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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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管理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1. 引言住房公积金是一种由雇员和雇主共同缴存的积蓄基金,旨在帮助满足员工的住房需求。
为了有效管理住房公积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需要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本文档旨在介绍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指导。
2. 缴存规定2.1 缴存比例雇员和雇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1,即雇员和雇主每月应缴存等额的金额。
2.2 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根据雇员的月薪确定,基数上限和下限由相关部门规定并随时调整。
2.3 缴存时间住房公积金应该在每月工资发放日之前缴存到指定的公积金管理机构。
3. 提取规定3.1 提取方式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购买自住房- 偿还住房贷款- 支付住房租金- 大病医疗救助- 养老基金-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等等。
3.2 提取条件不同的提取方式对应着不同的条件和限制。
具体的提取条件需要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定。
在提取时,雇员应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经过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审核。
4. 监督与管理4.1 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专业性和透明性。
4.2 公示与公开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情况、缴存比例、提取规定等应进行公示和公开,以便雇员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公积金的使用情况。
4.3 监督机制建立公积金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管理机构的合规经营,保护雇员的权益,防止滥用公积金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5. 处罚与追责5.1 违规行为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暂停提取资格、追回已提取的资金等。
5.2 追责机制建立相关的追责机制,对于损害公积金利益和雇员权益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6.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是保障雇员住房权益的重要制度。
本文档对公积金的缴存和提取规定进行了详细介绍,强调了公积金的监督与管理,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和措施,能够有效保护雇员的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发展。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公积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公积金管理,保障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积金是员工按规定缴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相关政策,对员工公积金进行管理。
第三条公司公积金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加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第四条公司设立专门的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公积金事务,维护员工权益,保证公积金的正常缴存和使用。
第二章缴存范围和标准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需参加公积金制度,缴存比例为员工工资的10%,公司也将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缴存相应比例的公积金。
第六条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员工的基本工资计算,不包括绩效工资、补贴等其他津贴。
第七条员工在享受公积金待遇时,如有违规或不当操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也有权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缴存和提取第八条公积金缴存以工资结算为周期,公司将在每个月工资结算之后,将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到指定的公积金账户中。
第九条员工如需提取公积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书,经过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和批准后,方可提取。
第十条公积金可用于购买首套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和其他特殊用途,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条件。
第四章公积金管理第十一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公积金档案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员工的公积金信息,保障员工的权益。
第十二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员工公布公积金管理制度和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员工了解公积金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三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积金管理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公积金的及时缴存和安全运作。
第五章公积金监督第十四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公司领导的监督和指导,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公积金管理情况。
第十五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公积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公积金的合法使用和安全。
第十六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投诉,及时处理员工提出的问题和意见,保证公积金管理的公正和透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住房公积金是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一种住房储蓄制度。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
下面就是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缴纳对象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包括所有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缴纳比例将职工的工资、奖金等个人所得的一定比例缴存进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缴存比例和基数按照国家规定,在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5%至12%之间。
缴存基数一般是职工的月工资和福利津贴等。
三、缴存期限和计算方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期限一般为职工开始工作的时候起至退休、解聘或辞职的时候止。
缴存的方式一般为按月缴存,用人单位在每个月的工资发放前将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划拨到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由用人单位统一向财务部门申办,职工也可自愿将其它银行账户转为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查询和管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住房贷款、租房补贴、住房改造、购买住房等。
职工在购房、购房贷款还款、租房、住房改造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住房公积金的继承和转移职工在退休或者辞职的时候,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可以继续保留,也可以选择进行转移。
如果选择继续保留,继续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利息。
如果选择转移,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
总之,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权益和提高职工的住房条件而制定的。
通过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存比例与基数、缴存期限和计算方式、账户管理和使用、继承和转移等方面,保证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运行和公平使用。
同时,合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也可以促进住房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增长。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緒言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员工的住房需求,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公司制定了《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明确员工的权利与义务,以便更好地管理公司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劳动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员工、兼职人员等。
第三章基本原则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对公司所有员工一视同仁,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2. 自愿原则:员工自愿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自主选择缴存金额;3. 安全性原则:确保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安全,并加强对公积金的监督管理;4. 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缴存金额1.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为其基本工资的10%,缴存基数为员工的月收入;2. 员工如果愿意缴存更高额的公积金,可自主选择增加缴存金额,最高不超过基本工资的20%。
第五章缴存时间和方式1. 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将于每月工资发放时一并扣除;2. 公积金将由公司统一收取,并在每月底按规定定期转入员工的公积金账户;3.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指定的渠道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第六章公积金的使用1. 员工可以根据需要,将自己的公积金用于购房、装修、还贷等与住房相关的用途;2. 员工在使用公积金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公司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七章公积金账户管理1. 每位员工都将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公积金账户;2. 员工的公积金账户将由公司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员工的公积金安全。
第八章惩罚措施1. 如有员工故意篡改公积金账户、骗取公积金等行为,将受到公司的严厉惩罚,包括停止其公积金缴存资格、甚至开除员工;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公积金违规处理机制,确保员工的公积金安全。
第九章违规处理1. 如有员工违规使用公积金,应当及时退还违规使用的公积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公积金违规处理机制,确保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
公积金部门规章制度

公积金部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积金管理,保障职工的权益,加强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积金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管理住房公积金的法定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运用。
第三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公积金单位的监管,促进职工的住房保障。
第四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确保公积金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和公积金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提高职工的公积金意识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公积金管理办法,公布公积金政策,接受职工和公积金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职工和公积金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报告公积金工作的情况,接受上级机关和社会评估,并及时整改和改进工作。
第二章公积金缴存第九条职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工资的一定比例存入公积金账户,作为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条公积金单位应当依法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私自调整缴存比例或者拖欠公积金。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通过公积金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存手续。
第十二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公积金缴存的监督机制,对缴存情况进行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公积金缴存标准和政策,向职工和公积金单位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提高缴存意识。
第十四条公积金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情况,对不按规定缴存的单位和职工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五条公积金单位应当定期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报送缴存明细和资金情况,确保公积金账户的准确和安全。
职工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职工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企业职工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的生活质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职责1.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社会保险管理第四条社会保险范围1.企业职工应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2.企业应定时按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五条社会保险费管理1.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计、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2.企业应保证社会保险费定时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3.企业应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及时为员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登记、缴费参保、待遇享受等手续。
第六条社会保险待遇管理1.社会保险待遇的申请和发放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2.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期间,如有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确保待遇的准确发放和调整。
第七条社会保险记录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险记录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企业每年对职工社会保险记录进行一次清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三章住房公积金管理第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1.企业应依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计、申报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提取1.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供应相应的申请料子,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条住房公积金记录管理1.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健全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录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2.企业每年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录进行一次清查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1.职工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企业应乐观搭配,供应相应的料子和支持。
第四章监督与惩罚第十二条监督管理1.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监督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对象凡在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均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公司和个人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由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方式为按月缴纳,员工每月工资发放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员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支付房租、修缮自住住房等。
具体提取和使用方式,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和管理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使用等管理工作。
员工可以通过公司提供的查询方式,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第六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监督和检查公司应接受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调整和变更公司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提取和使用方式等,如需调整和变更,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八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争议处理如员工与公司因住房公积金缴纳、提取、使用等问题发生争议,应通过公司内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调解或提起诉讼。
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九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权益保障公司应确保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如发现任何侵害员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透明度公司应定期向员工公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提取和使用情况,接受员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培训和教育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住房公积金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理解和遵守程度。
第十二条:公司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住房公积金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023版[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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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1. 缴存基数:根据劳动者工资、工资性收入等支付总额确定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普通来说,缴存基数的上限和下限由政府根
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居民收入水平确定。
2. 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的,普通为劳动者工资的一定比例。
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
的比例作为单位缴存。
3. 资金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购房、建房、还房贷、租房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等。
具体使用方式和条件由政府根
据当地实际情况来确定。
4. 利息收益: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会按照一定的利率进行利息收益,这部份收益主要作为补贴员工购房和还贷款的费用。
5. 个人账户管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员工个人的财产,用人单位需建立和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按时将缴存款项存入账户。
6. 监督管理:政府或者相关部门会对用人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请注意,具体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以上内容仅为普通性的概述。
实际操作中,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法律
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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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建立建全本公司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合法权益,保证住房公积金的及时、足额上缴,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的若干意见》【郑政办〔2011〕69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缴存主体
公司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参加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由本公司和与本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的已转正在职员工共同缴存,员工如因其它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住房公积金的,需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住房公积金权属
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本公司为员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员工个人所有。
四、管理职责
1、公司管理层会议审议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缴存比例等公积金管理的政策和重大问题。
2、人力资源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开户、核算、转移、封存、注销等日常管理业务。
3、财务部负责住房公积金扣款数据的审核、付款等业务。
五、缴费基数及缴存比例
缴费基数以每年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为准。
公司为员工缴纳和员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六、缴费方式
员工住房公积金中公司缴纳部分由公司委托银行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缴。
七、住房公积金的新增与停缴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三个月内为其办理公积金的新增或协助其办理转移手续。
若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2、员工住房公积金从外单位转入公司时,若缴费基数与公司规定的缴费基数不同且不能立即调整的,则暂沿用原缴费基数,但,如有超出公司所应承担的费用则有员工自己承担。
人力资源部则要在下次申报缴费基数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调整。
3、在收到经批准的员工《离职审批表》后,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停缴手续。
《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前批准的,当月办理停缴;《离职审批表》在当月15日之后批准的,次月办理。
如离职员工未按照公司规定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而导致公积金无法及时停缴的,其多缴纳的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所需材料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含公司缴存部分和个人缴存部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专业人员指导员工按照相关流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支付。
当事人提供所需要的各类证明。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
4、离休、退休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12、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加盖单位财务章、托管户或集中管理户不加章)、公积金龙卡等。
已办理公积金龙卡的,直系亲属可代领提取,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
(1)有效期两年内的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者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二者任选一项。
提供购房合同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第2、4、16页内容一份。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发证机关签章页、产权信息页、发证日期页各一份。
(2)两年内的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凭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异地购房的,提供的购房发票能在地税网上查询到相关信息有效。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一次性付款购房的,在有效期两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再次购房可重新提取。
3、建造、翻建住房的:市区: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的凭证(发票或收据);农村: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有
效期两年内建房支付费用(发票或收据)。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大修支付费用凭证(发票或收据)。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公积金贷款:提供公积金借款合同、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本中心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只提供身份证、申请表、龙卡;偿还商业贷款的:提供购房借款合同、购房合同、银行出具并加盖银行印章的已归还贷款的明细单;提取金额为上次提取与本次提取之间已偿还贷款的本息金额。
6、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通知(拆迁批准文件)、拆迁安置协议、有效期二年内的结算清单或收据;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补差房款的金额。
异地拆迁安置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7、购买单位集资或房改房的,提供建房或出售公有住房批复、有效期二年内的发票(收据)、购房人员名单;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支付房款的金额。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15%),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户口簿、税务机关开具的有效期两年内的房屋租赁专用发票(不能超过一年租期的租金);单位出具的无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含配偶及同户居住的成年子女的收入证明)。
支付房租提取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收入×1 5%)× 支付房租月数
9、离休、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无退休证明的,提供身份证。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县(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一至四级);(2)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提供:提供《居民户口簿》、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的须持有”农业家庭户”户口薄或注明“粮农”字样;(3)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再就业优惠证及未重新就业证明和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证明;(4)在职期间被判刑的,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书和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出境定居或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1)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提供: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2、死亡、被宣告死亡的,提供:(1)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提取金额凭公证的遗赠、继承证明,转入受遗赠人、继承人账户;(2)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由职工所在单位代办,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经办人身份证明,提取金额划入单位提供的财务账户。
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
14、本人、配偶及其父母、子女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大疾病的。
提供:县(市)、上街区职工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医院专用发票);郑州市区职工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的关系证明、住院证明及有效期两年内的费用凭证(同上)。
九、附则
1、人力资源部密切关注政府有关政策动态,并根据新规定、新政策对本规定做出及时调整。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公司人力资源部。
XXX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