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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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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