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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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年来,中国国家林业局在推进国有林区域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展。

在此基础上,为了更好地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家林业局要求各省级林业局逐步完善实施方案。

下面本文就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详细介绍,并探讨这一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介绍1.改革前状况由于历史原因和管理不善,我国的林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国有的,林地利用权也都是由国家统一管理。

但是,由于林地的经营和管理比较困难,经常出现林地闲置和管理混乱的问题。

此外,由于国家对林地的经营和管理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被国有林场挖空的林地是比比皆是。

因此,针对这一情况,近年来中国国家林业局开始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2.改革的制度变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将林地的权力从国家转移到群众手中,实现林权的流转和流通,倡导民主管理,合理利用林地资源。

该制度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林权确权认定。

对于农民拥有的林地进行验收登记,确保各方面凭据和证明材料正确合法。

(2)林权流转。

林地流转是一项创新重要的改革,可最大限度地利用林地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对于林地流转进行宣传,开展流转业务,制定流转规定。

(3)林权保护。

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和政策保障,确保林地权益的平等、公正、合法。

(4)林权纠纷解决。

设立林地纠纷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林权纠纷,维护林地权益。

以上四个方面的改革将使林权流通更加便捷,为农民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3.实施步骤针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经实施落地的步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化管理。

通过林权地图等方式建立林权信息库,为验权、确权等提供技术支持。

(2)完善机构。

加强对林地所有人员和集体组织的教育、培训,建立符合国家农村和现代化要求的林地运营机制。

(3)加强政策支持。

加大对林地的保护支持力度,整合林业产业的各种资源和资金,鼓励林业产业先进技术的推广。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31•【字号】吉政发[2009]10号•【施行日期】2009.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09〕10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扎实有序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并重,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规范流转、减轻税费,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促进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产权明晰的主体改革任务。

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现代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三、改革范围(一)改革范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商品林、公益林和宜林地。

(二)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东部山区生产建设的决定》(吉发〔1980〕81号)规定,从国有林业局和森林经营局划拨给社队经营的林地林木,目前由村集体使用管理的,纳入改革范围;由乡(镇)政府使用管理的,暂不纳入改革范围,要积极探索改革思路,逐步落实经营主体。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1. 简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指对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进行改革的一项举措。

集体林权制度是指将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合作社等组织对集体林地的管理和使用权力来源于法律授权,旨在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然而,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亟需进行改革和完善。

2. 问题与挑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在决策、权益保护和经营方式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林地的管理和利用效率不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需要破除一些老旧的观念,推进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和能力提升。

再次,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需要具有良好的政策引导能力和监督机制,以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3. 改革方案为了解决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

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的法律制度,提高集体林权的保护力度和监管机制,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要加大对集体林地的经营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林业产业的综合效益。

要加强林地的规划和监管,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4. 个人观点与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是我国林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举措。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我国林业资源丰富,但传统的集体林权制度在保护和利用这些资源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通过改革集体林权制度,可以推动林业产业的升级和发展,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可以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总结与回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是我国为解决传统集体林权制度存在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一改革的目标是提高林地的管理和利用效率,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林业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在改革过程中,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等。

这项改革举措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提升农民生活水平具有积极的意义。

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机制建设,推动改革的顺利实施。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谈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谈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农委负责人谈落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作者:来源:《吉林农业·下半月》2018年第02期日前,吉林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随后又召开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动员部署暨政策培训会。

谈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省农委主任于强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

意义在于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总体目标任务:从2017年开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鼓励完成清产核资且条件成熟的地方直接开展成员确认、股权设置和股份改革等工作,提前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工作安排:我省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5年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一年,细化目标任务,逐年逐项抓好落实。

具体做法是,在全面清产核资基础上,区分不同类型的集体经济组织,采取针对性较强的方式方法推进。

对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大的,要折股量化到户、到人,按上述安排积极稳妥向前推进;对经营性资产数额较小的,要按时完成成员身份界定,是否进行折股量化由成员确定;对没有经营性资产的,只完成成员身份界定工作,暂不进行折股量化。

没有开展折股量化的,以后如征占地、产业发展好、政策扶持等导致经营性资产会大幅增长,具备开展折股量化条件,要进行折股量化以及后续改革工作。

于强介绍,根据我省《实施意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一是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

按照国家规定的分类标准,农村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3-10-26contents •林权集体制度改革背景及目标•林权集体制度改革方案内容•林权集体制度改革实施步骤•林权集体制度改革配套政策与措施•林权集体制度改革预期效果与影响目录01林权集体制度改革背景及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恶化,林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需要通过改革来适应新形势、新需求。

林业发展的需要现有的集体林权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产权不明晰、经营效率低下等,需要进行改革以优化林业资源配置。

集体林权制度存在的问题改革背景1改革目标23通过改革,使集体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更加明晰,提高林农的积极性。

明晰产权通过改革,优化林业资源配置,提高林业生产效益,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促进林业发展在推进改革的同时,注重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良性互动。

维护生态安全02林权集体制度改革方案内容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总结词林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是林权集体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详细描述通过将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可以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责利,促进林业的多元化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具体而言,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而林地使用权则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分配给林业经营者使用,这样可以在保障集体所有权的同时,充分发挥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林权集体制度改革的另一重要内容。

总结词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林业经营者自愿联合形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其目的是加强林业生产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提高林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建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实现林业生产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推动林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

详细描述建立新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总结词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是林权集体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重要内容。

详细描述在林权集体制度改革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保护和修复林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的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和管理集体林权资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明确集体林权的界定、权益保护、林地流转等相关政策。

2. 推动产权确权登记:加强对集体林权的产权确权登记工作,明确林权的归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林权纠纷。

3. 完善林地流转机制:建立健全林地流转市场,加强林地流转信息发布和交易平台建设,鼓励农民通过流转林地合理规模经营,增加农民家庭收入。

4. 加强林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林权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林权管理机构的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开展林权综合配套改革:探索建立集体林权资源综合配套改革机制,促进林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提高林业经济效益。

6.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林业经营管理能力。

7. 配套政策支持:制定一系列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扶持、金融支持、科技支撑等,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可以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一、背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集体林业制度,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管理不规范、利益分配不公、生态环境遭破坏等。

为改善这一局面,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保障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发挥林业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故出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二、改革目标该改革方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制度,保护集体林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三、改革内容(一)集体林地所有权确认和登记为了防止集体林地资源的非法侵占和利益的不公平分配,要对集体林地进行所有权的确认和登记工作。

确定所有权后,要经过公开公正的程序,明确权利和义务,并建立健全保护集体林地资源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二)集体林地所有权分配和流转集体林地所有权的分配问题,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实施分配中,应充分考虑集体林地的面积、质量、类型、地理位置等因素,最终确定各村集体的权益份额。

同时,在保证集体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允许个人或企业以有偿或无偿形式购买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和增殖权。

(三)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在集体林地上开展的各类活动,必须遵守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为了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要落实森林种植、采伐许可、木材交易、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提高林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社会保障政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些村民原来依靠集体林地的经济收入将受到影响。

针对这种情况,要加大补贴力度,为村民提供更加全面的社会保障政策,增加农村群众的收入来源。

四、实施措施(一)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目标,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工作计划等。

(二)加强宣传和培训通过宣传和培训,全面普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知识,让村民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意义和影响,引导村民群众积极参与改革。

(三)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和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侵占、破坏林地的行为。

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吉林林业发展

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吉林林业发展

平 均 蓄 积 20 h 7 m ̄ m 。在 全 部 森 林 面 积 中 , 国有 林 占 4 . 公有 林 占 8 %, 23 %, . 私有 林 占 4 . 6 91 %。在森林 区划上 , 政 府将 四分之 一 的森 林划入 自然 公园 , 三分 之一 的森 将
林 划入景 观保护 区 。 为鼓励私 有林发展 , 构建全 民林业 , 政 府扩 大对私有 林 的项 目资助 , 发达 的木材 加工业 和 用 森 林旅游 业带动 林业 发展 , 在有 以木材 精深加 工为 主 现 的木材加 工厂 和 1 . 4万余家木 材加工 手工作坊 ,容纳 了 较 多劳动 力 。森林 旅游 从业 员工 10万人 , 4 旅游 业收入 达 10 0亿 马克 。 4 2南方集 体林权 改革情况 . 福 建省 是南方 重点集 体林 区,全省林 业用 地 93 0 0 万 h 有 8 %是集 体林 , m中 0 但在 改 制前 , 体 林有 名无 集 主 , 林的是 农 民, 造 林农却 基本无 收益 , 能见 得到 的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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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第 1 期 07 1
● 改 革 之 窗
实 施 林 较 制 度 改 革 加 快 吉 林 林 业 发 展
。 吉 林 森 工 集 团 焦鸿 靖
吉林 省是林 业大 省 , 是全 国 四大 林区之 一和 国家重 点 天然 林保 护工 程 区 。全 省林 业用 地面 积 9 28 8. 6万 公 顷, 占全 省土地面 积 的 5 . %。吉林省 对 国家 生态安全 20 3 的影响 举足 轻重 , 此“ 态 立省 ” 因 生 战略 成 为必 然选 择 , 吉 林林 业发 展对全 省 经 济振 兴和 实 现经 济 社会 可 持续
管理 体制 , 林经 营 主体 和 管理 主 体分 开 , 森 管理 机 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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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发〔2012〕2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吉林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吉政发〔2007〕39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发〔2009〕32号)精神,按照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结表彰大会确定的配套改革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林业大省建设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理权和保障收益权,深入开展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制度为保障,以科技为支撑,加快森林资源培育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推动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二、总体目标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到2016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主要任务。

经过配套改革,完善政策,健全服务,规范管理,科学经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集体林业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改革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部门协作的原则。

实行政府负责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改革。

(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围绕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的改革目标,兼顾各方利益,切实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开的原则。

试点先行,经过试点总结经验,用成功经验指导面上工作。

(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根据森林资源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和生产经营条件,选择适合本地实际、农民认可的方式方法推进改革。

四、主要任务
在全省开展以“五项制度建设”为主的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

(一)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1.放宽林木采伐利用政策。

下放集体林木材生产计划编制权限,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由各县(市)按照采伐限额自行编制和执行。

人工林采伐能够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它采伐能够占用主伐限额;公益林其它采伐能够占用更新采伐限额。

集体林采伐由采伐量和出材量双项控制改为按采伐量单项控制。

集体林的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能够在限额执行期内向以后各年度结转使用。

集体人工幼龄林抚育采伐不受采伐强
度的限制,抚育间隔期由经营者自主确定;人工近熟林能够进行抚育采伐;人工成、过熟林采伐提倡实行择伐和更新择伐。

林冠下造林,能够经过适宜方式伐除影响下层林木生长的上层木,鼓励林农在林冠下营造红松,调整林分组成,形成针阔混交,提高经济效益。

参与林改的个体林木所有者生产生活急需自用木材的,采伐不受技术规程限制,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遭受自然灾害的林分,能够采取卫生伐的方式伐除灾害木,并允许在各森林类别和龄组实施,且不受采伐强度的限制。

非林地上林木的采伐,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林木所有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林业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2.建立林木采伐利用机制。

商品林能够进行主伐、抚育伐和其它采伐;公益林能够进行抚育采伐、更新采伐和其它采伐;森林经营者营造并经认定的短周期工业原料林,能够按照自主确定的采伐年龄编制采伐限额和实施采伐。

要积极引导和帮助森林经营者编制和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按照经营方案编制采伐限额和经营森林,将5年甚至10年的林木采伐利用和经营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科学经营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3.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

积极推进集体林木采伐指标的公开分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可采资源数量的多少分类排序,合理分配采伐指标,并在相应的地点、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示,保障广大林农和森林经营者
的知情权、质疑权、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要简化审批管理程序,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时,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简化审批环节,提供林权审核、伐区设计、审批发证等“一站式”服务;对于个体森林经营者需要采伐林木的,要向当地乡镇林业工作站或直接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或受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要做好林木采伐管理服务工作,林木经营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林木采伐的伐前、伐中和伐后实行自主管理,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进行伐区简易调查设计,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

(二)建立健全集体林权流转制度。

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农民能够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能够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或合作条件。

流转的方式、数量、时限和是否需要评估,由农户自主决定。

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其流转方式、基价、收入的使用和分配等,都要提前向村民公示,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后进行,流转收益主要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分配、林业发展和公益事业。

要规范林权流转行为,优化森林资源配置,实现资源资产变现和规模经营,维护林农和集体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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