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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06•【字号】明政办复〔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191013号提案的答复王秀文委员: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建议》(第191013号)收悉。

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市银保监局、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认真研究,抓好落实。

现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一)深化小微企业融资政策支持。

市人行、发改委、财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深化三明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银〔2018〕88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考核,充分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导向效应,持续改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服务、加快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创新、完善转贷帮扶机制等十条工作措施,并建立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强化督导推进,加大走访、约谈与督导力度,组织金融机构召开信贷工作座谈会、推进会,强化政策传导和工作部署,推进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政策有效落实,截至2018年末,全市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478.79亿元、比增2.97%。

(二)推动产品创新,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

推动全市各金融机构加快拓展“经营快贷”“小微快贷”“微易贷”“微捷贷”等线上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和“流水贷”“税贷通宝”等信用类贷款业务,以及园区资产、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业务,让更多的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受益,2018年累计发放各类创新贷款21.95亿元。

同时,大力推广“无间贷”“连连贷”等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产品,累计为34.45亿元贷款办理无还本续贷,减少企业转贷成本。

(三)拓宽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明政办[2009]131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09〕131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补充规定》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五日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明政文〔2008〕64号)、《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明房字〔2008〕28号)的实施情况,对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补充如下:一、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法人应按《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明政文〔2008〕64号)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进行建设,对配套建设的商业用房(指店面、车库)及不适合作经济适用住房转商品房销售的住房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按《三明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明房字〔2008〕28号)规定处置。

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由项目法人持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具的处置证明,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批手续,并代缴土地出让金。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一)经济适用住房、转商品房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配套商业用房(指店面、车库)的销售收入监管工作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财政局监督,市房改办具体组织运作。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02•【字号】明政办〔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并报市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协调论证,市司法局要统筹推进,做好全过程指导督促,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3月2日三明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一、地方性法规项目(共4件)(一)提请审议项目1.《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规定》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年4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年3月下旬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4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2.《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工作安排:该《条例》系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须于2023年6月形成法规草案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起草,于2023年4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审查修改后形成法规草案,6月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参与调研项目1.《三明市公共餐饮具卫生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三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安排:上述2件法规项目被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分别于5月、11月开展调研。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明政办〔2020〕24号梅列区、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3月31日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做好三明市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区人才住房保障采取人才公租房、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等形式。

第三条市区(含梅列区、三元区)、生态工贸区、三明经济开发区的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住建局负责人才公租房和人才限价商品房的审核、配租、配售工作;市人社局负责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助和购房首付无息借款补助申报受理、审核及资金发放工作;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筹集人才限价商品房、人才公寓房源,做好人才限价商品房销售和人才公寓分配及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人才住房保障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教育、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税务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工作。

第二章人才公租房第四条实体企业新招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纳入人才公租房保障范围,可申请最长2年的免租金公共租赁住房。

第五条享受免租金范围的实体企业是指在三明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人才首次申请时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3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人才办牵头有关部门认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明政复〔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诸建华、陈柳英、高海燕、周远韬、黄其明、黄正芬、雷和孙、吴晓燕、杜锦祥等代表:《关于依托闽西北无烟煤资源在福建省工业园区全面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建议》(第1342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集中供热是一项成熟的供能技术,能够避免分散小锅炉的建设,通过采取脱硫、脱硝、除尘且高空排放等措施,有效控制单位供热面积的能耗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企业产品成本,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环保设施可根据技术的发展能快速的进行更新换代,始终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综合来看,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企业生产综合成本和能效提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企业普遍能够接受的能源解决方案。

我市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工作。

一、积极争取支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规定,火电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和抽凝式燃煤热电等两个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省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34号),要求各类开发区以及化工、建陶、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应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经信部门要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环保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发改部门要负责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三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方

三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方

2019年三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方案三明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调整方案根据《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2009〕4号)、《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建金管〔2009〕12号)、《福建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福州支行关于提高中央驻闽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的通知》(闽建金管〔2012〕10号)和三明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数据,经第三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及月缴存额计算口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一)月缴存工资基数标准。

度(7月1日至6月30日,下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

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定[1990]1号)和《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劳动统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统字[1994]37号)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应按规定统计职工工资总额,认真计算职工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经核定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规定年度内不得变更。

同时各单位应将核定的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限高保低标准。

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分别为:中央及外省市驻闽单位及其职工21700元;其他单位及其职工13020元。

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00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中央驻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

对按规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一)最高月缴存额。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明政办〔2018〕104号梅列、三元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2日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统一规范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三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三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三明市区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明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行包干负责制,由梅列区和三元区政府分别承担所在地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与单位应当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市级重大项目和跨区域项目由市政府指定责任单位。

第三条被征收房屋一律以房屋权属证书为计户和补偿依据,被征收人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有效面积、用途、性质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第四条历史老宅因分割等原因造成房屋确权面积小于30平方米且被征收人在本市有其他住房的,鼓励货币补偿。

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实行货币补偿。

第五条征收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实行产权调换:(一)共有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房屋产权有纠纷、权属不清或产权人下落不明的;(三)抵押权人和抵押人未重新设立抵押权或抵押人未清偿债务的,但被征收房屋已进入法院执行阶段的除外。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29•【字号】明政文〔2022〕25号•【施行日期】202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机制,保障住房公积金运作安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住建部等9部委《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制度的意见》(建房改〔2002〕149号)和《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经研究,决定聘任廖金辉等25位同志为第五届三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

委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廖金辉(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委员:罗松彬(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争(市住建局局长)周梅华(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委员:周永东(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主任)杨绍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四级高级法官)郭毅强(市公安局副局长)郑仁武(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发淦(市审计局总审计师)杨开吉(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廖善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吴芳(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宏波(人行三明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严克樟(工行三明分行行长助理)张建(建行三明分行副行长)林斌(永安市政府副市长)姜祖斌(清流县政府副县长)詹冬华(大田县委常委、副县长)羊倩(市人大财经工委二级主任科员)黄鹭(市教育工会副主席)董懿(市住房保障中心主任)邹运光(市卫健委规划信息与财务科负责人)肖景联(市国资委机关工会主席)曾祥来(三钢集团组织部副部长、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陈俐妃(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负责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

任期内因工作调整或职务变动需调整委员人选的,由所在单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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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尤政办…2011‟80号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
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30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县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意见
闽政办…2010‟30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缴存是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中最基础的一项工作,关系到广大干部职工切实利益,也是一项很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城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促进解决城镇职工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扩大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办事、以人为本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务院、国家部委及我省的有关规定,从维护职工利益出发,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

坚持全面规划、循序渐进的原则,摸清应建应缴单位底数,制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分阶段逐步推进。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原则,按照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明确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性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 2 —
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推得动、铺得开,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总体要求
(一)分类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本单位员工(含聘用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一步到位存在困难的,允许按照不低于5%的缴存比例先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再逐年提高配缴到位,并确保在3年内实现本单位不同用工性质的职工按同一缴存比例缴交住房公积金。

国有企业要实现基本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上市公司要重点率先推进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

(二)循序渐进,引导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是坚持“低门槛进入,逐步到位”。

非公有制企业可先按不低5%最低缴存限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再逐步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所在地规定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一步建缴到位。

二是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

上市公司、重点企业和其他规模较大、人数较多的企业应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对于职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单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政策引导,增强单位和职工自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从管理人员和订立较长期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始,逐步实现全员覆盖。

三是坚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各地
— 3 —
要选取开发区、重点(明星)企业开展非公有制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探索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有效途径,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省级选择在福清市、晋江市和厦门市同安区开展非公企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试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分解目标任务到县(市、区),责任到人,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要制定出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加强对县(市、区)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考核,可设立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专项奖励资金,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

同时,要建立协同合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我省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将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作为住房公积金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的考核力度;指导抓好福州、厦门、泉州等地非公单位扩大缴存覆盖面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财政部门要将财政预算管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列入当地财政年度
— 4 —
预算,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动企业和工会组织将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作为企业集体协商内容,写入企业集体合同格式文本,明确单位、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义务。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领导下,下大力气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确保辖区内各单位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顺利推进。

省总工会要指导、督促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主动与本地区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通过集体协商机制促进企业用工单位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同时应当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联合执法和宣传工作。

各级监察部门要将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列入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依法惩处违规单位。

对两次上门动员宣传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的单位,要及时发送住房公积金催缴函;对于致函后仍不缴交的,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在媒体上曝光。

要定期向市政府、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汇报扩大覆盖面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每季度末要及时将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级监察、纠风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不定期地开展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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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责任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抽查、通报各地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推动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

要通过媒体报道、上门动员、举办讲座、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增强社会各界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关注和了解。

要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企业、社区、乡镇开展政策宣传和上门服务,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提升住房公积金行业形象;要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进展情况,表扬建缴先进单位,曝光缴交滞后单位,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举办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培训班,提高单位缴存工作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夯实建缴工作基础。

各地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切实推动住房公积金扩大缴存覆盖面工作顺利开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社会保障制度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 6 —
尤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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