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产品质量管理办法(糖业公司或糖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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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业公司产品检验和入库控制程序

糖业公司产品检验和入库控制程序

一、产品检验和入库控制程序1.0 流程图2.0 相关规定2.1自检和互检2.1.1产品加工过程中,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及上道工序输出/输入状态进行自检和互检,确保不使用不合格品,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流出不合格品。

2.1.1.1员工自检发现产品连续不合格或严重不合格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2.1.1.2上道工序问题严重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质检员在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值班领导及本部门领导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

2.1.1.3各部门值班领导对员工自检、互检发现的问题进行确认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2.2专检2.2.1化验员根据各自分工及检验标准/要求检验,及时公示检验结果。

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值班领导反映,并及时采取措施。

2.2.2化验员按照关键控制点及检验频次及各自分工巡检监测。

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向本部门领导及相关部门值班领导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

2.2.2.1发现生产过程不合格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值班领导改善,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跟踪验证其结果。

2.2.2.2发现产品严重不合格或改善未见成效,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建议立即采取措施,直至问题完全解决。

2.2.2.3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均要做好标识和记录,确保不流出。

2.2.3发现的所有不合格产品均按照《不合格品管理程序》执行。

2.3产品入库2.3.1 产品检验合格后中心化验室按规定开具检验报告单,内容填写规范、详细,一式三份。

2.3.2产品入库必须凭中心化验室提供的“合格”准入检验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

2.3.3仓管员(计量罐人员)凭检验报告单,核实确认实物产品(批次、规格、数量等)无误后,接收、办理入库手续。

2.3.4岗位操作工到化验中心领取检验报告单,并在记录上签字。

车间留存一份,交仓管员一份。

2.3.5成品车间按照要求及产品规格存放产品。

3.0 相关制度3.1产品质量检验责任3.1.1原料、原煤抽样由质管部负责,原辅料及成品质量检验由各区化验中心负责,按职责分配进行检验。

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糖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糖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糖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糖业生产单位,包括糖厂、糖料种植基地、糖料加工企业等。

第三条糖业安全生产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第四条各级糖业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等负有直接责任。

第六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负有直接责任。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车间、班组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生产设备,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生产设备、设施运行状况;(三)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等是否符合要求;(四)员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五)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四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22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会议纪要 质量排名

第22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会议纪要 质量排名

第22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会议纪要质量排名更新时间:2010-8-7 10:38:51第22届全国糖业质量工作会议于2010 年7 月25 日至28 日在西安市召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刘卓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部副主任国焕新、食品生产监管司植物源食品监管处处长聂大可、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处长谷京宇、中国糖业协会理事长贾志忍、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处处长王旭华、中国糖业协会秘书长闫卫民、副秘书长李国有、广东省工商局食品处副处长何秋蓉、广东省质监局食品处副处长张晖、云南省糖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杨运生、广东省糖业协会副理事长翁卓、海南省糖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京、内蒙古糖业协会副理事长梁碧、秘书长胡遂、四川攀西糖协理事长陈德俊、湛江地区糖业协会秘书长郑良文等领导出席了大会。

来自全国产糖区的行业主管部门、制糖企业、用糖企业和特邀的华南理工大学、广西大学、广西制糖学会、郑州商品交易所、百事可乐、广西糖网食糖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箭牌糖果等单位的领导及研究、质控、生产、购销部门负责人,中央电视台、中国质量报、消费指南杂志社、中国食糖网、中国信息报及省区糖网等媒体以及广东省工业技术研究院、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广东省生物工程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全国甘蔗糖业标准化中心、全国制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全国甘蔗糖业信息中心的领导、嘉宾和技术人员等共225 个单位406 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规格高、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按计划圆满完成各项议程,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大会由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常务副主任郭剑雄教授主持,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所长、国家糖检中心主任李奇伟教授致开幕词,刘卓慧司长、国焕新主任、聂大可处长、谷京宇处长、刘敏院长均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在恭贺大会召开的同时围绕加强食糖产品质量监督、依托行业加强食品安全与生产许可管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标准化工作体系等作了重要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糖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糖果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糖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糖果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及售后服务等全过程。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糖果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二章生产过程管理第四条生产原材料采购1. 采购部门应选择信誉良好、质量稳定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合格性。

2. 采购的原材料应附有质量检验报告,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入库。

第五条生产过程控制1. 生产部门应严格按照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2. 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定期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

3. 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员应随时检查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半成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第六条产品检验1. 成品检验:产品在包装前,应进行外观、口感、重量等项目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包装。

2. 出厂检验:产品在出厂前,应进行全面的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第三章包装与储存管理第七条包装材料选用1. 包装材料应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

2. 包装设计应简洁、美观,便于消费者识别和携带。

第八条包装过程1. 包装过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包装完整、牢固。

2. 包装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和损坏产品。

第九条储存管理1. 储存区域应通风、干燥、清洁,防止产品受潮、发霉。

2. 储存产品应按照种类、规格、批号等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3.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产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运输与售后服务管理第十条运输管理1. 运输过程中,应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确保产品安全。

2. 运输过程中,应防止产品碰撞、挤压和受潮。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管理1. 售后服务部门应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

2. 对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应认真调查,及时整改,提高产品质量。

3. 定期开展售后服务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确保产品质量。

国内糖厂煮糖工段现状报告

国内糖厂煮糖工段现状报告

国内糖厂煮糖工段现状报告一、国内糖厂煮糖工段现状:根据糖厂的生产工艺,蔗糖平衡如下:蔗渣损失蔗糖率+滤泥损失蔗糖率+废蜜损失蔗糖率+产品中糖收回率+未测定损失蔗糖率=100%以某厂数据为例:蔗渣损失蔗糖率 = 3.50%滤泥损失蔗糖率 = 0.30%废蜜损失蔗糖率 = 8.66%产品中收回糖率=86.53%未测定损失蔗糖率=100%-3.50%-0.30%-8.66%-86.53%=1.01% 从以上数据看出,最终废蜜带走的糖分是最多的,其次是蔗渣,第三是未测定损失(即跑、冒、滴、漏及化学变化引起的糖分损失)。

因此通过降低废蜜的重力纯度,减少废蜜带走的糖分这个途径来提高总收,无疑是最经济可行的。

下面我们用数字来说明降低废蜜纯度给糖厂带来的巨大的经济效益:某厂废蜜折成90°Bx的产率为3.5%,降低1GP,每百万吨甘蔗可多产的白砂糖量为:以每吨糖5000元的价格计算,废蜜纯度降低1GP,每百万吨甘蔗可多增收1575000元。

降低废蜜的重力纯度,可通过提高清净效率和加强煮糖管理获得。

我们在这里只展开讨论如何通过加强煮糖管理来获得低的废蜜重力纯度。

目前国内糖厂的人工煮糖存在以下的问题:1、煮种水平参差不齐,种子质量差;有些厂本来想以晶核起晶法煮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变成刺激起晶法。

这种起晶法所得到的种子,层次多,大小不一,不利于糖份的吸收,。

还造成罐内数代晶体同堂的现象。

如果随后的操作仍在母液量较多的情况下进行,那么煮出来的种子就会砂粒偏薄、坚硬度很差、大小极不均匀,且罐内母液偏多,即晶液比偏小,颗粒之间的距离过大,造成罐内对流不良。

故这样的种子很难煮出好的糖膏。

2、各级糖膏膏蜜纯度差太小,物料盲目回煮,形成恶性循环;各级糖膏纯度太低。

很多厂的做法是乙蜜纯度高点,就回煮甲稀,甚至乙膏部分回煮乙原。

结果造成煮制量增大,糖糊用量不足,糖膏对流变差,膏蜜纯度差再度下降,白砂糖色值明显升高,物料停留时间增加,转化损失增大等恶性循环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91.05.07•【文号】国务院令83号•【施行日期】1991.05.07•【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发布日期:2003年9月3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1日)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认证管理条例(1991年5月7日国务院令8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信誉,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和发展国际质量认证合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产品质量认证(以下简称认证)是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三条企业对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产品,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申请认证。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规定不经认证不得销售、进口和使用的产品,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认证分为安全认证和合格认证。

实行安全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下简称《标准化法》)中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实行合格认证的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化法》规定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第五条获准认证的产品,除接受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检查外,免于其他检查,并享有实行优质优价、优先推荐评为国优产品等国家规定的优惠。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的认证工作;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直接设立的或者授权国务院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行业认证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认证工作的职责是:(一)制定认证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计划;(二)统一规定或者批准认证标志的样式;(三)审批认证委员会的组成、章程;(四)审批承担认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五)对承担认证工作的检查人员进行注册管理;(六)审批并发布可以开展认证的产品目录;(七)公布获准认证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名录;(八)归口管理有关认证的国际活动;(九)对认证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十)对认证工作实行监督。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

质量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满足国家标准和客户需求,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部门和个人。

1.3 定义质量标准化是指在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中,遵循国家或行业标准,确保各环节质量可控、可追溯。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2.1 质量管理机构公司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质量标准化的实施和监督。

2.2 职责2.2.1 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更新质量标准,监督执行情况。

2.2.2 生产部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活动。

2.2.3 服务部门负责按照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第三章质量标准化内容3.1 产品设计产品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设计质量。

3.2 原材料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供应商需通过质量审核。

3.3 生产过程控制3.3.1 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操作。

3.3.2 对关键工序实施质量控制点管理。

3.4 质量检验3.4.1 产品出厂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

3.4.2 检验结果应记录并存档。

3.5 服务提供服务提供应遵循服务标准,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质量标准化实施4.1 培训对员工进行质量标准化培训,提高质量意识。

4.2 监督与检查定期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质量标准得到执行。

4.3 持续改进根据反馈和检查结果,不断改进质量标准和生产服务过程。

第五章质量记录与追溯5.1 质量记录所有质量活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设计文件、检验报告、客户反馈等。

5.2 追溯体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问题可追溯至源头。

第六章质量事故处理6.1 事故报告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质量管理部。

6.2 事故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找出原因并采取措施。

6.3 预防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制定并实施预防措施,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第七章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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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产品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参照公司发[2009]21号文有关规定并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产品的生产、储存、销售环节。

二.主管部门
公司质检部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部门管理人员、质检员有权对产品质量提出异议,发现不合格品或产品质量异常,有权拒绝产品入库或采取其他处理办法。

三.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公司各生产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并协助质检部开展质检工作。

2、产品质量检验数据以质检部中心化验室检验数据为准。

3、产品质量事故处理由质检部负责,事故指标认定以中心化验室检验数据为准(对外业务中出现质量问题,数据以法定仲裁部门为准)。

四、产品质量过程控制及奖惩办法
1、质检部因检验数据不准,造成不合格产品入库或判定质量等级错误,一次处罚质检员、化验员各100元。

2、中心化验室应保证所检数据的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否则出现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情节严重者调离中化室或辞退。

3、白砂糖产品须经过中心化验室检验定级后方能包装入库,一罐砂糖不得出现两种级别现象,出现混包现象一次处罚车间500元。

4、白砂糖粒度按大粒标准进行检验,直接对制糖结晶罐一砂煮糖员工进行考核,每罐砂糖粒度在80%以下处罚5元,80%-83%不奖不罚,84%-89%奖励5元,90%以上奖励10元。

5、每生产一罐精制白砂糖(大粒标准),粒度90%以上奖励100元
6、白砂糖包装温度每罐抽查,超过35℃或低于20℃每罐处罚10元。

7、各类产品包装净含量偏差控制为:白砂糖单袋净含量不得超过50±0.050 kg,甜菜颗粒粕、牛羊甜菜颗粒饲料单袋净含量不得超过50 +00.4kg,批量产品平均偏差应大于或等于零,质检员在抽检过程中,有一袋不合格,处罚车间50元(白砂糖按每罐计,颗粒粕按每次计)。

8、甜菜颗粒粕、牛羊甜菜颗粒饲料理化指标不达标,一次处罚车间200元。

9、白砂糖入库严格按批次堆放、销售,不同级别的产品按等级分别整齐堆放,并做好明显标识。

标识内容:产品名称、数量、等级、批号、入库时间,否则一次处罚销售部50元。

10、白砂糖成品库房及干包间须保持清洁,必须在固定位置放置防鼠工具,否则一次处罚50元。

11、制糖车间干包组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和工作帽,否则发现一次处罚50元。

12、室外堆放的产品在雨、雪过后,及时将防护篷布上的积水、积雪清理干净,产品垛周围5米内不许堆放杂物、积雪,否则一次处罚销售部100元。

13、搬运工在堆垛和装车时须穿专用鞋或鞋套,搬运时因人为因素造成污染和损坏包装袋,一次处罚销售部100元。

14、运输车辆在装车前,产品发运人员须检查车板上是否铺垫干净衬垫物,防止产品外包装物被污染;产品装车后应加盖干净篷布,并捆扎牢固, 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及其他易污染物品混运,否则不予装车,检查不到位一次处罚销售部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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