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政史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1)--保守的美国革命产生了长寿的联邦宪法五百多年前,意大利航海家哥伦布航行到了美洲,此后,欧洲殖民主义者便像嗜血的鲨鱼一样瓜分了这片肥沃的土地。
到17世纪中期,南美和中美洲已成为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天下,成为后来的拉丁美洲。
北美洲的东海岸主要是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地盘。
英法两国为了争夺北美及世界霸权打了一场七年战争(1756-1763),结果法国败北,英国获得了加拿大和阿勒根尼山脉以西直到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的大片土地,成为了北美的霸主。
在战争期间,北美英属13个殖民地也积极参战,以便获得更多的土地,并消灭反抗的印地安人部落。
但战争胜利后,英国人却不允许殖民地人民向西移民染指新占领的土地。
不仅如此,英国人还通过征税和缉私,要殖民地居民来承担战争的费用和英国在北美驻军的开销。
这大大得罪了殖民地民众,特别是有钱的人。
当时南方的殖民地是奴隶制种植园经济,种植园主要靠向西部的土地扩张来扩大生产,而东北部(通称新英格兰)靠航海及相关的工商业为生,与加勒比海地区的走私贩私是最赚钱的买卖。
英国的现行政策却是要断绝他们的生财之道,他们岂有不反之理?不过,与大部份殖民地的造反不同,北美殖民地的革命是由有钱有势的富人领头起事的。
他们非常狡猾,知道如何用最低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利益,知道如何获得民众最广泛的支持和同情。
他们利用英国普通法的传统,强调“无(议会)代表不纳税”的原则,高喊“不自由毋宁死”的口号,让世人感觉到他们是为英国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来反对英国政府。
在用和平请愿的方式无效的情况下,1776年7月4日,北美13个殖民地发表了脱离英国的《独立宣言》,它所提出的“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让无数当时和后来的人激动不已。
不过,这里的“人人”实际上仅仅是指男性白人。
还有一点不能不提的是,在这个历史性文件上签名的56位大陆会议的代表中25人是律师,因此,称美国革命是律师领导的革命实在是恰如其份。
资料:美国的宪政历程(06)

由于独立的各邦(states,也可以说是独立的各国)在先、统一的联邦在后,或者形象地说是先有儿子、后有老子,美国这样一种独特的建国史使州和联邦的关系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究竟是联邦政府拥有唯一的主权,还是各州和联邦同时拥有主权?或者说白了,究竟谁大谁小,谁听谁的,便成为美国建国初年争吵不休的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主张加强联邦政府权力的人结成联邦党,主张维护各州的自主地位的人便成为反联邦党人(antifederalist),并组成民主共和党(Democratic-Republican Party,也称杰弗逊共和党[Jeffersonian Republicans],今天美国民主党的前身)。
但该州联邦分行也毫不含糊,主动出击,拒绝交税。1818年春末,根据事先安排,巴尔的摩联邦分行的出纳员詹姆斯·马卡洛(James McCulloch)向分行主任解付了一大批未贴有印花税的钞票,不久,这批钞票开始在巴尔的摩市内流通起来。马里兰州政府遂向州地方法院控告马卡洛违反州税法,法院判马卡洛败诉并罚款100美元。马卡洛在联邦政府的支持下将案子上述到马里兰州的上诉法院,但该院维持原判。
虽说美国宪法第10条修正案将联邦权限明文列举于宪法之中,并将未列举的剩余权力归属于各州,似乎表明两者分权泾渭分明,井水不犯河水。但是,美国宪法同时也规定联邦国会可以通过“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法律”来完成宪法对联邦政府的授权,这就为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孕育了可能性。
不过,可能性如果要成为一种现实还需要“助产士”的帮助,在美国,这个把宪法的文本变成现实规范的助产士就是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美国建国初期,他们对马卡洛诉马里兰州(McCulloch v. Maryland)案的审理和判决,部份地理清了联邦与州的关系,确立了法院在解释宪法方面的权威地位。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

美国宪法和国家政治的发展历程一、美国宪法的起草1776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并取得胜利,英国放弃了对其殖民地的统治。
当时的美国是13个殖民地联盟,各州之间没有强大的联邦政府来协调。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州决定成立一部联邦政府。
然而,他们必须为此起草一份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
于是,1787年美国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的起草过程历时四个月,这些代表之间展开的激烈辩论和协商,为美国今天的和平与繁荣奠定了基础。
在这段充满争议的历史之中,代表们表现出他们所处时代的最高智慧,并初步奠定了一个新政府的基础。
很快,美国宪法成为一种民主政治的模板,鼓舞了世界上其他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
二、宪法权力划分美国宪法的核心思想是实行权力的三分制(三权分立):在这个政府体系中,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各司其职,平衡相互制约。
这三个部门各自存在于各自的平台上,并与另外两个部门相互制衡。
这种平衡和制衡机制使美国国家政治能够协调各州之间的利益和需求,使得政府的运作更加公正和真实反映民意。
1.立法立法部门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机构组成。
他们的工作是制定法律并决定如何分配国家的公共资金。
立法部门的成员(议员)由选民选举产生。
同时它们拥有权力调查行政部门的各种行为和进行弹劾。
2.行政行政部门由总统、副总统和其他政府部门相关的助理和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的任务包括执行国家的法律、管理国家的公共事务、制定长期战略和政策,以及与国际社会建立外交关系。
行政部门的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
3.司法司法部门负责审判所有违反联邦法的案件,也包括宪法的违规行为。
该部门由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组成。
这三个法院负责响应性地处理各种诉讼和上诉,并保证法律得以公正的执行。
三、宪法修正美国宪法划分的权利给予了孕育其后代的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政治,社会和文化环境不断变化。
然而,美国宪法可见为一份活文件。
这是因为宪法本身赋予了美国人权在不损害基本结构和约束力的前提下更为完善。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

美国宪政历程读后感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发展和宪法演变的重要著作,它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并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在美国宪政历程中,作者详细地描述了美国政治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从美国独立战争开始,到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再到美国政治体系的不断完善,每一个阶段都展现出了美国政治体系的独特魅力和不断进步的动力。
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描述和分析,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
除了对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外,美国宪政历程还对美国宪法的起草和修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作者通过对美国宪法的各个条款和修正案的解读,向读者展现了美国宪法的独特魅力和不断完善的动力。
通过对这些条款和修正案的解读,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它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也是美国政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通过阅读美国宪政历程,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深刻地认识到美国政治体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演变和完善的过程,而这一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都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
我也深刻地认识到美国宪法是美国政治体系的基石和灵魂,它凝聚着美国人民对自由和民主的追求和坚守,也是美国政治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动力源泉。
总的来说,美国宪政历程是一部关于美国政治发展和宪法演变的重要著作,通过阅读这部著作,我对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演变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美国的政治发展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我相信,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我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美国政治体系和宪法的发展方向,为美国政治的不断进步和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
美国宪政史

美利坚合众国宪政史第一章:遥远的新大陆-波澜壮阔的拓殖史第一節:掃描新大陸五百年前的北美大陆是什么样子,如今已经难以想象。
当年的山脉、河流、海湾和平原.面目早已今非昔比。
在当今能够看到的关于北美大陆的文献记载中,最接近16世纪以前状况的描述,大多出自欧洲探险家、传教士和殖民者的笔下。
他们当年受到空间障碍的限制.对于北美的了解往往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大西洋沿岸地区的印第安人。
对于他们东面的茫茫大海,无疑只有十分有限的知识。
他们的船只只适合在内陆河流上航行,如马撒葡萄园岛、罗阿箔克岛一类附陆小岛的土著居民,经常渡海和大陆交通往来.但他们的航行大抵限于近海一带.对于他们中的多数人未说,目力所及以外的大海,是一个未知的神秘世界,故当欧洲人扬帆而至时,他们以为他们是天外来客。
对于欧洲人来说,即便那些经常出没于海上的航海家,那些热衷于海上航行和贸易的西班牙人、意大利人、葡萄牙人、英国人和法国人,对于大西洋的了解同样十分狭隘。
法国历史学家费尔南.布罗代尔十分形象地写道.16世纪的大西洋是由好几块半独立的洋面拼凑起来的共同体。
欧洲各国对于大洋的认识,仅限于他们航海路线所及的区域,而那些欧洲海船所未到的地方,同样是神秘莫测试的。
1400年以后,欧洲的航海技术逐渐进步。
在I5世纪,各国用于海上航行的船只,排水量大多在15-100吨之间,船体短而宽,装有主帆以提供驱动力。
由于船上空间有限,所携带的给养不多,不适合远海航行。
英国海军的战船一度属于这一类,吃水线以上船舷内慨.前后各有船楼高高矗立.供水手居住。
后来,船身变长。
甲板由单层变成多层,船体增高,空间扩展,载重增大;动力系统得到改进,原来只有单一主帆,此时风帆的形状、功能不一。
能够适应不同的风向和风力。
到1500年,任何一种排水量在60-100吨的船只,都能用于远洋航行。
16世纪到纽芬兰捕鱼的欧洲人.所驾驶的不过是20-80吨的小船,但他们仍能年复一年地往返于两个大陆之间,可见他们具有独到的航海经验。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

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美国宪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备受瞩目,其制度井然有序,民主自由,延续至今。
那么,美国宪政制度的历史理论分析究竟是怎样的呢?一、美国宪政制度的起源美国宪政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至1776年,当时美国独立宣言公布。
这是美国民主制度的重要起点。
1777年,美国宪法制定会议召开,而在1787年,美国宪法正式完成。
自那以后,美国的宪政制度在历史上逐渐发展完善,延续至今。
二、美国宪政制度的核心理论美国宪政制度的核心理论是权力分立,具体而言,就是将国家的权力按行政、立法、司法分开独立行使。
这种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是,避免国家权力滥用,确保人民的权利得到保护。
权力分立的理论来源于18世纪启蒙运动的思想,这种思想认为,人类追求自由和平等是自然的权利,而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
因此,权力应该在政治形式上得到限制,从而防止政府滥用权力而导致人民遭受伤害。
权力分立的做法是将政治权利掌握在不同的群体之中,彼此制衡和监督,形成了制度化监督和制衡。
权力分立的理论得到了美国宪法建立的确认和强化。
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必须分立,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由不同的机构独立行使。
这种制度设计,保障了美国的民主自由制度,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基石之一。
三、美国宪政制度的现状美国宪政制度虽然历史悠久,但现在面临的挑战却愈来愈多。
从2017年美国新总统上任以来,美国政治不稳定,社会分化日益严重。
特别是2019年至2020年间,美国的疫情爆发和种族不平等问题,更加彰显了美国的宪政制度出现了深度危机。
疫情爆发出现之后,特朗普政府的反应引起社会质疑,美国官员的诚信受到了冲击。
在接下来的选举中,特朗普政府倾向于宣称存在选举舞弊,更加削弱了美国宪政制度在人们眼中的信任度。
不仅如此,2020年发生了美国黑人弗洛伊德遭警方杀死的事件,使得美国关于种族问题的分歧争议更加突出。
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性的示威游行,人们的焦点又集中在了美国的宪政制度。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

美国宪法的制定与政治制度演变自美国独立以来,全体美国公民一直致力于保护并维护他们所拥有的既当代也有着深厚历史渊源的政治体系。
美国宪法及其政治制度可追溯至18世纪晚期,当时美国正尝试建立一个分权制度,以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同时也将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权力分开。
其过程具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动荡。
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在经历了多年反抗英国殖民统治、进行美国革命之后,建立了首个临时政府,但这个政府并不具有立法和行政权力。
美国于1781年颁布了《联邦条例》,但随着国家发展,这份条例逐渐暴露出了种种缺陷,例如中央政府的无力监管各州之间的争端,以及财政问题。
当时的美国需要一个更加完善的政治体系来克服这些问题,于是就有了制定宪法的想法。
1787年,美国宪法的制定会议在费城宣布开幕。
自1776年独立以来,美国一直处于分裂状态,但随着政治环境的变化,各个州逐渐在欧洲的经验教训下发现了自己的新政体理念和标志性特征。
会议的成员来自全国各州,包括众议院法庭、参议院、制宪委员会以及一些非正式政府组织。
他们在密闭会议中讨论了许多议题,例如制定更强大的中央政府、保障公众自由、分权制度、选举制度和财政措施等等。
该制宪会议在密切而高度保密的气氛下进行,因此他们在决定美国未来政治制度的内容方面具有极大的自由度。
会议最初提出的方案是一个权力分散、民主的宪政体制。
此外,还有许多有争议的问题,例如三合一原则(行政、立法和司法权力的分离)、财政运作、奴隶制度、个人权利和一些特殊利益团体的权力等。
经过多年的讨论和修改,美国宪法于1788年9月17日经过全国代表大会批准,并在次年4月9日正式生效。
政治制度演变自宪法制定以来,美国政治制度一直在不断演变。
根据宪法,美国联邦制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行政、立法和司法。
这些分支互相制约和平衡,以确保政府不会滥权。
美国宪法还规定了联邦和州之间的权力分配,以及宪法修订的方式。
在美国宪法的权力均衡之下,各政治力量和利益团体不断在政治竞争中崛起和消亡。
美国宪政史

• 就立宪选择而言,立 宪设计方案具有坚实 的理性根据只是事情 的一个方面,事情还 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方 面——立宪设计方案 得到理性的解释。 “世间存在着选择, 但选择应有理性根据。 理性的解释对其他人 来说是必要的的。”
这种必要性在 《联邦党人文集》 中得到了充分的 体现:正是为了 让人民理解、选 择、批准1787年 费城制宪会议提 出的宪法,汉密 尔顿、杰伊、麦 迪逊才共同以 “普布利乌斯” 为笔名在纽约的 报刊上发表了后 来构成《联邦党 人文集》的85篇 文章。
• 作为人民意志之体现的宪法性规则,其正义 性来自于普遍共识或者实质性的一致同意。 诚如霍布斯所言,“这是共和国的法律,就 像游戏法则一样:凡是所有游戏者均同意的, 对所有游戏者就不存在不正义。”因此, 既然立宪选择立足于普遍共识或者实质性的 一致同意,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投票,那么, 立宪设计方案具有坚实而充分的理性根据, 就是获得普遍共识或一致同意的重要条件。
• 在三位作者的心目中,《联邦党人文集》的 读者对象就是1788年的纽约民众,文章均 是应时应景之作。他们无意昭示后人,或成 就传世名著。然而历史证明,《联邦党人文 集》的价值早已远超当年作者们的初衷,成 为美国建国史中的“智慧美玉”,也成为人 类宪政史上的重要文献。
• 美国第26任总统伍德罗· 威尔逊曾经说, 《联邦党人文集》里的文章分明旨在影响当 时的纽约选民,但力量却是既奇特又持久的。 后世学者中,也有人认为《联邦党人文集》 不过是一些支持宪法的宣传材料,具有一定 的政治浮夸性。但最终大多能够意识到,汉 密尔顿等人在文集中所揭示的那些政治原则 不仅的确体现在宪法文本当中,并且持续地 在宪政实践里发挥作用。
• 这个角度看,如果把费城制宪会议向美国人 民推荐的宪法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大厦的设计 图,那么,《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副设计 图的理性说明书,它对宪法为何要如此设计 给予了充分而详实的理性解释。 总之,在 立宪选择过程中,立宪设计方案的理性根据 及其理性解释是不可缺少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就立宪选择而言,立 宪设计方案具有坚实 的理性根据只是事情 的一个方面,事情还 有另外一个重要的方 面——立宪设计方案 得到理性的解释。 “世间存在着选择, 但选择应有理性根据。 理性的解释对其他人 来说是必要的的。”
这种必要性在 《联邦党人文集》 中得到了充分的 体现:正是为了 让人民理解、选 择、批准1787年 费城制宪会议提 出的宪法,汉密 尔顿、杰伊、麦 迪逊才共同以 “普布利乌斯” 为笔名在纽约的 报刊上发表了后 来构成《联邦党 人文集》的85篇 文章。
• 也许现在的人可以说,答案就在200年宪政 实践的历史中。但是,这个答案明显有事后 诸葛的嫌疑。但是如果人们不以纯粹经验的 角度看问题,《联邦宪法》的文本又提供不 了多少解释的空间。它太简约,最初只有短 短七条,并且没有自我阐释。这种情况下人 们会发现,对宪法的解释工作做得最好的, 或者说最能回答达尔的文字,就来自《联邦 党人文集》。
• 正是由于有了审慎思考的程序,人民才有可 能在批准程序中最终作出理性的选择。然而, 人民基于审慎思考而最终进行理性选择必须 以理性的立宪设计为前提。换言之,在立宪 的设计、推荐程序中,也必须介入审慎思考 的程序。因此,从立宪选择程序的运作来看, 理性的立宪设计、推荐在前,理性的立宪决 定、批准在后宪批准的程 序是分离的。故此,在《联邦党人文集》作 者的视野里,1787年美国费城制宪会议的 权力只是顾问性和建议性的,它“设计并提 出的宪法,除非经接受者正式批准,否则只 不过是一纸空文。”而立宪设计、建议程序 与立宪批准程序的分离意味着“在批准选择 作出之前介入了审慎思考的程序。”
美国宪政史
组员:龚飞 刘华东 肖楚凡 朱利 王璐
• 美国宪政的建立和变革是通 过“反思和选择”完成的, 还是依赖于“机遇和暴力”?
• 那么美国宪政作为一种“行 动”和“榜样”,有没有回 答这个问题呢?
《联邦党人文集》第一 篇中讲,“人的社会, 是否真的能通过反思和 选择,建立良好政府? 还是命中注定,要依赖 机遇和暴力,建立政治 制度?人们反复指出, 这个重大问题,看来, 是留给这个国家的人民, 要他们采取行动,树立 榜样。”
• 当然,从1787年5月到9月,在制宪会议上制 造分歧的人不止他们俩,做出有违初衷选择 的人不在少数。与会的代表们差不多在争论、 抗议、离席、拒绝签字等种种事件中度过了 那年的整个夏天,也在自由选择与自由放弃 选择的过程中迎来秋天。要知道,所谓“制 宪会议”不过是事后的提法。当时会议的原 定目标,不过是修改已经实施八年之久的 《联盟条例》。
• 抵御外来侵略,捍卫 自己的权力不被它邦 蚕食,避免各邦相互 倾轧,达成各邦彼此 孤立无法达到的福利, 这就是建立中央政府 的目的。就像制宪会 议上弗吉尼亚的代表 所说,建立这么一个 政府,是为了防止美 利坚垮台的预言变成 现实。
• 要达到这个目的,有两 个问题是立宪者首先要 面对的。 • 一:选择什么样的政体?
• 这个角度看,如果把费城制宪会议向美国人 民推荐的宪法视为一种政治制度大厦的设计 图,那么,《联邦党人文集》就是这副设计 图的理性说明书,它对宪法为何要如此设计 给予了充分而详实的理性解释。 总之,在 立宪选择过程中,立宪设计方案的理性根据 及其理性解释是不可缺少的。
• 对于汉密尔顿提出的这个问题,于当时来讲 需要美国民众立刻做出回答,实在是因为形 势逼人。数年之前,北美十三个原英殖民地 分别独立,自成一邦,后又结成战时联盟, 合力对抗英军。如今独立事毕,各邦究竟是 各自为政还是该进一步联合,建立一个有中 央政府的“合‘众国’”,对于各国精英不 言而喻,普通民众尚多疑虑。
• 这是一个根本性的政治问题,其实质是人类 政治社会的起源问题:如果说通过暴力或者 偶然的机遇来建立政治秩序是以往人类历史 的两大基本模式,那么,能否有第三种模 式——基于深思熟虑的自由选择?如果答案 是肯定的,那么,良好的政府就是人类设计 与选择的产物。问题是,什么是良好的政府? 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的政府是一个什么样的 过程?
• 既然立宪选择是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政府的 过程,那么,谁来对立宪设计方案进行最终 的选择?从根本上说,立宪选择是由人民作 出的。因为根据《联邦党人文集》的立宪选 择理论,“宪法”与普通的“法律”判然有 别:宪法是“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更改 的”,而普通的法律则是“由政府制定、政 府能够更改的”。
• 然而经过三个月的秘密 讨论,会议不但否决了 那个条例,而且制定了 一部全新的宪法。后世 将《联邦宪法》的制定 称作“伟大的妥协”, 然而通观立宪者们在制 宪会议中发生的变化, 就会发现一个更基本的 事实:伟大的妥协基于 伟大的选择。没有他们 自由选择的意愿和能力, 就没有真正的妥协可言。
• 1787年9月,《联邦宪法》制定完毕,需要 起码9个邦的制宪会议批准方能生效。一年 将尽,陆续有8个邦予以批准,惟有纽约邦 久拖不决,成为宪法施行的最大阻力。于是 汉密尔顿邀约麦迪逊和杰伊,共同使用笔名 “帕伯琉斯”,在纽约各大报纸上高密度地 发表文章,解释联邦宗旨,阐述宪法要点, 希望籍此说服纽约民众,促使纽约邦制宪会 议批准宪法。这一系列文章共85篇,后来结 集出版,也就是现在我们看到的《联邦党人 文集》。
• 他明知自己的意见与 大多数代表相左,还 宣称“(英国的)贵 族院是最高贵的机 构”,议员必须有大 笔的个人财产,应具 备贵族精神,终身任 职,并以贵族为荣。
• 而麦迪逊呢?在前往费城参加制宪会议的人 当中,他是准备工作做得最充分的一个。他 像一个参加考试的中学生那样做足功课,初 衷和汉密尔顿差不多,就是要建立一个中央 集权的“全国政府”。虽然他的表达比较含 蓄,但这一主张还是遭到维护邦权的各方代 表的强烈抵制。明智的麦迪逊选择了妥协, 改弦易张转而支持联邦体制。
• 这一区分不仅意味着 政府本身不能进行立 宪选择,它只能在立 宪选择之后,在宪法 性规则之下就如何管 理公共事务进行日常 操作性的决策,而且 意味着人民作为立宪 选择的主体,必须对 自己负责,必须理性 地进行立宪选择。
• 然而,人民对立宪设计方案进行理性选择 需要满足一个基本前提:立宪设计本身必 须有坚实的理性根据。这至少是由两方面 的因素决定的:其一,立宪选择的程序。 根据《联邦党人文集》的论述,立宪选择 有着特别的程序,它涉及立宪设计、立宪 建议、立宪批准等程序。
• 作为人民意志之体现的宪法性规则,其正义 性来自于普遍共识或者实质性的一致同意。 诚如霍布斯所言,“这是共和国的法律,就 像游戏法则一样:凡是所有游戏者均同意的, 对所有游戏者就不存在不正义。”因此, 既然立宪选择立足于普遍共识或者实质性的 一致同意,而不是大多数人的投票,那么, 立宪设计方案具有坚实而充分的理性根据, 就是获得普遍共识或一致同意的重要条件。
• “选择”,这个字眼所包含的庄重含义,极 其恰当地体现在汉密尔顿和麦迪逊身上。在 制定宪法的代表中,汉密尔顿是惟一支持过 君主制的人。他曾经毫不犹豫地宣布,英国 政府是世上最好的政府,要把美利坚的事情 办好,照搬英国模式即可。因为国王的利益 世袭,与国家利益不可分割。这使他不易被 外国贿赂腐蚀,还有较高的独立性来安排行 政事务。反倒是共和原则毛病多多,执政者 短视,结党营私,恋栈权力,野心勃勃,贻 害无穷。
• 在三位作者的心目中,《联邦党人文集》的 读者对象就是1788年的纽约民众,文章均 是应时应景之作。他们无意昭示后人,或成 就传世名著。然而历史证明,《联邦党人文 集》的价值早已远超当年作者们的初衷,成 为美国建国史中的“智慧美玉”,也成为人 类宪政史上的重要文献。
• 美国第26任总统伍德罗· 威尔逊曾经说, 《联邦党人文集》里的文章分明旨在影响当 时的纽约选民,但力量却是既奇特又持久的。 后世学者中,也有人认为《联邦党人文集》 不过是一些支持宪法的宣传材料,具有一定 的政治浮夸性。但最终大多能够意识到,汉 密尔顿等人在文集中所揭示的那些政治原则 不仅的确体现在宪法文本当中,并且持续地 在宪政实践里发挥作用。
• 二:究竟是建立一个集 权政府,还是建立一个 联邦体制呢?
• 对于第一个问题,到底是君主政体、贵族政 体还是共和政体?从制宪记录来看,君主政 体几乎遭到所有代表的唾弃,而在确定哪些 人相当于英国贵族的标准上,大家也莫衷一 是。更重要的是,立宪者们明白,绝大多数 民众既不会容忍君王,也不会允许一帮贵族 骑在自己头上。 • 民众对共和政体的普遍欢迎态度,既非从天 而降,亦非与生俱来。
• 罗伯特· 达尔曾经有这么一个疑问。他说, 现在看来制宪的历史很清楚:55个称不上 “神圣”的人聚在一起炮制了《联邦宪法》, 实际签署文件的仅有39人。这些人当中, 相当一部分是奴隶主(没有妇女,也没有黑 人和印第安人),13个邦,统共不过2000 人投票通过了它。而今所有的投票者早已作 古,并且大多被人遗忘。请问,为什么今天 的美国人还要受这样一份200多年前签署的 文件约束呢?
• 首先,就像本文开头 所引汉密尔顿的话, 《联邦党人文集》展 示了立宪者的一种信 念:拥有选择自由的 人民,完全有能力为 自己设计一套以民主 共和为基石的政治制 度。也有愿望充分尊 重它,并使它运转起 来。
• 因此,《联邦党人文集》的作者是在向人民 进行理性的解释:一方面,他们希望人民对 费城制宪会议提出的新宪法既不要“盲目批 准,也不要盲目否定。而是要进行认真而坦 率的考虑。”另一方面,他们力图通过对新 宪法设计理念、设计思路的阐释,使人民可 以在审慎思考的基础上,对立宪设计的方案 作出理性的选择。
• 假设良好的政府是一种在规则的统治之下或 者说受到规则有效约束的政府,而“宪法可 以界定为是一组具体说明政府界限和条件的 规则集”,那么,设计与选择一个良好政府 的过程,本质上就是一个立宪选择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人民通过立宪确立公民不可剥 夺、受到保护的基本权利,确立政府权力的 性质、范围、结构,以实现公民权利与政府 权力的平衡。
• 在整个18世纪,北美人口急遽的增长和流 动,土地与财富的相对充裕,使得旧有的 等级制失去约束力,古老的家长制也形同 虚设。在原有的基督教传统之上,洛克、 休谟等人的新思想得到广泛的传播,一种 全新的平等观念逐渐在人们的头脑中扎根, 直到美国革命把这种观念彻底付诸行动。 在这方面,民众的激进程度甚至超过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