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概念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

高中复习宪政与民主制度宪政与民主制度是现代社会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高中政治学科的学习来说,它们也是必不可少的内容。
本文将通过介绍宪政的含义和原则、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以及二者在现代社会中的关系和作用等方面,帮助高中生复习和加深对宪政与民主制度的理解。
一、宪政的含义和原则1. 宪政的含义宪政,指的是一个国家的政权掌握和运行受到一部宪法的制约和限制。
宪政体现了一种合法权力和合法管理的方式,通过明确规定政府权力的来源与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 宪政的原则(1)权力分立原则:宪政要求政府的权力在行使上实现相对的独立与互制。
(2)法治原则:宪政强调依法治国,法律与法治是实现政府权力合法性和公正性的基础。
(3)公民权利原则:宪政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确保政府服从于公民。
二、民主制度的概念和特点1. 民主制度的概念民主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国家政治制度,强调人民的主权和平等参与,通过选举和公民参与等方式来决策建设国家。
2. 民主制度的特点(1)政府选举制度:民主制度通过选举产生政府,实现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代表性。
(2)多党竞争制度:民主制度允许多个政党参与选举和政治竞争,保证政府的多样性和代表性。
(3)言论自由和多样性:民主制度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允许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
(4)权力制约和监督:民主制度通过司法独立、媒体监督、公民投票等方式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三、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和作用1.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关系宪政和民主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概念。
宪政为民主制度提供了基本的规范框架和制度保障,确保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维护公众利益。
而民主制度则是宪政的实现方式,通过选举和公众参与等方式来实现宪政原则和价值。
2. 宪政与民主制度的作用(1)保障公民权利:宪政和民主制度共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政府行为合法、公正和有效。
(2)限制政府权力:宪政和民主制度有效限制政府的权力,确保政府行使权力不滥用、不腐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利益。
宪政概念

宪政概念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先给你看几种: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
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
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
宪政的基本精神:自由、限政、法治三权分立,多党竞争,联合执政,舆论监督是民主宪政的核心宪政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
第二讲 宪法与宪政(焦洪昌) (1)

第二讲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宪政(constitutionlism)也称“立宪政体”、“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
从英文词源上看,宪政(constitutionlism)与宪法(constitution or constitutional law)有不解之缘,《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即将宪法、宪政作为同一词目诠释而并未将其明确区分。
从历史渊源看,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一书中即交替运用宪法、宪政、政体等词语。
西方学者对宪政的一些基本问题达成了一定的共识:第一,宪法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的或自觉的规范构成,是“法之法”;第二,宪政首先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追求幸福的权利;第三,任何有意义的宪政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和赞同)这两个要素。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诸如公民基本权利宣言,普遍、平等、秘密的选举制,分权与制衡,代议民主制,多党制,两院制,联邦制,司法独立等。
1我国学者对宪政的认识分歧较多,从不同角度作出了大相径庭的界定,但不外乎偏于民主的界定或不同于民主的认识。
(一)偏于民主的宪政界定毛泽东早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一文中就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
”我国很多学者认为宪法与民主政治有关显然深受毛泽东论说的启迪。
有学者认为,毛泽东的说法构成宪政的实质含义,“再加上形式要件的话,那么宪政应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
2还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政治或者说宪法政治,它的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和发展这种民主事实,宪政就是由宪法确认和规范的民主制度及其实施。
军政 训政 宪政

军政训政宪政军政、训政、宪政是国家政治发展的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在中国历史上都有过不同的实践和影响。
下面,我们一步步来探究一下军政、训政、宪政的含义和演变。
一、军政所谓军政,就是通过军队掌控国家大权,实行严厉的军事管理。
在中国历史上,从秦朝以来,长期存在着这种政治形式。
最著名的就是清朝的八旗制度。
在八旗制度下,清朝的政治、经济、文化都被军队牢牢掌控。
而且,清朝的皇帝常常连任元首和统帅,具有强大的政治和军事权力。
当然,军政的最后结果就是――军阀混战,国家动荡不安。
二、训政训政,是指以课堂为中心,以实现社会稳定和发展为主题来治理国家。
这种政治形式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曾经很有用处。
在元朝和明朝,国家重视教育,推广科举制度培养官员。
科举制度确保了人才的选拔,因而国家出现了众多优秀的文臣武将。
这种政治形式在明朝后期也被推广到了民众层面。
《资政新篇》是一部关于训政的著作,强调要依靠教育和教学来建设国家。
在当时,这种政治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三、宪政宪政,是指建立合法的宪法,并通过宪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利,建立国家的普选制度,实现公民的民主权利。
从根本上来说,宪政是现代民主制度的特质之一。
西方先进的国家几乎所有都采用了宪政制度。
目前,中国也在逐渐向宪政转变,最主要的体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政最大的优点就是:确保了国家法制化的发展,限制了政府的权利,保障了公民权利和利益,实现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全面发展。
总之,在国家的政治发展过程中,军政、训政、宪政这三个阶段都扮演了不同的角色。
这三个阶段中,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政治的要求越来越高,最终走向了民主的宪政阶段,这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
宪政与财政——中国财政的宪政解读

宪政与财政——中国财政的宪政解读引言作为一个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活动,它也受到政治、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制约。
而宪政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对于财政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文将探讨宪政对于中国财政的影响和作用。
宪政与财政关系的基本概念宪政的基本概念宪政,顾名思义即指依法治理的政治制度。
这个概念最早出现于英国,其核心在于法治的实现。
宪政通常和以下几个基本要素联系在一起:宪法、民主、司法独立、人权、分权制衡等。
财政的基本概念财政是指国家收支活动的总和,主要包括税收、支出和债务等。
财政是国家行为中的重要方面,不仅仅涉及到国家的经济活动,也牵扯到社会公平、稳定与发展等众多因素。
宪政与财政的联系宪政和财政存在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宪政确保了财政运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防止政府或领导干部的权力滥用。
另一方面,财政又为宪政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运行条件。
只有保证财政的健康状况,宪政才能真正实现。
中国宪政的发展历程中国传统宪政中国传统宪政发展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战国时代“八议”、汉代制度、唐代的漕运制度、明代的按户计税制度以及清代的科举制度等等。
其中尤以唐代的制度最为完善和先进,被誉为中国古代宪政的典范。
它采用了集中式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了严格的地方财政制度,形成了以征税为主、科举为辅的基本税收制度和以官员责任制为主、官民合责为辅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现代宪政近代以来,中国从“封建专制”逐步转向现代化,开始了宪政建设。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建立了民主宪政制度。
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一直致力于建设新型社会主义宪政。
1978年以来,中国逐步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宪政建设也得到了长足发展。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不断完善和修订,人权保障的加强,司法独立的进一步实现等等。
中国宪政对财政的影响宪政保障财政的正当性在中国宪政体系中,权利保障和法律保护都成为了制止财政干预的有效手段。
01-10第一编--宪法基本理论(第十章-宪法与宪政)

宪法与宪政
一、宪政概念和特征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三、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政
一、宪政概念和特征
(一)宪政的概念
(二)宪政的基本内涵(宪政与民主、法
治、人权)
(三)宪政的基本特征
(一)宪政的概念
宪政(Constitutionalism)也称“立 宪政体”、“立宪主义”,它是宪法发 展史上的一个重要概念。正如宪法概念 的多样性一样,由于不同国家政治价值 和实践模式的不同,人们对宪政的理解 也呈现多样性。
1.从民主政治的角度来解释宪政
——中国学者大多数认为宪政就是民主政治、立宪 政治或者宪法政治,其基本特征就是用宪法这种根 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
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毛泽东早在1940年发表的《新民主主义宪政》一文中指出:“宪政是什 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 版,P732)。 张友渔:“宪政就是拿宪法规定国家体制、政权组织以及政府和人民相 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使政府和人民都在这些规定之下,享有应享有 的权利,负担应负担的义务,无论谁都不许违反和超越这些规定而自由 行动这样一种政治形态。”(张友渔:《宪政论丛》上册,群众出版社 1986年版P100)。
转引自许崇德主编《宪法与民主政治》中国检察出
版社1994年版第3页)。
2.从法治的角度界定宪政
——从外国宪法学者的观点来看,大多数将宪 政与法治紧密联系在一起。
“宪政是这样一种思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 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美]斯 蒂· 格里芬:《美国宪政:从理论到政治生活》,载《法学译丛》。 M· 1992年第3期)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 莱夫明确以宪政所蕴涵的法治要义来解释宪政, 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 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他还认为宪政比“法 治”、“法治国”更抽象,它意味着“受限制的国家,即官员的政治权 力受可知的既定法律的约束。宪政概念至少假定国家和社会是有区别的 甚至是对立的,没有这种区别和对立,就没有必要给国家设立法律程 序。”(转引自张文显、信春鹰著:《民主+宪政=理想的政制》,载 《比较法研究》1990年第1期)。 卡尔· 弗里德希则认为:“宪政是对政府最高权威加以约束的各种规则 的发展。”
宪政

第一讲宪政的核心和关键一、宪政的基本内涵1、宪政的核心是“良法之治,宪法至上”。
何谓良法之治?就是要求立法机关要制定确认、保障人权的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在内容上具有正当性。
孙志刚被殴致死与收容遣送制度变革浙江周一超杀人案件"何谓宪法至上?"何谓宪法至上?即宪法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它为一切权利的行使发放许可证,为一起法律、法规的制定提供依据,为一切组织和个人的行为确立行为准则。
美国1954年废除学校教育制度中的种族歧视的“布朗诉教育委员会案件”日本1969年卑亲属杀害尊亲属案件2、宪政的本质是“控制公权,保障人权。
”麦迪逊:“如果人类是天使,就不需要建立政府了,也就不需要对政府进行内外的控制了。
”3、宪政的关键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涵义: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由法律授权,并依照法律规定。
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和人们对该活动进行评价的标准。
成都警察玩忽职守致李思怡饿死案姜云春讨债被击毙案陕西男子揣炸药讨债被击毙欠债者自称压力很大陕西夫妻看黄碟被查4、宪政的保障是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包括实质公正,也包括形式公正(作为制度的公正),其中尤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通过司法实现社会正义,司法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英国哲学家培根:“如果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好比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多次不公正的裁判则好比是污染了水源。
”佘祥林”杀妻”冤案第二讲宪政的基本内涵教学目的:学习和了解宪政的基本涵义,近代宪法和现代宪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
掌握:什么是宪政?宪政的基本内容以及宪政与宪法的关系;了解宪法产生发展的历史条件。
一、宪政的概念所谓宪政就是指依据控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的宪法所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宪政的精髓在于依据控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所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
华图李梦娇高频考点班笔记

华图李梦娇高频考点班笔记一、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一)概念: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础,以限制与规范国家权力为手段,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是:1.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实践。
二、四个宪法修正案的记忆口诀1988年:私营土地可转让。
1993年: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长。
1999年:法治邓论分配多,私营统分革命反。
2004年:三个代表乡里变,社保人权土地偿;非公鼓励私产保,代表选举变戒严。
简析四个宪法修正案1988年:共2点(私营土地可转让)关键词:(1)私营经济;(2)出租,土地使用权转让(1)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允许土地以出租的形式转让,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1993年:共7点(初级特色市场立,五县联产政协长。
)关键词:(1)初级阶段、中国特色,改革开放;(2)多党合作,政治协商;(3)国营改为国有;(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5)计划改为市场经济;(6)集体依法;(7)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三改五。
(1)增加“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坚持改革开放――――”(注意与1999年的比较)(2)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把原有的“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4)把“农村人民公社、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其他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改为“农村中的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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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概念
关于宪政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美国政治家萨托利将宪政的要素概括为: 1 有一部叫做宪法的高级法,不管其是否成文; 2 存在司法审查; 3 有一个独立的法官组成的独立的司法机关; 4 存在基本性的正当法律程序; 5 存在有约束力的立法方式上的程序规定,可以作为赤裸裸的法律意志进行有效控制机制。
路易斯·亨金认为,宪政意指“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受制于其限制”。
还有学者认为“宪政是这样一种理想,正如它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个人,并向个人授予权利一样,它也希望通过法治来约束政府并向政府授权。
”
美国华盛顿大学教授丹·莱夫也以宪政蕴含的法治要义来阐述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
宪政的出现与约束国家和官员相关。
”
中国学者提出的不同的观点如下:
学者刘军宁认为:“宪政的本质的确是而且必须是限政。
在宪政主义看来,不论一个政府的组织形式如何,都不得存在不受限制的最高权力。
”
学者贺卫方认为,宪政大致上是指宪法条文得以在生活的现世中兑现的状态,但是以更宽泛的意义上说,宪政的要义乃是将一切专横的权力纳入规范轨道的事业。
学者康志方认为,宪政里的宪其实就是动词化,政就是指政府就是要把政府用宪法来控制,不能有超出宪法所规定的权利。
有的学者认为,宪政就是国家依据体现民主法治精神的宪法进行活动,以充分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目的,以科学规范国家权力的运作为保障,以宪法精神的充分贯彻为樗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它是由宪法所确认和规定的民主政治法治化的整个过程。
简言之,就是以宪法来治理国家,即所谓“宪法治”。
概括来讲就是:以宪法为前提,民主政治为核心,法治为基石,人权保障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