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公司中层干部助理制管理办法
公司助理的管理制度

公司助理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符合本制度规定,全体公司助理在公司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公司助理应当履行职责,保守公司秘密,规范工作行为,服从上级安排,团结协作,发挥自身优势,争做优秀员工。
第三条公司助理应当积极学习,提高专业素质,不断完善自己,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条公司助理应当遵守公司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有损公司声誉的行为,不得有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
第五条公司助理应当虚心接受领导批评,合理利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积极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争做一名品质优良,业绩突出,责任心强的公司助理。
第六条公司助理应当维护公司团结和谐的工作环境,不得有破坏公司团结的行为,不得进行有碍公司和谐的言行,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公司助理应当重视个人形象,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心态,积极配合公司工作,争做公司助理中的楷模。
第八条公司助理应当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损害公司和员工利益的行为,不得有不公正的行为,不得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助理应当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服务意识,积极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同事及领导的工作,提高整体效率。
第十条公司助理应当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善于与他人沟通,及时解决问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公司助理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助理的管理应当实现突出工作重点,明确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公司助理的管理应当突出责任分工,明确职责,建立监督机制,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公司助理的管理应当突出能力和业绩考核,建立绩效评价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四条公司助理的管理应当重视对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公司助理的管理应当重视员工的健康和安全,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助理的管理应当规范员工的行为,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助理职称管理制度范本

助理职称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助理职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具有助理职称的员工,旨在规范助理职称的设立、评定、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助理职称的管理与激励。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注重激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助理职称评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第二章助理职称设立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的助理职称,包括但不限于助理经理、助理工程师、助理教授等,各职称的设立需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和人才培养情况确定。
第五条助理职称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技术资格证书;(二)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业绩;(三)通过岗位评定或考核。
第六条助理职称的设立程序如下:(一)推荐: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相关部门推荐,提交人事部门审查;(二)评定: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对被推荐人员进行评定,确定是否符合助理职称设立条件;(三)公示:对被评定合格的员工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四)批准:人事部门根据评定结果和公示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立该助理职称。
第七条助理职称设立后,经批准的员工应当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并获得相应的待遇和荣誉。
第三章助理职称评定第八条助理职称的评定周期为一年,每年进行一次评定。
第九条助理职称的评定标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表现: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成绩;(二)学术能力:员工在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和技能;(三)职业操守:员工的职业操守和工作态度。
第十条引入多元化评价机制,评定助理职称应当结合员工的综合表现,综合考虑各项评定标准。
第十一条参与助理职称评定的员工应当主动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评定组的评定。
第十二条助理职称评定的结果应当向员工及其直接上级通报,对于评定合格的员工应当及时公示。
第四章助理职称使用第十三条助理职称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合理使用:员工应当根据自身的助理职称在工作中发挥相应的作用,真正发挥助理的作用;(二)示范引领:助理职称的员工应当以身作则,示范引领其他员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三)培养传承:助理职称的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公司助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助理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助理岗位,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助理、市场助理、人力资源助理、财务助理等。
三、岗位职责1. 行政助理:(1)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的协调与处理;(2)负责公司会议的组织与记录;(3)负责公司文件、资料的管理与归档;(4)负责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与管理;(5)负责公司接待与访客管理;(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市场助理:(1)协助市场部门进行市场调研与分析;(2)负责市场活动策划与执行;(3)协助撰写市场推广文案;(4)负责市场数据的收集与整理;(5)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人力资源助理:(1)协助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人力资源工作;(2)负责员工档案的管理;(3)协助处理员工关系问题;(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 财务助理:(1)协助财务部门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2)负责财务凭证的整理与归档;(3)协助处理公司财务事项;(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流程1. 接收任务:助理接到工作任务后,应立即记录并了解任务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间。
2. 计划与执行:根据任务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执行。
3. 汇报与反馈:在任务执行过程中,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4. 完成与总结:任务完成后,整理相关资料,进行总结,并提交给上级领导。
五、工作纪律1. 助理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作纪律。
2. 助理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对待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
3. 助理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助理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拖延。
六、考核与奖惩1. 公司将对助理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2.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助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表现不佳的助理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助理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中层领导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搞好人才储备和培养,规范助理人员选拔考核管理,依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集团公司“十百千”工程后备人才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十百千”工程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中层领导助理”(以下简称“助理”)是指由集团公司组织部任命的机关部室长和基层公司领导助理。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原则上不自行任命公司领导助理。
已经任命的,不在本办法管理范围内。
第三条助理的选拔考核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组织部在党委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所在基层班子或机关职能部室协助做好日常工作。
第四条助理的选拔考核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的原则;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原则;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竞争择优的原则;4.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原则;5.从严培养、从严考核、从严监督、动态调整的原则;-1-6.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与选拔第五条助理的任命由集团公司组织部根据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结构,领导人员队伍和后备人才队伍情况,合理设置,统筹调配。
主要分为两类:1.顶岗实训:对基层领导班子或机关职能部室领导岗位空缺的,选派助理顶岗工作。
2.锻炼培养:选派助理到重大项目、重点任务,或合资单位、腹地营销中心、无水港和困难企业工作。
第六条助理应当具备《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第四条列出的基本条件。
第七条助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1.年龄38岁以下(含38岁);2.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具备拟任职领域相关工作经历;4.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5.作风扎实过硬,主动作为、干事担当;6.符合所任职岗位或所从事领域的任职资格、从业资质要求。
第八条助理的产生,一般采取组织选拔的方式,由集团公司组织部负责实施,组织选拔的程序比照领导干部选任程序执行。
总经理助理管理制度

总经理助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经理助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总经理助理,对总经理助理的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
第三条总经理助理在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和安排,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应当为总经理助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总经理助理的生活和工作权益。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总经理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总经理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处理、会议安排、日程安排等;(二)协助总经理进行业务协调和沟通工作,保证工作的有效开展;(三)协助总经理进行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会议文稿的准备、会场布置、来宾接待等;(四)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能够快速理解总经理的意图和要求,并且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七条总经理助理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纪律,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八条总经理助理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第九条总经理助理应当积极主动地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懈怠,不得推诿扯皮。
第四章考核评估第十条公司将对总经理助理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褒奖或者惩罚。
第十一条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方面。
第五章工作补偿第十二条公司将根据总经理助理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工作补偿,包括薪酬、晋升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符合本管理制度的其他方案,以及对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均应当经公司领导审批。
总经理助理管理制度共计6000字,其中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考核评估、工作补偿、附则等六章内容。
通过规范总经理助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
公司助理管理制度内容

公司助理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助理的工作行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助理管理制度是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公司对助理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的规范,是对公司助理工作实施权责、福利和管理活动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助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助理,包括助理办公室主任和一般助理。
第四条公司助理管理制度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原则。
第五条公司助理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服从公司领导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公司助理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公司助理应当按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负责地完成本职工作,积极配合领导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七条公司助理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接待来访客人,处理来访事务。
(二)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撰写文稿或报告。
(三)协助组织会议、培训等活动。
(四)协助领导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合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公司助理有权利要求领导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包括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资料信息等。
第九条公司助理有权利得到公司的培训和提升机会,提高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公司助理有权利按照公司的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假期等。
第十一条公司助理有义务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三章公司助理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助理需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办公时间和工作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擅离职守。
第十三条公司助理需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决定公司事务。
第十四条公司助理需要与同事和领导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不得发生与同事和领导之间的冲突或矛盾。
第十五条公司助理需要维护公司设施和财产,不得浪费和滥用公司资源。
第十六条公司助理需要遵守公司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涉及违法和违纪行为。
第四章公司助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七条公司助理将定期接受领导的考核和评估,按照工作成绩和表现,给予奖励或惩罚。
XXXXX公司中层干部助理制管理办法

XXXXX公司中层干部助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领导能力强、执行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广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公司决定实行中层干部助理制。
第二条助理制是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而建立的新机制,是为有志成才的青年职工而构建的锻炼成长平台.第三条助理制是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后,公司在选拔各类人才、公司管理的各级干部时,干部助理经历将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和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行助理制的范围及职数第四条实行助理制的单位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第五条实行助理制的人员范围:企业员工.第六条公司本部施工生产部门按1—2人设置,其他部门按1人设置;第一、二、三、四、六工程公司、线路器材厂按1-2人设置,其他单位按1人设置.第三章助理制人员的条件第七条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本公司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条身体要求:符合劳动政策要求的身体条件.第十一条思想政治表现:热爱送变电事业,政治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应是年度考核优秀者或业务骨干。
第四章助理产生的程序第十二条助理的产生必须要经过推荐、考核、审批三个程序.第十三条推荐:推荐共分四种方式:1、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正式推荐意见,报公司劳动人事处,由劳动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考核,优秀者向公司党委会推荐。
2、推优推荐:公司各级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可向公司劳动人事处推荐,由劳动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考核,优秀者向公司党委会推荐.3、自我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也可以直接向公司劳动人事处推荐自己,由劳动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考核,优秀者向公司党委会推荐。
4、党委会直接推荐。
上述推荐于每年3月底前(如重大活动的推荐,可在活动结束后),将推荐材料报公司劳动人事处。
公司助理工作制度内容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助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助理人员。
第三条助理人员应遵循本制度,服从公司安排,认真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助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职责:1. 协助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确保领导工作顺利开展;2. 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整理、归档工作;3. 协助组织公司内部会议、活动,做好会议记录和活动总结;4. 负责公司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部门信息畅通;5. 负责公司外联工作,维护公司形象;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助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职责:1. 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2. 负责公司内部财务报销审核、报销单据的整理和归档;3. 负责公司内部人事管理,包括员工入职、离职手续办理,员工考勤管理等;4. 负责公司内部安全、环保、消防等工作;5. 负责公司内部培训、员工发展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第六条助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工作要求:1. 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2.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妥善处理人际关系;3. 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熟练运用办公软件;4. 具备一定的抗压能力,能够适应快节奏的工作环境;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助理人员应做到以下事项:1. 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办事,提高工作效率;2. 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3. 对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寻求解决方案;4. 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行;5. 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
四、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助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助理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公司规定的助理人员,公司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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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中层干部助理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X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才的开发和培养,建设一支具有高素质、高水平,领导能力强、执行能力强的干部队伍,为公司发展提供广泛、充足的人才资源保障,公司决定实行中层干部助理制。
第二条助理制是为公司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和发展而建立的新机制,是为有志成才的青年职工而构建的锻炼成长平台。
第三条助理制是人才成长的重要途径之一,今后,公司在选拔各类人才、公司管理的各级干部时,干部助理经历将作为重要考察内容和参考依据。
第二章实行助理制的范围及职数
第四条实行助理制的单位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
第五条实行助理制的人员范围:企业员工。
第六条公司本部施工生产部门按1—2人设置,其他部门按1人设置;第一、二、三、四、六工程公司、线路器材厂按1-2人设置,其他单位按1人设置。
第三章助理制人员的条件
第七条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业绩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学历要求: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第九条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本公司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条身体要求:符合劳动政策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表现:热爱送变电事业,政治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应是年度考核优秀者或业务骨干。
第四章助理产生的程序
第十二条助理的产生必须要经过推荐、考核、审批三个程序。
第十三条推荐:推荐共分四种方式:
1、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部门)提出正式推荐意见,报公司劳动人事处,由劳动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考核,优秀者向公司党委会推荐。
2、推优推荐:公司各级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对在活动中表现优秀的人员,可向公司劳动人事处推荐,由劳动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考核,优秀者向公司党委会推荐。
3、自我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好,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也可以直接向公司劳动人事处推荐自己,由劳动人事处组织进行考察、考核,优秀者向公司党委会推荐。
4、党委会直接推荐。
上述推荐于每年3月底前(如重大活动的推荐,可在活动结束后),将推荐材料报公司劳动人事处。
第十四条考核:对经推荐产生的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组织采用竞聘、评议、考试、答辩、测评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综合考核,选出优秀人员作为助理候选,向公司党委会推荐。
第十五条审批:公司党委会根据公司劳动人事处提交的助理候选人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在助理职数范围内直接确定助理人员,由公司劳动人事处
发文聘任。
第五章助理岗位职责
第十六条参与本单位(部门)管理工作,参加、列席所在单位或部门组织的中干级别参加的会议(即列席班子会议)。
第十七条服从单位(部门)领导和指挥,完成单位(部门)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十八条按照委托和分工行使管理职责。
第六章待遇
第十九条助理人员列入公司干部管理系列,不占干部职数。
第二十条助理人员岗级和相关待遇均按低于被聘单位副职一级办理。
第二十一条助理人员解聘,其待遇按新岗位办理。
第二十二条对受聘为助理人员的助理工作经历和业绩,公司将予以记录,作为奖励、晋职、公司选拔干部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聘任、解聘
第二十三条聘任:助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解聘:助理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解聘:
1、届满考核达不到优秀的;
2、聘期内终止劳动合同或变更工作单位、岗位的;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4、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八章考核
第二十五条考核周期:考核分半年考核和届满考核。
第二十六条考核组织:半年考核由所在单位(部门)组织进行,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
届满考核由公司劳动人事处组织,助理人员所在单位(部门)及相关部门协助考核;受聘助理人员,配合完成考核工作。
第二十七条考核方式:主要有:笔试、答辩、测评、评议、汇报、述职、考察等。
第二十八条届满考核为优秀者,可结合岗位及职数实际情况,由公司党委决定晋升或续聘。
第九章管理
第二十九条助理人员到岗后一个月内(以发文日期为准),制定本人年度工作计划、任期目标,经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公司劳动人事处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条公司劳动人事处系助理制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各单位(部门)系助理人员的日常管理部门。
各单位(部门)指定专人(班子成员或部门正、副职领导)负责对助理人员进行培养,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十一条坚持择优聘任的原则,受聘的助理人员,必须是经考核优秀的人员;在规定的助理职数范围内达不到优秀标准的,不能聘任。
达到优秀标准的人员多于助理职数时,择优按职数聘任;少于职数时,按实际情况聘任;没有优秀人员时,可暂不聘任。
第三十二条经考核未达到优秀标准而被解聘的人员,可参加下一次推荐。
第十章其他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劳动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