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经济法
经济法名词解释

1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的经济组织,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依照合作企业法,用书面合同规定权利和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经济组织。
4、经济法律关系: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九江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5、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6、经济义务: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责任。
7、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他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是调整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合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3、无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论其出资额多少,对公司债务均富连带无限清偿责任的公司。
24、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5、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6、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7、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8、股份两合公司:由无限责任公司与部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组织的公司。
29、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金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又称资本或准备金。
3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完整版

02
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经济法律关系的定义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所 确认和调整的,在参加经济活动的各 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 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ppt课件完 整版
目录
• 经济法概述 • 经济法律关系 • 经济法主体 • 经济法行为 • 经济法责任 • 经济法制度 •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它不能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只调整特定的经 济关系,即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规制行为。
按照行为方式的不同,经济法行 为可以分为抽象经济行为和具体
经济行为。
经济法行为的效力
经济法行为的效力是指经济法行为所产生 的法律后果,包括有效、无效、可撤销和 效力待定等状态。
效力待定经济法行为是指因行为主体资格 欠缺或行为内容不合法等原因,其效力尚 待确定的行为。
可撤销经济法行为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 或其他法定原因,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的 行为。
特点
经济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基本特征,即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 性和应有的强制性、普遍性。同时,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 比较,又有自己的特点,如综合性、经济性、政策性、行政主 导性、系统性等。
经济法的历史发展
早期经济法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国家奉行自由放任主义政策,很少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因此不存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
产品质量法制度
• 产品质量标准的定义:指产品应当符合的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 全的标准和要求。
第一章经济法导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2. 经济法产生于德国
• 颁布若干具有直接经济内容、体现国家干 预意志、甚至直接以“经济法”为名的法 令、法规 :《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 法》等 • 有关经济法的学术著作纷纷公开出版 :鲁 姆夫《经济法概念》、赫德曼《经济法基 础》等
(二)经济法的发展
• 1.西方诸国经济法 • 制定出台涉及竞争规制、计划和产业政策、财税 金融、国有化(私有化)等相当广泛的经济法律、 法规 • 如:日本有关法律文献有《禁止垄断法》、《中 小企业促进法》等 •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 • 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国家从一开始就具有组织、 管理经济的职能 推行中央集权和计划体制
• (二)经济管理关系主要发生在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
• 经济法的双重职能:确认政府对经济行为的干预, 同时约束政府的过渡或不当干预行为
• (三)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性”为主要特征的
• 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或“社会整体利益本位” 为基础
四、经济法的渊源(经济法的形式)
制定主体 宪法 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制 定和修改 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及 其常委会制定 由国家最高行 政机关国 务院制定 由地方国家权 力机关制 定 由国务院的组 成部门及 其直属机构在 其职权范 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民族自治地方的 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地方 的人民代 表大会制定 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 特区立法会制 定的法律 须报全国人大 常委会备 案, 但备案并不影响法律 的生效。 司法解释 国际条约或协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并发布 ××的解释,××的 规定等 地位及效力 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仅次于宪法 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 式存在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不得与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 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 ××条例,××实施 细则等 ××地方××条例, 暂行办法等 ××规章,××办法 等 ××规章,××办法 等
名词解释:经济法

名词解释:1、经济法:政府对经济诸环节进行干预的法律规范.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主体:经济关系的参加者。
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目标。
内容:参加者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确定彼此享受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3、法人:依法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会组织。
4、经济权利:是经济法律所规定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5、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涉及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行为. 6、事件:是指不依经济主体主观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7、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8、债权: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
9、诉讼时效制度: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0、公司: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11、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1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3、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4、股份:事实股份有限公司不知船分成的等份。
1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16、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17、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变成一个公司的行为。
经管类专业课复习资料-《经济法学》名词解释

基础上所产生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的经济法律地位,以及调整它们在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统一体(总称)。
即纵向经济关系。
包括国家(国家机关及其授权组织) 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企业等社会组织自身的微观经济管理关系。
是指企业等组织进行合并、兼并(归并) 改组经济实体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是指各组织之间进行生产协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是指对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各方面和全过程,以及对经济法制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
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在参加经济管理过程中和经营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由经济法律、法规确认和调整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经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经济法主体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是指经济权利主体依照经济法律、法规、命令等直接取得的,不必依赖特定义务主体的行为即可行使和实现的权利。
10是指经济权利主体必须通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通过特定义务主体为特定行为,才能获得的权利。
11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领导人员、法定代表人等在组织管理经济活动中所依法享有的与本身职务相连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权利。
这种权利具有一定的行政权力性质,故亦称经济权力。
1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一般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和目的。
13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
经济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类,事件是指不依经济法主体意志为转移,与其主观意志、行为无关的那些可以引发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行为是由组织或个人所为的、受其主观意志支配的那些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
法律关系产生并依法运行的最主要的经济行为。
的那部分横向经济关系。
经济法基础知识

❖ 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经过本人追认或者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 表示的,无权代理人所为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 于被代理人,视为有权代理。
❖ 此外,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善意相对人 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在此情形下,被代理人应 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即“表见代理”。
❖ 有关内容见下表: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力
❖ 可撤销民事行为 如果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
请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该行为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 时无效。
❖ 【考点二】法律行为有效要件
❖ 1. 实质有效要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 事行为;
❖
情形
效力
对被代理人的法律效力
❖ 一般情况下的无权代理 视同无效行为 对被代理人不产生任何的法律效力
❖
否定 法律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行为失效
❖ (4)无效的民事行为 ①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
事行为; 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的民事行为; ⑤违反法律或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⑥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 ⑦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③指定代理。
❖
指定代理适用:
❖
被代理人既无委托代理人,又无法定代理人而又有
❖
特定事项需要代理人代理的情况。
❖ (4)代理权的行使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
❖ 常见的代理权滥用的情况有:
❖ 一是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归纳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法、商法、劳动法、环境法等法律体系。
下面是《经济法》的一些基础知识点的归纳:一、经济法的基本概念1.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指国家对经济关系进行规范并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体系。
2.经济法的特点:专门性、规模性、动态性、适应性、约束性。
二、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保障1.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自主经营、公平竞争、自由贸易、产权保护等。
2.具体法律保障措施:制定市场准入制度、反垄断法、商标法、专利法等。
三、经济组织与经济法1.经济组织的种类: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法人组织等。
2.经济组织的设立与管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法人资格审查、许可证管理等。
四、消费者权益与经济法1.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公平、自由、诚信、安全。
2.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措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
五、劳动关系与劳动法1.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保护等。
2.劳动法律的保障措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法、职业安全法等。
六、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1.环境保护法的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
2.环境管理与企业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境污染责任等。
七、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1.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
八、合同法基本原则与应用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信。
2.合同法适用的范围:商品交易、服务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九、金融与经济法1.金融法的基本概念: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等。
2.金融法律保障措施:金融监管法、银行法、证券法等。
十、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关系1.国际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国际经济关系、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等。
2.国际经济法律保障措施:国际投资协定、自由贸易协定等。
2024版经济法基础(全部)

评价方法包括问卷调查、专家评估、 案例分析等,应根据评价目的和实 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2024/1/25
29
THANK YOU
2024/1/25
30
02
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承担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
会公共利益等。
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
03
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提高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9
社会团体
2024/1/25
社会团体的种类
包括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等。
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任务
代表会员利益,维护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发展,提供社会服务,参 与公益事业等。
26
经济法监管体制与机构设置
经济法监管体制
我国经济法监管体制实行“统一 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 层面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也相应设立监管机
构。
监管机构设置
监管机构包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 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等,分别负责不同
领域的经济监管工作。
监管机构职责
监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监 管规则、实施监督检查、开展行
外汇管理法
对外汇的收支、兑换、使用等进 行规范和管理,维护国家外汇秩
序和金融安全。
20
05
可持续发展法律制度
2024/1/25
21
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2024/1/25
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归属、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制度 规范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行为,包括开发许可、资源税、 资源补偿费等制度。
近代经济法
近代经济法起源于欧洲,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而逐渐形成。近代经济法 主要表现为一些商事法典和贸易法规,如法国的《商法典》、英国的 《贸易法》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即国家干预社会经济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国家在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即干预社会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这些经济关系主要应包括市场主体调控关系、市场运行调控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
经济法的作用:1、有助于对经济的宏观调控.2、有助于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3、有助于保障和加强国际竞争.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母公司和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分公司和总公司,分公司部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3,、有限责任公司特征:(1)、人数限制<50.(2)、股东出资为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同意.(3)、募股集资的封闭性:不发行股票.(4)、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5)、股份转让有限性.(6)、注册资本最低为3万元.(7)、董事会人数为单数.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1)、制定公司章程.(2)、股东认缴出资.(3)、验资(4)、公司设立登记.
4、股份有限公司:(1)、人数限定:2人以上,200人以下.(2)、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3)、募集集资的开放性.(4)、股票可以自由转让.(5)、经营信息公开.(6)、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7)、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8)、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8)、财务会计报告依法审查验证并备置公司住所供股东查阅.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1、普通合伙:指依法成立,各个合伙人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的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控制合伙的经营管理,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管理,以其投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合伙企业的内部关系:指各个合伙人之间,被合伙事务的执行决议、合伙损益的承担分配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主要有两个方面:(1)、合伙人(包括聘用经理)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营业发生的关系:如果该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善意的第三人发生了交易行为,为保护善意第三人,该交易行为有效.(2)、合伙人对外因为合伙债务承担发生的关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他对内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的合伙人追偿.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1、合同的概念: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3、合同法的概念:主要是调整财产流转关系,规制交易行为的基本法,是国家在现代经济发展时期依法管理经济的重要法律.
4、合同发的基本原则:(1)、平等、自愿原则.(2)、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
5、无效合同的特征:(1)、违法性.(2)、无效合同不得履行性.(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4)、无效合同当然无效
6、合同的履行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基本准则有:(1)、适当履行原则.(2)、协作履行原则.(3)、经济合理原则:履行合同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4)、情势变更原则(不可预见的情况).
7、同时履行抗辩权: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8、不安抗辩权:指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先给付.若对方于缔约后财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这一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双方债务因同意双务合同而发生.(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威胁.(4)、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9、合同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队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10、合同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发生,使合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 合同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最主要、最正常的原因).(2)、合同解除.(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以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4)、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的制度.(提存标的物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原因.(2)、提存的标的物以适宜于提存者为限.(3)、须经法定程序.)(5)、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
11、违约责任概念:又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违约的特征:(1)、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2)、违约责任的确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3)、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4)、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
12、定金制裁,违约赔偿定金为总房款的20%以内.
13、继续履行:指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是否要求继续履行由债权人选择,而不能由债权人选择以支付违约金来进行)
14、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第六章,担保法律制度
1、担保:是指债的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约定采取一定的保证形式,以督促债务人履行义务,保障债权人权利实现的一种法律形式.
2、保证: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作为保证人的条件:(1)、保证人须具有民事主体资格.(2)、作保证人须有代为清偿能力.(3)、对保证人资格的限制.
3、保证人的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辩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4、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抵押权: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行时,依法享有的就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就卖的价金优先受偿权的总称.
抵押权的特征:(1)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3)、抵押权属约定担保物权而非法定担保物权.(4)、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5)、抵押权的内容是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
6、最高额抵押权:又称限定额抵押权,指对于债权人一定范围内的不特定而连续发生的债权预定一个限额,并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抵押财产予以担保而设定的一种特殊抵押权.
7动产浮动抵押:指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后,抵押财产处于变动之中,只有当约定的条件发生时抵押财产才被固定,并用来清偿被担保的债权.
8、质权:质权人为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移交的动产或者可让与的财产权利,在债务届清偿期未受清偿时,能够以该动产或者可让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可让与的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特征:(1)、质权以占有为公示方式.(2)、质权的标的为动产或财产权利.(3)、质权具有留置效力.
9、动产质权: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能够以其占有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用作债权担保的动产折价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10、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特征:(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2)、留置权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要件.(3)、留置权与原始债权具有牵连性.
11、定金: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由一方支付对方一定数额的金钱.
特征:1、定金担保以货币为标的.2、定金担保具有从属性.3、定金的设定须有交付ing就的行为.4、定金担保具有象征性.
第十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1、垄断协议: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2、垄断协议与合同法的协议有区别,表现在:1、协议的表现形式不同.2、订立的方式有所不同.
3、法律对这两种协议的态度不同.
4、竞争法是强制法.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1、产品: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建设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以及天然物
品.
2、缺陷: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3、缺陷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
第十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
1、消费:指接受、使用生产的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活动过程.
2、消费者:指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为自身的再生产而消费各种物质资料和精神产品的人,即是指那些购买、使用各种商品及接受各种服务的人.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定金.
简述产品缺陷:1、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2、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简述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主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内容: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依法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简述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1、保障安全是消费者的基本权利.2、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