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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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办联[1997]150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办联[1997]150号

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正文:---------------------------------------------------------------------------------------------------------------------------------------------------- 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办联〔1997〕150号1997年7月8日)本规定规定了粮油质量控制的原则、依质论价办法和不合格粮油的处理办法。

本规定适用于收购、调运、储存、销售、加工和出口的商品粮油。

1、一般原则1.1 粮油质量标准适用于定购粮油、国家储备粮油和市场经营的粮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执行。

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粮油,执行地方标准。

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粮油,执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报技术监督部门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时,后两种情况均执行发粮方的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市场经营的粮油在处理增扣价、扣量等问题时,可按贸易合同规定执行,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2 原粮、油料标准中的水分指标,是水分增扣价、扣量的依据。

但在国家储备粮油中,凡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指标大于14.0%的,一律以14.0%作为增扣价、扣量的依据。

水分含量大于14.0%的国家储备粮油,不得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外。

1.3 安全储藏水分标准,是粮油安全储藏的技术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不得作为水分增扣价、扣量依据。

1.4 标准中凡规定质量等级的,一律以中等为计价基础,即:五个等级的,三等为计价基础;三个等级和二个等级的,二等为计价基础;多于五个等级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计价等级。

粮食质量关键技术指标检验实施细则

粮食质量关键技术指标检验实施细则

附件:小麦不完善粒检验实施细则依据现行《小麦》等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现对小麦不完善粒判定标准的有关技术问题说明如下:一、分样检验小麦不完善粒的样品应按照GB 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的要求,分取检验用大样和小样。

送检样品在分样前至少混合5次,缩分前至少混合3次,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二、小麦不完善粒检验与判定小麦不完善粒检验应按照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和 GB 1351-2008 《小麦》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在散射日光或符合 GB/T 22505 《粮油检验感官检验环境照明》的光照条件下进行。

小麦不完善粒是指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小麦颗粒。

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和生霉粒。

具体检验细则如下:(一)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1、应特别注意是否伤及胚或胚乳,未伤及胚或胚乳的籽粒归属为完善粒。

2、应细致观察粒面是否有肉眼可见的细小蛀孔,以免漏检。

3、仅仅在籽粒表面有轻微虫蚀痕迹,没有形成肉眼可见的细小蛀孔的,不归属虫蚀粒。

4、虫蚀粒不能准确鉴别时应进行剖粒检验。

(二)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1、黑胚粒: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1)黑胚粒须进行剖粒检验,应沿着黑斑中心部位将籽粒切开。

(2)深褐色或黑色斑块可能发生在籽粒的任何部位,但常出现在胚部和麦沟处。

不论斑块在何处,斑块明显并伤及胚或胚乳的都应归属黑胚粒。

2、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囊壳。

籽粒皱缩,呆白在实际鉴别中按呆白并皱缩掌握。

3、籽粒胚部因感染病菌而导致色泽灰暗,与正常籽粒明显不同,且伤及胚的籽粒,应归属病斑粒。

(三)破损粒:压扁、破碎,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籽粒有裂纹未伤及胚或胚乳的不属于破损粒。

(四)生芽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但胚部种皮已破裂或明显隆起且与胚分离的颗粒,或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

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大米质量技术要求

大米质量技术要求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鱼台大米的定义、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大米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标准。

GB1350稻谷GB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碑及无机碑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并(a)花的测定GB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氧化物的测定GB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GB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铭的测定GB5009.2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酸度的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1354大米GB/T5491粮食、油料检验杆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6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5502粮油检验大米加工精度检验GB/T5503粮油检验碎米检验法GB/T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17891优质稻谷NY/T594食用粳米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定义GB/T1354、GB/T17891、NY/T594确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粮油检验项目知识全套

粮油检验项目知识全套

粮油检验项目知识1、杂质的概念和分类:杂质是指夹杂在粮食、油料中没有食用价值的物质和影响粮食、油料质量的异种粮粒。

杂质按其性质可以分为:(1)筛下物:通常指通过规定筛层的物质。

如:小麦通过L5mm,稻谷通过2.0mm圆孔筛的物质.(2)无机杂质:一般指夹杂在粮食、油料中的泥土、砖瓦块及其它无机杂质。

(3 )有机杂质:一般指夹杂在粮食、油料中的无食用价值的粮油籽粒或异种粮粒、杂草种子,自然脱落的稻壳、植物体及其它有机杂质。

2、不完善粒的概念:有虫蚀、病斑、生芽、热损伤或未熟等缺陷但仍有食用价值的粮食、油料颗粒的统称。

小麦不完善粒包括:虫蚀粒、霉变粒、病斑粒、生芽粒、破碎粒;稻谷不完善粒包括:未熟粒、虫蚀粒、霉变粒、病斑粒、生芽粒。

(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的囊壳。

黑胚粒: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的颗粒。

)3、粮油水分的定义及测定方法:粮油水分是指粮食和油料中所含水分的量。

一般用所含水分的重量占粮食油料总重量的百分率来表示。

按水分在籽粒中的分布状态,有自由水和结合水。

测定方法:105度恒重法(仲裁方法);定时定温烘干法;隧道式烘箱法;两次烘干法,・电子仪器快速测定法。

4、标准水分、安全水分的定义:标准水分是指粮油标准中规定的水分标准,它是计价的重要依据。

安全水分是指在一定温度范围内,可以保持粮食安全储藏的水分,一般认为粮食中的水分,几乎都是结合水时,才能保证储粮的安全。

安全水分与温度有关,各地温度不同,安全水分指标也不同, 所以又称相对安全水分。

安徽省小麦、稻谷安全水分分别为:13.0% , 14.5%β5、半安全水分、危险水分、高水分的定义:只能保证粮食在气温较低季节短期储存,而不能在当地安全过夏的粮食水分,称为粮食的半安全水分。

易造成粮食发热霉变的水分, 称为粮食的危险水分。

粮食水分超过安全水分标准,称为高水分,半安全水分和危险水分均属于高水分。

高水分粮食不利于安全储藏。

GBT精选粮油检验_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精选粮油检验_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前言本标准代替GB/T 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本标准与GB/T 5494—1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增加了检验操作过程中的照明要求;——增加了米类不完善粒检验方法;——对操作方法和结果计算进行了部分修改;——删除了纯粮(质)率的计算。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粮油检验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崔国华、胡纪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5494—1985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方法、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 22505 粮食油检验感官检验环境照明3仪器和用具3.1 天平:感量0.01g、0.1g、1g。

3.2 谷物选筛。

3.3 电动筛选器。

3.4 分样器或分样板。

3.5 分析盘、镊子等。

4照明要求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T 22505的要求。

5样品制备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按照GB 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用量。

玉米杂质检验方法

玉米杂质检验方法

关于玉米杂质检验方法的补充说明针对目前玉米中杆秸等特大型杂质较多,而目前扦样方法又不能完全反映杂质真实情况这一现状,现根据玉米(GB1353-1999),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检验方法GB-5494-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5491-85,补充和完善玉米杂质检验方法,以减少检验误差。

具体方法如下:一、船运散装玉米1.参考特大粒粮食取样方法,采取扒堆的方法,参照“分区设点”的原则,在若干个点的粮食下10-20cm处,不加挑选地用取样铲取出具有代表性的样品.2.考虑船舱下层无法取样,因此在卸货过程中,必须加强对二次样监督.二、袋包装玉米1.参考特大粒粮食取样方法,采取倒包和拆包相结合的方法。

取样包数:200包以下的取样不少于10包,200包以上的每增加100包增取1包。

取样比例:倒包按规定取样包数的20%,拆包按规定取样包数80%。

倒包:先将取样包放在洁净的塑料袋或地面上,拆取包口的缝线,缓缓地放倒,双手紧握袋底两角,提起约50cm高,拖到约1.5cm,全部倒出后,从相当于袋的中部和底部用取样铲取出样品,每包、每点取样量一致。

拆包:袋口缝线拆开3-5针,用取样铲从上部取出所需样品,每包取样数量一致。

三、分样方法采取四分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或玻璃扳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对角线的样品,剩余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余的两个对顶对角线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

四、检验1.试样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的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2.筛选暂采用手筛法: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称取试样放在筛上,盖好筛盖,然后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平滑的桌面上,用手以每分钟110-120次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逆时针方向各筛动1分钟。

杂质、不完善粒和纯粮率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和纯粮率检验

= 0.2 双试验允许差不超0.1%,求平均值。
杂质总量C(%)= A+B
= 0.12+0.8
= 0.92 = 0.9
二、不完善粒检验: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 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 完善粒,称重(m 5)。
m5 不完善粒D(%)= (100—A)×----------m2
4.7 = (100— 0.12)×----------100 = 4.69 = 4.7
§3-5 杂质、不完善粒 和纯粮率检验
一、杂质检验
1、杂质分类(4种)
2、仪器用具
3、试样用量及筛选方法
4、操作方法
二、不完善粒检验
三、纯粮(质)率的计算
一、杂质检验
杂质是批夹杂在粮油籽粒
中无食用价值的物质及标准规 定的异种粮粒。
1、杂质分类(4种)
(1)按国家标准分类: (2)按杂质的大小分类: (3)按检验杂质的用样分类:
尘芥物:灰尘粉末类物质。
大型杂质:体积显著大于或长于本品粮油籽粒,分
布极不均匀。
小型杂质:并肩杂质。与本品粮油籽粒大小相似。
(3)按检验杂质的用样分类:
大样杂质:筛下物和大型杂质合并为之。
小样杂质: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
取试样,从中拣出的杂质。
2、仪器用具:
谷物选筛、电动筛选器、
分样器和分样板、分析盘、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0.3%, 求其平均值。
小样杂质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规定 称取试样(m 2),倒入分析盘中, 按规定拣出杂质,称重(m 3)。
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 0.3%,求其平均值。
m3 小样杂质B(%)= (1— A%)×----------×100

国家标准大米GB

国家标准大米GB

国家标准大米G B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大米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对包装、标签、储存和运输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加工的食用商品大米,不适用于特种大米、专用大米、特殊品种大米以及加入了添加剂的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50稻谷GB 2715粮食卫生标准GB/T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490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GB/T5492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T5493粮油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GB/T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GB/T 5497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GB/T5502 粮油检验米类加工精度检验GB/T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2粮油检验稻谷、大米蒸煮食用品质感官评价方法GB/T 15683 大米直链淀粉含量的测定GB/T 17109粮食销售包装GB/T 17891优质稻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加工精度milling degree加工后米胚残留以及米粒表面和背沟残留皮层的程度。

以国家制定的加工精度标准样品对照检验。

在制定加工精度标准样品时,应参照下述文字规定:一级: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粒面皮层去净的占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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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式中:
m1′——糠粉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2矿物质含量(A)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7)计算:
式中:
m2′——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6.2.2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500 g,精确至1 g,拣出带壳稗粒(X)和稻谷粒(Y),分别计算含量。
6.2.3不完善粒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m4′)(米类小样用量与其原粮相同),精确至,将试样倒入分析盘内,按粮食、油料质量标准中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并称量(m5′),精确至。
7.2.5稻谷粒含量(I),单位为粒/kg,按式(10)计算:
式中:
Y——500g试样中检出的稻谷粒,单位为粒;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2粒/千克,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1粒计算。
7.2.6不完善粒含量(C)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1)计算:
——对操作方法和结果计算进行了部分修改;
——删除了纯粮(质)率的计算。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河南省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辽宁省粮油检验检测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尹成华、崔国华、胡纪鹏。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4带壳稗粒含量(F),单位为粒/kg,按式(9)计算:
式中:
X——500g试样中检出的带壳稗粒,单位为粒;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3粒/千克,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平均数不足1粒时按1粒计算。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22505 粮食油检验 感官检验环境照明
3仪器和用具
天平:感量、、1g。
谷物选筛。
电动筛选器。
分样器或分样板。
分析盘、镊子等。
4照明要求
操作过程中照明条件应符合GB/T 22505的要求。
5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的试样分大样、小样两种,大样是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物;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7.1.2小样杂质含量(N)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2)计算:
式中:
m3——小样杂质质量,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求其平均值,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3矿物质含量(A)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3)计算: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前 言
本标准代替GB/T 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本标准与GB/T 5494—1985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内容;
——增加了检验操作过程中的照明要求;
——增加了米类不完善粒检验方法;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2.3杂质含量(B)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8)计算:
式中:
m1′——糠粉质量,单位为克(g);
m2′——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3′——稻谷粒、稗粒及其他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6.1.5不完善粒检验
在检验小样杂质的同时,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不完善粒,称量(m5),精确至 g。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2.1糠粉、矿物质、杂质总量检验
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约200 g(m′),精确至 g,分两次放入直径 mm圆孔筛内,按6.1.1规定的筛选法进行筛选,筛后轻拍筛子使糠粉落入筛底。全部试样筛完后,刷下留存在筛层上的糠粉,合并称量(m1′),精确至 g。将筛上物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再从检验过的糠粉的试样中分别拣出矿物质并称量(m2′),精确至 g。拣出稻谷粒、带壳稗粒及其他杂质等一并称量(m3′),精确至 g。
7结果计算
一般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
7.1.1大样杂质含量(M)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1)计算:
式中:
m1——大样杂质质量,单位为克(g);
m——大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求其平均值,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m4——矿物质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大于%,求其平均值,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7.1.4杂质总量(B)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4)计算: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7.1.5不完善粒(C)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5)计算:
6.1.1.2将选筛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用双手以110次/min~120次/min的速度,按顺时针方向和反时针方向各筛动1min。筛动的范围掌握在选筛直径扩大8cm~
6.1.2大样杂质检验
从平均样品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大样用量(m),精确至1 g,按6.1.1规定的筛选法分两次进行筛选(特大粒粮食、油料分四次筛选),然后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量(m1),精确至(小麦大型杂志在筛上拣出)。
6.1.3小样杂质检验
从检验过大样杂质的试样中,按照第5章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小样用量(m2),小样用量不大于100 g时,精确至 ;小样用量大于100 g时,精确至,倒入分析盘中,按质量标准的规定拣出杂质,称量(m3),精确至。
6.1.4矿物质检验
质量标准中规定有矿物质指标的(不包括米类), 从拣出的小样杂质中拣出矿物质,称量(m4),精确至 g。
式中:
m4′——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试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 %,中小粒粮不大于 %,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式中:
m5——不完善粒质量,单位为克(g);
m2——小样质量,单位为克(g)。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绝对差值:大粒、特大粒粮不大于%,中小粒粮不大于%,求其平均数,即为测试结果,测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米类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结果计算
7.2.1糠粉含量(E)以质量分数(%)表示,按式(6)计算:
约1000
约200
其他:甘薯片、大米中带壳稗粒和稻谷粒检验
约500~1000
6操作步骤
一般粮食和油料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6.1.1筛选
6.1.1.1电动筛选器法:按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按规定取试样放入筛上,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选筛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 r/min~120 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内。卡在筛孔中间的颗粒属于筛上物。
——GB/T 5494—1985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1
本标准规定了粮食、油料中杂质、不完善粒含量检验的仪器和用具、照明要求、样品制备、操作方法、结果计算等。
本标准适用于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含量的测定。
2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按照GB 5491的规定分取试样至表1规定的试样用量。
表1杂质、不完善粒检验试样用量规定表
粮食、油料名称
大样用量/g
小样用量/g
小粒:粟、芝麻、油菜籽等
约500
约10
中粒:稻谷、小麦、高梁、小豆、棉籽等
约500
约50
大粒: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小粒蚕豆等
约500
约100
特大粒:花生果、仁,蓖麻籽,桐籽,茶籽,文冠果,大粒蚕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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