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____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____元罚款。

七、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单位30—____万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___元罚款。

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____万元。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___元罚款。

3、发生轻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

____—____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100—____元罚款。

4、发生设备事故,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队组5000—____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分别给予500—____元罚款。

5、发生事故后,严格按照《事故报告、抢救、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制度》执行,对因抢救不及时,方法不当,使事故扩大,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恶化等,造成医疗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500—____元罚款。

6、在调查、处理事故过程中,对事故姑息包庇、隐瞒直相、弄虚作假、嫁祸与人,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人员,或无正当理由拒绝____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的责任人,给予相关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同时给予1000—____元罚款。

7、发生事故后,不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破坏现场,给予相关责任人必要的行政处分,并处以1000—____元罚款。

8、生产单位员工必须订立互保合同,互保员工若一方因“三违”造成事故,另一方负连带责任,给予100—____元罚款。

9、对3·____条有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开除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分,开除留用一般为3—____个月。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重“三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对责任单位给予1000—____元罚款,对责任者给予200—____元的罚款。性质严重者,形成重大隐患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在井下吸烟或者携带烟火、易燃、____物品下井者。

2、因不按规程规定作业,造成冒顶等生产技术事故,影响生产,但未造成人身事故的。

3、由于工作者责任性不强,将火工品带出井转借转让或造成火工品丢失。

4、损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的。

5、安检员、瓦斯员空班漏检,迟进早出、弄虚作假,造成后果的。

6、两次以上“三违”的人员,屡教不改和安全检查提出来的隐患,在安全复查中仍未整改的。

7、妨碍、阻挠、刁难安检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或有报复安栓人员行为的。

8、不接受检身员检身,对检身员进行刁难或事后报复情节严重的。

9、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行凶闹事,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后果的。

10、在采购各种矿用设备、材料和检修设备中把关不严,严重失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投入生产,造成事故或重大损失的。

11、检身人员不认真负责,造成携带烟火、易燃、____物品下井,火工品外流和喝酒工入井的。

1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岗位、要害场所人员,值班人员,不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空班漏检或安检人员不负责任,检查不认真,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处理的。

13、擅自闯入挂着“禁止通行”、“禁止入内”或有警示牌地方的。

14、在无风、微风的井巷中乱跑、睡觉的,或在井下作业期间睡觉的。

15、各工种岗位、各作业人员上班时间睡觉、脱岗,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____元以上的。

16、各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或有证不佩带的。

17、各机房、硐室、装载点、巷道、工作面、要害场所按有关规定、规程要求设置、配备各种制度、图纸、警示标志、记录、台帐等,而种类不全,内容不符、损坏的。

18、井下机电硐室使用可燃性材料支护的。

19、酒后或精神疲劳进行上岗操作的。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二)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

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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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1、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处分,并各罚____元;

(3)、对事故单位队长、支部书记免职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安全副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撤职处分,对事故重要责任者罚____元;

(4)、对主管部门科长记大过处分、分管副科长免职处分,并各罚____元,写出书面检查;对安全检查员罚____元,写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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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安全质量检查科科长记过处分、分管副科长记大过处分,并各罚____元。

2、发生重伤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跟班队长、班长给予撤职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队长、支部书记记大过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记过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____元。

3、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跟班队长、班长撤职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队长、支部书记记过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严重警告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____元。

4、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单位罚____元;

(2)、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____元;对队长、支部书记严重警告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业务部门科长、分管副科长警告处分,并各罚____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____元。

5、发生侥幸事故及三级非伤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1)按责任单位罚款____元;

(2)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____元,对队长、支部书记罚款____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____元。

6、发生轻伤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单位罚____元;

(2)、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____元,对队长、支部书记、事故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各罚____元。

三、相关说明

1、经分析对负全部责任单位按相应数额____%进行罚款,对负主要事故责任单位按____%进行罚款,对负次要事故责任单位按____%

进行罚款。如分析后找不到主要责任人,就视跟班队长为主要责任人,如果主要责任人、跟班队长均找不到,就视队长、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2、当月事故责任单位职工工资,如果采掘一线不低于____元,辅助单位不低于____元,平地单位不低于____元,事故罚一次扣清。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可分月扣除,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3、上级部门检查时,除上级部门罚款外,矿以等额进行罚款,当上级的处理意见和本矿处理意见发生冲突时就重执行,但不重复执行。

4、节日期间和安全活动月期间,凡发生责任事故的,处罚标准加倍。

5、属特殊情况的,经矿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四、本制度由安全质量检查科、政工科、劳动社保科监督执行。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三)____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____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____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____万元以上、____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____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臵不详细,没有记录;

4、跟班领导现场安全工作安排不全面、跟班不到位;

5、区队长不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得力。

6、带班班组长违章指挥,现场安排工作没有先安排安全,不细致全面。

(二)相关和连带责任

1、相关的资料、图纸提供不及时或内容有错误;

2、规程、措施____不细,审批有漏洞或有弹性条文;

3、专、兼职安检人员和矿____的安全检查人员,对本职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检查到而没有检查到。

(三)直接责任

1、由于自主保安能力不强,没有做好自保、互保、联保工作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处理,就开始工作;违反工作程序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按照“四不放过”、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坚持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按责任大小联责处分。

(一)对人身责任事故的追究

1、凡发生轻伤____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2、凡发生一次轻伤____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3、凡发生一次____人重伤(或一次____人轻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对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____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5、凡发生一次重伤____人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万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____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6、凡发生一次____人严重重伤事故的,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责任分析结果,对矿长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其他副职罚款____万元。对事故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罚款____元;对现场跟班管理人员罚款____元。

对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

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矿籍,并罚款____万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追究

1、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一般非伤亡责任事故)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由矿根据事故原因和分析结果,对事故单位正职、当日值班领导、负有责任的分管副职、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有失误者,罚款____元;对于负有相关和连带责任的人员分别罚款____元;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对次要责任者罚款____元。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生产停工____小时至____小时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____小时至____小时;

(2)通风不良或局扇无计划停电;

(三)对侥幸事故的追究

1、凡发生一般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____人轻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2、凡发生重大侥幸事故的,按照发生____人重伤事故处理条款予以追究责任。

(四)其它未尽事宜,根据事故分析结果,按照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其它安全责任追究

第一条、副总工程师、副矿长以上矿领导安全责任追究。负责监督、督促分管部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向矿

长负责,矿长向职工负责,若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因管理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2、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中层干部违章指挥,其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并参与分管范围内的事故追查,拿出初步处理意见。

3、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属自身范围内,不及时____、安排、落实处理。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属自身分管范围内,凡不向有关分管领导联系、反映、督促落实整改。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

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5、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轻安全,重生产,违章指挥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6、在现场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而不及时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7、为安全责任者说情、打招呼的,每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的报矿党政研究处理。

8、无故不参加矿____的安全办公会和安全大检查的,每次罚款____元。

9、对业务部门和施工单位所反映的安全隐患不认真对待及不给予明确答复的。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或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凡发生不具体安排专管人员又不亲自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第二条、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负责监督各单位安全规章制度、措施的落实、兑现和检查工作,对矿分管领导负责。有下列情况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自身范围内的工作管理不到位或失误而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矿党政研究处理。

2、对现场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不向施工单位及现场跟班人员交代清楚落实限期整改,不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处理或到期未进行复查验收,又未向矿调度及分管领导汇报。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____追查处理。

3、因自己或下属工作人员管理落实不到位或失误。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大事故的矿研究处理。

4、对在现场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盯在现场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否则,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____追查处理。

5、发现“三违”现象及人员,要立即制止,提出处理意见交安检科执行,并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否则,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由安检科____追查处理。

6、摆不正生产与安全关系,重生产、轻安全,违规指挥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7、在检查工作时不认真,走马观花,而导致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由矿研究处理。

8、追查事故时,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每次罚款____元。

9、业务部门主管必须参加矿____召开的安全办公例会。否则,每次罚款____元。

10、不安排人员参加矿____的安全大检查或指派人员不到位。每次罚部主管____元。

11、无故不参加矿____的安全大检查或不听安排。每次罚款____元

12、所有的规程必须实行会审制度,采、掘、“一通三防”的由生产技术科____会审;机电运输的由机电科长____会审。不经过会审的规程措施,无矿长、总工或副总签字的一律无效,并付款____元。

14、负责职工培训的部门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或单位领导的要求对井下各工种有计划进行培训,以便于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增强自保互保能力,确保安全生产,由各区队周

二、五各____学习一次,安检科牵头,每旬检查一次。凡不按《煤矿安全规程》____培训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罚款____元。

第三条、生产、辅助单位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安全责任追究:严于职守,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深入井下及时查找自身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及时安排落实整改。如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1、对单位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及时按要求安排落实整改。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一般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重伤以上事故的,每次罚款5000。

2、对自己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不安全问题视而不见,出现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各单位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违章指挥或对工人违章作业、冒险蛮干而不加以制止的,每次罚款____元。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以预防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为根本目的,采取相应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规定了煤矿生产环境、设备、工艺、操作、人员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责任人应尽的职责和责任。因此,制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是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效起作用的关键。 一、推行全员责任制 全员责任制是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全员责任制要求企业和企业员工间建立“共同防范、共同监管”的机制,既要树立企业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合理分配生产成果和依法行业和监管部门必须承担生产安全责任的态度,又要倡导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协助上级管理层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的思想。 二、建立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 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是由政府、企业和相关部门、协会商会组成的,旨在探讨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监督、规范制度、提高效率、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的一种制度。生产安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可通过间接协调企业和监管部门、协会商会等机构的各个方面力量,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防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同步记录和纪录安全生产事件,协作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实现监控预防质量。

三、对煤矿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和评估 分类管理及评估是煤矿生产安全问题中有效加强监督和管理的一种方法,对企业进行多方面评估、进行科学作业、以科学措施对规范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达到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承担其责任的目的。煤矿企业在总评估中,应注重其生产安全环境、员工素质和工程技术,并制定针对性的对策和行动计划,及时落实和记录,使煤矿生产安全问题得以有效避免和预防。 四、建立中央安全监控中心和地方安全监控中心 中央安全监控中心和地方安全监控中心即是利用先进技术、专业设施和网络平台,实时监测企业生产安全状况和相关数据,按时提供相关报表和安全分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即时调查核实和限制操作,有效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人民大众的关注。同时,安全监控中心还可以配合煤矿企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向职工安全培训、组织救助行动并组织紧急计划方案等相关安全工作等方面的工作,最终以最优质资源保障大众生产、生活的安全和健康。 总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需要政府、企业和监管部门的各方面分工促进、实行有序并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与执法质量,以场景化和策略性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经济上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可持续进步。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2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 1 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1、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处分,并各罚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其中,生产企业负有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主要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矿长、主任、安全总监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 当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切断电源,封锁流斗等。此后,应迅速启动事故调查机制,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人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群众。最后,按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台帐,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措施

1. 舆论警示。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及时公布事故情况,警示全社会,引导舆论关注,通过社会声势促进责任人的自查自纠和改进。 2. 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执照、证书等等。 3. 民事赔偿。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并修理或重建受损的设施、建筑,以减轻事故给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刑事责任。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死亡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义 1.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可以引发责任人的认真反思,自我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责任感强烈、安全意识深刻的企业文化氛围,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 2.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人的严格追究,不仅可以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增强职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3. 维护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煤炭产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____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____元罚款。 七、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单位30—____万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___元罚款。

煤矿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安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有效防止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重大损失,促进矿各项工作的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主管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总责;副矿长是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安全技术负总责;分管副总工程师是分管专业安全技术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对分管专业安全技术负责;各部门部长、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单位工程师(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负责;班组长是本班组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责。 第三条安全责任事故划分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及矿安全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开除。 第五条矿井发生重伤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矿班子成员责任由上级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对有

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事故单位跟班负责人、班组长、安监员、责任人视责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条对矿井重点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程实行安全质量项目负责制,凡大型工程、重点工程、设备安装工程、防治水和一通三防工程在设计服务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追究设计审查、技术、分管施工技术负责人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不全面或隐患排查后没有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因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后,因措施没有及时落实,不按时整改而直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分管经理、单位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九条因技术管理不到位,技术管理失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对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单位工程师(技术员)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十条因规程、措施审查不认真造成技术指导上出现失误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对参与审查的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发生在煤矿的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制度。下面是一篇关于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供参考: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事故的预防、处理工作,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事故预防与实施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事故预防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估。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事故处理程序 第五条一旦发生煤矿事故,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六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由专业的事故处理人员负责组织,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七条事故处理人员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与勘察,了解事故原因和责任分配。

第八条事故处理人员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伤员、确保现场安全,并保护现场的证据。 第四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对于因违反生产安全法规或责任不到位而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煤矿企业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应当接受调查和问责,并按照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第十一条若追究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煤矿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确保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如实向监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并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未履行事故预防和处理责任的煤矿企业,将受到行政处罚或经济赔偿等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生产安全法规的责任人员,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矿工代表和社会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发挥各自的作用。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确保煤矿生产安全,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 第三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以预防为主,防止煤矿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及时进行,确保权益公正补偿,提高煤矿生产安全。 第六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依法保护煤矿事故中的职工权益,对于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第七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八条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当完善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职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二章煤矿事故处理

第九条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突发事件。 第十条煤矿事故的处理应当分为应急处置阶段和事故调查处理阶段。 第十一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抢救和伤员救治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撤离,控制事故扩散。 第十二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煤矿企业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和指导。 第十三条煤矿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故原因,查明责任。 第十四条煤矿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障调查工作公正、客观。 第十五条煤矿事故调查应当听取相关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和证言,调取相关证据,进行现场勘查和实验检测。 第十六条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出具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结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煤矿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一般电气事故或障

碍、铁路行车一般事故或险性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

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模版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模版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活动中发生的事故,由于煤矿生产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权益,确保煤矿生产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建立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是一个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模版,供参考。 一、总则 1. 为做好煤矿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维护煤矿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各类煤矿事故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 3. 煤矿事故的处理与责任追究工作,应坚持依法治理、从严追究的原则。 二、煤矿事故的处理程序 1. 事故报告和调查 (1)煤矿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上报。 (2)上级主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 2.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煤矿事故的死亡人数、伤亡程度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划分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3. 事故责任的界定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进行界定,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4. 处罚措施 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界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追究和民事赔偿等。 三、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 主要责任 (1)煤矿企业负责人对发生在自己领导下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直接责任人员对自己直接管理或参与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3)承包商对其承包区域内发生的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 次要责任 (1)煤矿企业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部门责任人对发生在自己管理范围内的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2)煤矿企业其他员工对发生在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故负有次要责任。 3. 追究方式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煤矿是中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历史原因和技术水平的限制,煤矿事故频频发生,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并不断完善和强化这一制度。本文将对煤矿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发生事故后的救援和救治、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责任的追究以及善后处理等内容。 1. 救援和救治 一旦发生煤矿事故,最重要的任务是将被困人员救出并提供紧急救治。中国政府将煤矿事故救援作为重点工作来推进,成立了专门的救援机构和队伍,提供专业的救援设备和技术支持。同时,政府还鼓励煤矿企业建立自己的救援队伍,提高事故抢救和救援的能力。 2. 事故原因调查和分析 对于每起煤矿事故,政府要求立即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这涉及到工程技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等多个方面,需要由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相关部门参与。调查结果将以事故调查报告形式上报给政府和相关部门,为事故责任的追究提供依据。 3. 事故责任追究

煤矿事故责任追究是整个制度的核心环节。中国政府要求在事故责任追究上采取“事故有责,责任界定清晰,追究到人”的原则。追究的对象包括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具体责任人等。 对于属于人为责任的事故,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例如,如果发现事故是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相关责任人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导致的事故,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人为责任造成的事故,责任追究主要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专家评估结果进行。相关责任人将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善后处理 在救援和责任追究结束之后,政府和企业将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这包括妥善安置事故受害人家属、组织伤者康复和职业转岗、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以及进行事故教训总结和经验分享等。 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企业的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事故责任的主体,必须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组织相关培训和演练等,确保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塌方事故等。由于煤矿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高风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制度是指各种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机构。我国的煤矿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报告与调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方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派出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2.伤亡赔偿与救助: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伤亡赔偿主要由矿方负责,政府和社会组织会提供相应的救助。 3.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4.矿井停产整顿: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停产整顿,直到矿井的安全问题解决并通过评估合格为止。 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和惩治的制度。我国的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责任认定:煤矿事故发生后,专家调查组会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责任主要包括矿方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2.追究行政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责任追究方式:在煤矿事故责任追究中,可以采取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究。行政处理主要针对矿方违法违规行为,仲裁和诉讼主要用于处理劳工权益和赔偿纠纷等。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尽管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1.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煤矿事故频发。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力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随着煤矿生产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煤炭资源的开采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是,在煤矿生产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意外事故,其中不乏因为违规操作、低效管理等原因导致的事故。此时,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就成为了维护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法规体系之一。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主要分为三类,即安全事故、生产事故和环境事故。对于煤矿事故,必须实行立案调查、责任追究、处理和公告的程序。在处理煤矿事故时,首先要进行立案调查,收集事故的有关证据,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人、造成的损失等进行全面的调查。如果事故责任人积极配合,主动承担责任,并采取了有效措施加以救援和处理,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减轻。 二、煤矿责任追究制度 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必须要进行严肃追究。责任追究主要分为两种,即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安全,防止类似事件重演,对肇事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惩戒。对于煤矿事故的责任追究,首先要明确责任人的身份,对于属于主要责任人的,尤其要进行依法追究。在责任追究的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证明责任人的责任、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等程序,以及依据事故责任的大

小、性质和后果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进行相应的调查和处理。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生产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等。但随着我国煤炭资源的短缺问题不断凸现,煤炭市场需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难免采取一些不法行为,从中获取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加强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维护公共安全、稳定生产秩序、保障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 三、完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措施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应该完善如下方面的工作: 1.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落实生产责任,倡导营造安全生产 文化,引导各方单位依法承担强有力的安全管理责任。 2.加强安全出口管理和(或)秩序监管各级政府部门,严 格安全制度,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时公布安全责任清单,并定期进行公开宣传。 3.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流程,及时发现祸国恶性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煤矿重大事故调查的咨询、交流和评审,形成高效 的制度和模式,并逐步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使事故处理更加公开、公正、合理。

煤矿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1、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2、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2·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队组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队组10000—2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2·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队组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

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部门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给予生产队组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3、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4、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5、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7、原煤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7·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500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1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300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20000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5000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

合格强令组织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2000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组织检查的部门给予500—1000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500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200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10000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1000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5000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1000元罚款。 七、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单位30—50万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2000元罚款。 2、发生重伤一人次或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部门5—10万元,。以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1000元罚款。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五篇)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 一、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或值班干部报告;值班干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矿长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矿长报告。 (二)、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出现死亡事故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县安监局及杉矿公司。 2、出现工伤事故及重大财产损失必须在____小时内上报公司。 3、一般事故在____小时内上报公司。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地点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及时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的新情况。 二、责任追究制度

1、在重特大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公司行政处罚条例进行。若与上级政府处罚规定相抵触,则按照上级政府标准执行。 2、在一般事故中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罚标准依据“煤矿考核办法”执行。 3、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____月工资总额的罚金: ①不立即____事故抢救的; ②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③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④拒绝____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⑤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4、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处上____月工资总额的罚金,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①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②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③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范文(二)(____版)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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