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吕梁地区蔡家沟煤矿煤尘爆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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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矿井下放炮事故

山西煤矿井下放炮事故

山西往年放炮事故汇总一、2009.1.7 大同,马达岭煤矿50天内6起事故,2人死亡,2人失明。

二、2008.10.8 马达岭煤矿一放炮员王雄,违规放炮,左眼炸瞎。

三、2005.5.20 朔州平鲁区白塘乡细水煤矿瓦斯爆炸(明火放炮引起瓦斯爆炸)爆炸波及相邻康家窑煤矿,72人死亡,损失2021.5万四、1986.9.18 阳城县莛店乡柏山煤矿瓦斯爆炸。

原因:停电后改为柴油机发电,风量不足,停风15分钟,瓦斯超限。

五、2004.11.28 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放炮瓦斯爆炸。

166人死亡六、2006.5.18 大同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放炮透水事故,57人死亡。

原因:放炮震动破坏附近废弃矿井采空区隔离带,采空区积水涌入。

七、2006.7.15 晋中市灵石蔺家庄放炮煤尘爆炸。

56人死亡。

八、2004.4.30 临汾隰县梁家河煤矿放炮瓦斯爆炸。

36人死亡,9人受伤,损失365.9万。

原因:长期无风作业,瓦斯积聚,放炮产生火焰发生爆炸。

局部煤尘参与爆炸。

处分: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副矿长、矿长、乡党委书记全部依法处理。

隰县副县长撤职,县长行政降级,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管理科长行政降级。

煤炭工业局局长、副局长行政记大过。

临汾副市长行政记过。

九、2007.12.5 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放炮瓦斯爆炸。

105人死亡,7人重伤,损失4275万。

原因:采面无风作业,瓦斯积聚,违规放炮,煤尘参与爆炸。

处分:矿长、副矿长判无期徒刑。

十、2007.6.3 静乐县泥河岭煤矿瓦斯爆炸13人死亡。

十一、2001.11.15 交城县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坡底煤矿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33人死亡,损失171.69万。

原因:矿井通风系统破坏,井下风量不足,瓦检仪失准,井下瓦斯积聚。

放炮产生明火引起爆炸。

十二、2004.1.16 临汾尧都区平恒乡阳泉沟煤矿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30人死亡,损失300万。

原因: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积聚,放炮前未检查瓦斯,不按规定填充炮眼,产生明火,发生爆炸。

关于山西省吕梁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及分析

关于山西省吕梁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及分析

关于山西省吕梁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及分析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任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靳善忠等任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交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认定,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蔡家沟煤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但该矿不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井下生产运输过程中大量煤尘飞扬,致使井下维修硐室的煤尘达到爆炸浓度;工人违章在维修硐室焊接三轮车时产生的高温焊弧引爆煤尘。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该矿没有保证矿井防尘方面的资金投入,没有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双池镇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没有加强对待批矿井的管理,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该矿违法生产,未能及时发现该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交口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该矿监管不力,虽多次发现该矿的违法生产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交口县人民政府对有关部门对待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和吕梁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在对待批的蔡家沟煤矿进行检查时,未能制止该矿违法组织生产;吕梁地区行署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地区有关职能部门对待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家湾矿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违法事实:1)矿山安全法,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致使冲击地压造成3316风道外段大量瓦斯异常涌出,3316风道里段掘进工作面局部停风造成瓦斯积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

2)没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带电检修临时配电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3)外包工队特殊工种无证上岗。

4)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缺乏统一、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包代管;安全管理混乱,基本无人佩带自救器和便携甲烷检测仪、生产值班人员擅离工作岗位、瓦斯监控值班人员及有关负责人在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后长达11分钟时间内没有按规定实施停电撤人措施、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定期做好冲击地压的预测预报工作、对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不严。

5)严重失职,未能有效地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五七(集团)公司大井“12-10”瓦斯爆炸事故主要违法事实:1)造成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风流短路,风量不足;大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吸循环风;盲目向采空区送巷,导致瓦斯增大、瓦斯积聚,达到爆炸界限。

2)没有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在长385m、宽83m 的狭小煤柱上同时布置2个掘进头和2个高落式采面,超通风能力生产;同时,没有实行“一炮三检”,违章放炮。

3)五七(集团)公司对大井以包代管,对安全包面不管。

4)没有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三)贵州省水城矿务局某煤矿四采区41114机巷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主要违法事实:没有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现场人员违章拆卸矿灯引起火花,造成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四)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县富强煤矿“7-4”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主要违法事实:1)致使1号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放炮崩透采空区,放炮产生的火焰引起采空区瓦斯爆炸,煤尘参与爆炸。

2)造成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

3)采用非正规的采煤方法,开采布局不合理。

无序开采。

4)长期非法越界开采。

中国矿难统计

中国矿难统计

2004年中国矿难列表2月3月4月5月6月∙6月3日,河北省邯郸市邯郸县康庄乡鸿达煤矿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当时报告1人死亡,2人重伤,21人轻伤。

后接到举报,经河北煤矿监察局调查核实,该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

∙6月6日12时40分,北京市京煤集团大安山煤矿920水平西一后槽采区东四石门一煤巷发生巷道坍塌,截止6月10日]],10名被困矿工的尸体被找到。

∙6月9日10时0分,贵州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落别乡永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13人作业,有3人脱险,找到10名遇难者。

∙6月10日2时40分,吉林万宝煤矿红旗二井(国有地方)井下电缆放炮引起火灾,造成11人死亡,3人受伤。

∙6月15日16时50分左右,陕西省黄陵矿业公司一号煤矿300工作面回风巷发生瓦斯爆炸,当时井下有85人作业。

事故发生后,救护队及时下井抢救,造成23人(其中2名救护队员)死亡。

7月8月∙8月6日10时0分,山西运城地区河津市小弯沟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经核实当时井下121人,其中95人安全出井,5人获救,10人死亡,11人下落不明。

在抢救过程中又发生二次爆炸,井下有49人(救护队员28人,矿工21人),有22名救护队员轻伤。

9月10月11月∙11月28日7时10分,陕西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293人作业,目前127人升井,其中41人受伤(5人重伤),166人死亡。

见陕西陈家山矿难∙11月23日10时0分,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王封乡王封村红花沟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

∙11月13日12时10分,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当时井下有63人作业,经抢救有44人获救,其中有7人受伤。

有19人死亡。

∙11月11日12时0分,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新生煤矿南店报废井区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2人重伤,4人受伤。

∙11月13日12时10分,四川成都市彭州市白鹿镇宏盛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煤矿事故案例资料

煤矿事故案例资料

煤矿事故案例资料煤矿事故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起煤矿事故的案例资料,探讨这些事故的原因及其背后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案例一:山西某煤矿爆炸事故该煤矿发生在2020年,事故导致多人死亡和受伤。

经调查发现,爆炸发生的原因是瓷砖安装不规范,导致瓷砖松动并产生火花,最终引发煤尘爆炸。

此外,该煤矿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诸多漏洞,如安全设施老化、安全培训不到位等。

该案例揭示了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善和安全意识淡薄。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我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更新和维修安全设施,确保其功能正常;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规定,建立严密的安全检查制度。

案例二:辽宁某煤矿塌方事故该煤矿发生在2019年,多名矿工被埋压。

调查发现,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矿工未按规定进行掏底作业,导致上方的岩石失去支撑而塌方。

此外,该煤矿存在着违规违法问题,如使用劣质的工程设备和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

这个案例表明,煤矿事故的背后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和监管不力的问题。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我们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同时加强对煤矿的巡查和监督,确保煤矿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

案例三:河南某煤矿透水事故该煤矿发生在2018年,矿井突然进水,导致多名矿工被困。

调查发现,事故的原因是矿井透水的管道未及时修理和维护,水压超过矿井承受能力,导致进水事故。

此外,该煤矿在应急救援方面准备不足,导致事故后的救援行动受阻。

这个案例揭示了煤矿事故中应急救援和矿井设备维护的重要性。

为了改善煤矿安全,我们应该加强矿井设备的维护和修理,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提高煤矿应急救援的能力,包括培训救援人员、准备应急设备等。

总结:通过分析上述煤矿事故的案例资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煤矿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意识淡薄和违规违法行为。

2. 加强安全培训、更新和维修安全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规定是改善煤矿安全的关键措施。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多名责任人受处罚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吕梁“五·一八”特大矿难查处情况进行公告,多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处罚。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夜晚,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三十三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二百九十三点三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吕梁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是此起矿难的间接原因。

山西省政府今天对这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引发的矿难进行通报。

蔡家沟煤矿、双池镇政府、交口县煤炭工业管理局、交口县人民政府、交口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及原吕梁地区行署等部门二十六名负责人分别给予行政撤职、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记过、建议撤销党内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

交口县县长、县煤矿整顿工作领导组组长郑明珠,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并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交口县县委书记刘平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蔡家沟煤矿技术负责人蔡有福、副矿长蔡亮明、矿长蔡金明、煤矿法定代表人蔡瑞明,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四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记者注意到,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依据国家《煤炭法》的有关法规,还将对蔡家沟煤矿近年违法生产所得八百八十八万多元人民币予以没收,同时处罚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一千七百七十六万六千元。

据悉,山西有关部门将依据《安全生产法》,对蔡家沟煤矿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并予以关闭。

中新社·张恩。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井下维修硐室发生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任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靳善忠等任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蔡家沟煤矿“5.18”煤尘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蔡家沟煤矿为村办集体煤矿,现由蔡瑞明个人承包经营。

事故发生前,该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全部过期,且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属违法组织生产矿井。

该矿始建于1987年,1988年投产。

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2000年6月矿井进行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现在实际产量为每天300吨左右。

该矿现有职工92人,分两班作业。

该矿采用竖井、斜井开拓方式,矿井采煤方式为以掘代采,放炮落煤,井下布置有南北两个生产作业区域,分别布置了10个和9个掘进头。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780立方米/分钟,总排风量850立方米/分钟。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75立方米/吨,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34.33%,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

该矿的“四证”情况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3年11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6月30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3年3月22日;2003年4月,该矿矿长取得了矿长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5年12月)。

2001年至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年不完全统计

2001年至2010年全国煤矿事故十年不完全统计

2001年中国矿难一览表2001年1月5日,广西来宾县三五乡泡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22名民工仅1人生还。

2001年2月5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司法局平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7人。

2001年2月22日,湖南省连源市斗笠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井下21人全部遇难。

2001年2月22日,新疆阜康市三宫河乡立井煤矿发生冒顶事故,11名工人死亡,1人脱险。

2001年3月1日,黑龙江农垦总局鹤岗新华农场煤矿(国有)发生瓦斯爆炸,死32人。

2001年3月13日,湖南省临武县水东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11人死亡,3人下落不明,事故中有6人获救。

2001年3月16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一四二团煤矿二号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9名矿工遇难,3名矿工失踪2001年3月26日,湖北通山县两煤矿连发穿水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另有3人失踪。

2001年3月30日,平顶山市一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11人在井下丧生。

2001年4月6日,陕西省铜川局陈家山煤矿(国有)发生瓦斯爆炸,死亡38人。

2001年4月21日,陕西省韩城市下峪口煤矿一个无证非法小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正在井下作业的52名矿工中有48人遇难。

2001年5月8日,黑龙江省鹤岗矿务局南山公司一矿井发生爆炸,正在井下作业的58人死亡。

2001年5月9日,内蒙古一煤矿发生煤气爆炸,11人死亡。

2001年5月14日,云南省曲靖地区富源县一家煤矿发生爆炸,有15人死亡。

2001年5月18日,四川省宜宾青龙嘴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39人。

2001年5月18日,广西合浦县恒大石膏矿大面积顶板冒落,造成29人死亡。

2001年5月20日,四川多个小煤矿发生事故,造成51名矿工丧生。

2001年5月20日,四川宜宾煤矿发生两次瓦斯气体爆炸造成12人死亡。

39人可能是由于井下冒水被淹死。

2001年5月21日,四川广安一煤矿瓦斯爆炸,15人遇难7人下落不明。

2001年5月22日,河北省沙河市十里亭镇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13人死亡,7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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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5.18”特大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口县蔡家沟煤矿井下维修硐室发生一起特大煤尘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3.3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华建敏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和善后工作。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梁嘉琨任组长、山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靳善忠等任副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蔡家沟煤矿“5.18”煤尘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基本情况
蔡家沟煤矿为村办集体煤矿,现由蔡瑞明个人承包经营。

事故发生前,该矿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全部过期,且未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属违法组织生产矿井。

该矿始建于1987年,1988年投产。

矿井原设计生产能力2万吨/年,2000年6月矿井进行改扩建后,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现在实际产量为每天300吨左右。

该矿现有职工92人,分两班作业。

该矿采用竖井、斜井开拓方式,矿井采煤方式为以掘代采,放炮落煤,井下布置有南北两个生产作业区域,分别布置了10个和9个掘进头。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矿井总入风量780立方米/分钟,总排风量850立方米/分钟。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0.75立方米/吨,为低瓦斯矿井;煤尘爆炸指数为34.33%,具有爆炸危险性;煤层具有自燃倾向性。

该矿的“四证”情况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3年11月,煤炭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6月30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03年3月22日;2003年4月,该矿矿长取得了矿长资格证书(有效期至2005年12月)。

2001年山西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验收时,该矿申请了验收,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未予批准,一直处于待批状态。

2003年11月,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整顿办函〔2003〕73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搞好待批乡镇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待批矿井按新的验收标准重新组织验收。

该矿虽上报了材料申请验收,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顿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未予批准,仍为待批矿井。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办发〔2003〕38号文件有关“没有参加专项整治验收和上报省整顿办未批准的矿井,坚决不准生产”的规定,该矿不得生产。

二、事故经过及抢救、善后情况
2004年5月18日18时18分,蔡家沟煤矿井下维修硐室发生爆炸事故,当时井下共有34人。

18时40分,该矿向双池镇人民政府报告了事故情况。

吕梁地委、行署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吕梁地区矿山救护大队和孝义市矿山救护中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抢救。

20时50分,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一个小队开始入井进行侦察,搜索遇险人员。

5月19日0时40分,成功救出1
名井底放煤工。

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经过全体救护队员的奋力抢救,截至6月5日,33名遇难矿工尸体全部找到,抢救工作结束。

吕梁地区行署、交口县人民政府认真开展善后工作,抽调干部包户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迅速落实相关政策,遇难矿工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保持了矿区和社会稳定。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蔡家沟煤矿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但该矿不按规定采取防尘措施,井下生产运输过程中大量煤尘飞扬,致使井下维修硐室的煤尘达到爆炸浓度;工人违章在维修硐室焊接三轮车时产生的高温焊弧引爆煤尘。

(二)间接原因
1.蔡家沟煤矿在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已过期且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违法组织生产。

2.蔡家沟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违反《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没有保证矿井防尘方面的资金投入,没有建立完善的矿井防尘供水系统,南、北煤库均未安设喷雾洒水装置,没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也没有采取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等措施;井下布置了19个掘进头,通风系统紊乱,无法将矿尘稀释排出;工人违章长期在井下使用电焊机;在没有消除矿井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工人进行生产。

3.双池镇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待批矿井的管理。

有关人员工作严重失职,镇党委书记(原镇长)三次到蔡家沟煤矿检查,未能发现该矿的违法生产问题;镇在该矿蹲点的干部未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该矿的违法生产问题,也没有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镇煤管站的有关人员在多次检查中发现该矿的违法生产问题,只采取了填
写整改三定表、封绞车等措施,没有进一步采取措施制止该矿违法生产,也没有及时发现该矿存在的井下未采取洒水灭尘措施、工人违章在井下长期使用电焊机等重大事故隐患。

4.交口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蔡家沟煤矿监管不力。

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多次发现该矿的违法生产问题,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在对该矿派驻安全监察员时,将不能履行职责的人员聘任为驻矿安全监察员,使安全监察员的监督作用形同虚设。

公安部门没有严格执行爆破器材的四级审批制度,在审批过程中把关不严,未能制止该矿私自购买炸药违法组织生产。

交口县电力公司未落实上级有关要求,没有对蔡家沟煤矿采取停电措施。

县人民政府对煤炭管理、公安等部门对待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

5.吕梁地区煤炭工业局和吕梁煤炭安全纠察支队在对待批的蔡家沟煤矿进行检查时,只采取了封绞车、下整改三定表等措施,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矿违法组织生产。

6.吕梁地区行署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对地区煤炭工业局和吕梁煤炭安全纠察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待批煤矿监管不力的问题失察。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蔡家沟煤矿“5.18”煤尘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这起事故共追究事故责任人员27人,其中,蔡家沟煤矿法定代表人等4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包括吕梁地区行署1名副专员在内的23人党纪、政纪处分(6人被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

另外,还有3人因涉嫌包庇罪也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对蔡家沟煤矿实施行政处罚的意见
(一)依据《煤炭法》第六十七条,建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责成其有关部门没收蔡家沟煤矿2002年--2004年违法生产所得888.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1776.6万元。

(二)依据《山西省劳动保护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议由山西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对蔡家沟煤矿罚款5万元。

(三)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和第九十四条,建议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对蔡家沟煤矿予以关闭,并在关闭前责成其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该矿有关证照。

六、防范措施
(一)吕梁地区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提出搞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尽快扭转全区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二)吕梁地区行署和交口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待批矿井的管理。

要按照国家及山西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待批矿井限期进行停产整顿,并进行彻底的摸底排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尽快验收并按有关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批准的不得恢复生产。

(三)要强化对煤矿防尘工作的监管。

监督煤矿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主要运输巷、掘进巷道、煤仓及溜煤眼口、装卸载点等地点必须安设防尘供水管路。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和冲洗沉积煤尘;定期撒布岩粉和对主要大巷刷浆。

(四)加大对煤矿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要监督煤矿建立井下防火制度,严禁在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工作,严禁携带烟火入井、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坚决消灭井下明火、明电作业和失爆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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