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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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美国的政治制度

浅析美国的政治制度浅析美国的政治制度美国政治制度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论文摘要】美国政治制度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最为完善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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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美国政治制度的复杂性,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美国的政治制度,以期对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和改革提供良好的借鉴。

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范畴,一般是指与本国的社会性质相适应的国家权利机构和基本制度。

政治制度与人类社会的各种制度一样,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带有时间和空间的烙印。

二百年前制定的美国宪法规定了奉行至今的美国政治制度。

不同于英国政治制度是经过极为缓慢,因而也更为自然平和的漫长历史演变积淀而成。

美国政治制度是人类智慧的人工产物,它从一开始便显示了自己的独特性:复杂性和个性。

美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天赋人权”学说和“三权分立”原则。

政治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司法制度,政府制度,公务员制度和政党制度等;标榜“人民民主”,以代议制为民主的主要形式;政权体制实行分权制衡和法治原则。

它的本质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实行资产阶级专政。

英国政治家维尔认为美国政治制度在当今世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大概是最为复杂的了,而它二百年来的成功运作则有力地显示了它所有的巨大弹性和应变能力由于它的复杂性,不能一一阐述,仅从宪法,政党制度,选举制度三个方面来探讨美国政治制度。

一、宪法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l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

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

l789年,美国宪法正式生效。

美国年宪法评价

美国年宪法评价

美国年宪法评价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 1787 年制定以来,对美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为美国的国家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也对全球的宪法发展产生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然而,对于美国宪法的评价,一直是一个充满争议和讨论的话题。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美国宪法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原则和制度。

首先,它确立了权力分立与制衡的原则。

将政府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并通过相互制约和平衡,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专制的出现。

这种权力分立与制衡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维护了政治的稳定。

其次,美国宪法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例如,宪法修正案中的第一修正案保障了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和集会自由等权利;第四修正案保障了公民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的权利;第五修正案保障了公民的正当程序权利等。

这些权利的保障,为美国社会的多元化和个人的自由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再者,美国宪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使宪法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例如,第十三、十四和十五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保障了非裔美国人的平等权利;第十九修正案赋予了妇女选举权等。

这种通过修正案来完善宪法的机制,使得美国宪法能够在保持其稳定性的同时,不断与时俱进。

然而,美国宪法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美国宪法在制定之初存在着对某些群体权利的忽视。

例如,当时的宪法没有赋予妇女和非裔美国人平等的权利,这种不平等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导致了社会的不公正和冲突。

其次,美国宪法中的选举制度存在缺陷。

选举人团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导致总统选举结果与普选结果不一致,引发争议和质疑。

此外,政治献金制度也使得金钱在政治中发挥了过大的作用,影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性。

再者,美国宪法对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划分,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模糊和冲突的地方。

这导致了在一些问题上,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之间的权力斗争和矛盾,影响了政策的有效实施。

美国的宪政民主模式和社会发展趋势

美国的宪政民主模式和社会发展趋势

美国的宪政民主模式和社会发展趋势美国是世界上最为典型的宪政民主国家,其政治体制和运行机制一直被广泛关注和学习。

在美国,特别是在现代美国,宪政民主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对于其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美国的宪政民主模式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和调整。

本文将就美国宪政民主模式和社会发展趋势展开探讨。

一、美国宪政民主体系的建立与发展美国宪政民主体系的核心是宪法和民主制度。

美国制宪大会于1787年召开,主要任务是制定宪法。

经过短短几个月的艰苦磋商,宪法最终在1788年获得通过,成为美国政治体制的基础性文件,宪法的制定是美国政治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步。

美国宪法几乎涵盖了美国政治制度中所有的法律、条例、行政规章和司法判决等方面的内容,其相当于一部国家的基本法。

此外,美国还拥有一套完善的民主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国会选举及各州和地方的选举都采用民主选举制度。

每位公民都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美国的政府是通过选举产生的,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工作,这种分权的体制可以使政府运作更为高效和公正。

二、美国宪政民主模式的特点美国宪政民主体系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点:1、政治制度完备美国的政治制度是一套完整的体系。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责任和权力范围,法律规范了公民和政府的行为,制度规定了每个政府机构的职能范围。

此外,法院和法官起到了监督和控制政府、制定政策的作用。

2、分权制美国的政治制度采用的是分权制度。

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拥有权力,各级政府之间的权力范围也有相应规定。

这种分权的体系可以让政治权力分散,以避免滥用和缺乏监督。

3、民主制美国也是个典型的民主制国家。

选举制度是美国民主制的核心。

美国实行间接民主制,公民通过选举代表为自己的利益发声和决策。

每个通过选举产生的政府机构都有相应的民主程序和程序限制。

三、美国宪政民主模式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文化的变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美国宪政民主体系也在逐步发生着变化和调整。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分析美国作为全球超级大国,它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美国的宪政制度和司法制度进行分析,并探讨其背后的理论基础。

一、宪政制度的构成美国宪政制度是由宪法、法律、司法、行政和立法五个方面构成的。

宪法是美国宪政制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规定了政府的构成、权力分配和限制,为其他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提供了基础。

法律是宪法的重要补充,它对社会各个方面的行为进行规范,包括刑法、民法、商法等。

司法是美国宪政制度的支柱之一,它负责解决各种法律争议,是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

行政是实施法律和政策的机构,它包括行政部门、机构和委员会等,主要负责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立法是制定法律的机构,美国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二、宪政制度与自由主义美国的宪政制度是一种自由主义制度,它的理论基础是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是至高无上的,政府应该保护和维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因此,宪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和分散,避免了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

自由主义认为,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包括财产权、言论自由、选举权等方面。

因此,美国宪法对这些方面进行了重要的规定和保护。

例如,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宗教自由等权利,并禁止国会制定任何限制宪法规定的这些自由的法律。

此外,宪法强调了选举的重要性,规定总统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并规定众议院和参议院的成员由各州代表选举产生。

自由主义还认为,政府应该承担保护个人不受侵犯的责任,因此,宪法赋予政府相关的权力和义务。

例如,政府有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惩罚和拘留,保护公民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并确立了联邦和州法院系统来为公民提供机构公正保护。

三、司法制度和宪法解释在美国宪政制度中,司法制度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由于宪法对政府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因此,政府的权力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司法制度的任务就是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制约。

论美国宪政的利弊

论美国宪政的利弊

题目论美国宪政的利弊姓名与学号年级与专业所在学院一、对孙仲老师《美国政治文化中的现实主义》中第一部分第二节及第三节(P29-P30)的看法P29 在各州内部,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冲突日益尖锐。

马萨诸塞州西部的农民用武力打开监狱、释放债务人的“谢司起义”,把这一冲突推向极致。

乔治华盛顿看到:“十三个主权体勾心斗角,而且全都把劲使在联邦政府首脑上,不久就会招致整体的毁灭”。

而打败英军并不意味着外国威胁的消失,英国、法国和西班牙包围着这个内部分裂、又没有强大中央政府的新生国家。

国内商业调控和税收等经济问题也亟待解决。

独立战争之后问题接踵而来,战争胜利并没有解决一切问题,内忧外患之时美国国内的不同利益集团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得不一同进行协调。

首先是债权人集团。

在美国独立革命期间,政府通过向有产者发行债券来筹措战争费用。

至战争结束时,全部未偿还公债达7600 多万美元之巨。

按照《邦联条例》,中央政府无权对商务活动进行任何约束,也无权直接征税。

所以根本就没有可能筹措款项,用来支付债券持有人的本息。

剩下的办法似乎只有靠各州偿还,但是各州显然不愿意偿还国家公债即大陆债券,甚至对于应该由本州偿还的公债也不愿偿还。

债权人集团意识到,致使他们的私人财产无法得到保障的关键问题在于没有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

同债权人集团同时崛起的还有工商业集团,因为中央政府的弱势,无法收取关税,因而也无法对新崛起的工商业集团在与英国工商业竞争中提供有效的保护,甚至他们的商船在海上航行都因为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府军队保护而屡受抢掠,因此工商业集团也盼望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

还有土地所有者阶级,他们中不少人本身就是原来的公债持有人,将公债换成了土地。

而土地也因为《邦联条款》下的中央政府弱势而贬值,所以,土地所有者也希望通过改变宪法而建立一个强大的中央政府。

可以说,在1787年制定的宪法中,利益集团的影子随处可见。

参加制宪会议的54名代表的利益背景做一列举:在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54 名代表中,目前有据可查持有公债的超过40 人。

美国宪政制度

美国宪政制度

宪政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进程的重要保证。

所谓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这是宪政一词的法理解释。

作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宪政制度的国家,美国的宪政无疑是各国之中发展最为完善的。

因此,对它的了解很有必要,因为它能够对我国宪政的发展起到很好的借鉴作用。

联邦制、三权分立和制衡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它的保证。

自产生之日起,美国通过传统的继承,对新思想的吸纳,对自身经验的总结,迄今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宪政制度。

这是美国获得长治久安、国力突飞猛进的制度保障。

联邦制。

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是美国宪政制度的一大特征。

在这个国家成立之初,它的先人就为组建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而进行了探讨,最终他们选择了联邦制来治理这个国家,事实证明他们的选择是正确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实施联邦制,给州政府以充分的自主权,这有利于各州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因地制宜的进行管理,从而确保国家的稳定和发展。

在联邦制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州政府都可以对同一地区及其人口行使权力。

中央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五十个州的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依据宪法,国会无权废除任何一个州,也没有任何一个州可以僭越只有国家政府才可以行使的权力。

事实上,在美国所实行的联邦制下,美国宪法是国家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威所在。

反过来,宪法也反映了美国人民的意愿,而人民的意愿是民主政体中的最高权力所在。

在权力的划分上,中央政府对对外事务拥有完全的主权,但在对内事务上,州政府却拥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权。

具体来说,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限划分如下。

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按统一标准,在全国征收各种税收;规定美国的对内对外贸易;铸造货币,规定国币与外币的兑换价格;统一全国的度量衡;宣战和颁布捕获敌船许可状;管理和指挥军队;代表美国缔结对外条约等。

州政府的权力又:根据本州公共事务需要,在本州辖区内征收各种赋税;管理本州的工商贸易;兴办本州的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和促进本州的教育事业;协调和开展与其他各州的各种交流等。

评价美国年宪法

评价美国年宪法

评价美国年宪法美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 1787 年制定以来,对美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法律等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部宪法不仅塑造了美国的国家制度和治理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宪法发展。

美国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

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和联邦法院行使,三者相互制衡。

这种权力分立的制度设计旨在防止权力的滥用和集中,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例如,国会有权制定法律,但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总统有权执行法律,但国会可以通过弹劾程序对总统进行监督;联邦法院有权审查国会和总统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但国会和总统也可以通过任命法官等方式对法院施加影响。

这种相互制衡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权力的平衡运行,减少了专制和独裁的可能性。

联邦制是美国宪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共同治理国家。

联邦政府负责处理国防、外交、货币等全国性事务,而州政府则负责教育、治安、交通等地方性事务。

这种联邦制的设计既保证了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又充分发挥了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例如,各州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育政策,从而更好地满足当地居民的需求;同时,联邦政府可以在国防等领域集中资源,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一系列公民权利和自由。

例如,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会自由、选举权等。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基础,也是吸引世界各地移民的重要因素之一。

然而,在历史上,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实现并非一帆风顺。

例如,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黑人、妇女等群体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经过长期的斗争和努力,这些群体的权利才逐渐得到承认和保障。

美国宪法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美国宪法可以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例如,第 13 至 15 条修正案废除了奴隶制,赋予了黑人公民权;第19 条修正案赋予了妇女选举权。

这些修正案的通过反映了美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也使宪法能够更好地适应时代的需求。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之一,其宪政民主制度一直备受瞩目。

这一制度的独特之处在于其相对分权的体系、民主选举的程序以及宪法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与优势,并分析其对国家治理的积极影响。

首先,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相对分权的体系。

美国联邦制度将国家权力分散给中央政府和各个州政府,确保了各级政府的相对独立性。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事务,而州政府则负责地方事务。

这种分权体系使得政府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和群体的需求。

此外,分权体系还能够制衡政府的权力,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用问题。

其次,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之二是民主选举的程序。

美国选举制度注重公正、公平和透明。

选民通过选举来选择代表他们利益的政府官员。

选举过程中,选民有权利自由表达意见,并有机会选择最能代表他们意愿的候选人。

此外,选举制度还保证了政府的合法性和稳定性,因为政府官员是通过选举而非继承或任命产生的。

这种程序化的选举制度为民众参与政治提供了平等的机会,增强了政府的合法性。

另外,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特点之三是宪法的保障。

美国宪法是该国最高法律,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权力范围,限制了政府的权力滥用。

宪法还确保了公民的言论、宗教、结社和个人自由等权利。

这种宪法保障为公民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确保了政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势在于其能够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

相对分权的体系、民主选举的程序和宪法的保障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开放、自由和公正的政治环境。

在这样的环境下,公民能够自由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决策,并通过合法的途径改变政府。

这种制度优势使得美国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创新的国家,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机会和自由。

此外,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优势还在于其制衡机制。

分权体系使得政府的权力得到有效制衡,避免了权力过度集中导致的滥用问题。

不同政府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确保了政府的运作不会偏离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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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宪政
马黎
摘要:宪政建设是当今世界各国政治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和大趋势,中国亦不例外。

美国作为典型的宪政国家,与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相比有优良的宪政传统,繁荣的宪政文化健全的宪政制度等,这些都是围绕他的宪法建立起来的。

中国的宪政建设应从中获得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宪政美国宪法宪法原则宪法思想宪政制度
宪政建设世界的潮流和趋势。

简单的理解,它就是指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1。

美国是典型的民主宪政国家,它的宪政不仅是一种政治形态存在,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政治过程,对这一过程和形态的浅析考察可以为当代各立宪国家的宪政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一争取的宪政——美国宪法
真正的宪政绝不是容易到手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

美国宪法如何以及为何创立是一个被反复述说的故事,重复他是值得的,因为美国的政府机器形成的历史和政治背景对于理解今天的美国政府政治和宪政至关重要。

宪法并非纯属原创的思想产物,它的许多条款根植于当时的政治哲学。

参加1787年制宪会议的代表随身带来了两种重要的影响:他们的政治文化和他们的政治经验。

1607年英国政府派一群农民在美洲大陆建立了一个商站(位于今天的弗吉尼亚的詹姆斯镇),伦敦的弗吉尼亚公司在美洲首先成功的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英国殖民地,英国国王给予该殖民地的赞助人一份特许状,授予他们为该殖民地的“利益和福祉”而制定法律的“充分权威”,詹姆斯镇的殖民者建立了一个代议制会议——一个有民众的个人组成的立法机构,为后来的殖民冒险事业建立了一个必须遵守的先例。

1620年以与英国国教断绝关系的极端脱离国教者为主的一群人乘“五月花”号船在普利茅斯(马萨诸塞)登陆。

上岸前,他们在船上起草了《五月花号公约》,同年11月21日船上44名男子中41人签署了它。

制定此公约是脱离国教者的领导人担心“五月花”号上的乘客认为他们不再负有任何需公民遵守的义务,所以某些形式的公共权威是必需的。

这份公约不是一部宪法,它是一份政治宣言,签署者同意在收到皇家特许状之前建立并服从一个政府权威。

五月花号的历史和政治意义是两方面的:它需要得到当事人的同意;它起到了美国历史上同类契约原型的作用。

五月花号登陆之后,殖民地出现了更多的政府,在殖民地时代中,美国人形成了一种有限政府的观念,表面上伦敦统治着殖民地,其实,殖民时代实行了很大程度的自治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如1639年《康涅狄格基本法》1641年《马萨诸塞自由典则》都成为了殖民地法律的一部分,1682年《宾夕法尼亚政府架构》通过连同1701年《宾夕法尼亚特权宪章》确立了美国现代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基础。

这些法律的制定促进了北美的自由和发展,它的独立心态越来越强,1763年英国通过了一系列的税收和法案,谋求重新对殖民地的控制,而殖民地的民众以对英国产品的抵制和抗议作为回应并于1774年发起了第一届大陆会议表达不满,于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了独立宣言,该宣言认为民众拥有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方面的自然权利,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民众有推翻压迫性政府的权利,后来所有的殖民地都通过了成文宪法,他严格限制了行政者的权力,从而赋予了立法机构压倒性的权力。

独立宣言发表后,各殖民地正式宣布从英国独立但争取独立的战争持续了五年多直至1781年英国将领
1曹文振等编:《比较宪政制度》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5.12
康华利在约克镇投降英国在巴黎条约中正式承认合众国的独立地位。

在此过程中美国并没有制定一部最高宪法相反,出于对强大中央政府的担心,制定的是《邦联条例》各州自由联合只接受对其行动自由的有限限制,邦联几乎没有一个有效的行政权威,所以在1786年的谢司起义中,中央政府不能保护公民不受武装叛乱之害或提供足够的大众福利。

《邦联条例》造就的是一个无权威的虚弱的中央政府,对它的总体不满促使代表们在1787年召开了费城会议,会议的讨论很快集中在为一个新型的的政府创制一部宪法上,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诞生,39名代表批准了宪法,最初的55名与会代表中仅有42人留了下来三名代表拒绝签署宪法,其他人至少不赞成部分内容,但还是签了。

宪法有代表签署了,但是它得到各州的批准是艰难的,直至1788年6月21日才满足了13个州中的9个批准而生效,随后又起草了《权利法案》并被纳入宪法之中,这一法案为美国人争取了广泛自由包括真正的宗教言论集会等自由,它一开始还只适用于联邦政府,内战之后宪法修正案才表明,《权利法案》也适用于各州。

美国宪法的诞生体现了美国人民争取宪政和自由民主的巨大努力和宪政建设之艰难,反映了美国宪政建设的历史沿革,奠定了美国宪政的基础,在人类宪政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美国宪法成为了当今成文法的典范,它产生的历史和它自己本身成为了研究宪政不可或缺的资料和不可绕开的过程,也是我们理解今天美国宪政的基石。

但是,有了宪法不代表就有了宪政,除了宪政的传统和宪法外,宪政还包括了巩固宪政传统体现宪法思想并实施宪法的制度保障。

二美国宪政得以保障的原因
美国的宪政通过宪法确立的原则实行联邦制建立制衡制度和美国人民遵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得以保证。

美国的宪法原则(1)有限政府原则,美国人民从建国伊始就对一个全国统一的政府持不信任态度,认为一个权力集中过分强大的政府可能会导致专制;但是没有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赋予它应有的治理国家的权威和能力,则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就会失去强有力的保证,一如“谢司起义”因此就有了有限政府,一个在某些领域无权作出决定的政府,一个像普通公民一样守法和负责的政府,正如杰斐逊所说“自由政府是建立在猜疑之上,而不是建立在信任之上的,如果人们都是天使,那也就没有设立政府的必要了,如果如何治人是有天使来规定,那也就没有对政府控制的必要了”“政府之所以是有限政府就在于既不能使政府过分强大以致足以剥夺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又必须足够强大以便能够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2)分权原则即权力制约权力,在横向上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在纵向上是指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制约,这样权力对抗权力野心对抗野心,就使政府的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下,并使之不至为害。

(3)人民主权原则,民众控制政府,民众权利至上,明确保障个人的基本尊严价值自由和权利,通过宪法的各种规定见一个民选的政府至于人民的有效监督之下,保证人民主权。

(4)司法独立原则,美国司法独立的确立是美国人民反专制斗争的产物,是美国分权制衡制度的有力保障,切实保证了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保障美国宪政的另一因素就是它的制衡制度(1)联邦与州的权力划分非常明确,与其说是授予联邦权力,不如说是限制联邦权力,宪法中没有规定的即是联邦政府不允许行使的。

(2)参众两院的权力制衡。

(3)司法行政立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

除了以上的这些原因,使美国宪政如此突出的一个最为重要的因素就是美国人民的遵法和守法习惯,这同时也是宪政的结果。

三美国宪政的启示和借鉴
通过对美国宪政的浅析,它至少应给我们的宪政建设以如下几点借鉴:第一宪政是争取的,是要经过艰苦斗争才能取得的。

宪政作为民主法治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不是施舍的,是人民不断争取天赋之权利的结果。

人民是宪政建设的主体和发展的动因。

第二宪政在于切实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在宪政的政治形态下,公民所拥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得到宪法的根本保证,公民所拥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程度是宪政和现代国家的重要标志。

第三宪政必须有制度保障。

要建设有限政府,建立权力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权利合法为民所用,而不是用来谋私甚至用来剥夺人民的自由和权利;实现司法独立“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完善诉讼程序,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的制度。

第四切实加强公民守法习惯的培养和宪政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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