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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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和答案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它旨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知识产权法问题及其简答:1. 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指人们的智力创造成果所拥有的法律上的权利。

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2. 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拥有的独占权,确保了发明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享有专属权利,防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或销售该发明。

3. 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独占权,包括文学作品、音乐作品、电影作品、美术作品等。

4. 什么是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独占权,确保商标所有者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时间内以独占的方式使用其商标标识,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似的商标。

5.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的技术信息、商业计划、客户信息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具有秘密性,并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6.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有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包括立法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立法保护通过制定特定的法律法规来确保知识产权的合法保护。

行政保护则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例如专利局、著作权局等。

司法保护是通过法院系统进行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

7. 违反知识产权法有哪些后果?违反知识产权法可能会导致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民事诉讼、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

同时,被侵权方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

通过了解和遵守知识产权法,我们可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同时,建立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也是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之一。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

知识产权法学核心知识点精解知识产权,即个人或集体发明或创造的作品的概念,它的实质是指对独创性的财产性的要素,其形式如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工业品、电脑程序等具有一定财产价值,并具有独一无二、可复制性与非物质几个要素。

国家和社会都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各国都采取了一系列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它是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其职责是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公约,合作调整各国的知识产权条约的司法解释,为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跨国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提供适用的可行解决方案。

2、《专利法》:由法律制定的技术发明在国内和国际上可极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利法》授予专利权使其享受专有权利,保护技术发明是技术发明的法律保护的突破口。

3、《著作权法》:它是保护文学、科学、艺术等作品的法规。

《著作权法》确认作者的版权,区分作者和版权所有人,以确认著作权保护的权利范围和权利维护的责任。

4、商标法:商标法是要求商标生产者来发明、创造以保护其商标、标识和其他信息产品的法律法规,也是一种特定类型的行政法规,要求所有商标写照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严格执行相关的处罚。

5、《商业秘密保护法》: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的主要保护范围包括企业的保密性专利或商业秘密,在外来威胁时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6、《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旨在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为合法经营提供了保护,遏制了不正当行为,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每个社会公民、纳税人更加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

只有当个人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得到合理的保护,才能真正实现信息共享的伦理,实现信息化社会的和谐发展。

知识产权自考知识点

知识产权自考知识点

知识产权自考知识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及分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出的具有独创性、有实际应用价值并受法律保护的产权。

根据创造的对象和内容的不同,知识产权可分为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几种类型。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所享有的独占权。

发明创造必须具备实用性、创造性和新颖性,同时需要申请专利保护才能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于作者的智力劳动成果(如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具有自动生成、不需注册等特点,在作品创作完成后即自动产生。

四、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权。

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权保护了商标的独占使用权,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商业活动中具有经济价值并为其拥有人保密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赖于合同、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取或披露可以进行法律追究。

六、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1. 注册保护:对于专利权、商标权等需要注册的知识产权,通过在相关权力机构进行注册申请,取得法定保护。

2. 契约保护:通过签订合同、保密协议等方式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约定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3. 技术保密:对于没有注册保护方式的技术秘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进行保护。

4. 司法保护:当他人侵犯知识产权时,可以通过起诉、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七、知识产权的价值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够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的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能够鼓励创新,保护创新者的权益,激发创新活力。

2. 维护公平竞争:商标权保护能够防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3. 增加企业价值: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能够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竞争地位,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和品牌形象。

4. 促进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技术的交流和转移,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初级会计《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

初级会计《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初级会计人员来说,了解知
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初级会计人员需要
了解的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

1. 专利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

初级会计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几
个方面的知识:
- 什么是专利及其保护范围;
- 专利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 专利权的转让和许可。

2. 商标
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标识。

初级会计人员需要了解以
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 商标的定义和特点;
-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
- 商标权的转让和许可。

3. 著作权
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保护。

初级会计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 著作权的范围和保护对象;
-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 著作权的转让和许可。

4. 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

初级会计人员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
- 商业秘密的定义和特点;
-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和范围;
- 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和救济措施。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人员需要了解的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点。

希望这份文档对您有所帮助!。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简答题
知识产权法是维护创新、鼓励创造、保护知识产权的法规体系。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各种形式的产权。

下面将对知识产权法进行简要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一、专利
专利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发明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可以享有其专利所涉及的技术成果的专有权利,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二、商标
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可以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以防止混淆。

三、版权
版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法规定,作者享有其作品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作者的版权。

四、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拥有的不为他人所知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法规定,非法获取、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将受到法律制裁。

以上是对知识产权法的简要介绍和解答相关问题。

知识产权法的建立旨在保护创新者的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希望广大企业和个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一个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的社会环境。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三、权利用尽规则原知识产权权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一)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特征(二)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而是财产权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1)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1) 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2)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国际用尽:一般说来,1)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的权利穷竭。

为。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2)国内用国际用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级别管辖二)(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1)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作品的概念五、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实施创造性活动时所创造出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常见的知识产权种类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工业设计权等。

2.专利法律法规知识点2.1 专利保护的要件: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为10年。

2.3 实施专利的权限:专利权人享有实施专利的独占权,可以授权给他人实施,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费用。

3.商标法律法规知识点3.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用于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

3.2 商标的注册制度:商标必须经过注册才能获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有效期为10年。

3.3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4.著作权法律法规知识点4.1 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例如文字、音乐、绘画等。

4.2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为著作权人终身加上50年,并且适用于法定继承人。

4.3 著作权权利:著作权人享有对著作物的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5.工业设计法律法规知识点5.1 工业设计的定义:工业设计是指对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或者由外观形状确定的组合的创新和创造活动。

5.2 工业设计的保护范围:工业设计保护的是产品的外观形状,包括外形、图案、颜色等。

5.3 工业设计的权利:工业设计权人享有对工业设计的独占权,可以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制造、销售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

以上是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

了解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对于保护自己的创造成果或者合法使用他人的知识产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我们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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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知识产权(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二)范围:从广义上说:1、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7)禁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协会,东京,创造型+识别型。

3、1993年12月15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指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商业秘密8)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反垄断从狭义上说:1、著作权(作者权、邻接权),版权;2、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三)特点:1、无形性(无体性)——是不同于物权的一个显著特点;1)使得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2)增加了侵权的可能.2、专有性(排他性、绝对性)1)知识产权人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他人不得干涉;2)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理使用的不受惩罚。

3、时间性——核心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社会人民利益1)历史的时间性。

历史上发明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后来才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产生)2)“法定时间”有效性。

法律保护期限,有效期满,法律保护则终止。

4、地域性。

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在外国申请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

只在知识产权取得的国家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法律的规定导致地域性。

二、知识产权法(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二)性质: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以私法性质为本质为主要性质。

私:调整知识产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关系;公:调整国家机关与知识产权人申请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的行为关系。

(三)特点:1、特别法。

针对于商法。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结合。

(四)知识产权法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权法律制度第一编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概述(一)概念:指作者或其他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与物权1、联系:二者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而属于一种绝对权利,都有独占性,二者由于标的不同,互不排斥,两种权利可同时存在。

2、区别:1)标的不同。

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作品,思想感情的表达;物权的标的是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

2)独占性、排他性、占有方式不同。

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弱,可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物权的独占性、排他性强,同一时间只能归一个个体使用,多是实际占有。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作为,物权是不作为。

4)(三)著作权与工业产权1、联系: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客体无形无体。

二、著作权法(一)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利用、保护和限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如图书馆、档案馆为保存版权二而为之(复制、翻译他人作品【包括未发表的】)合理使用。

(二)特点:1、特别法;2、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权利本位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4、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相结合,以私法性质为主;5、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三)立法状况:1、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末,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2、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3、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改。

(四)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以维护作者及其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原则;3、兼顾国家、集体和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原则;4、兼顾作者及其传播者的利益为原则;5、兼顾作者以及广大公众的利益为原则;6、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三、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一)概念: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科技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包括:作者其他著作权人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分类:1、原始主体(原始取得):作者2、内国主体保护对象不同继受主体(继受取得)其他著作权人外国主体区别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三)作者——主要著作权主体1、概念: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的直接创作人。

事实作者:自然人法定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2、广义的作者:1)创作作品的公民;2)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法定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

—推定作者狭义作者:创作作品的人(研究范围)(四)、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合作作品是指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2)、分类: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3)、构成要件:主观要件:(1)必须有合作创作的意思表示;(2)必须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客观要件:(1)必须有合作创作的行为;(2)必须有完整的作品。

4)、归属:(1)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汇编作品,又称集体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包括:报纸、期刊、词典、字典等等。

2)、归属:(1)在汇编作品受法律保护下,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额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事著作权;(3)对没被汇编的作品、数据、材料可以产生新的著作权。

3、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视听作品是指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归属:——可单独使用的可以单独使用,但是不得侵犯整体利益。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投资并承担风险(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3)制片人以外的作者依法根据合同获得报酬。

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构成要件:(1)公民是因职务而创作的。

①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是劳务关系;②作品的创作应为作者的职责;③作品的使用应属于单位使用的范围。

——业务范畴、正常工作的范畴(2)作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民个人的意志。

(3)必须有产生作品的行为。

3)、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为归事实作品:①作品完成后,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③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单位不使用,单位或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对方不得拒绝,所得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④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仍可使用。

(2)特殊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不享有署名权,仅享有以合同约定向单位索取报酬的权利。

①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单位给作者一定的奖励。

③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的意志,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由被视为作者的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大陆法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首先由雇主享有——英美法系著作权与劳务关系相互交叉,归作者享有,但单位可无偿使用。

除双方由约定外,由双方共有。

在我国,一般职务作品:总体归作者,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①作品完成后,单位可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①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单位给作者奖励;②法律规定的,由单位主持,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权,无署名权。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委托作品是指受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也称定作作品。

2)、归属: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委托人(自然人或单位)所有,是完整的著作权。

6、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改编、翻译、注释(如文言文、古诗词注释等)、整理的作品2)、归属:在原有的受保护著作权基础上形成的,归演绎人所有,但演绎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五)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1、公民的著作权:1)、作者死亡后,除发表权以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归作者和原件持有人)3)、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由继承人代为行使,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享有,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3、法人、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受继单位或自然人享有,否则,由国家享有。

4、国家享有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保管。

(六)外国人的著作权归属:修改前:1、对未发表的外国人作品的保护期,适用我国《著作权》第20、21条规定,即给与同中国作品同样的保护。

——国民待遇2、对外国人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实用艺术作品在中国非艺术作品之种类,法对外国之保护宽于中国之保护。

——超国民待遇3、将外国人已经发表的以汉族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应当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超国民待遇4、报刊转载外国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

中国为生命的可以。

——超国民待遇5、外国人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进口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和来自对其作品不予以保护的国家复制品。

——超国民待遇6、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发行其作品的复制品后,可授权或者禁止出租其作品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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