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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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

张巧仙,胡学玲,周珲,朱莉华全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解决林业发展问题的根本途径。

近年来,我区多措并举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业发展难题,逐步走上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双赢的路子,但也存在一些体制机制以及认识创新方面的不足。

通过调研,我们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形势与任务,针对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一些破解建议与对策。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9年9月启动试点,2011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到2013年底全面完成,共确权集体林地1444.7万亩,确权率达到100%,发证1417.7万亩,发证率达到99%。

近年来,我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国家林业局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握关键,突出重点,大胆实践,积极推进,在深化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进一步激活了林业生产要素,促进了林业的发展。

(一)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

为解决林改后林农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困难多、不合算,各县(市、区)通过政策资金扶持、引导林地流转、加强科技信息服务等措施,探索多种流转模式,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支持,培育了专业大户、家庭林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为主的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已达8300余家,其中林业专业合作社1402家。

从业人员达10万余人,年经营收入达80.5亿元。

有效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基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林业发展活力不断增强。

在培育发展多种经营主体工作中,各地把发展有特色、有潜力、有活力的林业专业合作社作为重点来抓,充分发挥统一服务的作用。

先后培育了隆德县兴林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中宁县森达苗木专业合作社等自治区级示范合作社40家,西吉县心雨林下产业专业合作社、中宁县荣华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等24家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合作社。

彭阳县被国家林业局确定为全国首批林业专业合作社典型示范县。

全区国家、自治区、市、县四级农民林业专业示范社创建体系已基本形成。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中国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生态环境问题愈发突显,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在实践中也面临着诸多难题和阻碍。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事关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也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克服许多困难和挑战。

本文将针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以期能够更好地推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

一、主要障碍1. 法律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法律上还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

当前的法律法规在调整与保护林权关系的问题上仍然存在许多模糊不清的地方,比如涉及到林地承包、流转和抵押的法律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和纠纷。

2. 利益关系复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涉及到多方利益的博弈,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收益分配等问题往往牵扯到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各方因利益得失而产生分歧,使得改革的推进受到了重重阻碍。

3. 区域差异较大我国地域辽阔,区域发展差异较大,不同地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也各不相同。

在一些地区,由于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和地方政府政策等方面的差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进程并不顺利,难以形成统一的改革方案。

4. 宣传和培训不足在一些地区和农村,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了解不深,有些地方甚至还存在对改革的误解和偏见。

而且,由于人员和财力资源的限制,对于相关政策的宣传以及对农民群众的培训工作也并不到位。

二、解决措施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应当优先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明确权责归属,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要做到一方面保护农民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林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2. 加强利益调剂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加大对各方利益的协调与调剂,把握好政府、农民、林地经营者等多方利益的平衡点,做到既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推动林地的合理经营。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集体林权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一个挺重要的话题——那就是集体林权改革。

这个话题可能听起来有点抽象,但咱们每个人其实都或多或少地与它有关。

想象一下,你家门口的这片森林,它曾经是大家的,但现在变成了别人的。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我们得好好琢磨琢磨。

让我们来谈谈集体林权改革的背景。

在过去,我们国家的林业资源管理一直是个大问题。

那时候,森林资源被当作是“公共财产”,由政府统一管理。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步伐了。

我们需要一种更灵活、更能激发市场活力的方式来管理森林资源。

那么,集体林权改革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简单来说,就是将原本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资源,通过某种方式转变为可以自由买卖的股份,让农民成为这些森林的主人。

这样,他们就有了更多的动力去保护森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这个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碰到了不少问题。

比如,如何确保农民真正成为森林的主人?如何防止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过度开发森林资源?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和解决。

举个例子来说,有些地方在进行集体林权改革时,可能会出现农民对森林资源的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

这时候,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明白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也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让他们掌握一些科学的管理和经营森林的方法。

另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如何确保改革过程中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这就需要我们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尽可能地考虑到各方面的利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也要保证政策的执行过程公开透明,让农民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我想说的是,集体林权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完成。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关注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只有这样,我们的森林资源才能真正得到保护和发展。

好了,关于集体林权改革的问题和对策,我就先说到这里。

希望大家都能从这次讨论中有所收获,为我们的森林资源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还面临着一些主要的障碍。

本文将从政策层面和实施层面两个方面分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政策层面的障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政策设计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

目前,我国已经实施了《关于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但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权益保障不完善、政府执法力度不够等。

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明确权益分配、管理运行和保护办法。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着权益分配的问题。

在集体林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利益关系的复杂性,存在一些纠纷和冲突。

政府需要出台明确的流转规则和机制,保护农民的利益,确保权益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缺乏政策的衔接和配套支持。

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有相关的政策支持和配套措施。

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和引导,提升其林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加强对农民的信用评估和信贷支持,帮助他们融入市场。

集体林权管理机制不健全。

目前,集体林权改革的主要责任单位是村级组织,但由于管理能力和经验的不足,存在管理混乱和浪费资源的现象。

需要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

集体林权改革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在林木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存在价格虚高、交易不公平的情况。

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开的机制,提高市场透明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集体林权改革还面临着监管不力的问题。

在集体林权流转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和违法行为,但由于监管力度不够,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

需要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措施:完善相关政策。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明确权益保障和管理运行的具体细则,防止政策执行中出现问题。

加强流转管理。

政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流转的管理,建立健全的流转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权益分配的公平和合理。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集体林权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然而,当前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仍然面临许多困难和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产权制度不明晰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产权制度是首要问题。

目前,我国集体林地采用的是“按人口分摊”的形式,由于各地的人口数量分配方式不同,一些地区可能会出现产权难以明确的情况。

同时,集体林地的各种资源利用权以及管理权也比较分散,甚至存在重叠。

因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强化产权保护,建立明确的产权、权责清晰的利益分配机制。

二、缺乏切实有效的保护机制目前,我国的集体林地资源丰富,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资源开发和管理,导致资源损失和环境破坏。

同时,由于缺乏足够的保护机制,一些地方侵占集体林地的现象也比较普遍。

因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保护机制,保障集体林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三、长期以来惯性思维的约束在我国长期以来的农村集体土地管理体制中,集体经济发展的重点是放在耕地上的,对于林地的管理和开发则相对较少。

这种惯性思维对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了很大的约束和阻力。

因此,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必须要加强宣传力度,引导广大农民理性看待林地的价值,推动集体林地的管理和利用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针对上述障碍,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加强集体林地的产权保护,建立清晰的产权、权责清晰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所有人对集体林地的资源利用和管理责任得到充分落实。

加强林业部门的监管和管理,加强执法力度,配合地方政府开展林业执法工作,较大程度地降低非法侵占集体林地资源的现象。

同时,鼓励科学的资源开发和管理,确保集体林地的资源得到良好的保护和利用。

三、加强宣传力度和教育引导加强对于农民的林业知识宣传和普及,引导广大农民理性看待林地的价值,提高农民对于林地的认识和对于自身利益的理性认知。

同时,对于林业企业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其合理开发和利用集体林地资源。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

为了更好地发挥森林资源的作用,我国提出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任务。

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的问题和障碍。

本文将从中挑选出主要的障碍,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主要障碍1. 产权认定难在我国农村,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农民在没有明确的土地产权,尤其是对于集体林权的产权认定更是一个难题。

农民对于森林资源的使用权不清晰,这给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2. 利益诉求不一在集体林权改革中,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诉求。

一方面是农民希望能够继续利用森林资源来增加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是政府希望通过集体林权改革来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

这种利益诉求的不一致,使得集体林权改革变得更加困难。

3. 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在集体林权改革之后,如何有效地管理和监督森林资源的利用成为了一个问题。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和手段,一些地方的森林资源仍然受到滥伐和破坏,给集体林权改革带来了不小的阻力。

二、解决方案针对产权认定难的问题,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产权认定机制来加以解决。

可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农民的森林资源进行测绘和登记,以明确每个农民的集体林权,从而解决产权认定难的问题。

2. 积极引导利益协调在集体林权改革中,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

可以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和协商,促使各方能够达成一致的利益诉求,为集体林权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集体林权改革之后,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机构,采用先进的监管技术,加强对森林资源的巡查和监察,从而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的利用。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克服各种难题和困难。

只有通过不断地探索和实践,才能找到最适合我国国情的集体林权改革之路。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一定能够取得更大的进展,为我国的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与措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

在这一背景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议题之一。

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各种障碍和困难。

本文将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和相应的解决措施方面进行探讨。

一、主要障碍1. 利益分配问题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第一个主要障碍就是利益分配问题。

在过去的集体林权制度下,林地的收益主要由集体经济组织集中统一管理和分配,但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导致了集体成员对林地的保护和管理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挪用林地资源的情况。

2. 土地流转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趋势日益明显,这就导致了集体林地的流转问题。

在林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着一些林地被非法占用或者变相私有化的情况,严重影响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3. 体制机制不健全问题目前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体制机制上还存在一些不健全的问题,例如权属、资产、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导致集体林地管理维权难、效益不高,以及政府部门职能分散、协调效率低等问题。

4. 生态环境保护问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另一个主要障碍就是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由于我国生态环境的日益恶化,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首要任务。

而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确保林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主要措施1. 完善激励机制为了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利益分配问题,我们需要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集体成员保护林地资源的积极性。

可以通过建立合理的林地收益分配机制,向集体成员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激励,推动他们积极参与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加强监管和执法针对土地流转问题,需要加强对集体林地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和私有化行为,保护集体林地的合法权益。

还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规范林地流转的程序和要求,防止流转过程中出现不正当行为。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分析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的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有效地管理和保护林地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政资源管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讨论。

问题一:权属界定不清由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导致了在权属界定方面不尽如人意。

一些地方存在着未能及时明确、详细规范集体林权范围的情况,给权属的界定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历史原因,集体林权的界定早已存在争议,导致了衍生的一系列纠纷和纠纷。

对策: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界定和明确。

政府应当在改革过程中加强对集体林权的界定和明确,制定具体的方案和政策,加大力度,加快集体林权的明晰化进程。

要加强研究和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集体林权界定机制,有效解决地方性纠纷。

问题二: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传统的林业管理体制在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一些地方在管理体制上并未能及时跟随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步伐,导致了对林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存在较大的漏洞。

未能有效整合资源,形成林地资源的高效保护和利用机制。

对策:建立健全的林业管理体制。

政府应当根据现实的需要,及时对林业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形成集体林权制度下的一套适应性管理体制。

加强对林地资源的整合与保护,形成一套高效的林地资源管理机制。

问题三:监督力度不足目前,对于林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相对不足,导致了一些地方容易出现滥砍滥伐、乱占乱用等违规行为。

一些地方政府在对林地资源的管理监督上缺乏足够的力度和有效的手段,无法有效地保障林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对策:加强对林地资源的监督。

政府应当加大对林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监管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林地资源的定期检查和违规查处力度,形成对林地资源的有效监督机制。

问题四: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一些农民群众在经营管理林地资源方面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但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导致了部分林地资源的低效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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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及对策
发表时间:2017-12-18T16:21:06.123Z 来源:《建筑科技》2017年第13期作者:黄彩虹
[导读]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林权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

广西省钦州市钦北区林业局广西钦州 535000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集体林权产权制度也不断完善。

该文针对农村集体林权改革过程中有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以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村社会生态环境。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历史中,重新界定初始产权是历次集体林权改革都高度关注的核心主题。

重点剖析了我国林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缺少林权改革的相关具体立法及法律规范,林权纠纷问题多;经营者在林业生产受自然灾害损失时,得不到相应补偿。

研究提出要秉持公开、公信、生态效益优先等原则,从林权、林权流转和森林保险等方面构建法律制度以完善林权改革。

关键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对策
引言
在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历史中,重新界定初始产权是历次集体林权改革都避不开的核心主题。

究竟是“统”还是“分”一直未有定论,如此反复,不仅未能构建符合集体林业内在要求的制度体系,反而阻碍了林业产业发展。

因此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则有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延长林业产业链,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林业。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的问题
1.1“均山到户”政策未得到贯彻落实
按照字面意思来理解,均山到户是指每家每户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分到相应数量的山,农民的任务就是将山有效经营,实现经济效益。

而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多数农民注重山林的转让,而不是自主经营,最后的结果就是山林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农民只保留了自留山。

至此,均山到户政策的效果适得其反,没能将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调动起来,集约经营的规模效应未能充分发挥,这将直接影响林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1.2配套制度改革进展缓慢
由于重点工作都放在确权发证上,造成工作不平衡,配套改革进展相对缓慢。

主要表现为林权管理中心完备步伐缓慢,林权抵押贷款数量较少,对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组建力度不够等。

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对滞后,主要为两个方面:首先,缺乏更专业的专门机构。

林地的转让价格不合理,没有设置特殊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所以,没有统一的标准,可能会导致大量的集体无形资产的损失。

第二,林业经济合作组织尚未建立,自我保护服务机构依旧是一片空白,导致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的根本利益受到损害。

1.3山林管理矛盾重重
这方面的矛盾主要来自农民之间的山林经营管理权之争。

农民在进行山林转化时,没有经过正规的手续和程序,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完善的机制管理合同的签订与押金收放,最后往往导致出现山林经营权。

管理权方面的法律纠纷,破坏农村经济的和谐发展。

某些地方的林改工作组没有认真执行政府政策,划界时经常产生界限不明、名实不符的现象,这些都为今后发生法律纠纷埋下了隐患。

1.4林权档案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
第一,各县、旗区林权档案收集整理不完善,而且质量参差不齐急需补充。

第二,林权档案的下步移交保管工作难度大,各地综合档案馆都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经费困难、场所有限等问题。

2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涉及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认真贯彻执行“均山到户”政策
林业部门及其相关工作组织应当对当地山林进行实地调查,先了解山林的具体位置、数量、资源的寡薄,再结合当地的农户资料,合理分配林业资源,鼓励农民自主经营林业经济,制定相关奖励机制,调动农民的林业生产积极性,对于想要转让山林的农民,林改小组应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严格实施和规范转让手续,加强法规规章制度的建设,并加以宣传,让农民意识到法律程序的重要性。

2.2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深化变革,还需要完备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的促进林改向更深的层次发展,推进全面目标林权制度改革。

加大对林业科技的实验和成果示范,拓展多样化的服务,重视林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拓宽服务内容,提供林业科技综合服务,鼓励利用森林新技术,继续完备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林改后,人们很关心如何砍“树”,这是实施“处置权”的关键。

精简审批程序和步骤,为林农提供方便快捷的人性化服务。

2.3积极探索公益林新型补偿和管理机制
为从根源上减少乱砍滥伐的现象,激发林农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

在商品林上提供补偿费,被认为是简单可行的办法。

除此之外,在合理范围内,应当重点考虑提高森林生态补偿标准。

在实施林改时,对公益林的补偿制度进行完善和改进,有助于林农对林改的理解与支持,使林改工作的质量得到保证。

2.4加强林业金融保险制度
建设森林保险有助于农民减小林业投资风险的可能,作为一个重要机制来抵御林业风险。

第一,开展森林保险有关知识的讲座及其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森林保险家喻户晓。

第二,创设完备的林业保险补偿机制,保证合理的保险费及时到户。

第三,林业部门要增加便利的服务和技术支撑力度,简化森林保险的办理和索赔程序,减少森林保险的维护费用。

2.5建立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为了尽量避免出现山林产权、经营管理权的法律纠纷,政府应建立健全相关利益分配制度。

首先,本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利益原则,在集体林权改革中注重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对于那些在林改中没有得到实际利益的农民给予适当安抚。

在合同到期或者山林转让时,着重考虑分给无山、少山的农民,积极推动农村山林合作股份制的实行,农民以山林入股,分享红利,可以解决产权分散、集约程度不高的问题。

利益分配的均衡化,既能够消除农民因利益受损而产生的负面情绪,减少农民盗伐、滥伐的行为,又能够最大程度调动农
民林权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促进林业产业良性发展。

2.6抓好林改档案建设管理
各级林业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必须依照规定,在林改期间认真开展和落实林改资料的审查、收集、调查等工作。

依照规定整理和归纳各类材料,对各类材料进行严格的审定,达到标准的资料可转为规范档案。

在收集和整理过程中防止遗漏重要文件,归档要做到科学、合理。

一些资料未达到归档要求,应该将它们单独放置在一边,切实加强林改工作的电子档案建设工作,实现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同时建成。

3结束语
总而言之,我国的集体林权改革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虽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很多,过程很坎坷,但我国及各地方政府已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纷纷开始着手解决。

在这些问题得到解决、相关政策得以推进、法律体系得以完善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生态环境会得到大幅改善,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势必会尽快实现。

在集体林权改革中,要创新体制,选择不同区域、不同特点的地区作为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验点,具有试点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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