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西方的宪政
人性:宪政的基础与终极关怀——西方国家宪政分析

[摘要] 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
人性的预设是宪政的基础,即从人性恶的基础上产生了宪政;宪政的终极关怀是为了人性,即为了人性的自我完善,为了人性的真正自由。
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和分析宪政——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视角来关怀民众,从这两个方面来分析宪政都是必要的。
[关键词]宪政;人性恶;自由;权利人性问题,自从宪政问题提出来以后,就一直被思想家、学者们所关心。
宪政作为一种人性化的制度,首先是对人性因素进行充分、全面的考虑,并以此作为宪政的基础。
本文拟从人性的双重性来考虑、分析宪政——以人性恶的预设来对待执政者,以人性善的角度来关怀民众,从这两方面来分析宪政之必要性,不妥之处,请方家指正。
(一)宪政是西方国家的产物。
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是基于“天赋人权”的确认与保障,如果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必须对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因此,限制国家(政府)权力,就构成了宪政的基本精神,宪政的主要核心是“限政”即规范与制约国家权力。
在西方对宪政的含义的解释颇多,但本人还是比较赞同美国学术团体联合会主席凯茨博士的看法。
凯茨博士将学者们对宪政的认识概括为三点:(1)宪政是由一组用于制定规则的自足或自觉的规则构成的,即宪法是“法之法”;(2)宪政是由意识形态和文化决定的一系列特殊道德观点,如尊重人的尊严,承认人生而平等、自由并享有幸福的权利;(3)任何有意义的宪政概念必须考虑到“合法性”(国家权力、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合法性)和“同意”(人民对政府及其行为的承认与赞同)。
[1]因为这种“宪政”含义的解释,是基于特定的人性预设基础之上的。
西方学者与政治家们在进行宪政设计时对人性问题的考虑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一)在探讨宪政的人性基础时,值得一提的是英国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大卫.休谟(David Hume),他提出了一条著名的原则“无赖原则”。
他认为,人们在考虑制度安排时,必须持定“人人应当被假定为无赖”这样一种假设。
西方宪政思想资料

04 保障要素: 法治
一、目的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
西方宪政的原理立足于 双重人性假设
西方近代宪法主要包括 统治机构和权利法案这 两个基本构成部分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和 保障人权为目的
有限政府
宪政以建立有限政府为目标,已成为宪法研究领域的一 种常识:“在过去的200年中,有限政府一直是宪政主义者 们最基本的要求,”“在传统上,西方宪政思想的突出主 题是要设计一些政治制度来限制政治权利的行使。”
但其值。终”极的价值取—向—许也崇必德然归结于维护,协调并实现宪法自
身的核心价值。”
——许崇德
宪法中的人权条款,可视为一种“实在性的人权规范”,而有关统治机构的
条款,则相当于“实现人权目的的程序性规范”。
——
樋口阳一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立宪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人
权
——周叶中
在宪政的两个目的要素中,有的 学者强调“有限政府”,有的 学者强调“人权保障”,但这 两个目的之间的联系十分紧密, 而且谁都不能否认:失去其中 的任何一个,宪政的大厦都将 坍塌。
如果说民主的对立物是独裁或寡头统 治,那么自由的对立物是专制或极权。 从价值的角度而言,“根据体现自由 和民主的程度,我们可以将某一特定 的宪法区分为有价值的宪法或无价值 的宪法。自由与民主是宪政的两翼, 缺了其中之一,宪政便是折翼之鸟。
四、保障要素:法治
宪政国家的权力运行依仗的是法治,宪政是靠法治来 维系和保障的。
于是,集分权、制衡、有限的国家权力范围为一体的 “有限政府”成为宪政不可阙如的要素。
如果一个政府的一举一动都合乎宪法,但该宪法却放任 政府的权利,那么,这个国家依然不是宪政的。
可以说,有限政府是区分宪政文明与非宪政文明的标志 之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主要内容摘要:宪政思想及其制度实践已经在西方国家经历了大约两千多年,它最终在近代以后成为西方资本主义法制社会得以建设的根本依据。
其中,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可以为我国当今法制建设提供宝贵资料。
了解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及其制度演进的简要过程,应当取其精华为参考,在制度层面上力求实现对政府权力的控制,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约束行政权力的任意扩张。
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关键词:西方;宪政思想流变;宪政制度演进;政府未力;制约一、西方宪政思想的概念宪政在西方作为一种思想传播和制度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的积淀与洗练而最终确立下来的。
宪政在英语中是指即将成立的政府要受到宪法的制约,而且只能根据其条款来进行统治并受制于其限制。
这种理想追求的是通过文字性条款来约束政府的权力,从而保障相对方的权利—即人民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实现。
宪政理念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约束特权,而享有特权的往往是拥有特殊权力的人或组织。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古希腊最具代表性的宪政思想得到了具体的表述。
亚里士多德在汇集了古希腊158个城邦国家的“宪法”后,阐述了宪法与法律的关系。
并指出“法律应在任何方面受到尊重而保持无上的权威,执政人员和公民团体只应在法律所不及的个别事例上有所抉择,两者都不该侵犯法律。
这是宪政思想在法律层面的延伸,它包括了国家官员、全体公民以及社会组织在内,任何人都必须受法律约束。
这显然是以宪政思想为基础,不允许任何极权人物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
二、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宪政思想古希腊文明的特点是其独特的海洋文明,政治思想上的特点是其分散的城邦制国家形式。
西方现代宪政政治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的民主城邦制时期,古希腊的城邦制度在公元前8-前6世纪开始兴盛,在希腊半岛及其周边地区形成了以希腊人为中心的100 多个城邦。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

浅析西方的宪法理念及与中国的对比一、英国的不成文宪法:自由至上英国的宪政道路上标志性事件是限制王权的《大宪章》的颁布。
自诺曼人征服英国以来,英国便建立了封建等级制度。
国王作为最大的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给大臣,双方存在着契约的关系。
这初步形成了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分权与制衡。
契约观念对于近现代宪政的形成非常重要,它表明了一种权利义务对等交换的态度,一种对于专断权力的限制方式。
国王与贵族之间长期存在着对抗、冲突与妥协的关系,这促进了英国自由传统的发展。
约翰王统治时期,为了增加财政收入,筹集对外战争的经费,国王向贵族征收更多的兵役免除税。
这激化了国王与贵族领主之间的矛盾。
约翰王对外战争的失利,造成一片哗然。
于是,1215年,诸多贵族举兵造反,联合社会其他力量,国王一败涂地。
1215年6月15日,约翰王和贵族签订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自由大宪章》。
《大宪章》共63条,主要是重申贵族的封建权利和防止国王侵犯这些权利。
大宪章始终贯彻着两条原则:一是对于财产权的保障,王国内不可让征收任何兵役免除税或捐助,除非得到本王国一致的同意⋯⋯二是对于人身的保障,若不经同等人的合法裁决和本国法律之审判,不得将任何自由人逮捕囚禁、不得剥夺其财产、不得宣布其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处死、不得施加任何折磨。
《大宪章》的意义在于,它以成文法的形式宣告法律至上和王在法下的原则,此后,它不断被赋予新的意义,成为一种宪政(亦即限政)精神而被人们铭记。
后来经过光荣革命,1689年《权利法案》的通过确立了议会至高无上的原则。
该法案提出限制王权的十三条规定,使王权受到了进一步限制,这加强了议会的权力,贯彻了英国的自由主义原则,是英国立宪君主制的建立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
后来,英国议会于1701年通过了《王位继承法》,规定了王位继承的条件,对王权进行了进一步地限制。
该法案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从法律上根除了斯图亚特王朝再次复辟的可能,还在于制定法案的行动本身议会可以议立新君是对君权神授思想的又一次冲击,是天赋人权观念的重大胜利。
——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的理解?

——结合所学内容,谈谈你对西方国家宪政民主的理解?西方国家宪政民主在西方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已经实行了几百年,现有的文献在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并未取得共识,即使在民主与宪政是否是同一个概念、同一种理论这样的问题上都没有达成一致。
现有的专门研究文献多因限于篇幅而未能深入探讨两者之间的关系。
以下是我对宪政与民主二者之间关系的粗浅认识。
一、宪政与民主的关系相对传统民主而言,现代民主的含义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首先,传统民主的核心内涵,强调公民的政治参与,包括选举投票、公共决策、表达自由和人民陪审等领域和方式。
尽管也强调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但是不注重公民参与的力度和效度。
如果公民参与了选举投票和公共事务决策,可是公民在参与的全过程中没有表达意见的机会或者自说自话,公民参与徒具形式,公民只是被动的接收器,有参与的行为,没有参与的意志。
20世纪80年代出现的协商民主理论,强调公民参与的协商性,即公民在参与的过程中,通过对话、辩论和沟通等方式,表达意见,增进理解,融合意志,协调利益,促进和谐。
其次,现代民主更强调公民参与的经常性、过程性和动态性。
英国学者赫尔德称“自由民主制的‘动态和谐平衡’。
”美国学者科恩则认为:民主是一种过程,“民主过程就是某一种行为。
”“我们不能只是占有它,树立它,而是要继续不断地在行动中实现它,体验它。
”再次,现代民主理论更强调民主的受益功能。
自利动机是人的本质属性,任何人不管是“性善”还是“性恶”,在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无不受自我利益的驱动,如果无利可图,他们要么放弃参与,要么玩世不恭,这无疑是对政治参与的亵渎。
公共选择论者认为,选民是理性的经纪人,是不无道理的。
所以,萨托利更直白地说:在自由民主的两个组成要素(对民众的保护和民众的权力)中,“民众的保护便是必要的和决定性要素。
”二、民主与宪政的关系在政治制度史上,古希腊和中世纪意大利城市共和国是人类民主体制的试验场,是纯粹民主体制的典型代表。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

论西方宪政思想的历史基础——王权、宗教和封建制度尽管当今世界仍有不少国家尚未真正实行宪政,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宪政如今已成为人类社会基本的政治伦理,是一个政权存在的合法性基础。
今天,即使是彻头彻尾的专制独裁国家,也不得不披上宪政的外衣——颁布一部宪法——以示自己政权的合法性。
另一方面,由于宪政制度下人的自由度提高、人的创造性得到极大发挥,所以宪政制度完善的国家大多也是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的国家,这已被当今世界的现实所证明——我们看到现在的发达国家绝大多数都是实行宪政的国家,而在这些国家中,绝大多数又都是西方国家——我们都知道西方是宪政思想的发源地。
所以,为何宪政思想会起源于西方,或者说历史上有哪些因素对西方宪政思想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重要作用?对这一问题的阐述不仅有助于我们清醒的认识宪政的内在逻辑和作用机制,而且有助于我们的宪政实践。
现今的宪政理论来自于西方,但关于宪政的准确定义各家说法有所不同①。
不过,一般认为西方的宪政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限权,即限制公权力;二是保障,即保障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并通过宪法和法治的方式实施这样的政治制度。
在此基础上他们认为宪政包含如下诸要素:一是民主,即人民主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均来自人民的授予;二是法治,任何人或组织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三是制衡,即通过权力制约权力来达到权力的平衡;四是人权,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西方历史上是什么促成了这些思想的产生呢?我认为有以下诸因素:一、王权因素。
在西方宪政思想的起源地欧洲,王权一直是有限的,这是西方宪政思想产生的最重要的历史原因。
正是王权有限,民权才有生长的可能。
当然,这里所说的王权有限是相对于东方的专制王权而言的。
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为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天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皇帝个人乾纲独断,“中外之财,皆陛下府库”,甚至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权之外既无①比如有人认为只要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就是宪政,童之伟教授的“社会主义宪政”论是为代表,而更多人认为除了宪法被严格遵守外,宪法本身还应包含有权力制衡(三权分立)、民主政治,法治国家、权力保障这些内容,缺乏这些要素的宪法本身就是不符合宪政精神的。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概述
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是一种政治体制,其基本原则是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
它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人民主权:民主宪政制度认为人民是国家的最高主宰,政府权力必须合法地由人民授予。
2. 政治平等: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治平等,所有公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和机会参与政治决策。
3. 多党制和选举:民主宪政制度通常允许多个政党竞选,通过公正的选举程序选出政府和议会成员。
4. 三权分立:民主宪政制度倡导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度集中。
5. 宪法保障人权:民主宪政制度通过宪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政府的权力。
6. 公民社会:民主宪政制度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建立独立的民间组织和媒体,扩大公众参与度。
7. 法治原则:民主宪政制度重视宪法的实施和法律的约束,保障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的来说,西方的民主宪政制度追求政府权力受到约束和平衡,
为人民提供自由、平等、公正和参与政治的机会。
它是一种基于普遍价值观念的政治体制,旨在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第三章 宪政:西方国家政治制度的本质特征 3.概要

第一节 宪政的产生及内容 一、宪法概述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对一国政治、经 济、文化等方面尤其是根本政治制度作出规定。 西方国家的宪法不仅规定着各国政治制度的 基本内容,而且推动着民主宪政的发展。 宪政是宪法实施的结果,是依法治国所达到 的理(1)防止暴政和独裁 从历史上来看,美国独立战争时,民兵和游击战 已使各州人民普遍认识到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是公 民权和州权的基本内容之一,是捍卫公民权和州权 的最后手段,是对产生暴政的威慑和制约,是保卫 自由与和平的一道钢铁防线。 所以保证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是保证国家政权 的权力来自人民和组成国家的各州,防止产生一个 强大的中央集权的政府,防止外侵,防止产生专制 政权,防止产生军人独裁政权,防止产生寡头统治, 保证州自治,保证思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 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自由选举。 同时证明人民授予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地方政 府授予中央政权的权力是有限的,公民普遍可以持 枪,意味着不允许政府垄断武器,人民对政府的不 完全授权,保留人民监督政府的权利。
5、早期美国宪法显现的某些反民主内容
(1)公开承认奴隶制:如宪法第1条第2款、第9款,分别 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奴隶制度的合法性,同时明确说明奴隶 买卖可延续到1808年; (2)轻率对待公民权利:联邦宪法并末确认各州法规定 的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效力,即便是默认,但因各州规定 不同,公民享受的权利有所差异。 后来通过修正案实现。
4、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与禁枪的思考
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第二修正案[二]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之所必 需,为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 [1791年12月15日批准]
一方:禁枪
我们通常的解读是:美国之所以不能禁枪, 一是国家宪法(修正案第二条)规定了不禁枪, 另是美国势力强大的利益集团对枪杀案屡屡发生负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美国枪支制造商、军火商们有 关的院外活动集团都会想尽办法阻挠国会和政府制定 并实施相关政策。 当然,常常发生的校园枪击案、超市枪击案也让历届 总统为之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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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宪政的讨论,真可谓是一场论战。
尽管主流媒体基本保持缄默,可是论战激发出来的能量还是波及到了身在沙河的笔者。
有人喊道:“警惕宪政背后别有用心的外国势力!”有人扬言:“中国必须‘无条件’地接受全世界共同信仰的普世价值和民主宪政的本质性原则!”一时间,专业名词、专有名词、专利名词铺天盖地,但是宪政究竟是什么,大家各执一词,莫衷一是,争得脸红脖子粗,“老左”“极右”的帽子又开始乱扣一气。
当此之时,当代中国的“特殊智识阶级”出来发表高见:“当今宪政在全世界都一样,既没有社、资之分,也没有东、西之分。
”笔者便唯唯诺诺,深以为然,可是仔细考察,他们在大谈特谈普世性的“宪政”之时,动辄言希腊罗马,动辄言《宪章》、《宣言》,动辄以当代西方“完美无瑕”的民主为榜样,笔者便陷入疑惑——普世的成果为何一枝独秀于西欧?“特殊智识阶级”一定会斥责笔者见识短浅,没有拿过美元去“自由世界”搞过学术交流。
既然如此,笔者还是抱着“拿来主义”的态度,来看一看西方的宪政到底是什么样子,分析之后再来决定是将其扔到茅厕里还是送进博物馆还是用来孝敬领导。
依据“特殊智识阶级”的说法,西方宪政的理论基础是分权制衡和主权在民。
西方“有教养阶层”的理论家给我们讲了两个童话,第一个告诉我们人人都是魔鬼,都会滥用权力,所以我们要互相制衡,英国谚语说得好:“两个魔鬼胜过一个圣人”;第二个童话告诉我们,很久很久以前,我们与一个人签订了一个契约,让他来管理保护我们,如果我们不乐意就把他给换掉,这个人就是政府。
在这两个童话的吸引下,群众随着资产阶级攻下了巴士底狱、砍下了国王的脑袋、过上了幸福的生活。
我们千万不要质疑这两个童话的真实性,否则“特殊智识阶级”会恼羞成怒的。
考察完宪政的理论基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宪政包含哪些基本要素。
公知们各有各的“理论体系”,但中外“学者”一致认同的有自由选举制度、权力制衡制度、军队国家化、新闻自由等等,我们今天择其荦荦大端分析一下。
我们顺着童话的思路走——主权在民要求人们有权利通过一人一票的选举来推举公仆,如果他变了质,四年之后再换一个,再换一个还不行的话,咱们再选第三个,迟早我们会选出一个公仆。
可是,选择真的有这么多吗?西方国家的人们往往只有两种选择,而人们不得不从“两个烂了的桃子里挑出一个不太烂的”,长此以往,人们都不怎么愿意去挑桃子了——2012年美国总统选举投票率仅为57.5%。
另外,选举的玄机可是多得很,划分选区、设置投票站、统计得票,里面大有手脚可做。
与美国的政治大佬相比,《纸牌屋》里面的Francis 只是一个小打小闹的小角色而已。
如果以上只是少有的阴暗面,那我们就谈谈光明面吧,选举是一场烧钱运动,这绝对是真理。
奥巴马在08年总统竞选过程中筹款总额超过6亿美元,而麦凯恩则仅仅筹到3.6亿美元,孰胜孰负,不言自明。
我们看到,所谓自由选举制度只不过是一层过滤网——没有足够的金钱、没有过硬的背景的人士休想进入国家政权。
选来选去,选上去的都不是公仆,借用列宁的一句话:“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
”
宪政不仅仅是把危险分子过滤出去的安全网,它还有另一大法宝:分权制衡。
我们的“特殊智识阶级”美其名曰“小政府大社会”。
以美国为例,这个美妙的小政府,对外用兵两百余次而只有五次经过国会批准;这个美妙的小政府,在迫害民权领袖、左翼人士上毫不顾忌;这个美妙的小政府,颠覆了数以十计的民选政权。
我们考察一下分权制衡的政治实践,我们会发现:当跨国公司董事、石油大亨、银行家达成一致时,整个美国政坛洋溢着“团结、民主、严肃、活泼”的氛围,当有一份为民请命的法案产生之后,法院便来审查,总统又要搁置,议会还需辩论,拖之又拖,拖死为止。
考察至此,不需多言。
不管“特殊知识阶级”如何叫嚷,笔者还是建议把西方的普世的宪政送到博物馆,并在展柜介绍上写上:资产阶级少数人的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