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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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22•【字号】同政办发[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范围的通知(同政办发〔2010〕21号)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随着我市城市道路的改造,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发生了较大变化。

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期间,为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各区行政区划,属地管理和政府确定相结合的原则。

现将各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市容责任区范围一、城区责任范围行政辖区和政府确定管理范围内主次道路及小街巷。

其中街路范围如下:1、清远街(四牌楼岗至西门岗)2、武定街(四牌楼岗至北门岗)3、和阳街(四牌楼岗至和阳门)4、永泰街(四牌楼岗至南城墙)5、清远西街(西门岗至迎春里)6、武定北路南段(北门岗至魏都大道酒厂岗)7、永泰南路北段(南城墙至政府岗)8、振华路(迎宾街至清远西街)9、云中路北段(魏都大道七中岗至大庆路东口)10、滨河路(操场城街至向阳街)11、北环路(玄东门至北苑路)12、操场城街(魏都大道七中岗至御河西路)13、平城街(魏都大道至御河东路)14、北都街(同泉路至滨河路)15、迎泽东西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16、迎泽南北街(清远西街至北都街)17、康乐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18、永宁街(云中路至五叉路口)19、宋庄路(云中路苹果园岗至北环路)20、苹果园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21、大十字街(魏都大道至武定街)22、文昌街(云中路至魏都大道)23、安益街(魏都大道至武定北街)24、教场街(魏都大道至永泰街)25、新开西三路(云中路至育才南街)26、司令部街(武定街至大皮巷)27、帅府街(清远街至司令部街)28、华严街(清远街至教场街)29、顺城街(魏都大道至楼房巷街)30、育才北南路(迎宾街至同泉里后街)31、府南街(迎宾街至向阳街)32、兴国寺街(迎宾街至北都街)33、楼房巷街(北都街至教场街)34、振兴街(魏都大道至云中路)35、开源街(永泰南路至魏都大道)36、青年街(永泰南路至魏都大道)37、长青街(御河西路至滨河路)38、云林街(御河西路至滨河路)39、柳泉街(御河西路至滨河路)40、同丰支一路(北苑路至御河西路)41、友谊街(北都街至南环路)42、红旗街(北都街至云波街)43、兴和路(兴云北街至操场城街)44、魏都大道(火车站至平安桥中线)45、北苑路(煤校入口至平城街)46、古城东环道(和阳北门至和阳南门)47、古城南环道(楼房巷街至永泰南路)48、云波街(魏都大道至红旗街)49、大庆路西段(大庆路东口至周家店岗)50、规划B路(西环路至果品批发市场)51、规划D路(北都街至规划B路)52、西环路(五叉路口至南环路西延东口)53、御河西路(京大高速入口至得大高速入口)54、迎宾街(御河东路至西环路)55、向阳街(滨河路至云中路)56、南环路(南环路西延东口至御河东路)57、平康街(魏都大道至红旗街)58、同泉路东段(振华路至五叉路口)59、柳航南路(向阳街至南环路)二、矿区责任范围行政辖区和政府确定管理范围内主次道路及小街巷;临时管理同煤恒安棚户安置区范围。

文瀛湖介绍——精选推荐

文瀛湖介绍——精选推荐

文瀛湖介绍大家好,我是同大校报记者团的潘旖舒,很荣幸成为这次活动的宣讲人。

经过我们大同市水务局领导的发言,我相信大家也对这次活动的意义有了初步的了解,接下来,我们一起漫步于“城市绿肺”的文瀛湖。

我们将会走进开心岛、文瀛古堡、一帆风顺、望月眺台、太阳广场几个标志性的景点,了解背后的故事,共同成为世界水日的志愿者。

而且在徒步讲解的过程中,会有小知识贯穿其中,在之后的有奖问答里,一定会有意外的惊喜。

文瀛湖位于大同市御河的东侧,属古御河冲积平原的一部分,是一个天然洼地,古称“文莺湖”,历史上称之为“小东海”,水质清亮,是大同市周边少见的天然湖泊。

大约在二三百万年前,大同一带是一片浩瀚的湖水,考古工作者称其为“大同湖”。

据考古工作者考证:随着地壳的升降运动和干湿交替,大同湖发生过无数次变化,最后于数万年前悄然消逝了。

历史上大同曾是北魏的都城。

北魏以来,这里一直是豪门望族、文人墨客游渔抒怀的佳所。

据说北魏时曾有太子东宫建于湖的北岸。

其周边如“海力村”、“水泊寺”等以水命名的村庄更是在塞北罕见,与周边名为“镇羌”“杀虎”等边镇村落,形成鲜明对比。

作为在我国水情中“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的塞北,按国际公认标准,人均水资源低于500立方米为极度缺水。

(问题提示)文瀛湖水域面积达4.7平方公里,在素来缺水的塞北高原尤显珍贵,自古以来便是大同周边的一大胜景。

位居黄土高原与内蒙古沙漠之间的大同市,在工业开发与城市化的影响下,成为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城市。

而文瀛湖一直是大同市重要的蓄水场地之一。

为维持其蓄水功能,在上世纪70年代大同市政府修筑了围湖一周的长堤,确保了文瀛湖的水资源。

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化的推进以及城市的快速发展,在水资源匮乏的情况下,地下水被超抽,地下水位快速下降。

2008年,10平方公里的文瀛湖,面积缩至不足1平方公里、深度不过数十厘米的浅滩。

本世纪初起的南水北调工程以及一连串的水利工作给文瀛湖的修复带来一丝契机。

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

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

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2018年10月26日大同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态保护第三章利用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改善文瀛湖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文瀛湖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瀛湖保护范围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一)一级保护区即文瀛湖景区:东至柳莺路,南至恒安街,西至文瀛南北路,北至云州街以内的区域,包括文瀛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区;(二)二级保护区为文瀛湖景区外围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区:东至得大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用地,西至永安路,北至云州街、北环路、得大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岸外侧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第三条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古堡、古墓等文物,文瀛湖堤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完善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文瀛湖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文瀛湖的保护、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文化和旅游、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态保护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文瀛湖保护规划和景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文瀛湖景区规划应当以文瀛湖保护为核心,突出亲水特色,体现湖光山影、竞秀争奇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历史文化内涵,保持自然生态、园林景观与都市风光融合协调,发挥游览观光、休闲健身功能。

第七条文瀛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水标准保护。

大同矿区采煤沉陷区文瀛湖居住小区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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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用地虽已纳入口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但现状交通
纪五六十年代,历经半个多世纪的岁月洗礼,已经残破不堪。特 骨架尚未成形,从图 1 中可看到,基地西侧大运路是目前唯一的
别是不少棚户区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陈旧且不完善、环境脏 主要出入口。为了缓解交通拥堵,设计时必然要加设其他主路解
乱差等问题突出,居住条件非常简陋。2006 年,在几级政府的大 决。同时根据小区规模建立等级明确、功能合理的内部道路系
力支持下,同煤集团正式启动了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棚户区改 统,合理安排静态交通,组织人车分流等,既要做到本区交通系统
造工程,计划用三年时间让 30 万员工家属迁入新居,本次文瀛湖 相对独立,区内交通组织满足本区各项功能活动的需求,又要做
居住区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应运而生。
到方便区内外交通联系,为居民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city with the modern one perfectly and redisplaying the vicissitude,the classical elegance and the magnificence of the former city,and highlights
the design ideas for the ancient building space with the sense of recognition and the art of the North folk buildings,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超大居住区。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市居民棚户区改
在规划中,本项目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 1 300 亩的土地上如
造的指导意见》的指示精神“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小户型不低于 何合理布局,考虑到建设成本及后期使用费用,规划将居住区划 45 m2 ,最大户型不超过 90 m2 ”。这就意味着改造安置小区的建筑 分为若干小区,将“生态建设”与“小区建设”这两个基本理念在规

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

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

【发布单位】山西省【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13-03-31【生效日期】2013-05-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大同市河道管理条例(2013年2月22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3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兴利除害,充分发挥河道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河道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河道管理范围按照以下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划定:有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护堤地宽度依据水利行业标准确定。

无堤防的河道,其河道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淹没范围确定。

第四条河道管理工作实行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河道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河道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县(区)人民政府按照河道流域行政区划归属,负责组织沿河两岸的乡镇和村庄、堤防保护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河道的清障、采砂采矿管理、防护工程的加固维修以及防汛抢险等工作。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主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市、县(区)公安、国土、安监、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河道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县(区)河道管理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河道整治、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计划。

(三)做好河道、堤防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四)掌握河道水情、工情,做好防汛工作;(五)维护河道运行秩序,调处河道水事纠纷;(六)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河道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保护区内及文物景点周围等重点保护区域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保护区内及文物景点周围等重点保护区域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保护区内及文物景点周围等重点保护区域禁止批发、销售、放飞孔明灯的通告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同政发[2010]189号
【发布部门】大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8.20
【实施日期】2010.08.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古城保护区内及文物景点周围等重点保护区域禁止批发、销售、
放飞孔明灯的通告
(同政发[2010]189号)
今年以来,有些市民在红旗广场等地放飞孔明灯,给城市消防造成很大安全隐患。

为了保护我市城市建设和古城修复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古城保护范围内和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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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大同市御东新区文瀛湖景观规划设计

山西省大同市御东新区文瀛湖景观规划设计
第3 7卷 第 2 6期 20 1 1年 9 月
山 西 建 筑
S HANXI ARCHI TECTURE
பைடு நூலகம்
V0 . 7 No 2 13 . 6
S p 2 1 e. 01
・5 ・
文章编号 :0 9 6 2 (0 ) 60 0 — 2 10 — 8 5 2 1 2 -0 5 0 1
文瀛 湖是周边山岭半 围合 的洼 地 , 也是 地表 汇流 的 中心 , 具 足够 的 自然生 态 ; 要让城市 富有 良好 的 自然环境 、 活环境 、 生 宜居 有利用 地表雨水径 流 的潜力 。它 是众 多土地 利用 类型 和生 态系 环境 。在“ 、 、 和谐发展 的规 划理念的践行 中, 些 良好 的 统 的汇 聚地 , 态服务潜 力 巨大 。此 外 , 山 水 城” 一 生 文瀛湖 周边 拥有 丰 富的 滨水景观项 目成为城市 中最具特 色和趣 味的地带 , 它们 为城 市公 生态系统类 型 , 备 生态 系 统保 育 与恢 复 、 具 栖息 地 建设 的潜 质。
i p l ain i a h f l t a pi t n e c i d,a d r s e t ey d s rb s u b n e oo e in,w tr ln s a e e oo y d sg n d e oo ia e in i ak s c o e n e p ci l e c e r a c lg d sg v i y ae a d c p c lg e in,a c lgc ld sg n p r
共生活提供 了舒适 健康 的开放 空 间。滨湖 景观 是近 年来 较具 有 但 除了上述优势外 , 有很 多挑 战和 问题 。首先 , 也 文瀛 湖地 区受 代表性 的滨水 生态环 境 , 特别 在 内陆城 市 中 , 泊面 积在整 体 水 周边地 下水 严重超采 、 游补 给水量减少 、 湖 上 湖体 渗漏加剧 的影 响 , 域 中占一定 比重。滨湖 游憩 空 间以 围合性好 、 服务 辐 射面 积大 、 文瀛湖 水面不断萎 缩并 一度 干枯 。大 同市 降水量 远远低 于蒸 发 视觉效果深远 等优 势成 为城市 新 区建设 中的焦点 。笔者将 以实 量 , 仅靠雨水不足 以补 给广 阔的水 面 , 大风 天气更会 带来 湖 面风 际参与 的大同市文瀛 湖项 目为 例对 滨湖景 观规 划设 计做 出研 究 浪 , 加剧水 面蒸发 , 些 都会 对 维持 湖水 水 位造 成 一定 压 力 ; 这 其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

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决定(1997)正文:----------------------------------------------------------------------------------------------------------------------------------------------------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决定(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二日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大同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大同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修改为:“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并建立政府行政首长任期内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

二、第十九条修改为:“因生产建设损坏原地貌植被的,必须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并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限期进行治理。

有能力和技术的单位可自行治理;不能或不便治理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水土流失治理费,由市、县(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治理”。

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下处罚:未申报水土保持方案的,责令停止开垦,限期一月内申报,并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处零点五元至零点八元的罚款;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责令停止开垦,限期一月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开垦面积每平方米处零点七元至一元的罚款”。

四、第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并按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处一元至二元的罚款”。

五、第二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造成水土流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每平方米处以二元至五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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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文瀛湖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改善文瀛湖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文瀛湖资源科学合理利用,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文瀛湖保护范围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即文瀛湖景区:东至柳莺路,南至恒安街,西至文瀛南北路,北至云州街以内的区域,包括文瀛湖水域及沿岸景观区;
(二)二级保护区为文瀛湖景区外围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区:东至得大高速公路,南至高铁用地,西至永安路,北至云州街、北环路、得大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以及主要入湖河道两岸外侧五十米以内的区域。

第三条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文瀛湖保护范围内的古堡、古墓等文物,文瀛湖堤坝,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管理。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基础设施和文化旅游设施建设,建立保护投入和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保障经费投入,完善保护和管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文瀛湖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文瀛湖的保护、利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发展和改革、水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文化和旅游、公安等相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文瀛湖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生态保护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文瀛湖保护规划和景区规划并组织实施。

文瀛湖景区规划应当以文瀛湖保护为核心,突出亲水特色,体现湖光山影、竞秀争奇的自然生态特性和历史文化内涵,保持自然生态、园林景观与都市风光融合协调,发挥游览观光、休闲健身功能。

第七条文瀛湖水质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Ⅳ类水标准保护。

文瀛湖最高蓄水位为1049.9米(黄海高程,下同),最低蓄水位1048. 3米。

第八条文瀛湖水位不足或者超出范围时,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引水、排水。

第九条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监测文瀛湖水质,定期清淤,及时清理、打捞文瀛湖水面漂浮物,制止破坏水环境的行为,保持水体、水面清洁、水质达标;发现文瀛湖水质异常时,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配合治理。

第十条文瀛湖水域的水流、水源,除按照规划要求整治、利用外,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围圈、填堵文瀛湖水域,不得向文瀛湖水体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固体废物,不得在文瀛湖水域及沿岸清洗机动车辆或者其他污物。

第十一条严格控制在文瀛湖保护区抽取地下水。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抽取地下水、截留地表水和开凿集水井,现有的相关设施应当停止使用,予以封闭。

第十二条在二级保护区,不得建设造纸、制革、印染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向入湖河道、沟渠内倾倒固体废弃物,排放粪便、污水、废液。

第十三条禁止在文瀛湖景区规划建设宾馆、饭店、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文瀛湖生态保护、休闲游览无关的建筑和设施。

景区内不符合景区规划的建筑和设施,应当限期整改、迁出或者拆除。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出让、出租或者变相出让、出租景区水域、土地、建筑和设施等资源。

第十四条文瀛湖外围滨湖建筑高度控制圈层以文瀛湖景区边界为起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第一圈层宽度二百米,控制高度二十米;
(二)第二圈层宽度三百米,控制高度六十米;
(三)第三圈层宽度五百米,控制高度一百米。

第三章利用管理
第十五条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景区管理制度,推广智慧管理,加强湖泊、树木、绿地、建筑物、游乐设施、道路等资源的管护,创建高品质的游览观光、休闲健身环境;加强游览秩序和安全管理,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设施;建立应急预案,落实救助机构和救助人员职责,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文瀛湖景区治安管理,指导和协助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公共财产,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在文瀛湖景区禁止下列行为:
(一)刻划、涂污景物,损毁游览、服务等设施;
(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采摘植物;
(四)捕猎野生保护动物;
(五)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六)放飞孔明灯、遥控飞机等飞行物;
(七)携带宠物进入景区;
(八)游泳,投放外来水生物,放置橡皮筏、遥控船等水上器械;
(九)其他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行为。

第十七条在文瀛湖景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经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临时占用水域、绿地、道路;
(三)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游乐、体育等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在景区拍摄影视作品,举办大型游乐、体育等活动,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

第十八条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应当对景区用于游览观光和服务保障的船舶、车辆实行总量控制。

用于游览观光和服务保障的船舶、车辆应当使用清洁能源,保持整洁美观、运行安全,并按照指定线路和站点行驶和停靠。

除抢险、消防、治安等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以及残疾人专用非机动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文瀛湖风景区。

第十九条文瀛湖景区经营服务网点应当由文瀛湖保护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网点应当设置在离开湖岸线六十米以外的区域,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区资源和环境。

在文瀛湖景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指定的区域、地点依法经营,并遵守景区的有关管理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瀛湖景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瀛湖保护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经审核挖掘、占用道路、绿地,或者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拍摄商业性影视作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非法占用、围圈、填堵文瀛湖水体、水面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景区乱扔垃圾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十元的罚款;
(四)野炊、燃放烟花爆竹、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文瀛湖水体排放污水、废水,倾倒固体废弃物的,在文瀛湖水域内清洗机动车辆或者洗涤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物品以及其他破坏水环境行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文瀛湖景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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