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海洋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海洋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公告编号:2020-04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或“公司”)向朱恺、童莉、深圳市莱盟建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之辉”或“标的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核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披露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2020年4月13日,明之辉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明之辉51%股权,明之辉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项主要如下:

1、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前述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2、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3、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

3、上市公司尚需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等手续。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均已满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依法可以实施;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相关权益已归海洋王所有,符合前述交易协议的约定;海洋王尚需依照前述交易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待完成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省市区签订: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鉴于: 1. 各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就甲方向乙方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所持 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作出约定。 2. 出具的编号为的《评估报告》,采 用法评估结果作为目标公司%股权的最终评估结论。 3. 各方同意,以出具的本次交易之《评估报告》确认的 目标公司%股权评估值人民币万元为依据,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 为人民币万元。 4. 为保证本次交易不损害甲方广大股东的利益,转让方同意本次交易做出业绩承诺及承 担相应的补偿义务。 5. 本协议为各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如无特别说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条 中的定义与解释亦适用于本协议。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各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盈利预测补偿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盈利预测补偿期间 1.1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盈利预测补偿期间(以下简称“补偿期间”)为年 度、年度和年度。 第2条转让方对标的资产价值的承诺 2.1 鉴于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资产交易中,以目标公司%股权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不低于本次交易中转让方在补偿期间内当年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 2.2 转让方承诺,年、年及年的净利润分别为万 元、万元及万元。 2.3 上述“承诺净利润”是指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4 转让方承诺,目标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与甲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保持一致;除非法律、法规规定会计准则的调整或甲方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补偿期间内,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目标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目标公司的所得税率不因甲方的税率变化而变化,按目标公司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 第3条标的资产价值的确认 3.1 各方确认,盈利预测补偿期间内,甲方应当在目标公司每年的年度审计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 第4条补偿方式 4.1 转让方承诺,根据第3条所述之《专项审核报告》所确认的结果,若目标公司在补偿期间内任一会计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则乙方应对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与当期期末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之间的差额按照交易双方的约定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所述: 4.1.1 甲方在目标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的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条4.3款 的约定计算应补偿的金额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个工 作日内按本条4.2款约定的方式对甲方实施补偿。

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

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 ** ]月[**]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签署: 甲方:山东AA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山东AA铁矿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AA矿业,股票代码:******。甲方主要从事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的生产、销售、机械加工;货物进出口(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2、乙方系一家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铁矿石开采,铁精粉、铜精粉、钴精粉、铸铁的生产、销售、机加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要取得许可后经营)。 3、甲方拟购买乙方所持有标的资产。乙方亦同意甲方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标的资产。 4、甲乙双方就上述事项已经于****年**月**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由于证券市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该《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不再履行,并重新签署本协议。 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上述定向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义另有含义,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在本协议中,除非根据上下文义另有含义,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所规定之含义:1.1 本协议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山东淄博市签订的本 协议书。 1.2 原协议指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山东省淄博市签订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购买资产协议书》。 1.3 本次交易指根据本协议甲方拟采用向乙方定向发行AA矿业股票 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召口矿区、AA铁矿电厂、少量 土地厂房等辅助性资产。 1.4 标的资产本次收购的召口矿区、AA铁矿电厂及部分土地厂房等 辅助性资产的总称。 1.5 履行完毕标的资产的交割全部完成并且甲方向乙方定向发行的 股票登记到乙方名下。 1.6 标的资产的交割标的资产过户到甲方名下。 1.7 预定资产交割日****年**月**日 1.8 中企华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9 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07]第***号《资产评估报告》 1.10 评估基准日出具评估报告的基准日,即****年**月**日。 1.11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2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1.13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4 AA矿业或上市公司、公司山东AA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即甲方1.15 AA铁矿AA矿业的控股股东山东AA铁矿,即乙方 1.16 元人民币元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流程

上市公司现金收购重大资产的程序 一、流程 1.公司股票停牌(一般不超过30日) (1)申请时间:交易日15时至17时之间; (2)办理首次停牌申请事宜后5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递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及以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2.在停牌5个工作日内标的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3.上市公司首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的交易对方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4.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向交易所递交并公告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核查意见。 (若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和评估工作正在进行中。则上市公司在相关审计、评估完成后,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摘要,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其他未决事项,并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的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5.在承诺的最晚复牌日五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送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材料。报送材料应当不少于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并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6.股票复牌; 7.股东大会通知发出前,董事会需每30日发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8.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9.召开股东大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二)交易价格或者价格区间;(三)定价方式或者定价依据;(四)相关资产自定价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的归属;(五)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六)决议的有效期;(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具体授权;(八)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予以披露)。 10.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后,上市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对原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通过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 11.审议,并及时公告相关文件。 12.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3.实施重组方案 14.上市公司应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 15.独立财务顾问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上市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限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会计年度。 二、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及各机构需出具的文件 1.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需聘请的中介机构有: (1)独立财务顾问(牵头人、预案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实施的核查); (2)律师事务所(重组报告书法律意见书、实施法律意见书); (3)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 (4)资产评估师(如需)。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1模板)

____公司 与 ______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〇二一年_月

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____有限公司与_______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21年月日在中国市签署: 甲方: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或“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_ 乙方1: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住址:_____ 乙方2: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 法定代表人:___ 住所:___ 在本协议中,乙方1、乙方2合称“乙方”,甲方与乙方1、乙方2单独称“一方”,合称“各方”或“双方”。 鉴于: 1、甲方是一家在__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____”),股票简称:____,股票代码____。 2、标的公司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是一家成立于____年_月_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住所为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 3、乙方均系_____的股东,现合计持有__%的股权,____目前的股权结构具体如下:

能力,____拟以向乙方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__%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____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此,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各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1.1本协议中,除非本协议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1.2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查阅,不得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3本协议的附件(如有)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对本协议或任何协议的提及应解释为包括可能经修订、变更或更新之后的有关协议。 第二条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2.1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乙方合计持有的____ __%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2.2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与募集配套资金不互为条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股权行为的实施。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发行数量变化不影响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募集配套资金不足以支付现金对价,则上市公司拟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现金对价。 第三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3.1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乙方合计持有的____ __%股权,乙方持有____的股权比例如下:

(企业盈利)盈利补偿协议汇总_

(企业盈利)盈利补偿协议 汇总_

中材国际(600970)重组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壹)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XX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方案书》(天兴评报字[2008]第135号),中材国际和中天发展协商确认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合计对应的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净利润应不少于人民币22,267.02万元、24,911.68万元及28,994.80万元。 (二)如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的目标公司少数股权对应的净利润数低于上述协定净利润数或发生亏损,中天发展承诺补足该差额。 (三)中天发展同意于中材国际股东大会批准中材国际年度方案披露后的30日内,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补偿予中材国际。 (四)本协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协议书》同时生效。

徐工科技(000425)重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徐工科技、徐工机械确认,若资产评估机构采取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对认购资产进行评估,且于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3年内认购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不足《资产评估方案》中利润预测数的,则徐工机械应当就认购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资产评估方案》中利润预测数的部分对徐工科技进行补偿。

诚志股份(000990)重组盈利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补偿原则 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如果永生华清和开发区永生华清每年按同壹会计口径计算的合且盈利数没有达到经核准的资产评估方案中所预计的当年合且净利润,则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将按照该资产评估方案预计的净利润和实际盈利之间的差额,按34%和66%的比例向诚志股份承担补偿责任。 2、补偿条件及程序 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诚志股份将以教育部备案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XX公司出具的[2008]第120号《资产评估方案书》为基础,于每年的年度方案中披露永生华清和开发区永生华清当年的模拟合且报表。 诚志股份应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年内每年的年度审计方案出具后3个工作日内计算永生华清和开发区永生华清当年模拟合且盈利数是否达到教育部备案的[2008]第120号《资产评估方案书》中所预计的当年合且净利润,若没有达到,则诚志股份应于当年年度审计方案出具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诚志股份当年的年度审计方案及要求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做出补偿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补偿款项、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书面通知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应于收到上述审计方案和补偿通知后20日内按照补偿通知的要求履行补偿义务。 3、补偿款项的支付 如果本协议所约定的补偿条件出现,则清华控股和永生实业应于收到诚志股份补偿通知后20日内,以现金方式(包括银行转账)壹次性向诚志股份支付全部补偿款项。 4、违约及违约责任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要点及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视为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特定对象持有或者控制的股份达到法定比例的,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 号)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二、股票发行的定价及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下称“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2016年10月31日在深圳市签署: (1)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深赛格”)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群星广场A座三十一楼 法定代表人:王立 (2)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或“赛格集团”)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2号赛格广场61-62楼 法定代表人:孙盛典 (甲方、乙方以下合称“各方”或“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方、乙方于2016年8月3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以下简称“《资产购买协议》”),约定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持有的赛格康乐55%股权、赛格物业发展100%股权、赛格创业汇100%股权以及赛格地产79.02%股权,且同时甲方以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为确保甲方及其中小股东的权益,就本次交易后的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等 事宜,甲方、乙方于2016年8月3日签署了《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补偿协议》”)。 3.依据《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甲方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 金扣除本次交易的中介费用以及现金支付对价后,将以有偿借款的方式提供给西安赛格以及赛格新城市建设用于西安赛格广场建设项目后续投入、深圳赛格国际电子产业中心项目后续投入。 4.依据《业绩补偿协议》的约定,乙方承诺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即

赛格新城市建设的赛格ECO一期项目、深圳赛格国际电子产业中心项目、赛格地产子公司西安赛格的西安赛格广场项目、赛格地产子公司惠州市群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东方威尼斯花园项目尾盘、赛格假日广场项目的承诺开发利润分别不低于10,400.75万元、44,949.49万元、66,161.99万元、1,850.10万元、15,460.54万元,如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该等地产项目已实现及未实现的开发利润(如有)合计低于承诺开发利润的,则乙方需按约定向甲方进行补偿。 5.依据《资产购买协议》的约定,双方同意,就前述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标 的资产业绩承诺中的“已实现的开发利润”以及“未实现的开发利润”的计算方式及依据进行明确。同时,为剔除以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募集项目产生的节省财务费用收益对业绩承诺的影响,双方同意计算该等业绩承诺时应扣除以募集配套资金投入产生的收益。 基于上述,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标的资产业绩承诺中的“已实现的开发利润”以及“未实现的开发利润”的计算方式及依据进一步明确如下: 1、双方同意,针对《业绩补偿协议》项下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标的资产,如自评估基准日至《业绩补偿协议》约定的3年承诺期限届满之日期间,该等标的资产项下的房地产项目已完成销售的面积(以下简称“实现销售面积”)未能达到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剩余可销售面积或完工后可销售面积的90%的,则乙方同意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房地产项目的业绩承诺期限延长至实现销售面积比例达到90%的当年年末(即该年度的12月31日)。为避免歧义,按假设开发法评估的各房地产项目应相互单独适用以上约定。 2、双方同意,《业绩补偿协议》第4.1.2条项下的“已实现开发利润”系指评估基准日至本次交易补偿期届满日期间,对应的地产项目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扣除对应的已结转存货开发成本、费用和税金后的项目税后净利润额;“未实现的开发利润”系指截至本次交易补偿期届满日,对应地产项目尚未销售完毕的开发产品(即剩余开发产品)对应的未实现开发利润,剩余开发产品所对应的未实现的开发利润按照如下方式予以确定:

第18讲--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讲解学习

第十八讲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一、项目投资及其特点 (一)项目投资的含义 1.定义。项目投资是一种以特定建设项目为对象,直接与新建项目或更新改造项目有关的长期投资行为。 项目投资包含于直接投资、对内投资之中。一般也包含于生产性投资之中。 (二)项目投资的特点 (三)项目计算期的构成 项目计算期指投资项目从投资建设开始到最终清理结束整个过程的全部时间。 项目计算期(n)=建设期(s)+运营期(p) 运营期=试产期+达产期 二、项目投资的内容与资金投入方式 (一)项目投资的内容 从项目投资的角度看,原始投资(又称初始投资)等于企业为使该项目完全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开展正常经营而投入的全部现实资金,原始投资=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 项目总投资=原始投资+建设期资本化利息 (二)资金投入方式 资金投入方式有两种:一次投入和分次投入。 一次投入是指投资行为集中一次发生在项目计算期第一年年初或年末。 分次投入是指投资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年度,或虽只涉及一个年度但同时在该年年初和年末发生。 三、项目投资现金流量分析

(二)计算投资项目现金流量时应注意的问题和相关假设 1.计算投资项目现金流量时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考虑现金流量的增量(相关性原则); 这里实际上是提出了相关现金流量的观点。相关现金流量,是指与某一特定项目相关联的现金流量,如果决定投资于某一项目,则会发生,如果不投资于某一项目,则不会发生。例如,某企业在投资某一项目之前,每年有营业收入100万元,投资某一项目后,营业收入为150万元,则相关现金流量就是50万元。相关现金流量表现为增量现金流量。 (2)尽量利用现有的会计利润数据; 企业在项目论证时,一般要编制预计会计报表。尽管报表中的利润并不等于项目评价中的现金流量,但由于利润指标比较容易获得,因此,我们可以以利润指标为基础,经过适当的调整,使之转化为现金流量。 (3)不能考虑沉没成本因素(相关性原则,如设备更新决策); (4)充分关注机会成本(相关性原则); 机会成本指在决策过程中选择某个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所丧失的潜在收益。 (5)考虑项目对企业其他部门的影响。 2.相关假设 (1)投资项目类型的假设 假设投资项目只包括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整工业投资项目和更新改造投资项目三种类型。 (2)财务可行性分析假设 假设项目已经具备技术可行性和国民经济可行性,确定现金流量就是为了进行项目财务可行性研究。 (3)项目投资假设 假设在确定项目现金流量时,站在企业投资者的立场,考虑全部投资的运动情况,而不具体区分为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等具体形式的现金流量。即使实际存在借入资金,也将其作为自有资金对待(但在计算固定资产原值和总投资时,还需要考虑借款利息因素)。 (4)经营期与折旧年限一致假设 (5)时点指标假设 为便于利用资金时间价值的形式,不论现金流量具体内容所涉及的价值指标实际上是时点指标还是时期指标,均假设按照年初或年末的时点指标处理。 其中建设投资在建设期内有关年度的年初或年末发生。流动资金投资则在年初发生;经营期内各年的收入、成本、折旧、摊销、利润、税金等项目的确认均在年末发生;项目最终报废或清理均发生在终结点(但更新改造项目除外)。 (6)确定性因素假设。假设与项目现金流量有关的价格、产销量、成本水平、所得税税率等因素均为已知常数。 (7)产销平衡假设:假定运营期同一年的产量等于该年的销售量,假定按成本项目计算的当年成本费用等于按要素计算的成本费用。 (三)完整工业投资项目现金流量的估算 1.现金流入量的估算 (1)营业收入的估算。营业收入应按项目在运营期内有关产品的各年预计单价和预测销售量估算 (2)补贴收入的估算。补贴收入是与运营期收益有关的政府补贴,可根据按政策退还的增值税、按销量或工作量分期计算的定额补贴和财政补贴等予以估算。 (3)固定资产余值的估算。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实用版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戊方: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丁方和戊方为甲方实际控制人; (2)(以下简称“”或“标的公司”)是一家成立公司 (3)甲方拟以向乙方和丙方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和丙方合计持有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完成对价支付。

基于上述,为实施本次交易,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就各方之间有关本次交易的安排,订立本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第1条定义 1.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述用语在本协议内有下列含义: 1.1.1 甲方:指股份有限公司。 1.1.2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指以向乙方和丙方发行股份以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乙方和丙方合计持有的100%股权以及在此过程中的相关安排。 1.1.3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指100%股权。 1.1.4 审计基准日:指年月日。1.1.5 估值基准日:指年月日。1.1.6 资产交割日:指标的资产完成交付之日,根据本协议具体条款约定及上下文文义,即指被 的主管工商机关完成登记为其唯一股东之日。 1.1.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方便表述,在本协议中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1.1.8 全国股转系统: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1.1.9 签署日:指与乙方、丙方、丁方和戊方共同签署本协议的日 期。 1.2 在本协议中,除非另有规定: 1.2.1 “条”、“款”或“附件”即为本协议之“条”、“款”或“附件”;

第41讲_协议收购、间接收购、管理层收购、重大资产重组行为的界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第四单元上市公司收购 考点06:协议收购(★)(P280) 1.过渡期安排 以协议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 (1)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2)被收购公司不得为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被收购公司不得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不得进行重大购买、出售资产及重大投资行为或者与收购人及其关联方进行其他关联交易,但收购人为挽救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2.出让股份之控股股东的义务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2)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3.股权过户 收购人在收购报告书公告后30日内仍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手续的,应当立即作出公告,说明理由;在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期间,应当每隔30日公告相关股份过户办理进展情况。 考点07:间接收购(★★)(P281) 1.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未超过30%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权益披露。 【相关链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2.收购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应当向该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人预计无法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在前述30日内促使其控制的股东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受其支配的股东未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上市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立即作出报告和公告。 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必要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拒不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的实际控制人进行 查处。 4.上市公司知悉实际控制人发生较大变化而未能将有关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及时予以报告和公告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认定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为不适当人选。 考点08:管理层收购(★)(P281) 1.所谓管理层收购,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对本公司进行收购或者通过间接收购方式取得本公司的控制权。 2.该上市公司应当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以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应当达到或者超过1/2。 3.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提供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4.本次收购应当经董事会非关联董事作出决议,且取得2/3以上的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海南瑞泽:关于回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20-02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 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公告 2020年4月22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鉴于2017年至2019年广东绿润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41,043.04万元,累计承诺盈利数41,600.00万元,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承诺盈利数人民币556.96万元。交易对方徐湛元、邓雁栋两名股东拟以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业绩补偿。经计算,上述应补偿股份合计数量为1,643,200股,其中徐湛元补偿股份数量为832,027股,邓雁栋补偿股份数量为811,173股。公司按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回购补偿股份并进行注销。上述补偿股份的回购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2016年5月25日,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瑞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江西绿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绿润”)持有的佛山市绿润环境管理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绿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绿润”)10%的股权。此次资产购买事项于2016年6月13日经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6年8月29日,公司支付了上述15,000万元股权购买款。 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 投行部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操作流程的简要介绍 ——结合万丰奥威重组案例一、基本概念与法规适用 (一)定义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 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 要点1、日常经营活动之外; 要点2、资产层面的购买与出售,与上市公司股权层面的重组(上市公司收 购)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资产层面的重组与股权层面的重组结合进行; 要点3、达到一定比例,50%。 (二)标准 指标: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 比例:变化达到50%, 基准:以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为基准。 (三)类型 1、单纯资产重组型 (1)资产出售型;(2)资产购买型;(3)资产置换型(资产购买与出售)。 2、资产重组与发行股份组合型 (1)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换股吸收合并;(3)其他组合型。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换股吸收合并的区别点: , 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人,换股吸收合并可

以; , 换股吸收合并需要设计债权人保护和异议股东选择权机制,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不需要。 (四)发行部与上市部的分工 1 1、所有的单纯资产重组型,都是上市部审核; 2、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审核,上市部与发行部分工如下: 序号类型审核部门 1 以重大资产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2 以重大资产+25%以下现金认购股份的上市部 3 上市公司存续的换股吸收合并上市部 4 上市公司分立上市部 5 非上市公司(含非境内上市公司)存续式换股吸上市部 收合并上市公司 6 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的(包括募投项目为重大资发行部,但发行对象与资产出售 产购买的) 方为同一方或受同一控制除外 7 非重大资产+现金认购股份的发行部 8 非重大资产认购股份上市部和发行部均有审核先例, 保代培训强调的是发行部 9 重大资产+25%以上现金认购股份不明确 (五)由上市部审核的部分,需要上重组委的有如下类型: 1、上市公司出售和购买的资产总额均达到70%; 2、上市公司出售全部经营性资产,同时购买其他资产的; 3、上市公司实施合并、分立的; 4、发行股份的; 5、证监会认为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部内部的审核分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公司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合计持有其【100%】股权。 3.公司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转让方合计持有的ABC公司【100】%股权; 4.为完成本次收购,各方同意签署本协议,同时,各方将另行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兹此,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1.本协议以下词语分别具有如下含义1.1.1 收购方指公司1.1.2转让方指【先生、先生、……】1.1.3本次发行指收购方为购买转让方拥有的目标资产以非公开方式向转让方发行 股份。 1.1.4本次交易指收购方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1.1.5本协议指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1.1.6定价基准日指收购方关于本次发行的第【】届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1.1.7工作日指除星期 六、星期日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其它休息日之外的任何一天。 1.1.8过渡期指自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 1.1.9交割日指目标公司办理股东变更为收购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或各方另行确定的对目标资产进行交割的日期。

1.1.10目标公司指ABC公司。 1.1.11目标资产指转让方持有的、拟转让给收购方的目标公司的【100%】的股权。 1.1.12期间损益指目标公司在过渡期产生的损益。 1.1.13审计/评估基准日指为确定目标资产的价格而对其进行审计/评估所选定的基准日,即20年【】月【】日。 1.1.14证券交易所指【】交易所。 1.1.15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指【】公司。 1.1.16重大不利事件指造成或可能造成本协议一方或目标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性等任何重大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变化的或不利于目标资产交割的任何行为、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 1.1.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1.18资产评估报告指【资产评估公司】于【】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号)。 2.如本协议其他条款对经本条定义的词语的含义另有规定,以该等其他条款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拟购买资产1.各方同意,收购方向转让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 2.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2.2.1目标公司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目标公司的住所为【】;法定代表人为X先生;注册资本为【】元;实收资本为【】元;经营范围为【】2.2.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

资金计划编制与现金流核算说明

资金计划编制与现金流核算说明 第一部分资金计划与执行分析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现金流核算说明

2008年12月 第一部分 资金计划编制说明 按照股份公司资金管理工作规划,结合资金计划管理工作实际,财务部在充分征求地区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对资金辅助核算项目和资金计划要素进行了调整。新格式自2009年1月1日起使用,现对新资金计划的填表方法进行说明。 一、资金计划编制总体要求——根据年度财务预算及规划计划部、板块确定的投资计划,结合年初往来挂账余额情况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按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在年度资金计划的范围内填报月度资金计划,在月度资金计划的额度内安排周资金计划。同时,在月度资金计划报送日,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预测,上报3个月滚动资金计划。 二、具体填表说明: 1、表结构变化:纵向上,取消了应收票据列,横向上根

据标准化的成本费用要素和实际使用需要,对原计划要素进行了相应地增减调整。调整后的资金计划表要素与现金流量辅助核算要素完全一致(见附表)。 2、投资支出计划的填列:年度投资支出计划,按照规划计划部、板块下发的当年各批投资计划加年终决算批复的投资跨年度资金填列,总部据此控制地区公司投资支出总额。 3、对各地区公司管理的实施资金收支两条线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各公司要严格加强管理,原则上对控股公司的资金支持,维持在上存资金范围内使用,保证其资金贡献大于资金支出。其投资资金支出,必须有规划计划部投资计划,否则不予安排资金;投资资金不足时可以提出申请,由总部发放长期负息资金贷款,不得对外借款或挤占上市公司资金,这部分资金计划合并在地区公司资金计划中上报,各地区公司要严格按照规定控制控股子公司资金运行工作。 4、科研支出计划填列:对于费用化的科研支出计划,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分别填列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的各个项目。对资本化科研支出,全部填列到“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资本化科研支出”。 5、安保基金支出计划填列:对安保基金在资金计划层面不区分是否资本化,汇总单独列示在“经营-流出-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安保基金”项下,用以反映地区公司安保基金的使用情况。

详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操作流程

详解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操作流程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比例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100%的,一并由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予以审核(超过100%的视为非公开发行由发行部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的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摘要.pdf

A股简称:长春经开A股代码:600215 上市地点:上交所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摘要 二〇二〇年三月

声明 一、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重组预案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重组预案及本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与标的资产有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最终结果可能与重组预案披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交割与实施仍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重组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重组预案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投资者若对重组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万丰锦源、吴锦华、越商基金、先进制造基金、华聚投资、智联投资、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均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包括控制权转让)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操作流程 (包括控制权转让)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是指上市公司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的方式来购买资产,特定对象以现金或者资产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后,上市公司用同一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向该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视同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同于普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可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论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均适用《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且均须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 证监会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行了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要由证监会上市部并购重组委审核。 一、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的规定 (一)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不包括监事)(四)充分说明并披露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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