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泸西“11.18”特大系列案之郑春云涉黑引发的思考
全国最残忍的人贩子

全国最残忍的人贩子中国十大人贩子抓到了吗中国十大人贩子01陈莲香中国头号人贩子有期徒刑10年零1个月陈莲香,1950年7月17日出生,福建人福州市平潭县人。
从2009年起,2年时间内将46个3岁以下的儿童从外埠拐骗到福建高价卖出。
因拐卖人数众多,2010年9月27日被A级通缉,10月份被抓捕,2011年被判有期徒刑10年零1个月,处以罚金三千元。
2016年9月29日获得假释,出狱。
02喻立香“6·10”全国特大贩婴案主犯死刑喻立香,1968年4月5日出生,云南省师宗县人。
十几岁时被人从云南拐卖到河北涉县。
2005年3月至2009年7月,4年多的时间里,以喻立香为首的贩婴团伙依托铁路运输线,往返云南、河北两地先后贩卖婴儿49人,其中,喻立香拐卖儿童33名(其中造成1名儿童死亡)。
被判处死刑。
03彭洪菊重庆“8·17”特大拐卖人口案的主犯死刑彭洪菊,重庆人,从1986年2月至1992年8月,彭洪菊犯罪团伙先后拐卖了85名妇女儿童,其中有十个孩子在被拐的过程中丧生。
1992年开始逃亡,后来被拐卖改名为黄世英,被折磨12年,2004年2月1日被捕,依法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04蓝树山“5·19”特大系列拐卖儿童案主犯死刑兰树山是广西宾阳人。
1988年至2008年间,兰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将33名3至10岁男童拐卖至福建省大田县、永春县,在宾阳县、巴马县、钦州市、萍乡市、贵港市、河池市等12个县贩卖。
兰某山团伙拐卖儿童数量多,作案时间跨度大,成为建国以来破获的最大拐卖儿童案件之一。
2015年,兰某山被执行死刑。
05马守庆死刑马守庆,2006年至2008年,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从云南省元江县等地收买儿童,贩卖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山东省临沂市等地。
其中马守庆作案27起,参与拐卖儿童37人,且均是婴儿,其中1名女婴在从云南到连云港的运输途中死亡。
马守庆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06孙同山无期徒刑孙同山,2004年10月至2012年1月,孙同山以贩卖为目的,介绍、贩卖儿童7名,强行抢夺并贩卖(从亲生父母处强行抢夺婴儿1名,其余6名从同案被告人处抢夺)。
昆明孙小果案件观后感

昆明孙小果案件观后感
看了昆明孙小果这案子,真就像吞了只苍蝇那么恶心又震惊。
这孙小果,就像是从石头缝里蹦出来的恶魔,坏事做绝。
你说这人怎么就能张狂成那样呢?他那些行径,简直是挑战了咱正常人的底线。
打人、强奸、为非作歹,这可不是什么小打小闹的调皮捣蛋,这是严重到能让人气得牙痒痒的大恶。
可更让人生气的是背后的那些事儿。
这就好比一棵大树烂根了,那些帮着孙小果“起死回生”,一次次把他从该受的惩罚里捞出来的人,简直是助纣为虐。
他们把法律当成了什么?儿戏吗?还是他们家的私人工具,可以随便捏来捏去?这背后的关系网错综复杂得就像一团乱麻,那些执法的、司法的,本应该是守护正义的人,结果却成了罪恶的帮凶,真是让人寒心啊。
不过呢,这案子也让我看到了希望。
咱们国家可不是能让这种黑暗势力一直逍遥法外的地方。
最后正义还是像大锤子一样砸了下来,把这些坏蛋一网打尽。
这就告诉我们,不管你有多牛,不管你背后的关系有多硬,只要犯了法,迟早要被收拾。
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个案子就像是一记警钟,敲得整个社会都“嗡嗡”响。
它提醒那些想走歪路的人,别以为自己能得逞;也提醒执法者们,可不能忘了自己的职责是啥。
咱老百姓呢,也看到了国家反腐倡廉、维护法治尊严的决心。
希望以后啊,这种让人气愤的事儿能越来越少,咱们都能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充满阳光的社会里。
《激浊扬清在云南》观后感

《激浊扬清在云南》观后感《激浊扬清在云南》观后感作为一部爱国题材电影,观看完《激浊扬清在云南》后让我感受到了爱国主义情感的氛围,也让我对于革命先驱们曾经的艰辛历程和革命精神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电影的结构清晰,排版整洁,语言通顺和流畅,使得读者容易理解和阅读。
影片将革命先驱郑春华的刹那鲜血与革命事业紧密相连,将描写他的革命生涯和革命奋斗的事实娓娓道来,让我感受到了革命先驱们的顽强和勇气。
其次,影片内容简明扼要,有着清晰的主题和明确的情节。
影片讲述了郑春华少年时期献身于革命事业的初心,又讲述了他在云南的艰苦奋斗和最终英勇牺牲的历程。
影片深入浅出地阐述了革命事业的艰辛和革命精神的伟大,让观众深刻领会到了“为了国家,我甘愿牺牲”的精神。
其三,对于电影内容的理解,感受和评价。
我深刻体会到了那个时代的危机和艰难,感受到了革命先驱们的家国情怀和坚毅精神。
和郑春华一起历经磨难,在那兵荒马乱的年代里,革命先驱们不仅要坚强,还要一次次地献出自己的生命,让观众体验到了那个时代的艰辛和难以置信的壮举。
在影片中,革命先驱们不怕牺牲、勇往直前的精神在我的心中也波澜荡漾,让我感受到了作为一个中国人的荣誉和自豪。
其四,影片中的一些画面、音乐、台词和元素都让印象深刻。
在影片中,我受到了镜头感染,深刻体验到了革命先驱们的苦难和辉煌。
特别是影片中所呈现出来的“士为知己者死,女为悦己者容”的精神,展现了人们在那个时代的高度理解和自觉,给我们以启示。
最后,学习和启发方面的总结和思考。
从影片中我得到了启示,革命包括我们在内,每个人都有做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义务。
我们的祖先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汇聚成了这片热土上波澜壮阔的历史。
我们应当在今后的生活中秉承着革命的传统和精神,贯彻“为民主、自由和幸福的伟大事业,不怕牺牲,英勇前进”的精神。
综上所述,《激浊扬清在云南》令我深受启发,感受到了革命先驱郑春华的无私奉献、坚忍不拔、顽强拼搏的革命精神。
昆明铜雀台赵兰明案例

昆明铜雀台赵兰明案例赵兰明案例:揭示昆明铜雀台背后的黑幕1. 背景介绍在我国许多历史名城中,昆明以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而闻名于世。
而其中,昆明铜雀台作为昆明城的地标性建筑,更是吸引了大量游客的目光。
然而,昆明铜雀台背后却隐藏着一起深刻的悲剧案例——赵兰明案,该案例不仅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更让人疑惑不已。
2. 案件背景1996年,昆明铜雀台发生了一宗令人痛心的凶杀案,女子赵兰明在铜雀台上被人残忍杀害。
这一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不仅因为案件的残忍性,更因为其背后隐藏着的黑暗势力。
3. 案情复现根据警方调查,案发当晚,赵兰明与朋友一起参观铜雀台,但却在一片黑暗中失去了踪迹。
随后,被发现她的尸体残缺不全,身上还留下了大量的伤痕和淤青。
警方通过调查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着一个庞大的黑帮组织,这个组织与地方政府和警方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 司法调查在赵兰明案发后,司法机关迅速介入,并展开了全面调查。
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和审讯,警方最终锁定了一个嫌疑犯,但由于缺乏直接证据,他们无法正式以此人为嫌疑人提起公诉。
很快,案件便陷入了僵局。
5. 背后黑幕在案件调查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信息浮出水面。
据了解,赵兰明与一位黑帮头目有着私人交情,而这位头目与地方政府和警方的关系十分紧密。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这座地标性建筑中发生这样一起案件,却不了了之。
6. 社会反响赵兰明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和愤慨。
公众开始质疑司法公正和政府的执法能力,呼吁对黑帮组织进行彻底打击,并对与黑帮组织勾结的相关官员进行严惩。
7. 事件影响赵兰明案的发生不仅让人们认识到了黑帮组织的强大和扩张,更揭示了这些组织与一些地方政府和警方的勾结。
这使得人们对司法公正和行政管理的正规性产生了怀疑,并对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提出了质疑。
总结:赵兰明案的发生揭示了昆明铜雀台背后的黑幕,涉案黑帮与地方政府和警方的勾结令人震惊。
这起案件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治安的担忧,呼吁政府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打击黑帮组织,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周泽:满纸荒唐言 构陷无底线(黎庆洪辩护词)

周泽:满纸荒唐言构陷无底线(黎庆洪辩护词)满纸荒唐言构陷无底线——黎庆洪案辩护词周泽律师【周泽按语】7月17日,我作为黎庆洪案第一被告人在全案八十余名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之后,作了三个多小时的总结性辩护。
事后,朱明勇律师、栾少湖律师等出庭律师及旁听律师,都给了我极大的鼓励,说讲得还不错。
就此,朱明勇律师还发了条微博://@朱明勇律师:贵阳大审判今天下午辩论结束,@周泽律师发表三个多小时的总结辩护,严谨而宏大,理性而激情,讲到黑打、构陷时期间数度哽咽,全场静穆,我坐在后排看到现场多人拭泪。
休庭出门,苍天落泪,大地无语。
经过一天的整理、修正,现将我的辩护词予以发表。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尊敬的公诉人;为保障本案庭审顺利进行而辛勤工作的法警;贵州的律师同仁,以及专程到贵阳督导本案审理的各位领导:大家辛苦了!本人周泽,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是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
感谢大家在本案开庭以来,对包括本人在内的律师辩护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合议庭三位法官,在三十多天的庭审中,对辩护人的不同辩护方式,都给予了充分的包容。
在我下面发表的辩护意见中,或许还需要得到一些包容。
在本案庭审进入辩论阶段之前,我就在想,就本案这样一个检察机关指控众多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案件中,我作为所谓“黑老大”的辩护人,要是在全面听取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之后,再由我来发表总结性的辩护意见,是不是会更好。
真是巧得很,我作为第一被告人黎庆洪的辩护人,正好被安排最后一个发表辩护意见。
作为辩护人,有机会为黎庆洪这样一个优秀的民营企业家、一个著名赛车手、一个布善于乡里,造福于国家的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辩护,为他的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并让他们在被审判中得以澄清欲加之罪,我感到十分荣幸。
今天还能出现在小河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我又感到十分庆幸:在公安机关对我作了大量调查的情况下,没有把我抓起来,没让我成为律师界的第二个“李庄”,我真的要感谢八辈祖宗,积了大德。
孙小果案心得体会

孙小果案心得体会篇一:通过最近对孙小果案件的深入,了解到云南“孙小果”案在全国已是闹得沸沸扬扬,备受国人关注的焦点,除了孙小果黑恶历史及其犯罪行为的令人发指外,莫过于孙小果为何能以“死囚”之身全身而退,摇身一变成为** 夜场上尽人皆知的老板,被坊间称为“**恶霸”。
一群“小苍蝇”的权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让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和程序漏洞利用,但也有人问“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我们的正义为什么要迟到?一、在这里我想说,我们的司法,是解决、化解国家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后屏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杆天平,恰恰这样一杆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如果法官可以不以事实真相、法律准绳,任意裁判,如果法律监督形同虚设,如果刑罚执行可以随意操作,那么司法、诉讼、监督将毫无意义。
很多人信访而不信法,正是因为对作为正义代名词的“司法”不能够充分信任。
我认为,根源所在一是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二是少数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三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薄弱。
二、孙小果案也再一次印证了我国刑诉法修订的先瞻性、正确性,带来了我国刑罚执行从严的坚定风向,带来了“打伞破网”一查到底的坚定决心。
没有生而完美的人,也没有绝对无暇的制度规范,重要的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整个社会都拥有着一颗惩恶扬善,追求正义的企盼,我们在实践中慢慢摸索,我们的制度在不断的创新和突破,我们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
迟到的正义它不仅仅是社会的反思,更彰显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从粗放走向精细,直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
三、今天的我们为何要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以“零容忍”标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的正是要扬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
为的正是在扫黑除恶“打伞”的过程中整风肃纪强警,把法律的外部约束转化成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心的自律,亡羊补牢。
篇二:孙小果案曝光以来,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孙小果案件观后感300字范文(通用6篇)

孙小果案件观后感300字范文(通用6篇)第一篇: 孙小果案件观后感300字这几天,云南孙小果案牵动着大家的神经,在各种猜疑舆论的重压之下,5月28日,云南迅速通报了孙小果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
通报显示,涉案人员中云南政法系统有21人,父母2人,犯罪嫌疑人32人,并没有网传的什么“大人物”。
涉案官员中最高不过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其父母包括亲生父亲也不是什么了不起的人物,母亲孙鹤予是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原民警,因包庇孙小果1994年的强奸罪被开除公职,1998年还被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继父李桥忠1996年从部队转业到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任副局长,1998年因帮办孙小果强奸案被撤职,20xx 年任五华区城管局长,20xx年退休。
生父陈某,昆明市某单位职工,1996年中风瘫痪后退休,20xx年去世。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是单位职工,都已去世。
就是孙小果这份极其普通的社会关系网,竟然帮助孙小果1994年犯强奸罪被取保候审,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后被保外就医,一连串的内部操作,让一个强奸犯最终逃脱法网。
更神奇的是,1998年孙小果又因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但又是一轮内部操作,孙小果只服刑了十余年就被放了出来。
一个普通的孙小果,身后一个普通的关系网,却能两次逃脱法律制裁,直到被舆论声讨、追逼,被中央挂牌督办,真相才大白于天下,正义才得到伸张。
相信很多人心里一定有个大大的问号,事情的真相完全超出大家的预想,孙小果身后竟然没有什么“大人物”。
这里面没有权力在起作用,那什么在起作用?有一些情况不能不引起注意,就是政法这个封闭的系统和这个系统长期形成的特殊文化,这不禁让人想起了一部非常有名的美国电影《西点揭秘》。
故事讲述的是一个西点军校女学员在一次野外演习中被五个男学员轮奸,女学员要求严惩这五个罪犯,而美军却以西点军校百年声誉和军队的脸面为由,给这个女学员的父亲——一名将军施压利诱,将此事掩盖起来。
血案引发的思考

血案引发的思考几年前,当北京大学留学美国的博士生卢刚,枪杀了全球享有盛誉的四位空间物理学家,继而又仇杀了自己的同胞同学单华林,轰动全世界的时候,也引起了国内舆论对当今教育的反思。
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有人称,这是我们教育的失败,我们太看重分数,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素质的培养,近年来发生的一些触目惊心的血案,我们再不能对之轻视了!江苏中学生杀死母亲;大学高才生刘海洋用硫酸伤熊事件;天津医科大学北京籍学生杀死奶奶、父亲:重庆17岁的双胞胎女儿毒死父母后,“云游天涯”,疯狂消费,通宵上网;北京某高校电器专业学生马忠义,在厕所绑架女同学,并以杀人引爆相威胁:北京一海归学生,不堪父亲一记耳光,驾车自杀身亡:南京一大学生几次在居民楼里纵火,被警方抓获……一桩桩,一件件,当我们在惊愕中还没有回味过来时,又传来消息,太原市小店区16岁中学生残忍地杀害五位亲人,窃得巨资去上网;山西雁北16岁男孩为给同伴报私仇,伙同4个12-16岁少年,将同龄的两个少年活埋,手段极其残忍;特别是云南大学生马加爵案,更是令人瞠目结舌,这是怎么了?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分析以上所有的悲剧,在个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还是年幼的中学生,他们的共同之处是:心理的变态、残缺,甚至是心灵的扭曲。
在这个时候,我们用文化水平低,道德、法律观念淡薄来解释这一切,理由似乎太不充分了。
我认为:关键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滞后。
我们只关注了学习,关注了分数,上了什么样的重点中学,什么样的大学,身体是否健康,却很少关注人的心灵和情感世界,在发达国家,每100个中学生中,就有2-3位专职的心理辅导教师,大学的心理教育更是系统化、专业化。
而我们近千人的学校中,可能没有一名懂心理学的老师或医生,学生出了问题,方法很简单,也很原始——记过、开除。
这样真的就把问题解决了吗?推向社会,社会的犯罪隐患就可能增加一分。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呈急剧上升趋势,也正说明了这一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泸西“11.18”特大系列案之郑春云涉黑引发的思考戴礼文11月1日至6日,云南红河中院依法公开审理“11.18”系列案涉及的另一团伙郑春云等43人涉黑案。
在这起案件中,郑春云等43名被告人共涉及14项罪名,郑春云1人就被指控犯有12项罪名,12人犯有前科,26人涉嫌与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有关。
该涉黑团伙在云南甚至全国都影响很大。
在这个团伙被端掉的同时,笔者认为应该对其特点及形成等方面进行深层次的研究思考,以给社会稳定及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定启发。
一、案件表现出的特点(一)成员相对固定。
该涉黑案团伙共43人,犯罪成员相对固定。
如在该团伙实施的多起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和开设赌场罪中,参与犯罪的总是郑春云、尚红波、李六生、何猛周、张迁、王吴永、张有德、张关林、陈永祥等人。
(二)成员文化水平低,多为无业青壮年劳动力。
郑春云涉黑案团伙成员,从文化程度上看,文盲2人,占总数的4.7%;小学文化15人,占总数的34.9%;初中文化的19人,占总数的44.2%;高中文化的2人,占总数的4.7%;中专文化的4人,占总数的9.3%;大专文化的1人,占总数的2.3%。
从年龄结构上看,上个世纪50年代出生的1人,占总数的2.3%;60年代出生的6人,占总数的14%;70年代出生的13人,占总数的30.23%;80年代出生的20人,占总数的46.5%;90年代出生的3人,占总数的7%。
再看他们的职业状况,农民42人,全部在郑春云的煤矿、宾馆、赌场打工或闲散人员,占总数97.7%;仅有1人有职业。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使得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尤其是流入到城市里的农民,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对金钱的诱惑力极大。
(三)成员多为再次犯罪者。
该团伙再次犯罪的共计12人,占总数的27.9%,比如郑春云、车景、陈伟、谭伟、芶雄兵、陈老五、周金桦等人,他们以前就犯过罪,被判过刑。
另外,部分犯罪者还曾经为吸毒人员。
主犯郑春云曾因犯赌博罪,于2007年1月22日被蒙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4年。
(四)犯罪气焰嚣张,手段残忍。
作案地点多在人数较多的公共场所,影响极其恶劣。
如伤害梁书芳、张绍财、刘永红的犯罪行为,2010年1月13日上午,被告人郑春云纠集被告人李六生等人,携带甩棍、双节棍等工具,到泸西县“近水楼台”茶室与梁书芳解决郑春云斗凹子煤矿和梁书芳秀水凹煤矿纠纷一事,同时邀请为双方打巷道的龚小朋参与。
其间,双方发生争吵,被告人郑春云、李六生、张迁分别用拳脚、甩棍、双节棍对梁书芳和梁洪光父子腿部、背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并强迫梁书芳和梁洪光签了一份马俊伟事先准备好的让梁书芳停工的协议。
事后,郑春云带人到梁书芳的煤矿威胁工人,梁书芳的煤矿被迫停工。
梁书芳被打伤后,由于害怕郑春云等人再次行凶而躲到弥勒进行医治,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9年6月14日10时许,被告人陈永祥因泸西县旧城镇无证煤窑整治办公室工作人员张绍财、刘永红等人对其位于旧城镇龙潭冲村老红山矿区的无证煤窑进行检查,便带领被告人曾磊杰等人持刀、钢管到老红山王家兴山庄背后公路上砍、打张绍财等人。
(五)疯狂诈骗。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其共计诈骗4800多万,一是2008年9月,郑春云、石平为非法获取巨大经济利益,以合伙经营无开采价值的宏达煤矿为名,在宏达煤矿采区外,非法占用农用地,直接朝王家兴经营的顺达煤矿4号井非法开挖两口矿井,侵入顺达煤矿采区数百米,严重危及顺达煤矿的生产安全和利益。
在国土部门强令停止开挖的情况下,二被告人仍然继续开挖。
迫于郑春云在矿山的势力和影响,被害人王家兴不得已以人民币4600万元接收宏达煤矿。
后被告人郑春云分给被告人石平人民币2320万元,分给陈永祥人民币60万元。
二是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被告人张关林等人从缪爱国处得知吴显达与钱老三有经济纠纷,即插手向钱老三要账遭到拒绝。
张关林安排被告人王虎、杨胜松等人寻找钱老三未果,便将钱的办公室玻璃砸烂。
事后,被害人钱老三了解到张关林与郑春云的关系,担心被张关林等人伤害,在尚红波的斡旋下,给了张关林人民币10000元。
此后,被告人张关林以各种借口向钱老三勒索人民币20余万元。
三是2008年11月2日,被告人郑春云带领被告人张迁等6人,到石林宏强煤矿,以该煤矿前矿主陈中强在买煤矿时向其借债人民币200万元为由,强行向现矿主王建贵索要人民币200万元。
同时指使张迁等人守在煤矿,威胁并强行阻止工人下井采煤,造成宏强煤矿被迫停工一周,被害人王建贵被迫向郑春云一方支付人民币200万元。
四是2008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永祥在泸西县旧城镇老红山水石洞私开黑煤窑。
期间,纠集被告人曾磊杰等16人劳释、吸毒、社会闲散人员,依仗郑春云在泸西的势力和庇护,利用同在老红山地区私开黑煤窑的老板惧怕被政府查封的心理,以帮助摆平旧城镇无证办和顺达煤矿保安为借口,采取持刀、钢管、木棒殴打或威胁的手段,迫使黑煤窑老板钱老绕、钱小永、孟国仓等人12次缴纳34250元的“保护费”。
二、郑春云涉黑案团伙得以形成的原因(一)社会的影响。
一方面是负面影响强,暴力文化产品的传播,如一些电影中出现的场景,黑老大风光气派,呼风唤雨,无所不能,美化了犯罪分子的丑恶形象;另一方面是正面影响弱,当前由于种种原因,大多数人们对黑恶势力缺乏斗争精神,遇事多采取明哲保身的逃避主义,这就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的犯罪行为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
同时该团伙长期存在危害一方但一直没有受到其该有的惩处,毋庸讳言,相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劳教人员改造效果不佳。
君不见该团伙再次犯罪者的占四分之一多,且首犯郑春云就是一个典型的列子,这是什么概念?如果改造有效果,郑春云能够迷途知返、悬崖勒马的话,这个团伙也许就形成不了,也就不会给社会、家庭带来这么多的损失和苦难。
(三)就业形势严峻。
该团伙有43人,有职业的仅1人而已,其他42人全部在郑春云的煤矿、宾馆和赌场打工,属于社会闲散人员,显而易见都是社会不安定因素。
(四)金钱的诱惑。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土地拥有者越来越少,农村剩余劳动力较多,而社会不能实现这些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化,而财富却逐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那些无业人员看着别人吃穿不用愁很是羡慕,但自己又不想劳动,于是能最快不劳而获,享受生活的黑社会生活给他们带来了极大的诱惑,分析这一事实的深层次原因却是社会分配方式不均的后果。
三、郑春云犯罪团伙给当地社会带来的危害自2002年以来,该团伙在当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诈骗抢劫、敲诈勒索、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故意伤害、妨害公务、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占用农用地、插手经济纠纷、非法游行,无所不为,无恶不作。
在当地称霸一方,欺压百姓,为非作歹,残害群众,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当地经济、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投资环境恶化,极大地阻碍了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一)非常采矿,破坏资源。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被告人郑春云、何红兵、王外存经营的泸西县斗凹子煤矿,在开采过程中长期越界进入云南省圭山煤矿“45、46、47”采区非法采矿。
经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责令停止,但郑春云仍不停止开采。
造成圭山煤矿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000余万元,可鉴定部分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人民币37.18万元。
(二)引发“11.18”爆炸枪击案,造成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2010年10月,被告人郑春云在收购泸西县旧城镇耀进煤矿过程中,与越界到耀进煤矿采煤的王建福发生矛盾。
2010年11月10日前,郑春云通过被告人张关林等人层层传达,召集在昆明及泸西县各乡镇的“小弟”准备到小松地煤矿王建福的越界煤井处斗殴,并于11月17日晚开会布置次日具体斗殴事宜。
2010年11月18日9时许,被告人郑春云等上百人乘坐数十辆车,携带长刀、木棒、钢管到达小松地煤矿,当郑春云等人走到北翼风井(二号井)井口时,王建福一方的王飞云引爆预埋好的炸药,致使两人当场伤亡,郑春云等人返回车旁,马俊伟等数十人从车上抽出长刀、钢管、木棒,冲向北翼风井(二号井)井口,又被王飞云用枪射击,致马俊伟等7人死亡。
后郑春云指挥其余人员撤离小松地煤矿,中途到旧城镇派出所报案,安排被告人李六生等人处理缮后事宜,随即由被告人刘朴生、周祥忠及王定芳陪同向云南省公安厅报案。
四、几点建议(一)加强中小学的法制教育,及早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可从公、检、法等单位聘请法制辅导员,以增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内容。
使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学法、知法、懂法,从而做守法的公民。
(二)依法严惩首要分子,彰显法律威严。
对于破坏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和社会生活环境的涉黑涉恶势力,要严格按照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将他们所犯下的种种非法、不当行为依法清算。
凡是构成刑事犯罪以及应当按照治安一管理处罚条例追究责任的,要查获一个处罚一个,特别是这些外地黑恶首要分子普遍受教育水平低,对法律法规缺乏认识,流氓作风习以为常,甚至互相攀比,让他们从周围老乡、团伙以及自己的受处罚经历中获得教训,是遏制他们继续犯法的最有效途径。
(三)加大警力投入,打早打小黑恶势力。
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的一个公认的教训是要趁早趁小,防止这些涉黑涉恶势力在斗争中扩大实力,发展成黑帮,最终演变成规模化的黑社会组织,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祸害。
因此对于涉黑涉恶势力集中的地方,要调配警力,增大巡防,搜集掌握证据,尽早将他们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深入开展反腐工作,打掉黑恶势力温床。
黑恶势力在一地存在,基本上都有其生存的土壤,或群众不敢举报,或恶首有人扶养,或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之勾结。
因此,在打击黑恶势力的过程中,特别要防止他们利用自己势力,拉拢国家机关以及公务员为其进行包庇或暗中支持,防止他们向公务员队伍渗透腐蚀,从而成为公务员腐败的重要途径。
为此,在严肃打击外地和本地黑帮势力的同时,还要严肃我们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要有计划地组织异地警察突然袭击这些黑帮团伙,使这些黑恶势力不敢在地方立足,不敢在地方犯罪,以确保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五)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学法用法氛围。
合理延伸、加强普法教育阵地,在普法教育薄弱的地方(如农村、学校、企业、打工聚居点等)加大宣传力量,采取多种让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教(如可以组团到学校讲演、到农村演出、到企业宣讲等)。
使人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尽量减少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构建和谐云南,平安红河,促进奋力崛起做出应有的贡献。
(六)宏扬正义,树立社会打黑除黑风气。
利用各种传播媒体宏扬正义,树立社会正气,对打击黑势力的个人和社会行为进行大力宣传,建立健全打黑除黑基金会等机制制度,对举报、检举行为进行奖励,鼓励全社会参与打黑行动,监督相关部门行为。
(文中部分当事人姓名为化名)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元阳县人民法院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