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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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分为哪几个步骤

遗产的处理分为哪几个步骤

遗产的处理分为哪⼏个步骤⼈在去世后如有留下房产、⾦钱、股票、古董等⾼价值的东西,都会被当做遗产来进⾏处理。

遗产是会分配给法定的继承⼈或是遗嘱⾥给予的⼈,⼀般会交由律师进⾏处理。

那么,遗产的处理分为哪⼏个步骤?接下来,店铺⼩编为⼤家介绍相关知识。

遗产的处理分为哪⼏个步骤?1、析产,析产是指将共有财产中属于个⼈的份额分割出来。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的财产。

2、被继承⼈债务的清偿(1)被继承⼈债务清偿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债务清偿原则a.限定清偿原则b.继承⼈分担债务原则c.执⾏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继承法》第三⼗四条规定:“执⾏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d.遗产已被分割后,债务仍应当清偿e.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继承法》第⼗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为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继承⼈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3、遗产的分割(1)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产和⽣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

(2)保护其他⼈合法权益。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的继承份额。

为胎⼉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出⽣后死亡的,由其继承⼈继承;如胎⼉出⽣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的继承⼈继承。

对继承⼈以外的依靠被继承⼈扶养的缺乏劳动能⼒⼜没有⽣活来源的⼈,或者继承⼈以外的对被继承⼈扶养较多的⼈,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在店铺上⾯还有免费的律师在线,如果你有遗产处理分配问题,想要跟律师⼀对⼀的探讨,建议可以点击在线免费咨询按钮。

2024版继承协议书

2024版继承协议书

2024版继承协议书合同目录第一章:协议书引言1.1 协议书目的1.2 协议书背景1.3 协议书内容概述第二章:继承人信息2.1 继承人基本信息2.2 继承人关系证明2.3 继承人资格确认第三章:遗产概述3.1 遗产内容3.2 遗产价值3.3 遗产分配原则第四章:继承方式4.1 法定继承4.2 遗嘱继承4.3 遗赠第五章:继承条件5.1 继承资格5.2 继承顺序5.3 继承份额第六章:继承手续6.1 继承申请6.2 继承登记6.3 继承公告第七章:遗产管理7.1 遗产管理责任7.2 遗产管理方式7.3 遗产管理期限第八章:遗产分配8.1 分配方案8.2 分配时间8.3 分配方式第九章:争议解决9.1 争议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机构9.3 争议解决时间第十章:其他条款10.1 保密协议10.2 知识产权10.3 协议解释权第十一章:签字栏11.1 继承人签字11.2 见证人签字11.3 签订时间11.4 签订地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协议书引言1.1 协议书目的本协议书旨在明确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权利和义务,确保遗产的合法、合理分配。

1.2 协议书背景鉴于遗产所有者______(以下简称“被继承人”)已去世,其遗产需由合法继承人继承。

为明确继承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书。

1.3 协议书内容概述本协议书包含继承人信息、遗产概述、继承方式、继承条件、继承手续等内容。

第二章:继承人信息2.1 继承人基本信息继承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______。

2.2 继承人关系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2.3 继承人资格确认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继承资格。

第三章:遗产概述3.1 遗产内容遗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知识产权等。

3.1.1 房产位于______的房产,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

遗产的处理

遗产的处理

作者: 罗佩华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北京宣武红旗业余大学学报
页码: 37-40页
主题词: 遗产 继承关系 亲属关系 财产 多样性 复杂性 纠纷 法律 继承法 中国
摘要:怎样处理被继承人的遗产,是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当今社会,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变化,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手中拥有了更多的财产,人们的头脑中也有了更为复杂的想法,有关财产的纠纷,其中包括财产继承的纠纷也逐渐增多。

影响财产关系的因素有很多,在财产继承关系中更因为有亲属关系的特殊影响,体现出多样性、复杂性。

相应的,对财产关系的调整也需要多种手段,法律规则的确定性、规范性、权威性有助于继承关系的妥善处理,有助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处理。

养老机构遗产管理制度范本

养老机构遗产管理制度范本

养老机构遗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遗产的管理,保障养老机构的遗产安全和合理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养老机构遗产指的是养老机构所拥有的土地、建筑、设备、资金、文物、档案等一切资产和资源。

第三条养老机构遗产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合规的原则,着重保障遗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养老机构应当设立遗产管理委员会,负责遗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养老机构应当制定遗产管理制度,明确遗产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规范。

第六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遗产档案资料,记录遗产的来源、数量、使用情况等信息。

第七条养老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遗产管理制度,保证遗产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第二章遗产管理机构第八条养老机构应当成立遗产管理委员会,由院长或理事会主持,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组成。

第九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遗产的安全管理、资产评估、遗产规划和遗产利用等工作。

第十条养老机构应当设立遗产管理办公室,由遗产管理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遗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遗产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遗产管理职责第十二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养老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遗产管理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负责对遗产的安全进行评估,加强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

第十四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遗产的信息化管理,建立遗产档案数据库。

第十五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遗产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遗产的正常使用和延长寿命。

第十六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遗产的会计和统计工作,确保资产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七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积极开展遗产利用项目,提高遗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八条遗产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对遗产进行审计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遗产管理中的问题。

第四章遗产管理程序第十九条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遗产管理制度,明确遗产管理的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条遗产管理程序应当包括遗产的登记、评估、规划、利用和监督等环节。

第八章 继承法

第八章 继承法
• 2、配偶继承权应否特殊对待?
• 甲乙无子女,甲有母亲和兄弟姐妹,甲去 世,有房屋二套,系夫妻共有财产,如何 继承?
四、法定继承中的遗产分配
• (一)分配原则 • 1、原则均等 • 2、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不均等 • (1)照顾生活困难的继承人 • (2)鼓励尽较多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 (3)依约定 •
• 问题:区分继承权回复之诉、所有物返还 之诉、共有物分割之诉的意义

第二节 法定继承
一、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 (一)概念 • 依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遗嘱分配原则
继承 • (二)特征 • 1、是遗嘱继承的补充 • 2、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 • 3、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关系 • 4、属于强制行性规范 • (三)范围: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
• (二)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丧偶

女婿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 (一)代位继承的含义与条件
•甲
2005年去世(被继承人)
• 乙(甲之子)1996年去世 • (被代位人) • 丙(乙之子) • (代位继承人)
• 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 3、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 5、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
的份额
• 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 (二)转继承 • 1、含义 •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 2、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 解释第14条: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 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 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82.11.19•【文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施行日期】1982.11.1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令第十一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对文物的保护,有利于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受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鉴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

第三条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文物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文物较多的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可以设立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国家文物的义务。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机关、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组织收藏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试大纲:遗产的处理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试大纲:遗产的处理

河南政法干警考试民法考试大纲:遗产的处理【导读】2012年河南政法干警考试尚未开始,对于参加2012年政法干警的考生来说,如何做好考前复习很重要。

民法作为政法干警考试科目中比较难复习,河南华图网络编辑们,特意为大家制作了民法考试大纲复习纲要,让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更加轻松。

一、继承的开始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二、遗产的分割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原则。

2.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原则。

我国继承法对胎儿的利益特别加以保护。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

4.物尽其用原则。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基点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实际效用。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1.限定继承原则。

2.保留必留份额原则。

在清偿遗产债务时,即使遗产的实际价值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村官| 选调生| 教师招聘| 银行招聘| 信用社|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3.清偿债务优于执行遗赠原则。

在遗赠和清偿债务的顺序上,以清偿债务为优先。

只有在清偿债务后,还有剩余遗产时,才能执行遗赠。

四、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无人继承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既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遗赠人承受的遗产。

既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遗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遗产管理人规章制度

遗产管理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遗产管理人的行为,保障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遗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遗产的合法权益,善尽管理职责,保障遗产的安全、准确、有序管理。

第三条遗产管理人由遗嘱指定或者遗产受益人会议选举产生,必须熟悉法律法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

第四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保密遗产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对相关资料和信息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定期向继承人和法院报告遗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遗产管理人的职责第六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全面了解遗产的种类、价值和具体情况,保管、维护、增值遗产。

第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处理遗产债权债务,清算遗产财产,合理分配。

第八条遗产管理人应当维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协助解决继承纠纷。

第九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办理遗产的过户手续,妥善处理遗产争议和纠纷。

第十条遗产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管理职责,提高遗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三章遗产管理人的权利第十一条遗产管理人有权依法调取遗产相关资料和文件,确保遗产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遗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遗产的权益。

第十三条遗产管理人有权依法奖励和惩罚继承人,促进遗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遗产管理人的义务第十四条遗产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遗产损失或侵害继承人权益。

第十五条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向继承人和法院报告遗产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遗产管理人应当经常熟悉法律法规和遗产管理的相关知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遗产管理人应当保证遗产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

第五章遗产管理人的责任第十八条遗产管理人侵占、挪用、浪费遗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遗产管理人违法行为严重的,应当被法院撤换或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遗产管理人因故意或过失导致遗产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遗产管理人不遵守本规定,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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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遗嘱继承,即由乙继承存款1万元,丙继承房 屋1套,公证遗嘱未处分的存款1万元按最后的口 头遗嘱由乙继承。
• 案例6:董某,男,58岁,杭州市某工厂工会干部。何 案例6 女,女,28岁,杭州市某局支局职工。 • 何女之父何某与董某是十几年的同事和挚友。二 人都酷爱集邮,并有30多年的集邮史。1992年10月何 某患重病,借董某和单位的几位同志去医院看望他的 机会,何某提出立遗嘱,于是他本人吕述另一人代书, 其他同志作证,立下了一份遗嘱,将自己积攒多年的 集邮票品全部赠送给挚友董某。 • 1993年4月,何某去世,在分割遗产时,董某要求 按遗嘱接受老友的集邮票品,而何女提出,董某不是 父亲的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董某向人 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董某胜诉。
二、遗产的概念和范围 ㈠遗产的概念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 财产。 (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 (3)遗产包括财产和财产权利(专利权等)
㈡遗产的范围 ⒈公民的合法收人。 ⒉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⒊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⒋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⒍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案例) 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这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 标的为财物的债权
• 1993年8月邹某病重住进医院,正值此时,丙和 同学打架致残.甲对邹某的病情毫不关心,邹某 极为恼怒,在其弥留之际,当着3个医生的面立 下口头遗嘱,将其所有遗产由乙1人继承。邹某 去世后,甲持其父自书遗嘱,乙根据邹某的口头 遗嘱均要求继承其父遗产。 • 问题: 问题 • 1、邹某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 • 2、邹某的遗产应依哪份遗嘱继承? • 3、若邹某对第二次遗嘱进行了公证,邹某的遗 产应如何继承?
三、认定遗产应注意的问题 ㈠遗产与共有财产 家庭财产、夫妻财产、合伙财产都属于共有 财产, 应首先把死者的个人财产份额与其他共有 人的财产区分开。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来属于死者 应享有的财产部分,是死者的遗产。
夫妻双方在婚后所得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外,都属 于夫妻共有财产,当配偶一方死亡时,只能把其中的一 半作为死者遗产,另外的一半属于在世的配偶一方所有, 不能列入死者遗产范围进行继承。(案例)
推定结论:就本案应该推定吴先生和妻子同时死亡,其 女儿后死亡。该笔26万元保险金应该属于吴先生7岁女儿 的遗产。由于吴先生女儿系独生子女,无姊妹兄弟,因此, 该笔保险金应该由该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 即祖父母分得13万元,外祖父母分得13万元。 假设:吴先生女儿先于吴先生死亡,而吴先生妻子推 假设 定与吴先生同时死亡双方互不发生继承,那么,该笔保险 金就属于吴先生的,26万元保险金应该归吴先生的父母 (女孩的祖父母)全部继承,女孩的外祖父母没有继承权。
案例3: A与B系夫妻, A有一个弟弟,B有一个妹妹。某 日,因煤气泄露,双方都中毒而死,留 有遗产20 万元。 问: 1.遗产20万如何分割? 2.如果A 先死亡,B后死亡,如何分割? 3.如果B先死亡,A后死亡,如何分割?
(夫) A
B(妻 )
10万+10万
弟弟
妹妹
• • 2:
A
B
B妹妹(得20万)
• 1.本案中,邹某在3个见证人的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后 死亡,其口头遗嘱形式上合法。 • 但《继承法》第19条还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 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邹 某的口头遗嘱剥夺了未成年又有残疾的丙的遗产份额, 丙 违反了上述规定,其口头遗嘱在内容上部分无效 • 2. 《继承法》 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 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本案邹某的遗产应依口 头遗嘱继承。但是,由于口头遗嘱部分有效,所以在分 割遗产时,应当为丙保留必要份额,其余由 乙继承。 • 3,若第二份遗嘱进行了公证,则遗产应按该公
我国继承法推定死亡前后顺序的规定, 可能意在避免出现财产无人继承的后果。 但在本案中适用法律规定,却出现 了比财产无人继承更为严重的后果。
案例2: 2006年暑假,西安的吴先生带着妻子和上小学的 女儿,开开心心地去甘肃敦煌一线旅游,一家三口在外 旅游了5天, 第六天在兰州返回西安的途中,吴先生一 家所乘坐的大巴和一辆长途车迎面相撞,致使车上七人 受重伤,其中包括吴先生的一家三口,由于伤势太严重, 吴先生全家无一生还。 吴先生的父母及岳父岳母自然悲痛万分,尤其是吴 先生的母亲由于过度伤心几乎为此断送了性命。一个月 后双方老人在整理遗物的时候发现了吴先生在2005年11 月22日为其本人投保了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安分公司的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载明吴先生为被保险人, 其女儿为受益人,保险期限为1年(至2006年11月21日24 时止)。保险赔偿金的总额为26万元。
2、清偿债务应当注意的问题 1) 不能把家庭共同债务作为被继承人个人债 务,完全用被继承人的遗产偿还。 2)遗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 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 3)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先由法定继承 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 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按比例偿还
• 3:
B
A
A弟弟(得20万)
• 案例5:邹某早年丧妻,有长子甲、次女乙和三 案例5 子丙。甲、乙已结婚,乙在外地居住,丙只有14 周岁。邹某、丙和甲夫妻共同生活。邹某因偏爱 儿子,于1993年5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其死后, 全部遗产存款2万元和房屋1套由甲与丙继承。 • 但甲在其妻挑唆下,对邹某的生活和身体状 况不闻不问,邹某被迫搬到外地乙家居住,受到 乙夫妇的周到照顾,遂又立下亲笔遗嘱,决定将 其1万元存款给乙,房屋1套给未成年的丙。
第 八章
遗产的处理
一、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开始的时间 开始 死亡时开始 –1、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包括 1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宣告死亡,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 2 宣告死亡, 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案例1: 案例 :丈夫的全部财产意外被离婚的妻子获得 2005年5月21日,有二十名乘客搭乘宏远运输 公司的汽车前往五台山旅游。在这批游客中,有 一名律师,带着他十一岁的女儿;有一位来自意 大利的外宾;有两位来自农村的姐妹,有一位在 太原农行工作的职工。当汽车行使至中途,被一 辆个体户王某开的货车撞翻,二十名游客中有十 一人死亡,上述六名人员全部遇难,九人受重伤。 交通部门认定货车司机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死者生前参加人身保险的,当保险事故发生致 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判定的原则是:如果 在保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合同所指定 的受益人收取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 的, 可以作为遗产,列入遗产范围,由死者的继承人继 承。( 案例)
死者生前参加人身保险的,当保险事故发生致被保 险人死亡时,保险公司应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保险 金能否作为遗产来继承,判定的原则是:如果在保 险合同中已指定了受益人的,则由合同所指定的受 益人收取保险金;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 的,可以 作为遗产,列入遗产范围,由死者的继承人继承。 ( 案例)
法律关于保险金归属的规定 《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 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 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 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㈡遗产与承包经营的财产 被继承人生前承包经营的财产,如土地、 企业等, 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其承包经营的收益, 则是公民的合法收入,属于遗产。 承包人死亡后,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继承 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民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依法属于 集体所有的财产,公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因而不属于遗产。
在本案中,因律师和他女儿都有继承人,且辈 份不同,依据上述规定,推定律师先死亡,女儿后 死亡。因律师的父母去世,与妻子离婚,律师的女 儿就成了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律师的两处房屋,一 部汽车,十万存款,还有巨额的死亡赔偿金,由其 女儿全部继承。 女儿继承了律师的全部财产后,律师的前妻是 律师女儿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这样律师的全部财 产及死亡赔偿金共100多万元财产由不是其继承人 的前妻合法获得。而与律师感情笃深的兄弟姐妹, 是律师法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却无权继承律师的 任何财产。
纷争: 纷争 吴先生的父母认为该笔保险金应该支付给 他们,理由是,被保险人是他们的儿子,受益人 是其孙女,因此,不管从哪方面说,都应该是他 们的。 吴先生的岳父母认为应该有他们的份,他 们的女儿应该享有继承权,因为夫妻之间可以相 互继承遗产。 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 这一笔保险赔偿金应该属于被保险人吴先生还是 属于受益人吴先生女儿的遗产?
㈢遗产与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权和财产 基于特定身份所享有的财产,如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 费、职工因公伤致残发给的抚恤费,不属于遗产。当本人 死亡后,其继 承人不能继承,不能继续领取,但被继承 人生前已经领取的抚恤费的剩余部分则属于遗产。 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 事故或其他事故死亡时,国家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 予死者家属的抚 恤金和其他生活补助费,是国家对死者 家属的关怀和帮助,不是死者的遗产。 公民人身权中的姓名权、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 权、发表权等,也不得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
推定: 继承法《意见》 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2条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 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 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 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 各自都有继承人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如几个死 亡人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不同, 长辈先死亡; 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 亡人辈份相同 推定同时死亡 辈份相同, 同时死亡, 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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