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考纲知识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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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合同管理的知识点

有关合同管理的知识点

有关合同管理的知识点
以下是 6 条有关合同管理的知识点:
1. 合同签订前要仔细审查呀!就像买东西要精挑细选一样,你不看清合同的条款,到时候吃亏了怎么办!比如说,你要和别人合作一个项目,你不得把对方的资质、信誉啥的都好好研究一番?要是随随便便就签了,那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嘛!
2. 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定要明确哦!这就好比分蛋糕,谁分多少得明明白白的。

举个例子,你租房子,合同里就得明确你要付多少租金,房东要承担哪些维修责任,要是这些都模模糊糊的,等出了问题不就扯皮啦!
3. 千万要重视合同的变更管理呀!就好像开着船在海上航行,航线变了可得小心应对。

比如你们原本说好的交货时间因为某些原因要推迟,那不得赶紧重新协商,签订变更协议,不然不就乱套了嘛!
4. 合同的保管相当重要啊!这跟保存宝贝似的,得好好存放。

你想想,要是合同丢了,那不就跟宝贝丢了一样着急呀!好比你和合作伙伴有个重要合同,没保管好,找不到了,那得多耽误事儿呀!
5. 得及时跟进合同的执行情况呀!这就像跑步比赛,你得时刻关注自己跑了多远。

比如有个付款的合同,你不盯着对方什么时候付款,万一对方拖着不给,那不就麻烦了嘛!
6. 对合同纠纷要有应对策略呀!这就像遇到敌人得有武器一样。

一旦出现纠纷,你得知道怎么去解决,怎么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像有时候因为某些条款双方意见不一致,这时候你就得赶紧想办法解决呀,不然事情越拖越糟糕!
我觉得合同管理真的太重要了,稍有不慎就可能带来大麻烦,所以大家一定要认真对待啊!。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复习要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
(1)买卖合同是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2)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

(3)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所谓双务有偿是指合同双方互负一定义务,出卖人应当保质、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订购的物资、设备,买受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接收货物并及时支付货款。

(4)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特点:
1.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采购合同的出卖人即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

3.合同的标的品种繁多,供货条件差异较大。

4.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

出卖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订购的货物。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分析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分析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分析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蓬勃发展,监理工程师的角色逐渐成为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中的技术顾问和检查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广泛,其中合同管理是其重要职责之一。

本文旨在对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进行分析,帮助考生更好地掌握合同管理知识点。

二、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1. 合同的基本知识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合同的基本概念、性质、种类、订立、变更、解除等方面的知识点。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商事活动而达成的协议,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合同的基本构成要素、合同的法律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2. 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内的重要工作,需要涉及到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

监理工程师需要能够根据项目需要进行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和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3.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需要从合同履行的义务、条件、期限等方面进行把握。

监理工程师需要了解合同的各项约定,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行符合法律规定。

4. 合同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监理工程师需要掌握合同争议解决的基本方式和程序,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三、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1. 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管理的重要角色,需要时刻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需要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行情况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发生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的问题。

2. 密切配合当事人,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在合同管理中,监理工程师需要密切配合当事人,推进项目建设进程,确保项目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顺利进行,为当事人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3. 根据合同约定,规范合同管理合同约定是合同管理的基础,监理工程师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合理规范合同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工作均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

国家教材《合同管理》重点难点解析(总复习)□来自《导论》的几个概念·设备监理的核心服务是管理合同检查工程·设备监理工程师是从事合同管理的咨询工程师1.合同管理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指的是狭义合同管理;(1)合同仅指设备工程项目有关的合同:(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2)监理者的合同管理是指以业主为主导的合同管理服务(核心服务);(3)监理单位管理合同是业主委托的任务,所以监理单位是受托人,因此应在委托和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不能代替,不能超越范围和权限)(4)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服务)不包括自身合同(监理合同)和承包人的合同管理内容.2.管理谁(对象)(1).(在委托监理范围内的)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设备形成各阶段的合同(包括双方当事人);(2).由多个承包人参与的项目中还应管理承包人之间的关系(界面)。

3.管理什么(任务)监督并促使承包人的实际工作满足合同要求.(成果性要求和约束性要求)4.依据什么进行管理(就是监理依据)(1).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管理服务行使管理权利,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据是监理合同。

(2).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合同时的依据有:承包合同、承包人文件(设计文件、图纸、承包人的计划、方案、进展报告)、变更文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第一章相关法律第一节合同管理法律基础二.法律关系(P2-5)1.法律关系的含义△2.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3.法人四个条件○4.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特点(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5.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法律事实:(1)法律事件(与当事人意志无关)(2)法律行为(与当事人意志有关)。

与事实行为辩异☆三.代理1.代理的法律特征(P5-8)(1).行为范围:是“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是“代替”不是“代表”。

(2).人格:以“被代理人”名义(不是“代理人”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行为。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

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基础考点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1.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

3.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5.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6.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

7.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8.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9.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10.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11.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这些组织应当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主要内容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12.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合同指向的对象]。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14.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15.某建设单位与某水泥厂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

16.某单位为了解决职工住房问题,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买一栋宿舍楼的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物]。

17.借款合同的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物]。

18.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9.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为]。

20.建设工程施工安装合同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指[行为]。

21.就某知识产权双方达成了购买合同,该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智力成果]。

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

监理工程师考试知识点:《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法律制度1.合同概念的要点■合同的缔结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成立■合同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生效■合同中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必须是当事人依法可以享有的权利和能够承担的义务2.合同的分类■按合同的种类分(15类)■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3.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口头形式-当面、电话■其他形式-公证、审批、登记4.合同形式欠缺的法律后果按法律规定或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

5.在建设工程领域中的主要意义■双方未签订书面施工合同,但已进行施工,在施工任务完成后,发包人应该支付工程价款■工程师发布口头指令,但没有以书面形式确认,但承包人有证据证明工程师确实发布过指令的,也应确认这种指令的效力6.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名称或姓名、住所■标的-是首要条款,主要为物、劳务、智力成果、工程项目■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施工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工程所在地■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7.关于质量标准(两大类)8.当事人没有约定质量标准的处理方法■有国家标准,依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依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依地方标准执行■无地方标准,依企业标准执行9.要约条件■内容具体确定■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成立■必须向相对人发出,由相对人承诺■必须具有合同的一般条款10.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并非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主要有价目表、招标公告、商业广告等■商业广告内容如符合要约规定,视为要约。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必考点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双方或多方之间就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

2. 合同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民事合同、商事合同、行政合同等。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1. 要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2.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3. 确定: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4. 生效: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

三、合同的效力与解除1. 合同的效力:合同一经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合同的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如违约、不可抗力等,合同可以被解除。

四、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合同的履行: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2. 合同的变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五、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六、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1. 审核合同文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商提交的合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项目要求。

2. 监督合同履行: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3. 处理合同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处理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合同变更事宜。

4. 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监理工程师应协助业主和承包商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七、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注意事项1.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监理工程师应熟悉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2. 严谨审慎: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合同文件时,应严谨审慎,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公平公正: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及时沟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与业主和承包商沟通,协调解决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

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

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1.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篇一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勘察人。

发包人通常可能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作为承包人的勘察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

②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且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

③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业务。

2.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篇二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①本工程的批准文件,以及用地、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②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③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④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3.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篇三勘察设计合同发包人义务:①遵守法律;②发出开始勘察通知;③办理批件;④支付合同价款;⑤提供勘察资料。

4.2024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科目高频知识点归纳篇四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履行管理:1.发包人管理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

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2.监理人监理人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合同约定应由勘察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勘察文件的审查或批准,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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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招投 标管理知识; 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 版)(上册); 5.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 版)(上册)相关内容)。
第一部分 法律基础知识
熟悉 1.0.1 合同与法律的关系;
(1)合同是一种法律手段,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2)合同订立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合同必须服从法律。 (3)合同只有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 (4)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法律关系。
1.0.2 代理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
(1)代理活动本身是一种法律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 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熟悉 2.0.9 合同成立与合同效力;
1. 合同成立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各方依照合同订立的程序, 就合同主要条款取得合意并达成协议的法律事实。 2. 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 (1)合同成立意味着合同内容已为各方当事人所认
可,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明确; (2)合同成立即宣 告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当事人各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并享有权利已成为可能;(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 提条件,是区别合同责任和其他责任的重要标志。
六、试卷基本要求 1.试卷知识点的组成与分布应科学合理
(1)相同知识点不得在不同试题中重复考查。 (2)试题考查的知识点在保证重点突出的基础 上,应尽量覆盖本科目的主要考试内容。 (3)试题考查的知识点所对应的考查程度(了 解、 熟悉、掌握)应与其表现题型(单 选、多选、判断、综合分析)相匹配。
2.试卷知识点所对应的分值分布应合理。
2.合同终止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 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0.7 合同解释;
1.合同解释的主体 (1)可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解释,但此种解释对他方当事人无强 制约束力。 (2)可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解释,此种解释对双方当事 人均有约束力。 2.合同解释的原则与方法 (1)文义解释:即根据合同条款文字的意思来解释。 (2)目的解释:即根据订立合同及履行合同的目的来解释。 (3)交易习惯解释:即合同履行时的交易习惯来解释。 (4)诚信解释:即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 (5)整体解释:即根据合同的组成从整体上来解释。 (6)反义居先原则:即当合同中有矛盾和含糊不清之处,引起 对合同的规定和理解有两种以上不同的解释时,应当以与合同起 草一方相反的意图优先解释合同。 (7)定量优先原则:当合同中对有关问题的定性规定和定量规 定不同或矛盾时,应以定量的规定来解释合同。
①主合同 是指不以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独立成立和独立 发生效力的合同。例如,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等。 ②从合同 是指必须依其它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成立并发生效 力的合同。例如,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就是施工合同 的从合同。
(5)按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分类
①双务合同 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 同,也即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 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一方承担义务的目的就是为了获 取对应的权利, ②单务合同 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 的合同,主要是一方享有权利而另一方承担义务的合 同,如赠与合同。
承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 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 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 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 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 成。 4.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 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 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 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 等条款。 5.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采 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2.0.8 建设工程合同的要求;
1.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建设,发包单位 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发包单位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 可以分别与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订立勘察、 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单位经发包 单位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单位或者勘察、设 计、施工承包单位向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合同的分类 (1)根据履行期限的长短不同分类 ①长期合同 是指合同期在一年以上的合同, ②短期合同是合同期不超过一年的合同。 (2)按合同的效力不同分类 ①有效合同; ②无效合同; ③可撤销合同; ④效力待定合同。 (3)按合同内容的包含关系不同分类 ①总合同; ②分合同。
(4)按合同的主从关系不同分类
掌握 1.0.4 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构 成的。这三个要素构成了合同法律关系,缺少其中任何 一个要素都不能构成合同法律关系,变其中的任何一个 要素就改变了原来设定的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 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1)自然人;(2) 法人; (3)其他组织。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 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权 利和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客体的主要 包括:(1)物;(2)行为;(3)智力成果; 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合 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管理》科目
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考纲要点解析
《合同管理》科目考试要求
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本科目要求考生了解、熟悉、掌握公路工 程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法律 基础知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09年版)(上册)的主要内容以及有关 工作程序和要求,能够依据合同处理施工 监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 合同法
了解 2.0.1 合同的概念及类别;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注意:民法中的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协议,既包括财产关系方面的协议,也包括身 份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等方面的协议。 狭义的合同仅指财产关系方面的协议。 《合同法》中所称的合同,并非广义的合同,而是指 狭义上的合同。
(1)了解、熟悉、掌握不同考查程度的试题 所对 应分值的比例为:10:40:50左右。 (2)难题与易题的分值比例应保持在30:70 左右。 (3)基础知识和工程监理实践能力的考察的 分值比例为40:60左右。 (4)试题中出现的计算量应科学合理,计算 题所对应的分值不应超过30%。
3.试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应为监理人员在实际监 理工作中应知应会、常遇到的问题,或有意 识引导他们在工作中应该了解、掌握的问题, 避免出现偏题、怪题和特难题。 4.严格控制试卷中以考查数字(时间、距离等) 掌握情况为目的的客观试题数量。在单选、 多选题型中对数字考查的试题数量不得超过2 道,判断题型中对数字考查的试题不得超过1 道。 5.试题的文字表述应逻辑严密,语言完整、通 顺,标点和数量单位使用正确、规范,不得 有错别字。
三、主要考试内容
1、法律基础知识; 2、合同法; 3、招标投标管理; 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 5、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及方法; 6、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
四、考试形式与时间
闭卷笔试,150分钟。
五、考试题型及分值
1、单选题:20题/20分; 2、多选题:20题/40分; 3、判断题:10题/10分; 4、综合分析题:2题/30分;
(6)按合同内容是否事先拟定分类 ①格式合同 又称为定式合同、附和合同,它是当事人一方为与 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 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 ②非格式合同 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拟定的合同。
2.0.2 格式条款;
1.格式条款的含义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 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 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 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 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 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采用非格式条款。
1.0.3 合同代理的基本形式与要求
1.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成立的条件: ①代理人必须事先取得被代理人(或委托单位)的委托授权书; ②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③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或委托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 施民事行为。 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即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 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的代理:即代理人超越被代理人 的授权范围实施民事行为。 (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代理人所具有的代理 权已终止或被消灭后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 (1)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 (2)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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