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形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按相应标准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原则上按照每天不超过8学时计算:(一)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接入的网络培训平台网授学习,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网络培训平台自动统计计算。
(二)参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三)参加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施教机构等组织的面授学习(含进修班、研修班、培训班等)或参加国家部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举办或委办的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或选派单位的主管部门确定。
(四)参加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意的,由用人单位结合本单位发展战略和岗位要求举办的继续教育活动,公需科目或专业科目学时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五)由用人单位派出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到教学、科研、医疗、生产单位实践或进修的,专业科目学时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六)在任职年限内参加相同或相近专业在职学历教育,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的,凭其所读院校的考试合格成绩单,计算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七)参加设区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专业科目学时由主办单位确定。
(八)在科研、技术推广或教学等活动中取得专业技术成果;正式发表出版与本业务相关的专著、译著、论文、译文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正式立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以上主创人员(第一作者)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60学时,非主创人员(第二作者及以下)计算完成当年专业科目继续教育30学时。
(九)设区市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其他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计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

继续教育学分要求及计分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新的知识和技能的迅速发展和更新,终身学习已成为当今社会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
继续教育是一种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和技能的重要方式,也是一个人职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了鼓励人们积极参与继续教育,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继续教育政策,提供不同类型和水平的学习机会,并通过计分办法实现对继续教育学习的认证和评价。
一、继续教育学分要求:1、继续教育学分是一种表示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获得的学习成果和人才素质的量化认证,以学分制度为基础。
学分是继续教育活动的核心评价指标,它直接反映了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成果。
通常,继续教育学分按照一定的条件和规则计算,标志着个人在继续教育活动中所完成的某项任务,对个人生涯和职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影响。
2、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继续教育学分的要求和实践可能存在差异,但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以课时、学时、学分、学分点、学分小时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学习时间来计算学分。
另一类是以不同类型的证书、学位、资格等为基础的计分方式,依据完成的课程内容来计算学分。
3、在美国,高等教育机构通常采用学分计算体系: 一般本科课程为一学分相当于15小时的学习时间,因此,每门课程都会有相应的学分,学生完成该课程并通过考试获得学分。
不同领域的继续教育项目可以根据项目难度和培训时长设置不同的学分,一般为1学分/12学时、1学分/15学时、1学分/30学时等。
学院或证书课程的时间长短不同,取得的学分也相应不同。
二、继续教育学分计分办法:1、学员出席学习班的要求:学员应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教室,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缺勤学员不能获得学分。
2、学员所学内容的计算: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要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包括听课笔记、作业、小组讨论、课堂测验、期末考试等,同时,学员应按规定时限完成课程的研修报告和总结。
3、继续教育项目的课时和学分计算:在继续教育项目中,根据项目的难度与时长,确定继续教育学分的计算方式,例如每学时、每课时、每学分、每学分点、每学分小时等。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附件3
继续教育学时数计算或折算标准和方法
一、学历教育
1、本科函授:全年50学时,半年25学时
2、本科自考:每及格一门15学时(含研究生)
3、大专自考:每及格一门10学时
二、非学历教育
1、市人事局举办的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者每门课程计25学时
2、全员培训26学时
3、市、县班主任培训合格25学时
4、通过普通话考核20学时
5、通过信息技术考试40学时
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40学时
7、通过教学基本功考核20学时
8、论文发表或获奖按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国家级40学时
9、优质课、说课、课件制作等业务竞赛获奖,县级10学时,市级20学时,省级30学时,
国家级40学时
10、外出听课、考察或业务学习、培训须凭主办单位通知或证明,每天计6学时,最多不超
过20学时
11、承担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的须凭有关证明,每人每年计20学时
12、新教师培训全年48学时
13、校本培训每人每年不超过20学时
三、教师继续教育年度评价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

附件一:继续教育培训学时的认定标准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以天为单位计算的,每天计6学时。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1、参加培训、研修活动①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②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③参加市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2、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3、个人自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①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上级业务主管单位认定学时数。
②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5学时。
4、参加学术会议①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8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②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③参加市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2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4个学时。
参加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5、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①国家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b、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②省级课题(项目)a、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问:继续教育的学分如何计算?
答:继续教育活动中的学分(学时)按以下标准计算:
(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国家、地区级学术会议的,每天以5学分(10学时)计算,参加其他级别学术会议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二)参加市高层次人才培训基地培训的,每天以4学分(8学时)计算。
(三)参加培训班、进修班、学术讲座的,每天以3学分(6学时)计算。
(四)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初、中、高级职称所在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学分:
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出版1部以上专著、译著、合著(本人撰稿3万字以上);
3.参加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教育,获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的。
(五)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任务:1.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四等奖和县级科技进步三、四等奖(含同等档次奖项)的主要完成者;
2.在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市级3篇、县级4篇)论文;
3.参加各类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
(六)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由单位根据学习内容、难易程度等折算学分,但不得超过本年度规定学分的三分之一。
(七)其他特殊情况的学分计算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继续教育采用学分或学时制,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年脱产或集中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12天,或达到40学分(72学时)。
继续教育的课时

继续教育的课时
继续教育的课时根据不同的教育机构和课程设置而有所不同。
通常,继续教育的课时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计算:
1. 学时:学时是指实际上课的时间,一般以一个小时为单位计算。
不同的课程要求的学时也不相同,可能有几个小时或几十个小时。
2. 学分:学分是衡量到达学习目标所需时间和投入程度的单位。
通常以一个学期为基础,一个学分表示一周学习的时间为3小时,一个学期通常为15周。
不同的继续教育项目可能要求不
同的学分。
3. 考勤:有些继续教育课程可能以课堂出勤情况来计算学习时间。
学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出勤率才能获得相应的证书或学分。
需要注意的是,继续教育的课时不同于传统的学历教育。
继续教育一般着重于实践应用和职业技能的提升,因此在课时计算上可能更加灵活,注重学员的实际学习效果。
具体的课时要求可以参考所选课程的课程大纲或教育机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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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 、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个人自学形式限于“有考核的自学”和“有指导的自学”两种。
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可的施教机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
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
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1、国家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1)主课题(项目)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2)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学时、25学时、20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1、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2、发表论文(译文):(1)在国家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5学时。
(2)在省级刊物上: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接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
其他类别的继续教育由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参照上述标准确认。
四、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实施周期为五年,证书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如下:(一)证书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分省、市两级进行。
其中,省直部门、行业组织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本科院校自行负责);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体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管理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下同)。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分为三类。
其中,省直部门和本科院校编号为部门或院校简称加5位发证顺序号,各市编号为部门简称加地区代码加5位发证顺序号,如档案00007、安大00008、卫生0100009等。
地区代码如下:合肥01淮北02毫州03宿州04蚌埠05阜阳06淮南07滁州08六安09马鞍山10巢湖11芜湖12宣城13铜陵14池州15安庆16黄山17证书编号后,须在照片上加盖发证单位印章,进行登记造册,逐级发放。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
四、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管理与使用继续教育证书制度的实施周期为五年,证书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如下:(一)证书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发放分省、市两级进行。
其中,省直部门、行业组织负责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本科院校自行负责);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体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编号、验印与发放。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发放、管理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下同)。
继续教育证书编号分为三类。
其中,省直部门和本科院校编号为部门或院校简称加5位发证顺序号,各市编号为部门简称加地区代码加5位发证顺序号,如档案00007、安大00008、卫生0100009等。
地区代码如下:合肥01淮北02毫州03宿州04蚌埠05阜阳06淮南07滁州08六安09马鞍山10巢湖11芜湖12宣城13铜陵14池州15安庆16黄山17,证书编号后,须在照片上加盖发证单位印章,进行登记造册,逐级发放。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二)证书登记与验证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后,向单位出示经审核的办班方案或自学计划、主办单位提供的考试考核结果,所在单位初审后,进行证书登记,并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调附表1,一式三份人”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报送验证。
继续教育证书验证分省、市两级,分别由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
(三)证书使用继续教育证书是完整、系统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
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保管,涂改、伪造无效。
证书损坏、丢失后,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补发(仍使用原编号),并出具单位存档的个人继续教育登记表,进行重新登记、验证。
凡申报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者,须出示继续教育证书,经人事部门审验合格后予以推荐评审资格或聘任职务。
凡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对象者,未完成既定继续教育任务或考试考核不合格,其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五、关于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安徽省继续教育基地分省、市两级。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资源共享、质量效益优先的原则和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需要,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基地资质与职责1、省级基地:有固定的办学场所、设施;管理机构健全;拥有胜任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其中,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应达基地师资队伍的2/3以上。
省级基地承担全省高级和省直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2、市级基地:有固定的办学场所、设施;管理机构健全;拥有胜任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其中,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者应达基地师资队伍的 2/3 以上。
市级基地承担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二)基地资格申报与认定凡具备基地资质并愿意承担相应专业系列继续教育任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培训机构,均可申报相应级别的继续教育基地资格。
各申报单位应填写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附表2),备齐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级别和申报专业系列的部门管理分工,先将有关材料报经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同意,再分别报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认定,统一向社会公布被认定为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不再申报市级继续教育基地。
级上报,最后由省直部门汇总报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省、市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审批权限,分别报省、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汇总。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于当年6月20日、12月20日开始填报半年和年度继续教育信息,省直部门、行业组织、地级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省、市继续教育基地应于6月、12月底完成统计上报任务。
(三)统计内容具体内容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统计表调附表3)。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统计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将作为全省人事培训教育工作考核与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之一。
按照人事部关于推行电子政务的要求,省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计划从2001年开始继续教育信息报送网络化试点工作。
请省直各单位、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表6、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2、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与认定表3、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