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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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中国国家林业局在推进国有林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级林业局逐步完善实施方案。

下面本文就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介绍1.改革前状况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我国的林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国有的,林地利用权也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

但是,由于林地的经营和管理比较困难,经常出现林地闲置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此外,由于国家对林地的经营和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被国有林场挖空的林地是比比皆是。

因此,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中国国家林业局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改革的制度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将林地的权力从国家转移到群众手中,实现林权的流转和流通,倡导民主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该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林权确权认定。

对于农民拥有的林地进行验收登记,确保各方面凭据和证明材料正确合法。

(2)林权流转。

林地流转是一项创新重要的改革,可最大限度地利用林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林地流转进行宣传,开展流转业务,制定流转规定。

(3)林权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政策保障,确保林地权益的平等、公正、合法。

(4)林权纠纷解决。

设立林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林权纠纷,维护林地权益。

以上四个方面的改革将使林权流通更加便捷,为农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3.实施步骤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实施落地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化管理。

通过林权地图等方式建立林权信息库,为验权、确权等提供技术支持。

(2)完善机构。

加强对林地所有人员和集体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符合国家农村和现代化要求的林地运营机制。

(3)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林地的保护支持力度,整合林业产业的各种资源和资金,鼓励林业产业先进技术的推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旨在解决我国农村集体林地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分离的问题,通过确权登记、权益分配和经营机制改革,有效保障农民的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

1978年以来,中国农村集体林地逐渐从公有制向集体经济所有制转变,但长期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权益保障机制,农民对集体林地的占有和经营权益常常受到侵犯。

其次,集体林地经营方式过于粗放,管理不规范,导致林地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破坏。

再次,由于林地经营权益不明晰,农民在林地经营中缺乏积极性和创造性,也无法有效利用资源增加收入。

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开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

首先,通过进行林权确权登记,明确农民的土地占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农民通过登记可以获得一份明确的林地产权证书,拥有和流转林地的权利,确保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革集体林地的经营模式。

例如,借鉴“三权分置”经验,运用“三权一分散”模式,即林权、土地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进行对应分置,允许农民将集体林地转包给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或个体经营者,提高林地利用率和农民收入。

再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营机制,激发农民对于林地经营的积极性。

例如,采用林权流转、股份合作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鼓励农民参与集体林地的合理经营,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集体林权改革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集体林权改革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旨在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和农民权益保护,而集体林权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特殊组成部分,对于健全农村土地经营权益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集体林权改革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一环。

农村集体林地资源丰富,通过改革可以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乡村振兴和农民增收致富的目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题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题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百题问答1、什么是林权?林权是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一项权利,凡是有关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占用、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都可以归入林权这一范畴中。

2、什么是集体林权?集体林权是指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森林、林木和林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集体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单位享有林权。

3、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通过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等形式,将林地使用权和林地所有权落实到户或其他经济组织,明晰山林权属、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保障收益权益,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着力挖掘发展林业的潜力。

7、本次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本次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包括:全县所有的集体林,包括集体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以及看管林地、承包林地、荒山、荒坡等。

8、那些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林改范围?下列林地林木暂不列入林改范围:(1)即将规划进行各类自然保护区建设的;(2)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征占的;(3)在建、拟建生态旅游开发项目直接利用范围内的;(4)在已探明具有重大开发价值矿藏内的;(5)权属有争议且难以解决的。

(6)汉江两岸、公路沿线、城镇周边、景区景点及其周围、天保工程建设重点区域等集体林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或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同意,暂不划分承包到户。

9、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主要内容有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以及完善配套政策。

15、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哪些?集体林全制度改革的配套改革有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加强财税金融扶持体系建设、加强林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等几项。

25、林改实施中的“两个三分之二”指的是什么?“两个三分之二”是指:召开村民大会或户代表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才算通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

1、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

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是基础,放活经营权是关键,落实处置权是手段,保障收益权是出发点和落脚点。

2、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的内容是什么?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主体改革和配套改革两方面,主体改革的内容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

明晰产权,就是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把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权属明晰后,依法完善或补签林地承包(流转)合同,换发全国统一的林权证书。

3、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当遵循哪些原则?答:这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坚持统筹兼顾各方利益,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参及权、决策权;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改革符合实际。

4、什么是林地?答: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林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5、什么是集体林地?答:根据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

包括镇、村、组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林地。

6、林业“三定”的内容是什么?答: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开展的林业“三定”工作,其内容是: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

7、什么是自留山?答:林业“三定”时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群众的意愿和经营能力,把集体所有的荒山、荒坡、荒沟等宜林地,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林地。

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农民个人所有。

8、什么是责任山?答:林业“三定”以来,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其核心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每一个农户家庭全体成员为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承包人承包农民集体的林地,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林地称为责任山或称承包山。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24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____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林地的管理权和收益权进行明确并赋予其与土地使用权相一致的权利。

该制度于1980年代开始推行,旨在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理使用和管理林地的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然而,长期以来,集体林权制度在实施中出现一些问题,如权益不明晰、利益分配不公等,导致林地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和保护。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

二、改革目标1.明确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界定,确保权益不受侵害;2.促进集体林地资源的保护、合理利用和增值,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3.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4.促进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

三、改革内容1.确立集体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将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可以通过租赁、转让等方式流转给其他个人或机构。

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划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2.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流转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将使用权流转给有经营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个人或机构,促进林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增值。

在流转市场中,应设置合理的交易机制和价格机制,并建立相关的监管和评估体系,确保流转过程公开透明、保护各方权益。

3.加强集体林地的管理和保护。

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对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健全林地资源管理机制和制度,完善林地管理规章制度,加大对非法采伐、滥砍滥伐等破坏行为的惩治力度。

同时,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林地进行专业化管理和保护。

4.改善农村居民的收益分配机制。

在集体林地的经营收益中,应通过适当的机制,提高农村居民的收益比例。

可以通过提高林木价格、引进优质林产品加工企业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改善其生活条件。

5.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

改革过程中,应加强政策支持,对流转市场的参与者给予财税、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篇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林业资源已经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在林业资源保护过程中,集体林权制度则是非常关键的一环。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历史遗留问题以及一些制度不完善的缺陷,集体林权制度的实现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以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首先,需要加强对集体林资源的保护力度。

为了避免因管理不善或非法砍伐等行为而导致的森林资源破坏,应当建立完善的林业资源管理机制,采取科学合理的采伐方式,确保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还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提高对非法砍伐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以更好地维护集体林权。

另外,需要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管理。

在当前的集体林权制度下,林木的流转较为复杂,应当建立更为简化的流转程序,降低流转成本,提高流转效率。

还可以通过引入专业化的林业公司等中介机构,对林木流转进行协调和管理,提高流转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需要完善集体林权的产权制度。

在传统的集体经济模式下,林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无法享有林权。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和实现物质激励,应当适时引入个人产权制度,允许个人拥有林权,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林权交易市场。

最后,需要关注集体林权改革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实施集体林权改革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林业资源保护和社会效益的一致性,使得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实现相得益彰。

同时,还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差异性,注重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林业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综上所述,集体林权制度是林业资源保护的重要创新,在实践中也面临着不少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们需要逐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加强管理,完善产权制度,提高集体林权的流转效率和市场化程度,为林业资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

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问答(一)问: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是指对浙江省的林权制度进行改革,将原有的林权归属于集体所有改为归属于农民个人的制度。

问:为什么要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进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以下几个原因:- 促进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改革后,林权属于个人,农民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激励,能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经营能力和创造力。

- 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后,林地的配置更加灵活,能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

- 保护生态环境:改革后,农民个人对林地有更多的责任感和保护意识,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

问:如何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答: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步骤如下:1. 立法: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明确林权的归属和管理方式。

2. 逐步推进:按照阶段性计划,逐步将集体林权转变为个人林权。

3. 宣传培训:加强对农民的宣传和培训,让他们了解改革政策的意义、目标和操作方法。

4. 资金支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5. 监督评估: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评估改革效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什么?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主要包括:- 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 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 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

问:如何保护农民的权益?答: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要保护农民的权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明确权益归属:明确林权的归属和使用方式,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 完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的补偿机制,确保农民在改革过程中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

- 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

- 提供法律援助: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以上是浙江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一些问答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查阅相关文件和政策。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一、背景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关键问题。

随着森林资源管理方式的改进和世界贸易组织入世,森林产业从单纯的经济行为逐渐向社会、环境、生态多方面转变,森林经营面临越来越复杂的情况。

2018年,我国启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期限为两年,将于2020年结束。

本文将详细探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承包方案的相关问题。

二、相关政策1.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该法规定了林地所有权的主体为国家、集体和个人。

其中,集体所有的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管,并享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同时,也规定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红线,即集体林地只能保持或增加,不得减少。

2.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措施和试点方案等。

其中,强调了通过承包、入股、抵押等方式,提高集体林地的使用效益和保护效益。

3. 全国林业和草原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试点范围、试点方式、试点内容和试点期限等。

试点范围包括17个省份的244个县,试点时间为两年。

三、改革方案1. 承包制度改革集体林地承包制度是指将集体林地承包给经营者,经营者按照承包合同经营林地,实行利益共享。

集体林地承包制度的改革包括:取消或减轻承包有关负担、完善承包合同、调整承包期等。

2. 入股制度改革集体林地入股制度是指将集体林地共同出资开发经营,公司和村民通过入股分享经营收益。

集体林地入股制度的改革包括:完善出资收益机制、明确风险责任、规范资本市场化运作等。

3. 抵押制度改革集体林地抵押制度是指以集体林地作为抵押物,为经营者提供贷款或融资保障。

集体林地抵押制度的改革包括:建立健全以土地为抵押物的融资机制、完善林地抵押机构等。

四、实施效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效果:1. 促进了集体林地的保护通过承包、入股和抵押,改善了林地使用率,促进了集体林地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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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什么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为什么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来自农民和基层的经验,它同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有着同等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一些地方的实践看,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大大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民发展林业,拓展了农业生产的潜力和空间,对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民增收致富,对于改善生态环境都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摘录于温总理讲话)中央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地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

一、名词解释: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明晰山林权属,(改革核心)落实经营主体,放活林业经营,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重新确定集体林地的生产关系,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集体林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

这项改革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

(改革性质)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以下简称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的客观反映和历史真实记录。

二、为什么要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1.早在2003年9月国务院就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决定就深化林业体制改革,增强林业发展活力提出了依法抓紧明晰产权;尽快核发权属证明;规范林地、林木使用权的流转程序;认真做好流转的各项服务工作等各项要求。

2007年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为了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切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档案工作,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产生的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方便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林权改革档案工作实际下发了《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

《意见》就林权改革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基本原则、收集与归档要求、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加强档案工作的领导五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林权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2.2008年6月,中央根据全国林业改革的发展情况,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明确专门的林权管理机构,承办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林权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意见》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强化调度、统计、检查、督导和档案管理工作。

”确保改革扎实推进,维护农村稳定。

3.自治区现有集体林地3.24亿亩,占全国集体林地总面积的1/8以上,是我国集体林地面积最大的省区,在
我国集体林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

近年,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可喜成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

2008年9月,自治区党委政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完善我区林业经营机制,破解“三农三牧”问题,增强林业发展动力,落实兴林富民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适时制定了《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改革的意见》内党发[2008]16号和《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08]54号)。

内蒙党委、政府在《意见》和《工作方案》两个文件中对林权改革过程中的档案工作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组织、宣传、财政、林业、农牧业、档案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地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建立林权改革档案,并加强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负起相应的责任,密切配合林业部门,积极支持改革;
(2)、保障档案工作经费,认真组织档案工作检查验收。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意见》要求,林改过程中的各环节都要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宣传、勘界、办证、建档等必要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各级政府要在林改工作实施过程中和结束时,对各项工作开展阶段性和全面性检查验收。

档案工作的检查验收内容是:林权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是否按照国家要求执行的情况等。

4. 自治区档案局近年来一直关注、服务于我区的林改工作。

2007年就与自治区林业厅联合转发了国家林业局、国家
档案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2008年底、2009年初先后两次深入赤峰、通辽的几个旗县的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县林业局)调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档案工作,回来后又与自治区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人员就林改档案工作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

双方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应与林改工作同步进行,协调发展,真正做到林权改革工作进展到那里,档案工作就延伸服务到那里。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有必要制定《内蒙古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

经过双方的努力,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档联发【2009】第2号于2009年5月31日正式下发。

2009年12月22日自治区林业厅档案局上报了
《内蒙古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经科处发
2009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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