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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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日期:年月日资料员(章):资料员证号:____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____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充分发挥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能作用,确保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制定下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并严格落实。

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月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

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文(2)1.目的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定义3.1特种设备。

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____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____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____批准后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5篇)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行为,确保特种作业的安全性、专业性和责任性,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特种作业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特种作业的所有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监督人员以及与特种作业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需要特定技能和特殊知识,并处于较高危险程度的工作,需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工作。

特种作业分为机械类特种作业、起重类特种作业、化工类特种作业、高空类特种作业等。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制度,并接受专业培训、考核和审查。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身体健康,技能合格,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接受定期检查和培训。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权限和责任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所持证书的专业范围和技能要求,进行特种作业操作,并保证操作安全。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作业的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维护特种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报告设备故障,做好相关记录。

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应配合特种作业监督人员的工作,接受监督,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操作资料和报告。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与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身体检查,确保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要求。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发现和处理特种作业中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特种作业培训,全面了解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应包括理论授课、实际操作示范和模拟演练等多种形式,确保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特种作业培训后,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考核,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等方面,并定期进行复核。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生产、作业中从事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监管职责,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年龄、身体条件和其他要求。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颁发。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随身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特种作业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为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确保其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事故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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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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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4篇)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范文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规范特种作业行为,保障特种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挖掘机、起重机、电焊等特种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对特种作业操作进行熟悉和掌握。

3.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等相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常见的特种作业突发事故做出正确的反应和处理。

5.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不断提升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6.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鞋、防护手套等,确保人身安全。

7. 特种作业人员应随时关注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如发现任何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8. 特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工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程序1.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根据特种作业的实际需求,合理安排特种作业人员的人数和结构。

招聘和录用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2. 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指南、急救知识和技能等。

考核结果作为特种作业人员的录用和晋升依据。

3. 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发放手续,并及时更新。

4. 安全教育和培训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知识、案例分析、操作技能等。

教育和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安全会议等方式。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确保安全、提高效率,依法保护特种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是指进行特殊作业,具有专业技术知识和特殊操作技能的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依照作业特点和不安全程度分为以下几类:1.高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含登高、悬垂、架设等作业。

2.起重作业人员:从事吊装、起重、起吊等作业的人员。

3.焊接作业人员:从事焊接、切割、热处理等作业的人员。

4.不安全品作业人员:从事不安全品储存、搬运、运输等作业的人员。

5.爆破作业人员:从事爆破、拆除等作业的人员。

6.矿井作业人员: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人员。

7.临时作业人员:临时被调配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所从事特种作业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合格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六条本企业应设立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特种作业管理部门应订立特种作业人员的遴选标准、培训计划、考核方法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修订和更新。

第八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培训和考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一节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第九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应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拔程序应包含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确保人员的素养和身体情形符合要求。

第二节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依据其从事的特种作业类型和级别,订立相应的培训计划。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应包含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分析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应具备相应的师资力气和培训设施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程局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局内工程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和特种作业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国务院第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l、起重机械:额定起重量≥1t,且提升高度≥2m的门机、塔机、缆机、龙门吊、吊车、卷扬机、固定扒杆等;2、升降设备(装置):额定起重量≥0.5t的电梯、吊栏、滑模;3、压力容器:气瓶、制冷设备、空压设备及压力管道;4、运输索道;5、锅炉:容积≥30l的承压锅炉;6、其他有关设备;不包括各种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和移动施工设备。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建筑安装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值班。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3、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装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司机、安装维修;卷扬机司机;铁道专用起重机司机;起重指挥、信号、司索等。

4、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机车、翻斗车、农用车等。

5、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外墙、坝面清理、装修;悬挂设备安装维修。

6、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维修。

7、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

8、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

9、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

10、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

1l、建筑防水作业。

12、其它有关作业。

不包括国家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铁路机车、船舶驾驶。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责任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篇1正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此制度适用于在公司财产范围内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分为多个类别,如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安全监督和指导、管理档案和培训、安全作业、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等。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应定期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复审培训,确保其安全技术知识得到更新和提高。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责任企业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其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特种作业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企业应制定详细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篇2 目录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定义和分类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四、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求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六、总结篇2正文一、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加强项目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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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水平,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本制度由安全部制订并负责修订。

第四条安全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泽东大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

第三章特种作业项目和岗位分布
第五条公司内涉及的特种作业项目和岗位分布如下:
1、低压电工作业(指供电一、供电二、发电车间的电工岗位);
2、高压电工作业(指发电车间从事高压电工作业的电工岗位);
3、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各车间从事焊工作业的焊工岗位);
4、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在本公司特指精细车间氧化岗位,两钠车间硝酸岗位和氧化岗位、合成氨生产线岗位操作人员以及仪表车间仪表工岗位);
5、桥门式起重机司机(指硫酸一、供矿、煤棒车间等车间的行车工岗位);
6、流动式起重机司机(指机修车间吊车工岗位);
6、叉车司机(指物资部、磷铵、两钠、碳铵、净化、机修车间的叉车工岗位);
7、三级锅炉司炉(指硫酸一、硫酸二、水汽车间的司炉岗位);
8、二级锅炉水质处理(指硫酸一、硫酸二、水汽车间的水质处理岗位);
9、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指发电车间、合成氨线车间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岗位);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要求
第六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上述第1、2、4、5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必须由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内容为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经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
作证》或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再从事特种作业:
1、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
3、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第九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所在车间对其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章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申办流程
第十条车间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在OA办公平台填写“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新取证)培训申请表”,硫磷线发送至安全一部审批,合成氨向发送至安全二部审批。

第十一条安全部收到新取证申请后,联系车间分管培训主任和新取证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新取证者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安全部在OA办公平台填写审批意见。

该申请表需经安全部、分管安全副总、泽东大学基础技术部、泽东大学校长及总经理审批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特种作业新取证人员由岗位所在车间指派持有资格证书的同志带教作业,由泽东大学安排参加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进行独立作业。

第六章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申办流程
第十三条由安全部根据泽东大学的复审计划,安全部需对各特种作业人员的在岗情况和是否有辞职意向与车间做好沟通,提前两个月按季度在OA办公平台填写“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复审)培训申请表”,该申请表需经分管安全副总、泽东大学基础技术部、泽东大学校长及总经理审批全部通过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十四条培训申请通过后,由泽东大学与车间联系,收集新取证、复审人员相关资料,组织安排体检、报名、培训和考试等流程。

第七章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要求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新取证人员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两个科目,考试总成绩为这两个科目的综合成绩,其中高、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这几项作业满分100分,80分及格。

其它项特种作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第十六条特种作业复审人员考试为理论知识一个科目,其中高、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以及危险化学品作业这几项作业满分100分,80分及格。

其它项作业满分100分,60分及格。

第十七条参加考试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在车间的监督下认真进行课程的复习,若正式考试未通过可提供一次免费补考的机会。

补考仍未通过者,由泽东大学书面通知安全部及所在车间,安全部根据特种作业岗位必须持证上岗的规定,通知其不能在本岗位继续工作。

如需在本岗位工作,需本人自费重新报名参加培训和考试。

第八章特种作业人员的津贴发放、岗位调动、辞职事项
第十八条持有特种作业证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100元的特种作业津贴,津贴按季度发放,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发放上一季度的津贴。

第十九条凡新增特种作业人员,或因工作需要调换、调离工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同意,在安全部备案登记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条车间领导不得私自调换特种作业人员,因私自调换造成无证上岗的,一经查实,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辞职时,新取证时间未满三年的(以证件上取证时间为准)停发辞职本季度和上季度津贴,满三年的停发辞职当月津贴。

复审时间未满一年的停发辞职本季度津贴,满一年的停发辞职当月津贴。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辞职人员从安全部领走。

第二十二条安全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部统一保管,并做好车间新取证申报人员的资格控制、复审的申报组织和日常的检查工作,泽东大学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培训台账的建立,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津贴的发放控制。

第五章检查考核
第二十三条在公司内作业的所有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处罚当事人100元/次,处罚车间第一责任人1分/次,车间安全员1.5分/次。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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