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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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唐政发[2007]1号
【发布部门】唐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1.16
【实施日期】2007.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唐政发〔2007〕1号2007年1月1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实施意见》(冀政发〔2006〕65号),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将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一)正确认识当前的环境形势。

“十五”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各级各有关部门综合施策,开拓创新,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在国民经济快速增长、
人民群众消费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下降,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进一步加强。

但是,我市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环境承载能力,以煤炭、冶金、电力、建材、造纸、陶瓷、纺织等为主导行业的产业结构性污染和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型污染还很严重。

预计到2010年煤炭需求量将达到8000万吨左右,年平均增长率约为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十分艰巨。

同时,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还没有根本转变,各县(市)区中心城镇污水处理、回用工程,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废塑料、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布局性环境风险和结构性环境隐患正在凸现,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和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制约因素,环境保护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

(二)切实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向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转变的关键时期。

环境保护将成为我市建设现代化城市的一项重大任务,环境容量成为区域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环境管理成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环境标准成为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环境成本成为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因素。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对于促进经济结构、产业布局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现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下大决心认真解决好环境问题。

二、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环保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一)认真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
促进发展,努力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坚持尊重规律、协调发展,准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人与自然相和谐;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积极解决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努力做到不欠新帐,多还旧帐;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城乡、区域发展,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强化法治,创新机制,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创新环境保护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环境基础,分类确定目标和任务,采取相应政策措施。

(二)努力完成“十一五”环境保护目标。

到2010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9.7%,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17%,烟(粉)尘、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分别削减20%;重点流域水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城市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和省控断面水质V类和好于V类的比例分别大于75%和65%,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较2005年有所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市区水、大气和声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空气质量二级及二级以上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以上,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0平方米;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控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实施并取得初步成效,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卫生设施逐步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污水处理率大于85%,城市中水回用率大于2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区粪便综合利用率大于90%,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率大于8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利用率达到100%,放射性废物收贮率达到100%。

建立较为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三、坚持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着力构建环境友好型社会
(一)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

认真落实《河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着力构建以循环经济为主导的生态经济体系、可持续利用的资源支撑体系、与自然和谐的环境安全体系、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体系、“以人为本”高度文明的生态社会体系和务实的科学管理体系。

各县(市)、区要加快编制生态县(市)、区建设规划,按照生态功能分区确定建设重点和方向。

坚持“统筹谋划、分类指导、重点扶持、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开展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环境优美城镇、环境友好企业和绿色单位创建活动,自下而上,由点到面,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推进清洁生产管理办法》和《唐山市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重点抓好冶金、造纸、化工、电力、水泥等关键行业的清洁生产。

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使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对到2007年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限产限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全面推行规划战略环评,实施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环境准入制度,提高新建项目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中后期管理,强化验收环节。

以曹妃甸工业区和钢铁企业为重点,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和带动作用的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区和生态工业园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加快调整优化区域经济和产业结构,建立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

促进钢铁、建材、石化等重污染行业产品结构升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

大力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保准入条件,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的高科技、高附加值、环保节能的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或潜在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决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高能耗、高污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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