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总则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灾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科技进步,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企业的基本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

第四条国家实行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体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推动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建设,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八条国家发展安全生产科技,推动科技进步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

第九条国家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增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贯彻。

第十一条国家提倡和支持地方各级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重点推广安全典型和先进经验,完善安全生产检查交流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任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灾害防范和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制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最新)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依法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明确了各方面的职责,规范了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行为,保护了劳动者、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保障和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治结合,责任落实,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生产经营者实施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广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第六条国家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行惩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七条安全生产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制、公开的原则,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在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用户、从业人员、社会公众等各方面共同参与,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总则第八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九条生产经营者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要密切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生产状况,积极参与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一条生产经营者应当识别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引发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威胁。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者应当确定适当的安全生产标准、规程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依法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防范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生产活动,包括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建造施工、矿山开采、农业生产、商业服务、文化体育和社会生活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事故预防、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责任制,实行企业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职责的制度。

第四条国家支持和鼓励科技进步和安全技术研究,促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

第五条国家加强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认真吸取教训,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生产安全第六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体系,保护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品,依法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危害。

第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八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购买产生危(wei)险的工业产品和特种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对生产活动过程中浮现的危(wei)险因素和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和整改,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活动,认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发现危(wei)险和违法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部门,并积极参预应急救援工作。

第三章生产安全监管第十条国务院负责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对事故易发、事故重大的行业、领域、企业和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管。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对失职溺职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

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员工有权向上级报告。

遇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员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新入公司的员工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

电气、起重、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司机、电汽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交待我公司有关安全规定。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

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

不准让小孩进入工作岗位,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的正前方进行磨削;不准超限使用设备;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

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间、库房通道的清洁卫生,保障安全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人员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

9、公司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标,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

公司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应设红色警告灯。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规程。

设备要定人操作,使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危险作业的自然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和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守法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故处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履行公示程序,并应当向劳动者和有关方面提供便于查询的方式。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用具、材料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

安全生产总则安全生产总则是指企业为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的一套遵守的原则和规定。

下面是一份安全生产总则的范文,供参考。

安全生产总则第一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设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首要责任人要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明确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和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加强对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评价报告,减少和控制危险源对安全生产的威胁。

第四条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不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培训班,开展安全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提高职工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五条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对各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组织进行调查。

对安全事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七条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向职工和社会公众传递安全的相关知识和信息。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讲座和宣传活动,提高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共同保障安全生产。

第八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企业要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提高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及新材料的研究和评估,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

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第三条国家支持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安全生产文化建设,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

第五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采取停产停业等措施,直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记录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措施和工作情况,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和消除。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总则
1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
1.1 主任:厂长
1.2 副主任:副厂长、专职副书记
1.3 成员: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计财处等处室领导
2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组成
2.1 办公室主任:生产副厂长
2.2 办公室副主任:生产设备处负责电厂安全管理工作的副处长
2.3 专责:电厂安全监察、电厂消防保卫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3 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3.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要求,实行科学管理。

3.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电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电厂安全生产负总责。

3.3 负责组织、领导电厂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和职工的安全教育等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4 建立健全电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电厂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管理。

3.5 监督、检查电厂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严格奖惩制度。

3.6 负责制定电厂安全生产目标,并监督落实。

3.7 监督、检查安全与生产的“五同时”,及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8 加强对电厂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3.9 负责传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指示精神,负责推广先进的安全生产经验,负责组织、研究、推广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新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3.10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负责限期整改及安全措施的制订、审查。

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安全隐患,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的同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

3.11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总结等工作。

3.12 负责组织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4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4.1 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做好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

4.2 深入生产现场,组织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了解情况、监督、检查电厂各级人员执行安全方针、政策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指导安全工作。

4.3 严格考核制度,定期主持月安全例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布置安全工作。

4.4 深入监督各处室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严格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4 负责对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联系,协调工作,并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4.5 完成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5 电厂安全生产要求
5.1 各级人员严格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各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5.2 各级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责任事故的发生。

5.3 各处室及人员要认真执行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各项指示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保证电厂安全生产。

5.4 全厂职工要时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任何工作开工前,都要先落实安全措施,禁止进行无安全措施的任何工作。

5.5 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任何工作中,如果有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必须进行整改,否则禁止工作;任何评比、总结等工作中,安全工作不达标,将取消参加资格。

5.6 任何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都有追加调查和处理的权利。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6.2 本规定由厂部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6.3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4 本规定编写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