东把自己的财产和公司的财产混合了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这是实际的公司的具体规定,那么,如果是模拟的有限公司呢?今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的有关内容。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英文名为Company Limited,简称Ltd 或Co., Ltd.),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模拟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三、成立条件 1、到工商局做名称预先核准,如果核准后名字有效期为6个月; 2、租赁办公地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相关法规

《公司法》第十一章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一百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第一百九十二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本机构中置备该外国公司章程。 第一百九十五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 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第一百九十七条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依照本法有关公司清算程序的规定进行清算。未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至中国境外。 【发布部门】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含原对【发文字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一九九 【发布日期】1995.02.13 【实施日期】1995.02.13 【类别】外国企业驻华机构管理【文件代码】115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 (一九九五年第3号) (相关资料: 部门规章1篇地方法规4篇) 现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审批和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 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吴仪 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三日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

有限公司注册流程及材料 前2天有个朋友突然问我,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我突然愣了下,今天【公司宝】小编就跟大家聊聊有限公司的问题。 第一部分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的区别 开头【公司宝】小编就说了,有朋友问小编: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相信会有很多朋友会有这样的疑问,别急,下面就由【公司宝】小编跟大家说下:其实呢,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同样有限责任公司和责任有限公司也是一样的,只不过责任有限公司是一种不太正规的叫法而已对于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部分有限公司的特点 在这里【公司宝】小编跟大家说下有限公司的特点,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也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第三部分有限公司通常应具备哪些组织机构 下面【公司宝】小编跟大家说下有限公司通常应具备的组织机构: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通常应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作为主要的组织机构。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第四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不设董事会,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即可。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除此之外,股东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还应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其它相关规定。 第四部分有限公司注册条件 在这一部分【公司宝】小编告诉大家:依法成立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一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 2、有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必须要了解的10个知识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企业,财务永远是企业运营的关键。有些企业在成立初期,公司制度并不健全,各个部门员工也参差不齐,但财务作为公司的重中之重,是必须要管理好的。那么关于财务方面的知识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注册公司后必须要了解的10个财务知识。 1.新注册公司的会计人员先做什么事? 新注册的公司,初始化状态,会计人员首先要做的是考虑财务的“顶层设计”,即建立和完善各项有关于财务的规章制度,确定公司即将使用的会计准则、制度,确定会计核算方法和涉及到的税种类型,准备建立账簿。 2.注册资金和注册资本一样吗? 不一样。注册资金是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注册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它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人认缴的,并向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的出资总额。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不得随意抽回,注册资金却随着实有资金的数量变化发生增减变化。 3.新公司的第一张记账凭证是什么? 一般公司刚成立,一般是投资人或者股东出了钱,存进银行账户、购买存货或者添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等。因此第一张记账凭证大致为如下式样:

“借:银行存款/固定资产/存货/等,贷:实收资本”;如果不是以股东名义注明投资款的形式打进基本户的,则:借:固定资产/存货/XX费用等,贷:其他应付款——某某人。 4.新公司应该建立哪些账簿类型? 新企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规定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通常来说,设立的账簿类型主要有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备查账等。 总账用于分类登记企业全部经济业务,明细账用于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较为细致。日记账包括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备查账是辅助性质的账簿,企业可根据需要选择性设立,不做强制规定。 5.建账的大致流程是什么? 新企业要根据行业要求和未来可能发生的会计业务情况,选取符合需要的账簿,再根据日常业务进行会计登记和处理。 主要流程为:根据企业性质,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依据企业的业务量及账务处理程序,准备账簿;合理选择会计科目,主要看行业和企业自身管理的需要;财务软件系统信息初始化,建立账套。 6.哪些税种到地税申报?哪些到国税?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一人公司注册流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一人公司注册流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名股东(自然人或法人)持有公司的全部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下面带你了解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和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 __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 __明复印件 4、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 __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 __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 __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 __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及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依照本条规定,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条件方面:是指股东必须符合法定资格及人数要件。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公司,其股东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具备法定资格,如法律禁止设立公司的自然人和法人不得成为公司的股东,这在前文已有详述,此处不赘。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很强的“人合性”,因此,世界各国或地区的公司立法都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做出限制,股东人数的限制能反映出公司股东之间彼此信任的特点。并且有限责任公司信用的基础除了资本以外,还有股东个人条件。公司对外进行经济活动时,主要依据的不是公司本身的资本或资产状况如何,而是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公司的经营事项和财物账目无需对外公开,资本只能由全体股东自己认缴,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不得自由流通转让,股东的出资转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必须经其它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有限购买权等等。这种情况下,要求公司股东之间应有一定的了解,因此,人数不宜过多。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要件规定于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由50人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如果超过50人(不包括50人),则不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这里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下限应为1名股东,这名股东可以是1名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1名法人股东,一名股东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财产条件方面:股东出资必须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法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财产条件作为其开展经营和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有限公司的财产最初即来源于发起人认缴出资的总和。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能达到开展业务和从事经营所需的相应规模,同时也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社会交易的安全性,防止滥设公司,各国或地区的公司法兜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的资本必须达到一个最低的限额。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数应大于或等于3万元人民币,否则便不具备成立的条件。 3、章程条件方面: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这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是记载有关公司组织和行为基本规则的文件。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对公司的存在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章程应当由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来共同制定,以使章程反映全体投资者的意志。而“共同制定”并不等同于共同起草,只要股东在章程上签字或者盖章,就表示同意了所签字或者盖章的文本,承认了该章程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就应当认为该章程是“共同制定”的。此外,公司法还对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予以了明确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公司注册登记备案委托书

备案事项申请表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 1、修改任何材料; 2、企业自备文件的文字错误; 3、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其他有权更正的事项。 委托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注:1、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设立登记由股东、出资人盖章、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由全体董事签字;公司、非公司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由本企业盖章;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签字,变更、注销登记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投资人签字。

2、被委托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1、2、3项后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第 4项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在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未变的情况,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应将变动情况向原工商 登记机关备案。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第3项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 资的部门的委派文件。 7、第4项提交董事会的任免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交执行董事或股东会的任免决定。

8、第5项粘帖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领取)相应的位置。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非货币出资备案手续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及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1、申请书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签字,字迹应清楚。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股东、法定 代表人或者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公司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办理转移事宜的,应当在公司成立后 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并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2项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6、第3项房产、车辆、商标、专利等有权属登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无权属 登记的,由公司出具受到资产的证明。 7、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交付该出资的股东应当以其它出资方式补交其数额,股东会应当就补交出资作出决议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介绍】在马来西亚注册登记成立的“盛誉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誉公司”)在2000年1月依照公司法在上海设立了一个商务办事处,指定中国公民李某为该商务办事处的代表人,拨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其在中国登记的名称为“马来西亚盛誉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以下简称“上海办事处”)。因该公司的大部分业务在北京,于是决定在北京设立一个独资公司,2001年5月,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该外商独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人民币300万元,名称为“盛荣有限公司”。 2002年8月,盛誉公司打算在中国购买一批体育保健用品,并决定将业务交给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处理。于是两者先后分别与上海市某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保健品公司”)签订了体育保健品买卖合同。盛荣有限公司收到保健品公司的供货后,便按约定支付了全部货款,而上海办事处却因资金周转困难,在约定的期限内只给付了1/3的货款,尚有90万元货款没能清偿。后来保健品公司多次索款未果。 2002年12月,保健品公司以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办事处清偿债务90万元,并要求盛荣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是:上海办事处和盛荣有限公司皆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当上海办事处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作为盛誉公司的分支机构——盛荣有限公司有义务代其偿还。 上海办事处的代表人李某认为:所欠保健品公司的债务应当向盛誉公司追偿,因为合同是以盛荣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办事处只是从中联系,不能以办事处的财产清偿。 【评析】 新《公司法》对外国公司的概念作出了界定,《公司法》第192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外国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国籍对公司进行的划分。对于公司国籍的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1)根据设立准据法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根据公司是依据那个国家的法律设立的来确定公司的国籍,因此公司作为法人必须依据一定的法律才能设立。日本商法关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就是采用设立准据法标准。(2)根据股东国籍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能控制该公司的股份持有者的国籍来确定公司的国籍。(3)根据设立行为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的注册登记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4)根据公司的住所地来确定公司的国籍。也就是以公司住所所在国家为公司的国籍,又包括营业中心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管理中心地等。我国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用的是设立行为地说。凡是依照外国法律在外国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就是外国公司;凡是按照中国法律,在中国登记注册的公司就是中国公司。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国公司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或者关闭,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外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分支机构,并通过该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外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证书或者委托书,在我国境内指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值得注意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不具有自己独立

公司注册登记表

中国公司工商注册登记表 一、公司拟定商号(公司名称格式: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性质): 1、 2、 3、 4、 5、 二、企业拟定注册资金:万元 三、企业经营范围: 四、公司注册地址: (请附产权证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注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股东情况: 自然人股东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自然人股东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企业法人股东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执照号: 认缴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根据股东的构成,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股东情况,提供股东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公司股东提供股东的营业执照原件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董事(执行董事) 如果拟设立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人数,要求3-13人),则第一个输入的是董事长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总经理 姓名及手机号: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监事 如果不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为1-2人;如果设立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 姓名: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资料: 联系人:电话: 传真:手机: 电邮:QQ及微信号: 地址: 声明:本人已清楚阅读本表格全部数据,且证明以上数据正确无误。如因资料不实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本人负责。若本人因任何原因而停止 / 延迟使用本公司服务,仍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董事代表签名: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程序.doc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程序- (1)设立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即外国银行分行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外国石油公司分公司,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a. 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b.《外国企业申请注册登记表》; c.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d.外国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 e.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其中外国的金融机构提交近三年的财务报告;

f.外国企业向其分支机构拨付经营资金的证明; g. 外国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及该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明; h.分支机构的住所使用证明; i.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上述全部文件、证件后,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收取设立登记费,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对不具备设立登记条件的,按程序予以驳回。 (2)变更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a.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b.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c.营业执照; d.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分支机构变更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的使用证明;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果涉及有关专项审批的,应提交审批文件;负责人变更的,应提交外国企业对新的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简历和身份证明。 变更登记的申请经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取变更登记费,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3)注销登记程序 外国企业分支机构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申请延期,或外国企业撤销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应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经批准后,再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文件: a.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及注册登记业务所需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表 申请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注册登记许可 ()注册登记许可变更 级审批即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书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

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印) 年月日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 许可(延续)申请书

海关: 本申请人已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所列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条件,并备齐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现向你关提出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延续)申请,请予以受理。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签印) 年月日 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关封申请书 黄埔海关: 我单位拟在关区海关口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现申请你关开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

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申请报告。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关于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 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本单位已在你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登记编

码为,最近两年未因走私受过处罚。由于业务需要,拟到关区海关口岸(或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开展代理报关业务。现递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和增资证明材料,特请你关出具报关企业跨关区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印) 年月日关于出具报关企业关区内分支机构备案 证明材料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本单位已在你关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海关注册登记编码为,最近一年来未因走私受过处罚,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最新工商全套流程)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工商全套流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所需材料: 1.准备5个有限责任公司名称;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3.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 4.有限责任公司的住所证明材料(自有:房产证或土地 使用证复印件。租赁;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监事、董事、财务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7.公司章程; 8.股东会决议; 9.任职文件; 10.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二、设立步骤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 2)提交的材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3)时间:当场出结果

2.提交设立资料 1)地点:注册地点所管辖的工商所(与核名同一地点) 2)提交的材料: 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1) ②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件2) ③公司章程(附件3) ④股东会决议(附件4) ⑤任职文件(附件5) 3)时间:5个工作日内

附件1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xxx、xxx、xxx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 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 年xx 月xx日至xxx 年xxx 月xx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Xxx xxx xxx 年月日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有填写说明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名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 号或注册号 住所 省(市)市(地区/盟/自治州)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乡(民族乡/镇/街道)村(路/社区)号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职务□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股份 公司填写) □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年□长期申请执照副本数量个 股东 (发起人) 名称或姓名证照号码备注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注册号 增设分公司 登记机关登记日期 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联系电话 其他□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2 董事、监事信息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 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 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 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 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办理变更登 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 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有限 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 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 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12、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流程图

附件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自然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股东会决议(设董事会的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 7、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8、经理的任职文件; 9、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 1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见附件A1。 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股东加盖印章(自然人签字)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附件A1: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1、公司董事长签署、出资人盖章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出资人盖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公司章程; 4、出资人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的证明;

5、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 6、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7、出资人出具的董事长的任职文件; 8、出资人出具的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9、经理的任职文件; 10、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1、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证书; 1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以上凡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的,由出资人加盖公章并署名与原件一致。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1、本申请书适用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请开业、变更、注销、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负责人信息 本表适用于开业和变更负责人填写。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3、《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承诺书 (登记机关名称): (商事主体名称)郑重承诺:登记机关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商事主体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情形发生的,愿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 年月日 注:1、《承诺书》只在商事主体设立和经营范围变更时填写。 2、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由全体参加经营的家庭成员签字。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设立、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隶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公司注册常用知识.

公司注册常用知识 什么是公司? 公司的定义:公司是一种企业组织形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公司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换句话说,公司是按照一定组织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以赢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实现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以换取收入。 具体如何注册公司,需要多少费用,可参考莱尔文章<<<《2015年厦门注册公司流程及费用》>>> 1词语释义 基本解释:[corporation company] 来自西洋的译词。企业的组织形式。为经营工商业企业(如合伙经营或股份公司)联合的团体。 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海国图志》 引证解释:指企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在资本主义社会获得高度发展。我国在建国后对私营公司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国营工、商、建筑、运输等部门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营管理组织和某些城市中按行业划分的专业管理机构,也通称公司。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享有法人资格的各种公司纷纷设立,按章程从事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 清魏源《筹海篇四》:“西洋互市广东者十馀国,皆散商无公司,惟英吉利有之。公司者,数十商辏资营运,出则通力合作,归则计本均分,其局大而联。”曹禺《雷雨》第一幕:“这边公司的事,你交代完了么?” 2历史沿革 “公司”这个词是中国土生土长的,最早出自孔子的《大同》《列词传》:“公者,数人之财,司者,运转之意。”庄子说:“积弊而为高,合小而为大,合并而为公之道,是谓‘公司’。” 其含义与现代公司大致相同,即公司是聚多人之财、共同运作之意。但是现代意义上的公司一词是来自于西方。 萌芽时期:在公司出现以前,个人独资企业是最典型的企业形式;与独资企业并存的是各种合伙组织,当时的合伙组织中最典型的就是家族经营团体。 在公司产生以前,合伙组织都没有取得法人的地位,但是却有其他的一些法人团体出现。这种情况最早可以追溯至

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设立组织机构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设立以下组织机构: 1.股东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2.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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