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及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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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届毕业生派遣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1届毕业生派遣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文件…2011‟26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派遣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各学院:2011年我校有5911名毕业生,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派遣方案的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1、6月13日,各学院将毕业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就业接收函、就业证明等材料分校区报送校就业指导中心。

2、6月14日至16日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就业接收函、就业证明等材料并录入有关数据,形成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草案)。

3、6月17日至19日,学校将2011届业生就业派遣方案(草案)(纸质版)发到各学院,由学院组织毕业生核对。

务必要求毕业生核对后签字确认,如有修改,请在方案(草案)上直接修改(同时附相关证明材料),签名和修改字迹务必清楚。

凡是因未核对而出现派遣错误的,责任自负。

4、6月20日,各学院上报审核确认后的就业方案(草案)和各类证明材料。

5、6月21日,就业指导中心整理录入各学院上报的数据。

6、6月22日至23日,就业指导中心和各学院共同核对、调整派遣方案,形成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

7、6月24日,就业指导中心将派遣方案交至保卫处,打印户口迁移证。

8、6月25日至26日,就业指导中心整理数据并赴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二、审核“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草案)”的有关要求1、就业派遣方案(草案)要求毕业生核对后本人在纸质方案上签字确认,如需修改,务必字迹清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如有毕业生确因在外地求职无法按时返校核对确认,务必通知毕业生登录派遣信息查询网站(http://210.45.192.243/ahnubyscx/,下同)核对信息后,由辅导员代签。

2、各学院要认真核对毕业生派遣信息,内容包括:毕业生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制、生源地,签约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备注,学院分专业总人数等。

以上信息将在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上体现,出错后须到省教育厅和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才能修改,所以务必要做到准确无误。

托管通知

托管通知
2、Fra bibliotek能托管已就业学生
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流芳校区)
湖北省人才中心
本科毕业生30元办理一张就业一卡通(3年内户档托管免费),3年后按每年300元档案管理费和35元户口管理费收取
专科生230元
所有毕业生
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武昌校区)
1、可办理转正定级、干部身份认定、职称
2、已就业或未就业毕业生都可以托管
5月23日(星期一)上午9:00(流芳校区)
注意:
1、请办理好托管手续的同学复印户档托管申请表交至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收齐后统一上交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
2、请需要办理托管又未按时办理的同学,自己带上协议书,到相关人事档案户籍托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并与5月25日之前交到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本科收费标准
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以及暂不就业拟升学的毕业生、正处于试聘用阶段尚未签订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和以短期、临时、灵活方式就业的毕业生。
5月19日(星期四)上午9:30(流芳校区)
1、免费办理改派手续(落实单位后不需要回学校申请改派,可直接办理就业手续,节约时间和费用)
2、不能转正定级,工龄认定
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00(武昌校区)
湖北人力资源中心
免手续费,仅预收下年度档案管理费240元。以后档案管理费20元/月;户口管理费5元/月
同本科收费标准
已签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毕业生
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武昌校区)
1、可以办理转正定级,工龄认定,可代办职称申报,代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保险
2011届毕业生户档托管通知
2011届毕业生户档托管集中办理时间为5月19日、20、23日

201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2011届本科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

所需材料:
①用人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②与人才市场签订的户档托管协议
③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
④《报到证》有色联原件
⑤证明毕业生原籍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移证等
⑥毕业证复印件
⑦证明《报到证》遗失的有效材料或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的报纸
⑧录取研究生单位出具取消录取资格的证明
⑨人才市场同意改派的证明
2、毕业生凭新办理的《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办理新的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

注:学校保卫处户政室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西侧约30米处,中国移动营业厅对面。

办公电话:87542124。

3、毕业生凭新办理的《报到证》和档案调整通知单(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到学校档案馆办理寄档手续。

毕业生毕业后档案若已寄出学校,则调档手续由本人自行解决。

注:学校档案馆地址:青年园入口处对面,教材科西侧。

办公电话:87542727。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毕业生系具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第三条毕业生就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制定的现行方针政策为导向,以服务学校建设与发展,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和成才为宗旨。

2、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服务社会的义务,毕业生个人志愿要与国家需要相结合,自觉服从国家利益与经济建设大局,学以致用,报效祖国。

3、学校有指导、帮助毕业生就业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服务,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义务。

4、毕业生就业工作实行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5、在就业选择过程中,毕业生应诚实向用人单位介绍学校及自己的情况,充分细致地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在充分协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就业协议。

6、就业协议一经签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共同遵守协议,信守承诺,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单方不得擅自违约。

7、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章就业政策第四条学校支持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专业选择适合于自己发展的就业单位,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行业和国家急需人才的单位、地区就业;支持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进一步深造;倡导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五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遵照以下的基本政策:1、对于非定向招生的本、专科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调控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2、定向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有特殊情况不能履行合同的,需经原定向单位同意(须出具原定向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报请湖北省毕办批准后,方可改变就业去向;3、不能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一次性推荐或自荐就业。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派遣和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派遣和

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派遣和就业率统计工作的通知各系(院、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1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派遣及就业率统计有关工作安排如下:一、毕业生初次就业派遣工作(一)签约毕业生的派遣截至2011年5月25日,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符合派遣条件的(报考专升本及考研的毕业生除外),由各系(院、部)收集其就业协议书。

(二)人事代理的派遣1.办理对象(1)未签订协议书的毕业生。

(2)已签订协议书但无法派遣的毕业生。

请各系(院、部)做好人事代理的宣传工作,办理人事代理应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对于已签订就业协议但不符合派遣条件的毕业生,可引导其进行人事代理。

2.办理程序(1)河南省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由各系(院、部)汇总协议书后,在5月19日前报院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统一至省人才中心办理。

办好后,协议书由就业中心留存1份,返回各系(院、部)两份。

(2)洛阳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由各系(院、部)汇总协议书后,以系(院、部)为单位到洛阳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并在5月25日前报院就业中心。

(3)其它地市的人事代理,由学生本人办理,各系(院、部)汇总后,在5月25日前报院就业中心。

(三)毕业生派遣回原籍截至2011年5月25日,对于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未提出暂缓派遣的毕业生,学院直接将其派遣回原籍。

(四)办理时间请各系(院、部)做好毕业生初次派遣的宣传工作。

毕业生的各类就业派遣资料经各系(院、部)汇总后,在5月25日之前报就业中心。

就业中心于5月30-31日下发就业方案草案,经各系(院、部)组织毕业生本人核对后,于6月7日左右赴省教育厅办理报到证。

二、毕业生暂缓派遣工作1.办理对象。

截至2011年5月25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且自愿户档关系留校的毕业生。

2.办理程序及要求。

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毕业生暂缓派遣申请表》(附件2)。

由各系(院、部)审核签字后,在5月25日之前上报院就业中心。

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派遣流程

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指南为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按时正确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以下简称“就业手续”)的重要性,详细了解就业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和政策,学校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就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本着服务的宗旨,制定了相关就业政策,并编制本指南。

一、毕业派遣手续包含的内容毕业派遣手续主要包括《毕业生就业报证》的办理、《户口迁移证》的办理、档案的转递。

二、毕业生就业的几种形式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领取就业报到证,到有用人单位报到。

(就业状况:就业);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接收函,不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工作。

(就业状况:就业);3、定向、委培毕业生回原定向、委培单位就业.(免费男生需回原籍定向派遣);4、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及其他灵活方式就业。

(就业状况:灵活就业);5、升学:包括专科毕业生升本科、专接本(就业状况:升学);6、毕业生出国、出境留学、工作等。

(就业状况:出国);7、参军,应征入伍(就业状况:就业);8、其他情况视为派遣之待就业状态(签约中、求职中等)三、有关的就业政策1、在毕业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根据相关规定,《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只能签发回原籍人才交流中心。

毕业生也可将户档关系转回原籍,或保留在学校(保留期限两年)。

户档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应争取在两年内办理派遣手续(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手续返校办理),超过两年将自动派回原籍.2、在毕业前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定正式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如师范类及相关毕业生通过入编考试,协议书加盖教育局及事业单位公章的一般签发到有关教育局单位.●如单位能解决户档关系或在单位所在地人才市场为毕业生办理了挂靠手续的,毕业时直接派到用人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如单位不能解决,可派回原籍,或暂时保留在学校.●另如毕业生是与江苏省省内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可凭协议直接派往单位。

XX科技大学X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安排表

XX科技大学X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安排表
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10
7月X日~8月31日
学生在就业信息网提交申请(改办、初办)并邮寄资料,学校按照时间节点统一到省中心办理,结果邮寄
毕业生、招生就业处
11
8月31日后
省中心接受个人办理报到证(现场或网上)
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以学院为单位核对修改派遣信息
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5
6月X日
上报毕业生就业方案(第一次集中派遣)
招生就业处
6
6月X日
打印报到证
招生就业处
7
6月X日~6月X日
下发报到证
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8
6月30日
新增派遣,改派,改错,修改资审信息等(第二次集中派遣)
毕业生、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9
7月X日~7月X日
处理遗留问题、档案数据、打印EMS快递单和档案贴条;整理档案
XX科技大学
X届毕业生派遣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时间安排
工作事项
组织单入就业信息,并通过系统审核;核实就业材料,并按协议书号从小到大整理。
各学院、招生就业处
2
6月X日~6月X日
招生就业处复核
招生就业处
3
6月X日~6月X日
毕业生核对派遣信息
毕业生、各学院
4
6月X日~6月X日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就业派遣时间根据省主管部门安排,我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派遣时间为6月18日,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派遣时间为6月25日。

二、就业派遣办法(一)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含研究生)1、我校已就业非师范专业毕业生需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上进行登记,登记工作于6月11日前完成。

登记办法如下:1)就业登记流程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登陆XX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点击页面右上方“登陆后台”,在新出现界面上点击“登录”,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就业登记管理”—“就业方案登记”,在右边显示的页面中选定一个毕业生前面的方框,点击上方的“就业登记”,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就业登记”。

未就业毕业生需要逐一登记为“未就业”,其户口迁移方向备注为“生源所在地”。

2)就业登记类型xxxx年,毕业生就业登记类型分为以下九类:A类(已签约)、B类(有接收函)、C类(定向委培)、D类(灵活就业)、E类(升学)、F类(出国出境)、G类(国家地方项目)、I类(暂不就业)、J类(待就业)。

纳入签约率计算的有已签约、定向委培、升学、出国出境和国家地方项目。

其中到广东省和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市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函件;三支一扶计划、选调生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西部计划等登记为国家地方项目,以各项目主管部门派遣公示名单为准;录用为中央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的,须提供国家公务员局的录用通知书或批准文件;聘用到我省省属或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须提供《xx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研究生学历的,须提供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医疗卫生、高校、科研单位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xx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聘用到我省市、县(区)属事业单位就业的,须提供相应人事部门核准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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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办法及时间安排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及规定,为使我校毕业生离校时,办妥就业手续,顺利步入社会,制定我校2011届毕业生派遣办法如下。

(一)具体办法
1、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有人事权的,直接派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没有人事权的,如在当地人事代理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可派往人事代理机构;如已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将户口、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理在武汉市的本地人事代理机构(湖北省人才中心、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武汉中国光谷人才服务中心等),用人单位并出具文字函件,方可派往本地人事代理机构。

2、对有就业意向单位毕业生(用人单位同意就业,但不签订就业协议书,愿意出具就业证明)采取个人自愿原则,选择
*将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托管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将户口、档案及组织关系挂靠在武汉市其他人事代理机构。

3、对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原则上一律派回生源所在地。

(二)时间及要求
按照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要求,5月底湖北省各高校要上报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各校就业方案采取电子信息数据报盘。

就业方案经上级部门审批无误后,由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于6月下旬对2011届毕业生进行派遣,打印签发《就业报到证》。

学校要求每位毕业生必须按时上交协议书或相关的资料,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三)2009届毕业生就业派遣进度推进表
2010年10--11月:毕业生准备推荐材料(填写就业推荐表)、发放就业协议书;
2010年11月--2010年5月:参加各级各类招聘会等,签订就业协议书;
2010年11月23日,学校2011届毕业生冬季供需见面会;
2011年3月23日,学校2011届毕业生春季供需见面会;
2011年4月—2011年6月,毕业生派遣方案网上核对;
2011年5月,2011届毕业生职前指导;
2011年6月,毕业生离校教育;
2011年6月15日,2011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交截止时间(含录取为研究生的毕业生);
2011年6月20日,编制并上报《武汉科技大学2011届毕业生就业方案》,打印《就业报到证》。

2011年6月底,办理离校手续,领取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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