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折算表[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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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通知各中心学校、局属各单位:根据《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计算与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定于近期开展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市直有关单位人员。

二、登记时限1月1日——12月31日(跨年度培训项目按培训结束日期纳入当年度登记)。

三、登记程序1、宣传政策(3月上旬)。

各学校组织学时登记管理员学习有关政策,作好学时登记业务培训。

印制《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等相关表册资料,召开教职工大会布置学时登记工作。

2、个人申报(3月中旬)。

教师个人填写《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个人申报表》,并向所在学校提交培训单位发放的《学时登记卡》或《培训结业证书》、个人学习笔记、听课笔记、论文发表刊物、获奖证书等相关原始凭据。

3、学校登记(3月中旬)。

各学校学时登记管理员根据教师提供的申报材料核算学时,填写学时汇总表。

并将申报材料整理装入到教师继续教育档案。

4、公示上报(3月下旬)。

学校将学时汇总表在校内公示一周。

在此期间若发现错登情况应及时更正。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校将学时汇总表报送至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5、市局审定(4月上旬)。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对各校报送的学时数据进行审核,并按申报人数的10%随机抽查学时登记情况(集中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审定后,统一打印并发放“学时登记年卡”,并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上张贴学时登记卡,加盖学时登记专用章。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学校要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校长要负总责,全程参与学时登记工作,确保学时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要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黄冈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实施细则》和《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让广大教师明确开展继教学时登记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鄂教师[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的通知(鄂教师[2012]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为适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规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第7号令)、《省人民政府转发省教委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意见的通知》(鄂政发【1999】36号)、《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师【2011】1号)及“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象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与管理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各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省本级集中培训学时登记工作。

市(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并对所辖县(市、区)教师培训学时登记与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抽查。

县(市、区)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本级教师培训学时登记,同时对中小学校教师培训学时登记进行年度审查,建立本级教师培训档案。

中小学校负责本校组织的教师培训活动及远程网络培训学时登记,受理校外培训登记,建立本校教师培训“台帐”。

关于印发《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的通知

关于印发《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教育单位:现将《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工作。

恩施州教育局恩施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5月28日恩施州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管理,提高全州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鄂教师[2012]1号)和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关于〈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办法〉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针对我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际情况,本着“规范管理、注重实效、切合实际”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继续教育登记对象及学时规定第一条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对象为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且达到国家规定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管理制度,实行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一)中小学教师培训周期内须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180学时。

(二)新教师在试用期内须完成120学时继续教育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得少于60学时;在完成试用期培训任务后,继续参加5年一个周期的教师培训并完成规定的学时。

(三)班主任教师一个周期内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每年6学时)的专题培训。

(四)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学时,校长及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等校级干部在职提高培训一个周期内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五)教师培训者和培训管理者每年学习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年满55岁的男教师和年满50岁的女教师须参加培训登记,但对学时任务不作要求。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类别类型级别学时计算办法审核依据集中培训参与者县级及以上6学时/天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优秀学员增计2学时主办单位文件、听课笔记和学分证明主讲者县级及以上实际讲课时间×9(省级以上)、7(地市级)、5(县市级)、3(乡镇级)、2(校级)主办单位文件和聘书课题研究主研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20学时/年,地市级:15学时/年,县市级:10学时/年按课题立项级别分年度计算学时辅研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15学时/年,地市级:10学时/年,县市级:5学时/年参与者县级及以上省级及以上:10学时/年,地市级:6学时/年,县市级:2学时/年学历培训幼儿园专科及以上36学时/年学习时间完全在本周期内的,按集中培训饱满学时进行登记,不完全在本周期内的,可按实际时间折算学时本周期内参加学历提高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等原件小学本科及以上36学时/年中学研究生36学时/年远程网络培训网络培训网络课程规定的基本学时证明教育评价高考命题5学时/天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依据省、州评定“优秀”证书增计学时阅卷5学时/天按6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中考命题4学时/天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阅卷4学时/天按4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州级统考命题3学时/天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职教按6天计算、高中按8天计算阅卷3学时/天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县级统考命题2学时/天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按6天计算阅卷2学时/天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研究著作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成果教材(参)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校本教材公开出版10学时/千字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讲义8学时/千字按原稿字数登记研究论文核心期刊发表10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2学时,最高计满2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正式期刊发表8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1.5学时,最高计满15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州内刊发表6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1学时,最高计满1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县内刊发表4学时/篇每增加1篇增计0.5学时,最高计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期刊原件登记论文获奖全国一等奖计10学时、二等奖计8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省级一等奖计7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州级一等奖计5学时、二等奖计3学时、三等奖计2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县级一等奖计3学时、二等奖计2学时、三等奖计1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论文交流全国5学时,省级4学时,地市级3学时,县级2学时,校级1学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教学指导指导教师指导年轻教师由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计5学时。

市直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填写说明

市直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汇总表填写说明

附件5:
市直学校(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
学时登记汇总表填写说明
为对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时登记进行统计和管理,特编制汇总表,请各单位下载使用。

1、表中证书编号的编制方法为:
第一位数代表继续教育轮数。

本次为第三轮(2011年-2015年),因此第一位数为3。

第二位数代表学段:0—幼儿园;1---小学;2—初中;3—高中(含中职)。

第三四位数代表单位:01黄冈市实验幼儿园02黄冈市代代红幼儿园03黄冈市小蜜蜂幼儿园04黄冈市西湖幼儿园05黄冈市小博士幼儿园06黄冈市新世纪幼儿园07 黄冈市实验小学08黄冈市东坡小学09黄冈市三台小学10黄冈市三台小学新桥分校11黄冈市东门路小学12黄冈市有线小学13黄冈市育英学校14黄州中学15黄冈市实验中学16黄冈市南湖学校17黄冈市三台中学18启黄中学19黄冈市外国语学校20黄冈市三博中学21黄冈中学22黄冈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23黄冈市菱湖高中24黄冈市艺术高中
第五、六、七位数是该单位流水号。

2、表中所列姓名为各单位2011、2012年参加学时登记人员,今年新增人员,请根据序号编制规则在本单位后面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属于新教师就直接递补,属其它单位调进者原序号不变在备注中作说明),单位调离人员原学时登记信息不要删去,在备注中说明;
3、不得更改表样,也不得变换登记人员顺序;
4、经审核后的学时各单位不得更改,并及时汇总上报
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培训登记

培训登记

黎志
2013年8月28日 2013年12月30日
培训内容 国培计划(2012)--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培训 湖北省农村紧缺骨干教师培训(英语) 国培计划(2012)--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3)——湖北省幼儿教师转岗培训 国培计划(2012)——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 国培计划——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小学音乐)培训 湖北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 国培计划——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小学语文)培训 湖北省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培训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80学时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郧阳师专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武汉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 咸丰县教研室 咸丰县教学研究室
80学时 80学时 80学时 120学时 80学时 30学时 10学时 18学时 20学时 优秀 合格 优秀 优秀 合格 合格 合格
2012年10月
2013年3月
2012年12月 2013年12月1日 2013年4月20日 201210月11日 2013年4月20日 2013年7月5日 2013年7月17日
2013年4月 2014年4月30日 7月20日 11月4日 7月20日 7月9日 7月18远程培训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培训 国培计划(2012)——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2)——湖北省农村幼儿教师转岗培训项目 国培计划(2012)——湖北省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 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 小学一二年级数学新教材教法 高效课堂建设暨骨干教师 体验+教练式实操培训 浅谈数学教学中渗透德育

中小学教师继教学时折算表

中小学教师继教学时折算表
学习过程
中每学年
总计:50
或:按培训单位学时证明计算
注:按当年县区(校)规定量计算
教育教学技能竞赛奖
注:教育教学论文同一篇按最高等级只记一次




4
3
2
6
5
4
9
7
6
11
10
9
注明:灵活性学时(校本研修学时):示范性学校不少于70学时,其余为50学时(教师研修学时)折算表(2016年春修订整理)单位:学时(40分钟=1学时)
教育教学研修与专题培训、教师技能培训
研讨课、示范课、竞赛课
论文发表或参赛(1500字以上/篇)
学历培训
其他
主讲(上课)者
主讲(上课)者
发表或交流
自考
网络研修与外出培训学习
省级:9
市级:7
区级:5
校级:3:
省级:9
市级:7
区级:5
校级:3
国:30
省:20
市:10
区:8
校:3
每科及格
计:15
不及格:5
1、按培训单位学时证明计算,或每天计:8
2、专业人员职业技能网络学习考试(人社局)计:20
参研(听课)者
参研(听课)者
评委
课题研究
函授
自学自练
省级1
区级:1
校级:1
省级1
区级:1
校级:1
省级3
区级:2
校级:1
课题实验主研人员每学年计:15;参研人员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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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研究
主研者
县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20学时/年,地市级:15学时/年,县市级:10学时/年
按课题立项级别分年度计算学时
辅研者
县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15学时/年,地市级:10学时/年,县市级:5学时/年
参与者
县级及以上
省级及以上:10学时/年,地市级:6学时/年,县市级:2学时/年
学历培训
幼儿园
专科及以上
阅卷
3学时/天
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县级
统考
命题
2学时/天
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按6天计算
阅卷
2学时/天
按2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研究成果
著作
公开出版
10学时/千字
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
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
教材(参)
公开出版
10学时/千字
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州内刊发表
6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1学时,最高计满1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县内刊发表
4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0.5学时,最高计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论文获奖
全国一等奖计10学时、二等奖计8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
课堂教学展评或素质大赛
全国
10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10学时、二等奖8学时、三等奖6学时
授课者提供获奖证书原件登记;参与者提供参会通知按6学时/天记学分
全省
8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8学时、二等奖6学时、三等奖4学时
全州
6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6学时、二等奖4学时、三等奖2学时
全县
4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4学时、二等奖2学时、三等奖1学时
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
校本
教材
公开出版
10学时/千字
副主编按50%登记,参编按所承担任务的实际字数登记
按著作版权页和原稿登记
讲义
8学时/千字
按原稿字数登记
研究
论文
核心期刊发表
10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2学时,最高计满20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提供期刊原件登记
正式期刊发表
8学时/篇
每增加1篇增计1.5学时,最高计满15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全校
2学时/节
获一等奖增计2学时、二等奖1学时
专题
讲座或交流
参与校级及以上
6学时/天
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主办单位文件和笔记
主讲校级及以上
6学时/天+5(省级以上)、4(地市级)、3(县市级)、2(乡镇级)、1(校级)
主办单位文件和相关证明
自主研修
15学时
年读书笔记不低于3万字,有心得体会、经验总结文章的增计5学时
按读书笔记和提交原稿登记
奖励
对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农村学校全职支教的教师,每年度奖励20个继续教育学分。
注: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登记学时,不得重复计算。
教学指导
指导
教师
指导年
轻教师
由学校安排指导年轻教师计5学时。获省级以上一等奖增计5学时、二等奖增计4学时、三等奖增计3学时;获州级一等奖增计4学时、二等奖增计3学时、三等奖增计2学时;获县级一等奖增计3学时、二等奖增计2学时、三等奖增计1学时。
由学校根据考核、记录登记
辅导
学生
指导研究性学习
承担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工作的计5学时,学生课题获得好评增计2学时
指导学生获得县市一等奖的计5学时、二等奖计4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
教学研讨
教研
活动或视导
主持者
6学时/天
主持州、县、校教学研究活动并作学术报告或专题报告增计4学时;上各类研讨课或示范课的增记2学时
提供活动记录、报告原件、证书原件
参与者
6学时/天
活动时间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
提供会议通知或活动记录
恩施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计算表
类别
类型
级别
学时
计算办法
审核依据
集中培训
参与者
县级及以上
6学时/天
不足半天的,按每小时1学时计算,优秀学员增计2学时
主办单位文件、听课笔记和学分证明
主讲者
县级及以上
实际讲课时间×9(省级以上)、7(地市级)、5(县市级)、3(乡镇级)、2(校级)
主办单位文件和聘书
省级一等奖计7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3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州级一等奖计5学时、二等奖计3学时、三等奖计2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县级一等奖计3学时、二奖计2学时、三等奖计1学时,第二作者按50%登记
论文交流
全国5学时,省级4学时,地市级3学时,县级2学时,校级1学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6学时/年
学习时间完全在本周期内的,按集中培训饱满学时进行登记,不完全在本周期内的,可按实际时间折算学时
本周期内参加学历提高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等原件
小学
本科及以上
36学时/年
中学
研究生
36学时/年
远程网络培训
网络培训
网络课程规定的基本学时证明
职称晋级培训
15学时/科
参加学习但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计5学时
根据教学检查登记
班主任
担任班主任工作的计5学时,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师德标兵”增计3学时
按工作安排、获奖证书登记
学生获奖
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一等奖的计8学时、二等奖计7学时、三等奖计6学时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依据学生获奖证书登记
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一等奖的计7学时、二等奖计6学时、三等奖计5学时
指导学生获得州级一等奖的计6学时、二等奖计5学时、三等奖计4学时
考试合格证明或成绩通知单
教育评价
高考
命题
5学时/天
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依据省、州评定“优秀”证书增计学时
阅卷
5学时/天
按6天计算,优秀增计5学时
中考
命题
4学时/天
按8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
阅卷
4学时/天
按4天计算,优秀增计4学时
州级
统考
命题
3学时/天
小学按4天计算,初中、职教按6天计算、高中按8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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