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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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2023版(精选7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2023版(精选7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2023版(精选7篇)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23版精选篇1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际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

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1、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第六条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第七条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第九条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第十二条对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第十三条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

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2、车间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2023版精选篇21、车间人员工上岗时必须统一着装,夏天严禁空拖鞋上岗。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1.3 安全生产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1.4 安全生产目标追求零事故、零伤亡,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4 员工员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投入3.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3.2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维护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3 劳动防护用品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1 新员工入职培训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了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在职员工培训定期对在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五章安全生产管理5.1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2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治理和验收。

5.3 安全风险管控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5.4 事故应急救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安全生产奖惩6.1 奖励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工厂内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工厂内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厂长对本厂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厂内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成立工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厂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全厂安全教育培训;(三)负责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四)负责事故调查处理;(五)负责安全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六)负责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七)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厂安全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二)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四)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五)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六)完成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各岗位的主要职责:(一)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四)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厂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三)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四)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五)消防安全知识;(六)其他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三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员工转岗、复岗时,必须进行转岗、复岗安全教育培训。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供应商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的目的是确保工厂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

第四条工厂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工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六条工厂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措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员工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不报;(四)参与安全生产活动,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环境。

第八条承包商、供应商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职责:(一)遵守本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施工、供应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二)提供合格的施工、供应材料,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化品;(三)配合本工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工厂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操作水平。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工厂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随着工业化的进展,工厂作为一个紧要的生产场所,安全问题更加受到重视。

安全生产是工厂管理中最为紧要的一环,关系到工人的生命安全和工厂经济效益的稳定。

为了保障工厂安全生产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订立一套完善的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工厂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工厂的生产运营必需以安全为首要原则。

2、防范为主。

防备事故的发生是工厂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3、全员参加。

安全生产责任不是由单一的责任人员承当,而是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加。

4、责任到人。

落实责任到实处,让责任人答“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当进行。

二、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工厂安全生产委员会。

工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管理。

2、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工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生产安全管理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人。

每个工厂必需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全面负责工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

三、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要求1、确保生产设备安全。

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工作,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避开因安全设备问题引发意外。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员工必需接受安全教育,了解并把握安全生产条例及安全操作规程。

3、建立安全生产文件。

每个工厂应当编制并建立安全生产文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规定。

4、订立应急预案。

工厂应当订立应急预案,在事故发生时能快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5、加强安全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适时发觉和解决潜在安全隐患。

四、工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达到国家安全标准。

工厂安全生产必需达到国家安全标准,确保工厂设施的安全运行。

2、削减事故的频率和损失。

削减事故的发生次数和损失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提高工厂的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是一种维护安全的手段,还是提高生产经济效益的桥梁。

总之,一个安全的工厂将会更加有利于提升生产效率和观念,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造出更好的生产经济效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部门、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全体员工应当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九条员工应当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当包括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规程、人员行为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企业应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七章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的卫生状况、员工的安全操作等。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总则。

第二条本总则适用于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仓储、运输、施工、检修等环节。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二)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生命安全,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三)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四)综合治理:从技术、管理、制度、教育等多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确保安全生产。

(五)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第七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技术等条件。

第八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分析制度,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理,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三条本总则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总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应根据本总则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制度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制度一、安全生产管理总体要求为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生产基本安全的同时,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订本制度,以规范工厂安全生产管理。

严格执行本制度,促进产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二、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为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生产发展和安全,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架构如下:2.1. 生产部生产部主要职责是管理、核实和监督生产生产中的安全环保等工作,执行企业生产工作的安排和生产计划,并专门派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2. 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组织调度、检查、奖惩、信息传递和管理,并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工作。

2.3. 质量管理部门质量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有关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检验检测、监督把控质量的过程,监督产品的出厂检验。

2.4.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主要职责为了解职工工作和用工情况和反映工人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1. 职业危险源防范3.1.1. 机械设备使用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及项目的现场应用标准,设备应在对其进行检验和维护保养后方可使用。

机械设备在使用时,必须进行全面的保养与维护,当设备出现毛病、故障、卡顿等状况时应立即停机维修,经核实问题解除后再重新启动设备使用。

3.1.2. 压力容器使用压力容器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及项目的现场应用标准。

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手册操作,并按时对其进行检验和保养。

3.1.3. 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严格采取有关保障措施,并必须按照计划进行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证书,严格遵守安全规范。

3.2. 安全教育培训对新来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本制度的规定和职工作业安全规范等。

3.3. 应急预案本公司必须制定完整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必须与其生产经营活动、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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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最新版)工厂安全生产管理总则(最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

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

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

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

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

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

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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