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组织结构改革的制度构建——以贵州法院审判组织结构改革为样本

合集下载

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架构

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架构

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架构
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管理的架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法律审判机关,负责对重大、复杂案件的审理和统一司法解释,对下级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和指导。

2. 高级人民法院:按照地理划分,分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负责对本辖区内诉讼案件的二审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工作。

3. 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地理划分,设立在相应地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一审案件进行审理,同时也负责对特定类型的二审案件进行审理。

4. 基层人民法院:按照地理划分,设立在乡、镇、县等地,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一审案件进行审理,并执行上级法院的判决。

此外,在新时代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架构中还有一些专门的审判机构,如知识产权法院、海事法院等,负责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

同时,法院还设有法官、书记员、法警等专门从事审判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法官开展审判活动。

法院的审判制度

法院的审判制度

法院的审判制度一、引言法院作为一个国家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法律案件,起着维护法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高效和合法性,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法院审判制度。

本文将对法院的审判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法院的组织结构1. 独立性原则法院的独立性是法院审判制度的核心要素之一。

独立性意味着法院应独立于其他政治机构和经济利益集团,只受法律的约束。

独立的法院能够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保证司法的公正性和公正。

2. 法院的层级和分工为了适应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事务的审理需求,法院一般设有多级机构。

例如,许多国家都存在区级法院、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等各级法院。

各级法院在案件分工上有所区别,能够合理、高效地处理各类案件。

三、法院的审判程序1. 诉讼主体在法院审判制度中,一般有两个主要的诉讼主体,即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一方,被告则是被告上法庭的一方。

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辩论进行审理,并作出秉公裁决。

2. 证据的收集和审理在法院审判制度中,收集和审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往往需要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来判断事实,并作出公正的判决。

各国的法院在证据收集和审理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程序,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口头辩论和书面提供意见在法院审判制度中,往往会给双方提供辩论的机会。

双方可以通过口头辩论向法院阐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并进行辩证论证。

此外,法院还可以要求双方以书面形式提供意见和陈述,以便深入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

4. 判决的宣布和执行在法院审判制度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并依据法律对案件做出裁决。

法院在宣布判决时,应当公正、明确地表述判决结果,并尽快将判决结果传达给各方。

被判决方需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义务,如有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四、法院的特殊审判制度1. 简易程序为了更快地审理部分小额案件或简单案件,许多国家都设立了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来说,审理时间更短,法定诉讼费用更低,使得双方当事人能够更迅速地解决纠纷,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裁决。

贵州省司法改革方案

贵州省司法改革方案

贵州省司法改革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对正义的要求不断增加,司法改革成为了各省市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其中,贵州省作为我国西南地区的重要省份,也迫切需要进行司法改革以提升司法体系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本文将提出贵州省司法改革方案,以期为贵州省司法改革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建立专业化的司法人员培训体系为了提高法官和检察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贵州省应该建立起全面的司法人员培训体系。

这个培训体系应包括宪法、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司法实务、案例分析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同时,还可以借鉴国外法律教育的经验,引入更多的实践性教学和模拟法庭的培训,以提高司法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二、完善司法责任制度在司法改革中,建立完善的司法责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贵州省应该加强对法官和检察官的绩效考核,实行绩效与任职的直接挂钩,促使司法人员在工作中更加尽职尽责。

此外,还应逐步实施司法机关的公开透明化,提供给社会公众对司法行为的监督渠道,确保司法公正。

三、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贵州省可以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进行创新。

可以考虑设立独立于地方政府的司法委员会,以实现司法独立。

同时,加强对地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提高司法行政机构的效能,确保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四、推进司法信息化建设在数字化时代,司法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手段。

贵州省可以加大对司法信息化的投入,建设统一的司法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各个环节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这将提高司法办案的效率,减少程序繁琐,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五、增加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司法的公正与效率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与与监督。

贵州省应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和互动,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司法改革。

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参与式司法活动,征求公众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司法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善司法机关的决策和实施效果。

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司法改革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搭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和架构

搭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和架构

搭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和架构
搭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体系和架构是确保司法公正和高效运行的关键所在。

一般而言,这一过程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完善司法体制:通过构建合理的司法机构设置,确保司法机关的职权划分和协同配合,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比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

2. 优化审判流程:加强司法责任制建设,优化审判程序,确保审判活动能够有序、高效进行。

包括完善案件流转机制、推行电子立案和电子送达等措施,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

3. 增强审判公开和透明度:推动司法公开,让人民群众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

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加强庭审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案件信息公开等工作,提高司法公正和权威性。

4. 强化司法人员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职业道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提高其专业能力和审判水平。

同时,改革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打造一支公正廉洁、服务人民、敢于担当的司法队伍。

5. 创新司法技术手段: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推动智能化建设,提高司法管理和办案效率。

比如,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判案和案件管理,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搭建工作和架构设计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并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法院审判团队方案

法院审判团队方案

法院审判团队方案1. 简介法院审判团队是指在法院内组建的由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助理等共同组成的专业团队,主要负责处理司法实践中的各类案件,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依法审判的效果。

本方案旨在就法院审判团队的组建和运营进行详细规划和说明。

2. 组建法院审判团队的目的和意义组建法院审判团队的目的在于提高司法效率、加强法官与其他法律从业人员之间的合作与沟通,进一步确保司法公正和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法院审判团队的组建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2.1 提高司法效率通过法院审判团队的组建,可以实现法官与其他相关从业人员之间的高效协作,从而加快案件审理速度,提高司法效率。

2.2 加强专业能力法院审判团队通过团队合作,能够更好地发挥各自的专业特长,共同解决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

2.3 保障司法公正法院审判团队以法官为核心,通过集体决策和讨论,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处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2.4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法院审判团队的组建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改革组织结构和工作模式,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动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3. 组建法院审判团队的步骤和流程3.1 确定团队成员法院审判团队的成员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辩护人和助理等。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根据案件类型和工作需求确定具体的成员人数和结构。

3.2 制定工作规则和流程法院审判团队需要制定一系列的工作规则和流程,包括团队成员间的协作方式、案件分配机制、讨论和决策程序等,以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

3.3 提供培训和支持为了确保团队成员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法院应提供相关培训和支持,包括法律知识培训、团队合作培训等,以提升团队成员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3.4 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为了提高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效率,法院应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平台,以便团队成员可以更方便地交流信息、讨论问题和解决困难。

4. 法院审判团队的运营管理4.1 指定负责人法院应指定专人负责法院审判团队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协调团队成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01.11•【文号】法发[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组织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发[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中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院。

2010年1月11日关于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几十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工作,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人民群众通过法院解决纠纷的意识不断增强,全国法院受理案件的总量和新类型案件逐年增多,对审判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的科学化、规范化,应当不断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

二、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应当坚持“三个至上”的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自觉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自觉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坚持从审判工作实际出发,依法积极稳妥推进。

三、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在总结审判经验,审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9月22日)为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纲要。

一、战略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知识产权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核心专利、知名品牌、精品版权、优良植物新品种、优质地理标志、高水平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高价值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商业秘密保护不断加强,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艺的利用水平稳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和国际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大幅提高,涌现出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市场主体,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进入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核心要素的作用更加凸显。

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回应新技术、新经济、新形势对知识产权制度变革提出的挑战,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改革发展,协调好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际,以及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全面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大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对于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样本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样本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是国内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审判组织。

《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审判委员会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她关于审判工作问题。

”审判委员会最早来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国内司法制度重要构成某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制度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国内改革开放进一步及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法院所承担调节、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规定也更加强烈。

于是,作为审判工作一种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以为应当废除它。

因为,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方式明显与当代诉讼制度如公开、直接、等原则相矛盾、相冲突,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现象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影响了办案效率。

那么,审判委员会这一审判组织与否有继续存在必要呢?笔者觉得,在当前形势下,它存在必将会对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作用,问题关键是要对其找出“病因”,做到有针对性“大手术”,进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

笔者现就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谈点肤浅看法,以陈管见。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弊端1、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审判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重要内容,是一种国家民主化限度重要标志,它涉及审判活动公开和审判人员公开。

国内宪法第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特别状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普通以为,审判活动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法院对案件审理和宣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容许公民到法庭旁听,除休庭评议外,应当把法庭审理全过程公诸于众,以利于社会监督,防止司法腐败、司法专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9年06月(中)法制博览法治论坛
审判组织结构改革的制度构建
———以贵州法院审判组织结构改革为样本
何志浪
中共镇宁自治县委党校,
贵州镇宁561200
摘要:审判组织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或者说,司法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是改革审判组织。

贵州作为全国第一批试点
启动司法体制改革的省份,在遵循司法规律,结合贵州实际,将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以扁平化管理为突破口,以审判组织结构改革为切入点,构建起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关键词:审判组织结构改革;贵州法院;员额管理中图分类号:D926.2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60-01作者简介:何志浪(1989-),男,汉族,贵州晴隆人,研究生,镇宁县委党校,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一、审判组织结构制度构建的路径(一)采取以案定员的员额制“案多人少”常常基层法院普遍存在的难题,贵州基层法院也不例外。

面对这一问题,贵州法院在遵循
司法规律,
结合自身实际,将审判组织制度构建作为改革的切入点,通过司法大数据科学测算近三年的各地法院的办案数量、案件的难易程度、案件的趋势、法官平均办理案件所需要的时间、法官的有效工作时间以
及各地的常住人口数量,
辖区居住面积、经济发展趋势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各个法院所需要的法官员额数。

员额数一旦确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得随意变动。

为了保证全省的法官员额数不超过中央控制的39%的比例,贵州法院根据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与所承担职能的不同,对三
级法院员额的比例合理确定为33%、
36%、40%。

确定了员额之后,
试点法院相继规范遴选方式,确保所有的法官都要经过遴选程序进入员额制内。

通过采取以案定员的员额制方式,将政治合格、专业水平高及办案能力强的法官遴选到审判执行一线工作,充实审判队
伍,
这有利于激发员额法官的办案活力,使得在员额制内的员额法官真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二)建立科学的员额动态管理机制
法官员额制的目的是要求法官身份的固定化,通过这种固定化来制造出法官身份的稀缺性,从而为创
建一只精英化、
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队伍奠定基础。

这一目的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案件数量不断递增,各种新类型和复杂案件不断出现,这时法官员额人数的
固定化难以满足案件日益增长的员额数需要,
这种静态员额数要求与动态案件数量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矛盾。

如何处理这一问题,贵州法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的是建立科学动态的与案件增长相适应的
员额管理机制,
即是根据案件的数量变化、法官的办案时间、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然后再通过运用大数据技术相应地调整或减少法官的员额数。

建立这样一个
动态的管理机制,
能够确保法官的工作量饱和而不至于负担过重,也避免出现部分的员额法官工作量过大,解决了案件数量与法官员额数之间的矛盾。

通过这样动态的管理机制能够形成一种优位竞争的激励效果,对于增强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保证案件质量和促进司
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审判组织结构改革的制度构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员额法官遴选细化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
纲要(2014-2018)》
明确提出,要在国家级和省一级分别设立由法官代表和社会有关人员参与的法官遴选委员会,虽然该机构在一些试点地区已经设立,但对其
权能定位、
遴选主体的确立、设置模式、遴选程序没有详细的规定和细化,
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遴选委员会设置的中立性和遴选的公正性值得商榷。

(二)人员分类问题
审判组织结构制度构建的目标之一就是司法人员的分类管理,实现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目前的司法
人员分类管理是将法院的人员分为法官、
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法官助理、法警、执行人员)和司法行政人
员,
这样的分类让法官更加地像法官、更加地专注于审判,
使得各类人员各司其职,极大地提高了司法的效率。

从贵州法院构建的新型审判团队的样本来看,即
是员额制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
一名书记员,这样的团队员额配备模式对于提高司法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在现有的员额编制下无法实现,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则无法发挥其效用。

原因在于书记员、法官助理的职位是通过市场化聘用的,这些职位晋
升困难,
并且薪酬不高,无法实现工作的安定性和稳定性。

(三)司法机关的“人财物”实现“省级统管”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实现人民法院的人、财、物
归省级人民法院统管,
使之与当地的行政区划相剥离,解决了制约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实现司法独立和公正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对于之前的司法改革而言,这一举措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但省级统管后,三级法院的财政预算和经费保障来源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值得思考,并且人财物统管后会不会造成省级司法机关的权
力过大,
在缺乏同级和上级监督的情况下会不会造成地方行政化的现象更加严重,
这些都是审判组织结构改革构建应当亟需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徐海星.贵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观察[
J ].聚焦,2016(9).[2]拜荣静.法官员额制的新问题及其应对[
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2.·
06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