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非法学)考研:法理学模拟简答题及解析(一)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治、法与社会)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法治、法与社会)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关于法制概念,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法制只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要求严格的依法办事B.法制一般只包括了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C.法制也要建立在民主宪政的基础上D.专制时代只可能有法制,而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法制概念。
相对于法治而言,法制更关注法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但不是“只关注”,普遍性、公开性、乃至一定意义上的公正性,法制都可能关注,A选项错误。
法制包括两种意义:一种是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法律和制度;另一种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即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活动和过程。
故而不只是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和制度,B选项错误。
法制不一定建立在民主宪政的基础上,专制社会照样可以建立起法制,甚至为了维护统治,专制社会的法制更加森严,C选项错误。
“专制”与“法治”是有着内在的矛盾的,要么专制,要么法治,不能并存。
因此专制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它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法治。
注意从法制与法治的对比中去理解法治的意义。
知识模块:法治2.在古希腊,人治强调的是A.君主专制或代表少数人意志的贵族政治B.圣贤的智慧及其解决问题的个别指引作用C.通过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化来治国D.为政在人基础上的严刑峻法正确答案:B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三章第一节中的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一般而言,相对于法治而言,人治是一种落后的不可取的治国方略,但是必须辩证地看待问题:人治也有它的积极一面,即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如抽象性和社会现实的多样性之间的矛盾之类的,在人治这里刚好可以得到解决,这也是古希腊柏拉图等人主张贤人治国,以圣贤的智慧及其解决问题的个别指引作用的原因。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2分)2、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到成文法。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

法理学考研题目及答案解析一、名词解释1. 法的规范性:法的规范性是指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功能,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
2.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所有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和结构组织起来的整体。
3. 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行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
二、简答题1. 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
法律关系具有以下特征:(1) 法律关系是基于法律规范而建立的;(2) 法律关系具有规范性,即其内容和形式受法律规范的约束;(3) 法律关系具有强制性,即其实施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2. 阐述法律解释的方法。
法律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1) 文义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进行解释;(2) 系统解释,即考虑法律条文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解释;(3) 目的解释,即根据法律条文的目的和宗旨进行解释。
三、论述题1. 论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和联系。
法治与法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法治强调的是法律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全面指导和约束,是一种治理方式;而法制则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实现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法制的目标和价值追求。
2. 论述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与道德是社会规范的两种形式。
法律是强制性的规范,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道德则是非强制性的规范,主要依靠社会舆论和个人自律来实现。
二者的区别在于实施方式和强制性程度不同,但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互补作用。
四、案例分析题案例: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司机甲因超速驾驶导致行人乙受伤。
事后,甲主动承担了乙的医疗费用,并额外支付了一定的赔偿金。
请分析甲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并说明理由。
分析:甲的行为构成违法。
根据交通法规,超速驾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即使甲事后承担了医疗费用并支付了赔偿金,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但甲的主动赔偿行为可以作为量刑时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了法律规范的强制性和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历年简答题、法条分析题汇编

年份简答题法条分析题201551.简述缓刑的使用条件52.简述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要件53.简述职务发明创造的具体类型54.简述滥用代理权的主要情形及效力57.刑法391条玩忽职守罪58.婚姻法11条可撤销婚姻201451.简述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52.简述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53.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54.简述邻接权与著作权的主要区别57.刑法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58.物权法70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201351.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52.简述诽谤罪的构成要件53.简述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54.简述遗嘱的有效条件57.刑法24条犯罪中止58.物权法5条物权201251.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52.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53.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54.简述留置权的含义及成立要件57.刑法264条盗窃罪58.侵权责任法6条归责原则201151.简述犯罪预备的成立条件52.简述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3.简述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和功能54.简述我国侵权责任法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57.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58.物权法15条不动产物权变动201026.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7.简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56.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57.简述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29.刑法26条主犯59.担保法6条保证的概念200926.简述酌定量刑情节的概念和种类27.简述行贿罪的成立条件56.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57.简述保证的含义和特征29.刑法213条假冒注册商标罪59.合同法73条债权人代位权200826.简述刑罚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27.简述强奸罪(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56.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57.简述我国侵权民事责任归责原29.刑法263条抢劫罪59.民法通则92条不当得利则的种类及各自的适用范围200726.简述我国刑法总则中适用死刑的限制性规定27.简述转化型抢劫的限制性条件56.简述善意取得的含义与条件57.简述馈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29.刑法234条故意伤害罪59.合同法42条损害赔偿责任200626.简述撤销缓刑的事由及法律后果27.简述职务侵占罪与侵占罪的区别56.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57.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29.刑法239条绑架罪59.民法通则93条无因管理200526.我国刑法规定的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及累犯的法律后果27.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56.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57.抵押权的含义和法律特征29.刑法266条诈骗罪59.合同法49条表见代理200426.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27.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56.简述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57.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29.刑法133条交通肇事罪59.民法通则130条共同侵权200341.简述正当防卫的条件42.简述数罪并罚的概念和特点76.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77.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78.职务发明与职务作品43.刑法239条绑架罪80.民法通则62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02刑-45.(论述题)试根据刑法规定,论述犯罪未遂的特征和处罚原则,以及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关键区别民-41.抵销与提存民-42.赠与与遗赠民-43.隐私权与名誉权民-44.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刑-41.刑法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民-46.合同法67条先履行抗辩权民-47.民法通则130条共同侵权2001刑-五-1.过于自信的过失刑-五-2.教唆犯刑-五-3.死刑刑-五-4.非法持有毒品罪刑-六-1.不作为犯罪之行为人的义务来源有哪些刑-七-2.刑法270条侵占罪民-五-2.民法通则83条相邻关系刑-六-2.犯罪集团的成立条件刑-六-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特征民-三-1.物权法定主义民-三-2.隐私权民-三-3.同时履行抗辩权民-三-4.防御商标民-三-5.代位继承民-四-1.简述法人的成立条件民-四-2.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民-五-1.试论一般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000刑-五-1.广义刑法刑-五-2.间接故意刑-五-3.交通肇事罪刑-五-4.紧急避险刑-六-1.犯罪的基本特征刑-六-2.一般自首的概念与成立条件刑-六-3.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特征民-三-1.无因管理民-三-2.诉讼时效民-三-3.缔约过失责任民-三-4.驰名商标民-三-5.提存民-四-1.法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民-四-2.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要约失效民-五-1.论述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的条件刑-七-2.刑法384条挪用公款罪民-五-2.民通意见89条共同共有财产。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答案 (1)

法理学模拟考试试题及答案 (1)《法理学》模拟试题及答案一、单项挑选题1.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划分标准是(A)A.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B.是否合法C.法律是否予以调整D.是否具有社会性2.依照法律效力强弱程度别同,法律规则能够分为(B)A.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C.确定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D.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3.法律对其生效往常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B)A.法的拘束力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D.法的统一性4.《刑法》第109第2款规定:“掌握国家隐秘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根据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一条规则属于(D)A.授权性规则B.任意性规则C.委任性规则D.准用性规则5.下列讲法正确的是(B)A.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普通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惟独刑事法律才也许在本国领域外生效6.现代各国普通均确认(B)为法有无溯及力的原则。
A.从新兼从轻原则B.从旧兼从轻原则C.从旧原则D.从轻原则7.依照相对应的主体范围的别同,能够将权利分为(C)A.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B.公权利和私权利C.绝对权利和相对权利D.XXX和公民权8.《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照侦查犯罪的需要,能够根据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对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而言,该条法律规定显示了法的(B)A.确定的指引作用B.有挑选的指引作用C.评价作用D.强制作用9.王某夫妇雇用了一保姆暂时在家照看小孩,事后付给保姆报酬500元。
对于王某夫妇与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A.小孩B.小孩的安全、健康C.保姆D.照看小孩的劳务和500元酬劳10.陈凯歌导演的电影《霸王不姬》属于法律客体的哪一种类?(C)A.物B.人身C.精神财宝D.行为结果11.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凡对于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C)A.由XXX解释B.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解释C.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D。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

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第一篇: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法理学简答题(附答案)1.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出现为法学领域带来了根本变革2.法有哪些的基本特征3、法的产生有哪些共同规律4、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5、当代中国法学应在哪些方面作出努力。
6、法的规范性作用可分为哪几种作用7、如何理解法的作用的局限性8、学习法理学有哪三个方面的意义9、我国法律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矛盾时应遵循哪些准则10、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法律大体上有哪几种11、法制一词大体上有哪三种含义12、西方法律思想史中法与正义的关系问题有哪些重要观点13、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主要有哪些14、简述法产生的条件和原因15、简述社会主义法制对人权的作用16.划分部门法的原则17.法的适用的特点18、广义违法行为的概念及构成因素19、法律关系客体和分类 20.科技进步为什么需要法律的保障和推进21.法的执行的特点22、立法的特征23、简述社会主义法与经济的相互作用24、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与区别25、权利与义务的关系2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27、权利本位法的特点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8、法产生的一般规律29、社会主义法与共产党政策的异同点30、法的价值的特征参考答案: 1答:首先,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唯物史观为基础,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科学地阐明了法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
(2分)其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是由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制定出来的,是为一定阶级的利益服务的。
(2分)再次,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法将趋向于灭亡。
(2分)2答:1、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
(2分)2、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2分)3、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权力。
(2分)4、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分)3答:1、对人的行为的个别调整逐步发展到规范性调整,即不是对特定的人和事的调整,而是对一般人和事的调整。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2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选题 2. 多选题 3. 简答题 4. 分析题 5. 论述题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1.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整体,在法学上称为( )。
A.法学体系B.法理学体系C.法系D.法律体系正确答案:A解析:法学体系是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理学体系指法理学的各分支学科(主要指狭义法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等)构成的整体。
法系是按历史渊源之不同,对某些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所作的分类。
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部门法所构成的体系。
知识模块:法理学2.从法律的制定到实施进行分类,法学可分为( )。
A.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B.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C.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D.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正确答案:D解析:以法律的部门进行划分,法学可分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
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划分的。
法学本科和法学边缘学科是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划分的。
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是从法的制定到实施这一动态过程来划分法学的,故D项正确。
知识模块:法理学3.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其分类角度是( )。
A.各种类别的法律B.认识论C.法学和其他学科的关系D.法律的制定到实施正确答案:B解析: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是从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划分的。
知识模块:法理学4.普通法法系中的普通法是指( )。
A.欧洲封建割据时期作为统一象征的教会法B.在欧洲大陆通行的罗马法C.英格兰各地的习惯法D.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判例法正确答案:D解析:普通法法系的普通法具有特指性,专指英国于11世纪后逐渐形成的适用于英格兰全境的判例法。
知识模块:法理学5.世界上迄今为止基本完整保留下来的成文法典是( )。
法理学简答题

法理学简答题法理学简答题第一章法律特征一.简述法律的特征(一) 形式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1)行为关系是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规范性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和认可1)制定和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2)法律的国家性3)法律的普遍性3.以权利和义务为双向调整机制1)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2)法律的利导性4.通过程序而强制予以实施1)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2)法律的程序性(二) 实质特征1.法律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律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律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形式特征为什么说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答:1)法律的要素以法律规范为主,而法律规范中的行为模式是以授权、禁止和命令的形式规定了权利和义务。
法律规范中的法律后果则是对权利义务的再分配。
2)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3)权利是主体法律地位的体现,不管法律是怎样的法律,不管这种法律是以权利为本位还是以义务为本位,权利和义务总是被立法者所充分重视,也总是受到社会各成员关注。
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定,它明确地告诉人们该怎样行为,不该这样行为以及必须这样行为;人民呢根据法律来预先估计自己与他人之间该这样习惯难为,并遇见到习惯难为的后果以及法律的态度。
第二章法律历史一.简述法律历史规律(一)法律起源的一般规律:1.跟随生产力发展进程渐变的规律.2.与国家同步产生的规律.3.与宗教、盗得从融合到分化的规律。
4.法律的产生经历了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到成文法的漫长过程。
(二)法律发展的一般规律1.不断发展的规律。
2.经济条件决定的规律。
3.历史类型更替与继承的规律。
4.依赖于革命或改革而发展的规律。
二.简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1.在法律哲学与法律精神方面。
中国法的发展长期受中国哲学的影响,尤其是儒家哲学。
西方法的发展则以西方传统哲学为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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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非法学)考研:法理学模拟简答题及解析(一)
一.简述法律原则的分类
1. 基本原则与句比原则
2. 公理性原则和政策性原则
3. 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二. 简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一) 从法律制定的角度看:
1. 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内容和价值取向。
2.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
3. 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
(二) 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
1. 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
2. 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空能力。
3. 限定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
三. 简述法律概念的特点及其分类。
四. 简述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具有普遍约束力,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
1. 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规范,但又不限于规范,还包括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技术性规定。
2. 法律规范是以法律条文来表达的,两者的关系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
法律规范体现在法律条文中,但条文本身并不等于法律规范。
一个条文可以完整地包括一个规范,也可以包括几个法律规范;反之,一个法律规范可以体现在同一法律条文中,也可能体现在同一规范性文件的其他条文中,甚至还可能体现在不同的规范性法律条文。
3. 国家专门机关制作的判决书、搜查证、逮捕证、公证书、结婚证等法律文件,是依据法律规范制作的,但只对特定对象具有法律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而法律规范则是调整大量同类社会关系的共同规则,具有普遍约束力。
五.简述法律规范的结构
1. 条件(假定):是指法律规范中指出该法律规范的条文或情况的部分。
2. 模式(处理):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为规则部分。
分为可以这样行为的模式、必须这样行为模式、不得这样行为模式三种。
3. 后果(制裁):是指法律规范规定的,热门在作出符合或者违反该规范行为时,会带来什么法律后果的部分。
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两种。
4. 条件、模式和后果是法律规范的三个有机组成部分,他们密切联系,缺一不可。
六. 简述法律规范的种类
(一) 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1.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
2. 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 禁止性规范: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二) 强制性规范、任意性规范
1. 强制性规范: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人们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
2. 任意性规范: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 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1. 确定性规范: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
(绝大多数)
2. 委托性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规范。
3.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
(四) 保护性规范、奖励性规范、制裁性规范
1,保护性规范:确认人们的权利、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护的法律规范。
2,奖励性规范:给予各种对社会作出贡献的行为以表彰或物质奖励的法律规范。
3,制裁性规范:对违法行为不予承认、并加以撤消以至制裁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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