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置的区别。
《办法》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置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14种公文格式常出错

这14种公文格式常出错,你中过招吗?作为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配套的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促进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化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然而,公文格式不统一、不规范的情况仍时有发生。
看看下面14种公文格式常见错误,你中过吗?错误1:密级公文未标注公文份号,或使用三位阿拉伯数字标注,标注位置较随意。
正确做法:密级公文应标注份号,并用六位三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错误2:涉密公文密级过高或过低,保密期限标注为“有效期内”“发布前”“永久”“长期”“普密”等;公文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汉字小写数字书写。
正确做法:涉密公文应根据涉密程度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份号的下方位置,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错误3:不急的公文标注紧急程度,且未按规定位置标注;在标题中的文种前面加注紧急程度,如“紧急通知”“紧急请示”“紧急报告”等。
正确做法:紧急公文应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标注在公文首页版心的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公文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错误4:发文机关标志标注为发文机关名称后加“任免通知”“情况通报”“值班通报”等。
正确做法: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不加“文件”二字),但发文机关名称后不能加文种。
错误5:发文字号要素中的机关代字概括得不准确、不庄重,字数过长;年度使用“()”或“[]”括入,发文顺序号前“0”占位,且加“第”字;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的位置不准确。
正确做法:发文字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机关代字要求准确、规范、精练、无歧义、易识别;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前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上行文的发文字号标注在红色间隔线左上方位置,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公文写作范文】【公文技法】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

公文写作中经常出现的错误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公文质量有了明显提高。
但我们在公文审核过程中,也时常发现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
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公文格式不规范公文格式是公文最基本的规范。
对此,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下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专门用一章的篇幅阐述了公文格式的相关要求;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对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
(一)与标题有关的问题1.无标题或标题要素不全。
按照规定,公文一般应当有标题,且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三个要素组成,如:《国家信访局关于召开第七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请示》。
其意义在于简明扼要地说明公文的核心内容,让阅文者一目了然,不用看正文也能知道“谁来文”和“什么事”。
但我们在核发文稿或收文办理时经常看到,有的公文没有标题,非得看完全文才知道行文单位的意图;有的公文标题没有发文机关名称;有的公文标题中,事由概括不够准确、精练,让人看了一头雾水。
2.标题编排不美观。
按照规定,标题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呈梯形或菱形。
但一些同志对这一规定把握不准,导致有的标题仅与红色分隔线下空一行,显得十分局促;有的字数较多的标题不分行或分行不恰当;有的回行时把一个词拆开写在了两行,破坏了词义的完整。
(二)与落款有关的问题1.不注意区分加盖印章的落款与不加盖印章的落款在编排上的不同。
按照国家标准,单一机关行文时,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发文机关署名右空二字编排,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公文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

常见错误及整改要求一、常见文件格式错误及整改要求对照国家标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不难发现,部分行政机关所印发的文件中存在着一些格式错误。
1. 版心设置不标准整改要求:上边距为37mm±1mm,左边距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注: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
2. 发文机关标识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下行文——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 (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25mm=62±1mm)。
上行文——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80mm(至上纸边距离则为37±1mm+80mm=117±1mm)。
3. 发文字号中年份处所用括号不正确整改要求:用六角括号“〔〕”括入,如:“〔2008〕”。
4. 发文字号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发文字号文字上边缘与发文机关标识文字下边缘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发文字号文字下边缘与红色反线(反线长度与版心宽度相等)之间相隔4mm。
5. 公文总标题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公文总标题第一行文字上边缘上与红色反线之间相隔2行(正文行距),公文总标题最后一行文字下边缘下与主送单位第一行文字之间相隔1行(正文行距)。
总标题左右居中。
6. 正文中不同层级标题序号及所带标点符号运用不规范整改要求:一级标题用“一、”,二级标题用“(一)”,三级标题用“1. ”,四级标题用“(1)”。
(注:最常见的错误是三级标题用“1、”标序。
)7. 正文中标题末尾加点号(最常见的是加句号或冒号)整改要求:任何标题末尾都不能加点号。
8. 落款处重复署发文机关名称整改要求:落款处只标成文时间(汉字,“零”写为“○”),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9. 落款处成文时间所处位置不标准整改要求:单一机关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4个汉字位置;2个机关联合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居中,并拉开字距,使左右各空7个汉字位置;3个及以上机关联合发文——落款处成文时间最后一字“日”右空2个汉字位置。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区别

标识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
3
份数序号
只要是带密级的文件就应当标注份号
发文机关认为有必要,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第2行
顶格标识在右上角第1行
5
紧急程度
标注“特急”、“加急”
标注“特急”、“急件”。
6
红色反线
中间印制一颗红色五角星
9
附件
用汉字标识,例如“附件一”。
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例如“附件:1”。
10
发文机关署名
印制发文机关名称。
单一发文机关或两个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
11
成文日期
标注位置上在“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使用阿拉伯数码,“2003年10月26日”。
标注位置则因加盖印章数量的不同而异,必须使用汉字“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红色直线
7
主送机关
“决定”和“意见”等有时不印主送机关名称
“决定”和“意见”印制主送机关名称
8
结构层次
“一、”“(一)”、“1、”“(1)”。
“意见”和“决定”等文种的结构层次序号中第一层平行排列,有的第二层次前后序号连续排列,例如:“一、1.”、“二、5.”、“三、9.”
“一、”“(一)”、“1.”“(1)”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区别
要素
党的机关公文
行政机关公文
1
公文文种
共14种,除“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独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
共13种,除“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独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
2
发文机关标识
1.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中共中央文件》;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讲解

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形式。 4. 回复函件,要用“复函”这文种。
2. 主送机关 用机关全称、规范 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 称。
上行文,原则上只 能有一个主送机关,以 便公文的处理。
空一行
特别说明:向区政府或区委报送请示、报告的主送 机关应为区政府或区委,而不是区政府办或区委办,或 领导个人。
2. 对报告性公文中涉及人员、编制、土地、规 划、经费等具体工作事项的建议,一律视为 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作退文处理。
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 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 事项。
函的分类
商洽性函。在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协商 或联系工作时使用。如商调函,联系参观学习的函,查询 有关人或事的函,洽谈业务来往的函等。
左空一字
右空一字
编排要求:上行文,发文字号与签发人姓名在
同一行左右空一字。发文字号和“签发人”三字用3 号方正仿宋体,签发人名字用3号方正楷体,两个字 的人名中间空1字。
编排要求:下行文的发文字号居中排布。
第二部分:主体
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 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部分称为主体。 其包含有 11个 要素:标题、主送机关、正 文、结束语、附件说明、成文机关、成文日 期、印章、附注、附件、信息公开类别。
一、公文种类
2020/6/13
公文种类 15 种
• 决议 • 决定 • 命令(令) • 公报 • 公告 • 通告 • 意见 • 通知
• 通报 • 报告 • 请示 • 批复 • 议案 •函 • 纪要
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 一种上行公文。“请示”要严格执行“一 文一事”的规定 。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附件:公文中字体、数字、标点符号及常用单位的使用一、公文字体和层次结构公文标题采用小标宋体字20号。
正文部分用“仿宋GB_2312”三号字。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用“一、”“(一)”“1.”“(1)”标注,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二、关于数字的用法(一)多位数的书写为便于阅读,四位以上的整数或小数,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分节:——第一种方式:千分撇整数部分每三位一组,以“,”分节。
小数部分不分节。
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分节。
示例1:624,000 92,300,00019,351,235.235767 1256——第二种方式:千分空从小数点起,向左和向右每三位数字一组,组间空四分之一个汉字,即二分之一个阿拉伯数字的位置。
四位以内的整数可以不加千分空。
示例2:55 235 367.346 23 98 235 358.238 368 (二)纯小数纯小数必须写出小数点前定位的“0”,小数点是齐阿拉伯数字底线的实心点“.”。
示例:0.46不写为.46或0。
46(三)数值范围在表示数值的范围时,可采用浪纹式连接号“~”或一字线连接号“-”。
前后两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相同时,在不造成歧义的情况下,前一个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可省略,如果省略数值的附加符号或计量单位会造成歧义,则不应省略。
示例:-36~-8℃ 400-429页 l00-l00kg12 500~20 000元9亿~16亿(不写为9~16亿)13万元~17万元(不写为13~17万元)15%~30%(不写为15~30%)4.3×106~5.7×106(不写为4.3~5.7×106)(四)年月日年月日的表达顺序应按照口语中年月日的自然顺序书写。
示例1:2008年8月8日 1997年7月1日“年”“月”可用“-”替代,但年月日不完整时不能替代。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0)

党的机关公文格式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一、公文版头“中共××文件” 这一版头,只适用于下行文,不用于上行文和平行文。
“ 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这一版头,既适用于上行文,也适用于下行文和平行文。
党的机关与其它同级机关联合行文时,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版头与发文机关署名要相匹配。
如版头用“ 中共××省委文件” ,落款就得用“ 中共××省委”;版头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落款就得用“中国共产党××委员会”。
党的机关的公文版头与主体部分用一条红色横线相隔,红线中间有一颗红五星,以示与政府、军队等机关公文的区别。
二、发文字号上行文因必须在红色横线的右上方标注签发人姓名,所以发文字号标注在红色横线的左上方。
在实际工作中,当行文使用的是便函纸且又必须标注发文字号时,发文字号一般标注在红色横线的右下方。
用什么形式的发文字号,要根据公文内容来确定。
如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的发文字号主要有:1.闽委办发〔××××〕×号,2.闽委办〔××××〕×号,3.闽委办函〔××××〕×号。
第一种主要用于传达省委的指示,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文件”;第二种主要用于根据省委授权,代省委发布有关事项,或向中共中央办公厅报告、请示有关事项,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第三种主要用于省委办公厅与不相隶属机关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与之相对应的公文版头的机关名称是“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函)” 。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8年全省党委系统公文培训班发言材料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区别及常见错误河南省审计厅简忠山一、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和格式的区别(以下简称•条例‣)党的机关依照•中国共产党公文处理条例‣和•公文主题词表‣,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以下简称•国标‣)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进行公文处理工作。
•条例‣和•办法‣、•国标‣的内容既有一致的规定,又根据各自工作的特点,作了许多不同的规定,基层行政机关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既要与当地政府发生行文关系,其党委(组)又要和当地党委发生行文关系,为解决基层行政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文秘人员对党政机关公文的文种、格式和行文关系的区别不甚了解、公文常常出现错误、严重影响公文质量和工作效果的问题,经过对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的文种、格式和行文关系的比较研究,发现两者存在21项主要区别。
(一)文种的区别。
党的机关有14个主要文种,行政机关只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相同,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独特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等4个独特文种(注1)。
“意见”和“会议纪要”等文种使用的区别。
一般情况下,行政机关公文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文种,党的机关公文有时独立使用“意见”和“会议纪要”,有时将其文种与“通知”文种合并使用(注2)。
(二)秘密等级标识位置的区别。
•办法‣规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条例‣规定:公文序号顶格标识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公文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公文序号下方(版心左上角第2行)。
两者所处的位臵截然不同。
(注3)。
(三)紧急程度级别的区别。
对紧急公文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略有区别;对紧急电报的标识,•条例‣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而•办法‣规定应当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平急”,行政公文的紧急程度无“特提”级别(注4)。
(四)版头和发文机关标识称谓和格式的区别。
公文的红色反线以上部分,党的机关称为“版头”,行政机关称为“发文机关标识”。
•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公文版头格式,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的规定与•办法‣的规定基本一致;•条例‣中规定的•中国共产党x x委员会(x x)‣版头格式,用括号内打印文种名称代替“文件”二字,例如“中国共产党河南省委员会文件”、“中国共产党x x厅党组(报告)”,而行政机关的公文无此规定和用法。
党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上行文版头(发文机关标识)尺寸的区别:党的机关及其组成部门的上行文与下(平)行文版头尺寸完全一致;行政机关的上行文和下(平)行文的版面尺寸不一致,上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80mm,下(平)行文的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25mm(注5)。
(五)签发人姓名排列位置的区别。
两个党的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签发人姓名位居一行,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前,协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后,三个及其以上党的机关联合上报公文的签发人姓名的排列顺序是先左右、后上下;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上报的公文,签发人姓名各占一行,上下排列,主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居第1行,协办机关的签发人姓名从第2行起在主办机关签发人之下按照发文机关依次排列(注7)。
(六)红色版线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的红色版线中间印制一颗红色五角星,而行政机关公文的红色版线是一条红色直线(注8)。
(七)公文标题的区别。
党的机关印发规章类公文时,公文的标题中经常使用书名号等标点符号,•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书籍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注9)。
(八)转发公文的格式区别。
党的机关及其办公室转发下级或其他机关公文时,时常将其他机关的公文标题全文照转,外加书名号,放臵公文的标题之中,将被转发公文的机关名称作为标题内容,居公文标题之首或其中,用二号宋体字,被转发公文发文日期的数字用阿拉伯数码,居标题之下的括号内,居中排列或居正文之后;行政机关及其办公室转发下级机关或其他机关或部门的公文时,要求将其标题内容择要作为公文标题的事由,被转发公文的机关和部门的名称不作为标题内容,将其放臵标题之下一行,用三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发文单位名称与其发文日期位居之标题之下一行,外加圆括号,居中排列(注10)。
(九)印制主送机关名称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决定”和“意见”等文种不印制主送机关名称;行政机关公文的“决定”和“意见”文种有的印制主送机关名称(注11)。
(十)正文格式的区别。
党的机关使用表彰决定和表彰通报文种时,习惯将被表彰的单位名称和个人名单作为附件处理,行政机关则将其作为正文处理(注12)。
(十一)结构层次序号排列顺序格式的区别。
•办法‣规定: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 ”、第四层为“(1)”;党的机关公文结构层次序号的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第三层的序号“1”后的标点符号用“、”号,与行政机关的规定不一致。
另外,党的机关公文“意见”和“决定”等文种的结构层次序号中第一层平行排列,与行政公文的结构层次序号一致,有的第二层次前后序号连续排列,例如:“一、1. ”、“二、5. ”、“三、9. ”(注13)。
(十二)附件说明和附件使用数字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的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数字有时用汉字标识,例如“附件一”,而行政机关公文的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识,例如“附件1”。
(十三)发文机关署名的区别。
•条例‣规定党的公文一般都应当印制发文机关名称,两个以上党的机关联合印发公文,发文机关名称居右,上下依次排印,而•国标‣规定,单一发文机关或两个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不署发文机关名称;三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印发公文的机关名称(可用简称),居中平行排印(注14)。
(十四)成文日期的使用数字和位置的区别。
党政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的数字、位臵均不相同。
党的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的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居右空2字,例如:“2003年10月26日”;行政机关公文的成文日期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居右空4字,例如:“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注15)。
(十五)印章位置和使用方式的区别。
•条例‣规定:印制有特定版头的党的机关普发性公文无须盖章;而•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印章。
(注16)。
(十六)附注内容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的附注内容一般用于注明公文的印发和传达范围,而行政机关公文的请示文种使用附注,其内容一般用于注明发文机关经办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注17)。
(十七)关于公文空白页面处理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遇到无正文的页面习惯标注“此页无正文”,而•国标‣规定: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臵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注18)。
(十八)主题词体系结构和标引方法的异同。
党政机关公文主题词体系结构完全不同,但是标引原则有些是相似的。
其区别主要有5处:一是体系结构不同,行政机关公文的主题词表由类别词、类属词和附表组成,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由范畴表、字顺表、附表组成。
二是词量差别大,使用的难易程度不同,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仅收录1049个词,且标注方法简单,且易于掌握;党的机关•公文主题词表‣收录的词多达5116条词,还分为范畴表、字顺表,体系结构及词间关系十分复杂,标引难度大。
三是党政机关要求1件公文的主题词数量不同,行政机关公文的主题词除类别词外一般不超过5个,党的机关公文的主题词数量一般不超过10个。
四是党的公文标引自由词时应同时标引相应的上位主题词,单个主题词不能反映公文主题概念时,优先选用最密切、最邻近的两个或几个主题词进行交叉组配、限定组配、不能越级组配,而行政机关公文主题词直接选用最恰当、最接近主题概念的主题词即可。
标引公文主题词时,表现公文内容的词在前,表现公文形式的词在后;反映公文中心主题的词在前,反映公文各部分内容的词在后,自由词排在反映内容的词之后。
上述规定与行政机关公文主题词标引方法比较接近。
党政机关公文主题词的附表,均是组织机构和地区词,内容基本相同(注19)。
(十九)公文用纸幅面规格的区别。
党的机关规定,公文用纸幅面规格可采用16开型,每页20行,每行25字;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使用A4型,每页22行,每行28字(使用16开、B5型纸,每页20行,每行25字),两者的用纸幅面规格和版面设臵的要求不同。
(注20)。
(二十)公文使用字体、字号的区别。
党的机关公文,发文字号及签发人姓名、抄送单位、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印发份数等内容多用小三号仿宋或楷体字,正文的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字。
行政机关公文的签发人的姓名用3号楷体字,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及上述其他内容均用仿宋体字。
(二十一)行文关系的区别。
《条例》规定: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
《中共x x部文件》、《中共x x部(**)》用于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而•办法‣规定:除办公厅(室)以外的政府部门未经同级政府同意不能对下级政府行文,两者存在明显区别(注6)。
(二十二)纸质公文与电子公文的区别。
有的部委的电子公文格式与纸质公文格式不完全相同;省政府的电子公文格式与纸质公文格式完全相同(版记必须放臵双页)。
(二十三)行政公文与业务的区别1. 行政公文与业务语气的区别。
对同一件事提出建议,如果行政公文是上行文,业务公文是下行文,语气要有区别,不能照抄照搬。
2. 行政公文与业务公文主题词的区别。
受双重领导的单位应当注意:上级业务主管机关规定的业务文书的主题词与本级政府党政机关的主题词均有区别,避免混同。
(二十四)不同的业务公文引文标注条款的区别1. 征求意见类、告知类、移送处理类的审计业务文书的引文,不仅应标注条款项目,还要标注具体内容。
2. 结论性业务文书的引文,仅标注条款项目即可(二十五)党政机关公文文种和格式区别的注释注1:参见•条例‣第七条和•办法‣第九条的内容。
注2:参见豫办…2003‟17号文件。
注3:参见•条例‣第八条第(四)、(五)项和•国标‣8. 1. 2项的内容。
注4:参见•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和•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内容。
注5:参见•条例‣第十条第(一)、(二)项和•国标‣8. 1. 4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