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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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鉴定试卷

五级烟草专卖管理师岗位技能鉴定试卷

1、烟草专卖法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A. 登记制度B. 审批制度C. 专卖管理,并实行许可证制度D. 备案制度(答案:C)2、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应考虑的因素不包括:A. 人口密度B. 交通状况C. 经济发展水平D. 烟草公司利润目标(答案:D)3、下列哪项不属于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的种类?A. 罚款B. 没收违法所得C. 责令停产停业D. 吊销许可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答案:C,注:在烟草专卖法中,通常不直接表述为“责令停产停业”)4、关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变更,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B. 持证人的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C. 持证人在烟草专卖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经营主体或者经营范围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D. 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经营地址变化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答案:B,注:经营场所、仓库地址发生改变,若仍在同一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一般可申请变更而非重新申领)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检查烟草专卖品运输时,可以依法对涉嫌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进行:A. 随意扣押B. 先行登记保存C. 立即销毁D. 无限期扣留(答案:B)6、关于卷烟、雪茄烟的包装和标签,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 可以不标注焦油含量级B. 必须标注“吸烟有害健康”的警句C. 可以使用暗示性词语误导消费者D. 标签上可以不注明生产日期(答案:B)7、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几人,并应当出示哪些证件?A. 一人,行政执法证件B. 两人,工作证C. 两人以上,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查证件D. 三人以上,身份证和执法证(答案:C)8、对于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A. 责令暂停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B. 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C. 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D. 仅进行口头警告(答案:C)。

2023年烟草行业技能鉴定时间表

2023年烟草行业技能鉴定时间表

2023年烟草行业技能鉴定时间表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也日益加剧。

烟草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产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了适应新的市场环境,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烟草行业技能鉴定成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工作。

2023年的烟草行业技能鉴定时间表已经正式发布,各个环节和时间节点需要我们密切关注,以便能够做好准备,确保顺利完成烟草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1. 1月初-2月底:确定烟草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和目标。

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对鉴定需要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进行详细的规划和界定。

也需要确定鉴定的目标和标准,以便后续的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2. 3月初-4月中旬:设计烟草行业技能鉴定的方案和流程。

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根据鉴定的范围和目标,设计出切实可行的鉴定方案和流程。

这个过程需要充分考虑到实际操作的难度和复杂性,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 4月底-6月初:培训和准备烟草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对参与鉴定工作的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包括鉴定的标准和流程、鉴定工具的使用等方面。

也需要准备好所有的鉴定工具和材料,确保鉴定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4. 6月中旬-7月底:进行烟草行业技能鉴定。

这是整个鉴定工作的重要阶段,需要我们严格按照预定的方案和流程,对相关人员的技能、知识和能力进行全面的鉴定和评估。

也需要及时记录和整理鉴定结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8月初-9月底:分析和总结烟草行业技能鉴定的结果。

在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对鉴定结果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也需要对鉴定合格的人员进行奖励和激励,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6. 10月初-11月中旬:制定并实施改进措施。

在分析和总结的基础上,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这个过程需要我们对鉴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方面进行全面的考量,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7. 11月下旬-12月底:评估和反思烟草行业技能鉴定工作。

烟草技师技能鉴定

烟草技师技能鉴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烟草技师技能鉴定篇一: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队伍(以下简称专业专家队伍)建设,规范专业专家队伍管理,促进烟草行业职业标准、命题、考核和培训等工作的开展,更好地为行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培训的指导、咨询和服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烟草专卖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专业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专业专家队伍由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分委会(以下简称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和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业专家组)成员组成。

第二章专业专家委员会第四条专业专家委员会主任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国家局鉴定中心)主任担任;副主任由-1-国家局鉴定中心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局鉴定中心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国家局机关相关部门和专业公司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专业专家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为国家局鉴定中心。

第六条专业专家委员会职责:1.负责专业专家队伍管理制度的制订、修改、完善工作;2.审定专业专家分委会委员和专业专家组人选;3.监督检查专业专家分委会和专业专家组工作等。

第三章专业专家分委会第七条专业专家分委会按照职业分类分为工业、农业、商业和专卖管理四个专业专家分委会,每个专业专家分委会按职业名称下设若干个专业专家组。

第八条各专业专家分委会主任分别由专业专家委员会中工业、农业、商业和专卖管理四个专业的委员兼任。

第九条专业专家分委会职责:1.主持烟草行业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要素细目表、鉴定题库和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教材审定工作;2.主持烟草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命题和竞赛技术规程的审定工作;3.负责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指导和咨询工作;-2-4.承担专业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19.01.08•【文号】国烟办综〔2019〕18号•【施行日期】2019.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烟办综〔2019〕18号行业各直属单位,国家局、总公司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改革要求,推动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开展,现将《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2019年1月8日烟草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申报条件暂行规定第一条为适应行业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需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行业员工申报特有职业(岗位)技能鉴定的基本依据。

已印发的行业特有职业(岗位)技能标准中涉及申报条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1年(含)以上。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五级/初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四级/中级工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岗位)或相关职业(岗位)工作5年(含)以上。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听上去有点严肃吧?其实这事儿挺有意思的。

想想吧,烟草行业可不只是点根烟那么简单。

这里面有技术、有学问,还有那一份让人回味无穷的文化。

很多朋友可能会觉得“烟”是个不太好的话题,毕竟健康最重要嘛。

但是,今天我们就轻松聊聊这个行业的那些事儿,顺便看看技能鉴定到底是个啥。

烟草行业的技能可不是随便瞎聊的。

每一根烟、每一片烟叶背后,都有一套完整的流程。

种植、采摘、加工,再到最后的包装和销售,这一系列可得经过层层把关。

要说这工作,真是像过家家,搞得好的时候,简直就是“哇塞,太棒了!”一根烟卷起,仿佛整个过程都充满了艺术感。

可一旦出现问题,嘿,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得重新来过,甚至赔钱。

可见,这行业里面的人可是需要扎实的技能。

再说技能鉴定。

这玩意儿就像是给你一个“证书”,证明你在这一行的水平。

就好比你学了厨艺,做了一道菜,朋友们都夸你“厉害”,这时候你就想,嘿,我要不要给自己个认证呢?这在烟草行业也一样,技能鉴定就是为了确保你能把事情做好,既保证了品质,又能让消费者放心。

想想,一个有证的人,站在柜台后面,那种自信,简直能让人立马想掏钱买烟。

有趣的是,很多人对烟草行业的认知其实都停留在“抽烟”这件事上。

可实际上,这里有很多职业,不仅有种植、加工,还包括销售、市场推广等等。

每个岗位都需要不同的技能,像是种烟的师傅得会选土、浇水,还要看天气;而卖烟的老板,得知道顾客的需求,懂得如何推销。

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

再说说烟叶的种植,那真是门学问啊!烟农每天都要跟着天候变化来调整工作,简直跟天气预报员似的。

早上起来看天,阳光灿烂,心里想着“今天能多干点”,可如果一转眼乌云密布,那可就得赶紧收工。

这样的活儿,真的是需要实践经验,光靠纸上谈兵可不行。

烟草的加工更是有一套,选烟、烘烤、卷制,每一步都得精细。

有人说,“烟草行业就像做菜”,我觉得这话不无道理。

好的烟就像好的菜,讲究的是火候、温度,甚至是环境。

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

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

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1.引言1.1 概述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是指通过对烟草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进行评估和认定的一种制度。

随着烟草行业的快速发展,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要求也日益提高。

为了确保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应运而生。

该技能鉴定的目的是通过对烟草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全面、客观的技能测评,准确把握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这样不仅可以为烟草行业提供具有良好技术背景和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还能够促进烟草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升。

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引入,对于推动烟草行业的发展和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背景和重要性。

首先,我们将对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背景进行分析,探讨该制度的出现和发展背景。

其次,我们将阐述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重要性,解释其对烟草行业和从业人员的意义和影响。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了解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视角,帮助他们更好地认识该制度的背景、意义和影响。

我们相信,通过对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深入了解,将有助于推动烟草行业的发展,提升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实现烟草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来进行讨论:第一部分,引言,将介绍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概述、文章的结构和目的。

第二部分,正文,将详细探讨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背景和重要性。

在背景部分,将介绍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目前的情况。

在重要性部分,将分析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对烟草行业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影响,以及其在保障市场秩序、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方面的作用。

第三部分,结论,将总结本文的观点和讨论,并探讨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的影响和发展前景。

在影响部分,将强调国家烟草专卖技能鉴定对烟草行业的规范化和提升,以及对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提高所带来的积极影响。

烟草行业卷烟生产领域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烟草行业卷烟生产领域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初级、中级、高级
6
打叶复烤工

初级、中级、高级
7
烟叶制丝工

初级、中级、高级
8
卷烟卷接工

初级、中级、高级
9
卷烟包装工

初级、中级、高级
10
滤棒工

初级、中级、高级
11
烟草检验工

初级、中级、高级
12
烟叶保管工

初级、中级
13
烟草薄片工

初级、中级
14
膨胀烟丝工

初级、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级、高级
15
烟叶回潮工

初级、中级、高级
烟草行业卷烟生产领域职业(工种)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模块统考职业(工种)目录
序号
鉴定职业(工种)
鉴定机型
鉴定等级
1
烟机设备修理工(制丝)

初级、中级、高级
2
烟机设备修理工(卷接)

初级、中级、高级
3
烟机设备修理工(包装)

初级、中级、高级
4
烟机设备修理工(滤棒成型)

初级、中级、高级
5
烟机设备修理工(打叶复烤)
16
烟用二醋片制造工
醋酐制备、醋酸回收
初级、中级、高级
17
烟用丝束制造工
制浆丙酮、纺制丝束
初级、中级、高级

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

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

附件1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业技术管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实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社会化管理,根据《劳动法》(第66条~69条)和劳动部发[1993]134号文《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烟草行业特有工种的技术等级考核及烟草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烟草职业的技能鉴定由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鉴定机构和对象第四条“指导中心”对全国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并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是具体承担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的机构。

第六条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1)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烟草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实行职业技能鉴定;(2)企业、事业单位从事烟草职业人员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3)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指导中心”负责制定烟草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培训大纲和组建试题库。

开展烟草专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活动。

第八条“指导中心”负责审批各鉴定站,并指导各鉴定站对本地区烟草特有工种人员的培训、考核、鉴定工作和组织考评员的资格培训。

第九条各鉴定站考评员资格由“指导中心”确认。

《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和《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统一由“指导中心”负责核发。

第十条“指导中心”和各鉴定站享有独立进行烟草专业技能鉴定的权利,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第十一条各鉴定站进行烟草职业技能鉴定必须依据新颁发的《烟草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和“指导中心”制定的鉴定试题;必须遵守国家和“指导中心”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申报烟草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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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工作简报
第2期(总第161期)
国家烟草专卖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0年2月26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要点
2010年,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这两条主线,继续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启动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加强基础管理,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在服务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工作目标是:重点依托技工院校、有条件的企业和职业培训机构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运用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全年开展各类培训1500万人次,其中,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900万人次(其中,劳动预备制定向培训150万人次,新录用农民工岗位培训450万人次,中短期订单式培训300万人次);再就业培训500万人次,创业培训100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半年内就业率达到6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

技工院校招生规模达到150万人,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96%以上。

新增技师、高级技师38.5万人。

一、继续深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

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进一步突出培训重点,落实培训补贴资金,规范各类培训活动,发挥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

根据促进就业的实际需要和就业工作中的突出矛盾,重点对企业新录用农民工和困难企业在岗职工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职工特别是新录用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

二是实施青年技能就业技能成才培训工程。

根据产业结构升级、加快城镇化进程和促进青年就业及成才的需要,重点对城乡不能继续升学的“两后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快培养后备技能人才,同时,依托技工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建设一批公共就业技能培
训基地,为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以及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等提供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继续推进创业培训。

围绕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和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完善创业培训体系,重点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等群体开展创业培训,积极推进创业实训,同时,指导各地规范创业培训机构认定、师资选拔等工作,做好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

四是落实培训补贴资金。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明确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并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加强对培训补贴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

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地及时分解各项培训任务,落实资金保障,并按季度进行工作调度,督促各地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要求,规范各类职业培训工作。

二、三季度,对各地政策落实和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调研检查。

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教学管理,并组织开展民办培训机构检查活动,指导、督促民办培训机构诚信办学、规范发展。

二、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和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明确高技能人才
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重大工程项目。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在充分发挥现有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的基础上,主要依托技师学院和大型企业集团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突出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内容、培养方式及培养效果等方面的示范性,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主要依托高级技校、技师学院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训装备的高标准、实训水平的先进性和实训服务的公益性,搭建面向全社会提供高技能实训和鉴定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二是实施“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

主要选择科技和技能含量较高的产业和大型骨干企业,建立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为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研修、技术攻关、技术技能创新和带徒传技等活动创造条件,推动技能大师实践经验及技术技能创新成果加速传承和推广。

三是完善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

在继续做好社会化鉴定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研究企业技能评价的基本要素,完善贴近生产实际的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畅通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四是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奖励活动。

紧密结合企业、院校的实际和需求,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2010年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开展第三届全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大赛;做好加入世界职业技能竞赛组织的相关工作,为组织我国优秀选手参加国际竞赛创造条件。

组织开展第十届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
贡献奖单位、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开展第二批中国高技能人才楷模评选活动;做好2010年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三、深化技工院校改革,突出技能人才培养特色。

指导技工院校按照高端引领、突出特色、多元办学、内涵发展的思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

重点抓好六项工作:一是研究制定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技工院校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举措,同时,制定支持技工院校发展的教师正高级职称、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等政策,推动技工院校在新形势下取得新的比较优势。

二是会同教育部制定印发共同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力争实施统一的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代码和招生宣传,为技工院校扩大招生规模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继续开展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并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三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不断加强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提升技工院校培养能力。

四是指导技工院校做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通用职业素质训练课程试点、学分制改革等教改工作,深入推进校企合作,突出办学特色。

五是选择部分农、林大县,依托有专业优势的技工院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试点,探索技工院校培养农村实用人才的有效途径。

六是会同全国技工院校学生助学金工作管理办公室,进一步抓好技工院校助学金政策、中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
生免学费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体系,完善全国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助学金政策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

四、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强化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

按照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狠抓质量、树立信誉的原则,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科学发展。

重点抓好四项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职业资格清理规范工作。

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做好三批职业资格公告目录发布工作。

二是狠抓鉴定质量管理。

重点是清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制定和修订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含所站)的设置标准和工作流程,明确鉴定实施机构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服务规范和必须具备的硬件、软件条件,下半年开展专项检查行动,重点对社会和职业院校的鉴定所(站)进行检查,查处和纠正一批不符合条件、鉴定不规范的所(站),并向社会公告。

进一步健全鉴定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完善鉴定质量投诉和举报工作机制,加快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做好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

在调研和分析国内外职业分类特点和发展趋势基础上,组织专家研究起草大典修订技术方案,并统一部署组织各行业部门开展修订工作。

规范新职业申报审批和发布工作。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等工作。

加强鉴定考评人员、管理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健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机制;推进全国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建设,在省际联网的基础上,完成15家重点行业(企业)联网查询。

五、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整个系统的工作能力。

以推进立法、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技术支持为重点,夯实职业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基础。

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尽快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草案)出台,制定出台《技工院校管理规定》,修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二是发挥技工院校师资培训基地作用,继续加强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

组织举办两期全国技工院校校长高级研修活动。

三是加快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职业技能实训和鉴定设备配置标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题库的开发工作;制定农村实用人才统计指标体系。

四是开展职业能力建设领域重大课题研究,为培训鉴定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五是运用多种新闻媒介和形式,加大对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和农村优秀人才的宣传力度,营造技工教育发展和高技能人才及农村优秀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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