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国有企业(投资类)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国有企业(投资类)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编辑:项目:公司:时间:信息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公司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社信息报送工作及公司网站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采集、整理、总结、报告和存档公司重要信息的程序,明确公司各部门在信息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为规范,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参照《****科技集团公司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办[2009]1044号),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制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总经理是信息工作的主管领导,对信息报送和披露具有最终审批权。

第四条总经理办公室是信息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指定信息员负责公司信息工作的组织协调、采集、整理、上报、存档和统计工作,负责向集团公司办公厅、****报社报送信息和公司网站披露信息。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配合信息采集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渠道畅通。

各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工作情况,同时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配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信息采集内容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时报送下列信息:(一)关于上级精神的贯彻落实。

国家相关部门、集团公司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相关部门领导、集团公司领导到本单位视察、调研的情况;集团公司一号文件、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二)关于主营业务的开展。

重大投融资工作进展;同其他中央企业、地方政府等的战略合作进展;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展及经验做法;经营投资管理改革的经验做法。

(三)关于战略、管理提升和信息化建设。

发展规划的分解落实情况;公司管理提升的进展及经验做法;信息化工程建设进展及经验做法。

(四)关于国际化发展。

参与境外并购和战略投资的项目进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展。

(五)关于财务管理和经济运行。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管理,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信息化建设、使用和管理活动,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制度、政策及管理文件,以确保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始终处于有序、高效和安全的状态。

第三条信息化管理应遵循公开、透明、民主、科学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保证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稳定健康地开展。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内部组织,建立相应的职责体系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提高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效率和水平。

第五条每年公司应组织信息化工作总结和评估,评价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成果和管理效果,制定信息化工作计划和目标,推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不断提升和发展。

第二章:信息化建设第六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制定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方案,包括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和更新,信息安全保障等方面,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按照规划和方案有序、有效地进行。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控制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和更新,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采购和审批,建立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登记、管控机制,确保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配置和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各项规定。

第八条公司应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管控,加强信息安全培训和宣传,确保信息化环境的稳定和安全。

第九条公司应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建设和应用,尝试新型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方式和方法,提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三章:信息化使用第十条公司应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使用管理,规范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使用行为,禁止私自使用和擅自修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配置、参数和设置,确保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运行稳定和正常。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信息化使用培训和考核机制,加强对信息化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培训,提高员工的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效率,建立信息化使用考核制度,鼓励员工积极参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指导性文件,适用范围包括集团公司本部,以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含直接控股、相对控股)和经费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各单位应在落实本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用于承接本办法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不需要建筑安装的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系统建设、硬件设备购置、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新建和升级项目。

信息化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是指投资估算500万元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或者列入“智慧港口”建设年度工作方案的项目。

其他项目为一般项目。

第四条项目建设应紧密围绕“智慧港口”建设规划与行动计划,顺应数字化转型趋势,遵循“统筹规划、协同共享;业务主导、技术引领;科学合理、适度超前;鼓励创新、促进发展;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信息共享和数据应用为核心,服务集团公司战略发展。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建立多层级的项目管理体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项目业主单位分别落实各自管理职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科信设施部,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起草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制度,协调推进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各项流程。

2.组织编制、审核集团公司本部开发类信息系统、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汇总、平衡股份公司所属单位信息化预算。

国有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国有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和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立项、统一管理的‚四统一‛原则,避免低效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子公司),各级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信息化项目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信息安全及其它信息技术为主要技术手段建设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应用系统和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安全、系统管理运维等方面的项目。

第五条项目按建设主体分为三类:(一)Ⅰ类项目: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的项目。

即集团公司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部署建设、统一实施应用,各级子公司直接应用的建设项目。

(二)Ⅱ类项目:集团公司建立整体系统框架,子公司分别实施的项目。

即集团公司设计应用系统框架、选定厂商和产品,子公司分别实施的信息化项目,集团公司全面监督实施过程。

(三)Ⅲ类项目:集团公司制订规范、标准,子公司自行建设的项目。

即在集团公司制订的数据标准和基础标准指导下,由各级子公司进行投资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

每类项目所包括的具体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部门提出建议,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在每年年初公布。

第六条项目按重要程度分为三类:(一)重大项目:包括在Ⅰ、Ⅱ类项目中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或对集团公司业务、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有重大意义的项目。

(二)重要项目:包括在Ⅰ、Ⅱ类项目中投资总额低于100万元,或Ⅲ类项目中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以上,或对本公司有重大意义,或需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

(三)一般项目:不包括在重大项目和重要项目范围内的其他项目。

第三章主要管控环节第七条项目管理主要环节包括:项目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项目设计、项目采购、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应用评价八个主要环节。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集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管理工作,提高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是集团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第三条集团的信息化工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原则,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各单位分级负责。

(一)统一规划。

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在集团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规划要在集团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下制定。

(二)统一标准。

逐步建立集团统一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使用统一的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和管理标准。

(三)统一建设。

在统一规划指导下,按照集团公司和二级公司两个层次统一组织信息系统建设。

集团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集团公司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各二级公司再也不重复建设;各二级公司牵头的信息技术项目,纳入其统一建设管理范畴,其业务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再也不重复建设。

重大项目采用先试点后推广的模式进行。

(四)统一管理。

信息化规划、信息技术方案、信息化标准、项目投资、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信息整合共享和发布、信息安全、信息化队伍建设、信息技术培训等纳入统一管理范畴,信息化工作由各级信息化部门归口统一管理。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方针建立集团信息化管理体系,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系统和全方位的管理。

第五条集团建立由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各级子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级子公司信息化管理机构构成的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发挥整体优势。

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信息化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实行集中决策,统一部署,优化配置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全局性、集成性、共享性的信息系统;各级子公司拥有或者预算在 50 万元(含)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在业务上接受集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和集团公司信息中心的管理与领导;各级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本单位层面的信息化建设和集团共享信息化项目的推广应用。

办法之信息管理办法

办法之信息管理办法

办法之信息管理办法公司信息传播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公司对外信息发布管理流程, 加强公司营销信息、产品信息发布管理秩序. 下面是公司信息管理办法, 欢迎参阅.信息管理办法一一、目的规范电厂安健环信息的沟通, 确保信息交换、传递的快捷、有效.二、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信息沟通的内容、渠道与沟通的要求、处理、回顾等管理工作.本标准适用于挂治电厂各部门.三、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1、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八条2、应用文件《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指南(发电)》四、定义与术语无五、职责1、分管厂领导1.1、审批电厂向上级、外部传递的安健环书面信息.1.2、对电厂各级人员传递的信息作出批复、反馈意见.2综合部负责人2.1、向厂部传递综合管理类信息.2.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信息传递.2.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2.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2.5、联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平台、腾讯通等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2.6、安健环相关信息外部联络与协调.3、安生部负责人3.1、向厂部传递生产管理类信息.3.2、组织、监督、审核本部门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单位的信息传递.3.3、部门内部沟通信息.3.4、组织对供应商、承包方、厂家等相关方的信息沟通.4、安监专责4.1、向厂部、部门、分部、员工传递安全类信息.4.2、向上级对口职能部门传递安全类信息.4.3、对外包工程临时用工的信息沟通.4.4、监督检查安健环信息沟通情况.六、管理内容和方法 1、信息沟通管理总要求1.1、信息沟通须具备可追溯性, 做到有据可查, 通过纸质文件存档、录音、电子文件等形式追溯, 保证信息传递的及时、有效、准确.1.2、信息按照部门及岗位的职责、权限进行传递、沟通, 保证信息传递的必要性, 不得违反电厂《保密工作管理标准》.2、信息的识别与沟通渠道建立2.1、相关部门主任组织各部门系统识别需要在内部和对外传递的安全、生产信息内容与沟通对象, 应包括信息内容、沟通对象、方式、时机、负责人(部门), 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沟通和传递.2.2、信息沟通的内容2.2.1、国家和各级政府最新发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2.2.2、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要求;2.2.3、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件、管理标准及制度;2.2.4、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事故信息;2.2.5、内部安全生产信息、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简报、简讯等;2.2.6、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抱怨;2.2.7、相关方的需求与企业潜在风险的影响;2.2.8、应急程序及设施;2.2.9、其他信息.3、信息沟通方式3.1、内部沟通:各部门沟通方式可采用:会议、简报、报表、协同平台、网络(腾讯通)、交谈、短信、电话、一对一沟通、电子邮件等.3.2、外部沟通:通过座谈会、定期回访、调研、问卷调查、报告、函件、网站等方式和方法与电网调度、政府、行业监督机构(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供应商、承包商、同行业其他单位等相关方进行交流和沟通.4、内部沟通4.1、内部信息的收集各部门主任组织及时收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 并对所收集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4.2、内部信息传递与沟通4.2.1、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有效地将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到各相关人员. 4.2.2、各部门应对所收集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后报送对应的归口管理部门.4.2.3、安全生产部将安健环方面的信息及时通过内部网站、协同平台、腾讯通、简报等宣传工具传达到员工, 相关方需要索取相关安健环方面的信息时, 应满足其要求.4.2.4、安全生产部按季检查、公布内外部的安健环方面的信息.4.2.5、安全生产部应每月就安健环方面的重要内容与员工一对一交谈和会议通报, 收集员工关心的问题和建议, 处理与员工相关的安健环问题.4.2.6、及时将信息处理情况反馈至相关部门和员工. 5、外部沟通5.1、沟通内容包括服务信息、事故和障碍信息、承包商和供应商管理信息、安健环管理等信息.5.2、向外部进行信息沟通, 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出口.5.3、安全生产部应向承包商和供应商及其它进入电站的相关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控制的要求或标准.6、合理化建议建立合理化建议管理标准, 成立合理化建议评审委员会, 明确评审程序及奖励标准, 并派专人跟踪建议实施情况.7、信息的处理7.1、各部门(班组)应识别本部门(班组)的安健环信息沟通机制, 明确各项信息沟通的责任人.7.2、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将所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的部门, 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进行反馈和执行.七、附则1、厂部与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检查电厂内部信息沟通情况,对信息沟通中存在的问题责任人依据《绩效考评管理标准》进行考评.2、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组织回顾本部门管理信息的沟通情况, 分析信息沟通的全面性、及时性、准确性、有效性, 根据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完善信息沟通机制.3、各部门(班组)应将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反馈至归口管理部门.4、归口管理部门对反馈的问题组织进行分析, 依据分析结果及反馈意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5、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的记录形式和保存期根据附录要求保存, 保存方式为纸质版或电子版, 保存期限为一年.信息管理办法二一、公司信息的定义信息平台指公司对外宣传的窗口:包括公司网站、各类广告宣传、新闻发布、经营资料及照片、信息群发、微信群发、邮件群发、论坛发帖、淘宝以及阿里巴巴等经营性网站产品发布与更新等业务所涉及的内容.二、管理目的为了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对外宣传的重视程度, 保守企业经营机密, 避免无序发布带来的不良后果, 扩大企业知名度、宣传企业形象、推广企业产品.三、信息发布规定1、公司的所有对外宣传信息, 由销售部门按照公司发展方向统筹规划执行. 对外宣传口径和文字内容、图片内容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核.2、未经允许, 任何部门、员工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宣传、发布和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3、除指定发布信息的部门外, 各部门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布宣传信息时(含短信、邮件推广中的图片、影视、文字等内容), 必须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 详细列明发布信息的主题、内容、数量、对象及发布方式等.4、信息发布平台由销售部负责管理与监督, 所有发布内容须销售部负责人审核并批准.5、发布信息内容要求以简单、表述清晰为原则, 杜绝过多的修饰语句,避免使用夸大性宣传语和广告语.6、信息的起草、审核:信息撰写人按照规定格式起草信息后, 应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并附信息内容, 由本部门负责人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字, 以确保信息的内容真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7、信息的审批:经审核后的《信息发布管理表》报主管领导进行审批签字后对外予以发布.8、信息的删除与更改:因各种原因需要删除或更改的信息, 由信息起草职能部门填写《信息发布管理表》, 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报主管领导批准将信息予以删除或更改.9、所有的发布信息者发布的同题材的内容要保持标准性和一致性, 不得有明显性差异.10、对需要注册的网站, 统一使用公司名称作为用户名, 需要上传头像的, 以公司logo作为头像, 对于登陆密码尽量使用统一密码. 密码要做到妥善保管, 不得对外泄露或遗失. 需要添加联系方式的, 须留有公司的联系方式.11、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3)损害公司的荣誉和利益的信息;(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5)破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的信息;(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12、公司网站维护人员要保证网站正常运行, 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13、信息发布人员对于所发布的信息要及时跟踪, 对反馈与回复的信息要做好登记, 并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 并做好记录.14、每天在所注册的论坛、门户网站等要保持至少登陆一次, 微信和QQ群要做到持续性登陆, 要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刷新与更新, 以保证信息的效果和作用.信息管理办法三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在生产组织过程中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强化生产组织, 严肃指令, 避免扯皮, 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新事业公司各实体厂及相关单位.3 职责3.1 生产设备部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和完善工作.3.2 生产设备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4 管理内容和要求4.1 在生产过程中, 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 要准确、及时、完整.4.2 当生产作业现场出现生产、设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异常情况时, 所在岗位(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生产设备部调度室和本单位值班人员及领导汇报, 单位值班人员和单位领导及时到现场组织处理.4.3 在日常生产组织过程中, 生产设备部调度室根据生产、设备状况下达的调度指令, 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确保指令畅通, 并及时反馈执行情况.4.4 生产设备部调度室需协调全公司力量进行生产、设备事故的组织处理, 各单位必须服从指挥, 由单位领导带队, 及时到达指定现场积极处理.4.5 各单位按现在的生产组织协调模式, 进行平衡、协调组织生产, 遇到特殊情况协调困难和需要横向协调的及时向调度室反馈, 由调度室进行协调.4.6 各单位向调度室汇报当日生产情况和各种数据, 由负责生产人员和统计负责汇报.5 制度考核在生产过程中, 要求各单位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向调度室汇报的各种数据、生产情况及生产现场出现的故障、事故等, 要在充分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后, 汇报准确、及时、完整;对不报、漏报、误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200-500元;对迟报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对汇报不全面者扣责任单位综合奖50~200元, 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不报者加重考核1000—5000元.信息管理办法。

国有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国有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模版

公司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信息化工作,推进信息化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保障集团公司稳健、快速、健康发展,根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级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各级子公司),各级参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工作,是指计算机、通讯技术、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集团公司业务处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设开发和推广应用,包括相应的信息化组织架构建立、制度建设、信息化项目管理、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信息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是:(一)提出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对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二)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三)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和信息化建设年度计划。

(四)审批集团公司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和方案。

(五)审议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六)推动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应用,监督、检查建设进度和应用效果。

领导小组审议、审批事项中涉及到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范围的,按照程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决策。

第五条集团公司首席信息官(CIO)承担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辅助总经理,承担信息化工作的领导职责,牵头组织制定和落实信息化战略规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总部信息化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信息化运维和服务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一)信息化管理。

——负责集团公司总部信息化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资委等上级部门部署的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集团公司总部软硬件系统管理;——负责对信息化规划、规范、标准的管理;——负责各级子公司信息化管理监督、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保障国家电力系统稳定运行和信息资产的安全,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电力系统内的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将网络与信息安全置于重要位置,确保国家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信息资产的安全。

(二)依法合规原则,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全员参与原则,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加强员工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水平。

(四)创新驱动原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持续改进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第四条电力行业应建立完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组织、职责和工作程序,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有序进行。

第五条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机构: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部门,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政策: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政策,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目标、原则和要求。

(三)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规范和要求。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五)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定期进行网络与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安全威胁及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级电力企业、单位及相关机构应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