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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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和统一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制定了《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和解读。

二、国家标准样品管理的重要性国家标准样品是保障产品检测、质量控制和产品认证的基础工具。

通过对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可以提高产品的一致性和可比性,保障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促进商品贸易和技术交流。

因此,建立健全的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三、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 样品的确定在制定国家标准时,需要确定相关的国家标准样品。

国家标准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稳定性和可追溯性,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

2. 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国家标准样品的采集和保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样品应当经过专门的机构或实验室进行采集、保存和管理。

3. 样品的管理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

样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和可信度。

4. 样品的使用国家标准样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或篡改样品的信息。

在使用国家标准样品时,应当注重样品的合理使用和保护。

四、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实施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协调。

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便利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和应用。

加强对国家标准样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总结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是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产品质量和国家利益。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该办法的规定,共同维护国家标准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只有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才能有效提升国家标准样品的管理水平,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保证投标样品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的项目。

第三条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样品提供人承担。

第四条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样品提交及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项目需提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应事先提出,并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递交时间地点、评审标准等要求。

但采购人样品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性指标。

(二)如采购人提供参考样品的,应在标书发售前送达中心指定地点,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以供投标人参照对比。

1、(填写项目名称)采购人封样;2、样品名称;3、出现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投标前,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样品标准、时间地点来递交样品,但提交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标志以及能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和图案。

(四)投标时,投标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提交样品,中心将不予接收。

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进行随机抽取编号。

样品的接收登记、评审、封样全程录音录像。

(五)评审时,评委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的,评委应在评审表上说明原因及理由。

(六)样品封样及退还:1、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项目经办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封样时,将填好的《中标投样品封存表》(见附件1)在采购人、监督员、中标人见证下由业务经办人粘贴在投标样品上,并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各见证人的姓名。

2、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采购人自行取回;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

在评审结果宣布后,如未中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也可在评标结束后当日取回。

采购样品管理制度

采购样品管理制度

采购样品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公司内部采购样品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采购样品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认真执行。

二、管理范围1. 凡是涉及公司采购的所有样品,均在本制度的管理范围之内。

2. 样品管理范围涵盖所有类型的样品,包括但不限于原料样品、产品样品、礼品样品等。

三、管理流程1. 样品申请:相关部门需要采购样品时,必须向采购部门提交样品申请单,申请单需包括样品名称、数量、用途、要求到货时间等信息。

2. 样品审批:采购部门收到样品申请后,必须及时审核,确认样品的必要性和样品的合理性,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

3. 样品采购:样品采购必须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和质量,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样品入库:采购的样品必须按照公司的入库程序进行入库,由仓库负责人对样品进行登记和分类,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样品分发:仓库负责人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按照申请单的要求对样品进行分发,确保样品能够准确到达使用部门。

6. 样品使用:使用部门收到样品后,必须按照样品使用规定进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样品,必须保证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7. 样品归还:样品使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样品归还给采购部门或仓库负责人,并填写样品归还单,确保样品的追踪和管理。

8. 样品销毁:样品过期、损坏或不再需要时,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样品,确保公司利益和形象。

四、管理规定1. 样品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2. 样品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公司的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操作或私自处置样品。

3. 样品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不得私自挪用或擅自处理样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管理。

4. 样品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采购假冒伪劣样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采购。

5. 样品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样品的监管和分发,确保样品能够准确到达使用部门,不得造成浪费或损失。

样品管理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管理制度样品管理管理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样品管理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样品管理管理制度1某公司样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对样品领用的管理,规范和约束样品的领用工作,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样品发放的一般程序,及具体领用样品所必须履行的手续。

本标准适用于样品灌装和领用的全体人员。

3职责3.1销售总监负责大样品发样的审批工作;3.2区域经理负责样品发样的审批及大样的初审;3.3业务代表/部门对所领用样品及所造成的后果负责;3.4销售管理部负责样品发样的日常管理工作3.5储运部负责样品的灌注和发送4管理要求4.1凡是要求领用样品的人员/部门,必须向销售管理部申领并填写《样品需求单》(见附表一)。

4.1.1必须注明所需样品的单位名称、接收部门、接收人等。

4.1.2写明所需样品的`型号、数量、填单人的签名(如遇业务代表或工程师出差在外,应由销售内勤填单,并代签名)、日期等。

4.1.3自带样品也需填写。

4.2对于新建业务的单位,需提供该客户的详细资料。

4.2.1基本资料: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电子信箱、联系人、部门、职务等;4.2.2客户介绍:公司简介、主营业务、品牌产品、销售规模、发展方向等;4.2.3产品分析:客户目前香精的使用情况、新产品开发的动向、该样品对于客户的前景预期等;4.2.4其他:如客户的配合程度、需求的紧迫性、客情关系描述等。

4.3新产品发样4.3.1第一次发放样必须凭总工程师签发的产品开发单,由销管部登记(开发人、产品型号、品质、发样日期)后,才可发样。

4.3.2需限制发样的新产品,凭总经理签字的书面工作联系单办理。

4.4审批4.4.1样品净含量需要30g/瓶装或需要一个样品灌装100g(不含100g)以上者,需报经销售总监批准。

采购样品封样管理制度

采购样品封样管理制度

采购样品封样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各类建筑材料采购选型、封样管理工作,明确各相关参建单位管理职责,确保工程品质与效果符合预期及项目顺利推进,特制定该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所需的各类建筑材料采购样品选型及封样管理工作,实行材料采购样品选型、封样的材料包括装饰材料、专用材料、安装材料等以及其他经审批必须选型、封样的材料。

二、各单位管理职责(1)施工单位管理职责①备选材料的品牌应响应招标文件内材料品牌库的推荐品牌或厂家,材料样品的规格、型号、外观、数量等技术参数与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②负责审核备选材料样品厂家相关资质、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合格证、服务承诺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对样品实物与资料的统一性进行审核,并对照设计要求与相关标准,确认是否符合要求。

③备选材料经内部审查合格后,至少提前十天将备选材料选型选样申请报监理部。

④参加材料的选型选样与封样工作,并根据建设单位《材料选型选样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安排供应商等相关人员参会。

⑤按合同约定设置现场样品室,设置标签标牌,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样品陈列管理与保管,建立健全封样样品管理台帐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该材料适用区域、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厂家、产地及送样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并保存与封存样品相对应的各种资料。

⑥非招标文件推荐品牌或厂家的材料样品确认,参照“三、通用管理规定”执行。

(2)设计单位管理职责①明确参与项目材料选型选样、封样的相关专业负责人,附字样盖公章备案留存。

②参加材料的选型选样与封样工作,并根据建设单位《材料选型选样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安排相关人员参会。

③负责核查备选材料的规格、型号、外观、数量等技术参数与标准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经相关各方共同确认后,对材料的选型选样与封样进行书面会签确认。

(3)监理单位职责①参加材料的选型选样与封样工作,并联络设计院、施工单位相关人员按照建设单位《材料选型选样会议通知》的时间与地点参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采购管理样品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样品管理制度

采购管理样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采购管理工作,加强对样品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样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中产生的样品管理工作,旨在规范样品的流转、使用和归还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认真执行样品管理工作,做到细致、严格,保证样品的准确、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公司采购部门负责统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的样品管理工作,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样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五条样品是指用于展示、参考或测试的物品,包括产品、材料、配件、模型等,具有代表性和实用性。

第六条样品根据用途和性质可以分为展示样品、检验样品、测试样品、样板等几类。

1. 展示样品:用于展示产品、宣传公司形象、吸引客户的设计和制作,具有较高的美观性和实用性。

2. 检验样品:用于检验产品质量、性能等指标,确保产品符合规定标准。

3. 测试样品:用于进行实验、测试、研究等科研活动,验证产品设计的可行性和性能。

4. 样板:用于生产加工、模具制作、设计开发等领域,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标准作用。

第七条样品的管理原则是按需采购、合理使用、安全保管、及时归还的方针,杜绝浪费和滥用。

第三章样品的采购和登记第八条公司各部门需要采购样品时,应按照预算额度和管理权限,提出采购申请,并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九条采购部门根据采购申请,确定采购数量、规格、质量等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十条采购部门在购买样品时,应注意样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理性,避免采购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样品。

第十一条采购部门应及时将采购的样品进行登记,包括样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来源、价格等信息,建立完整的样品档案。

第四章样品的使用和保管第十二条使用样品的部门应严格按照样品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保证样品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样品的部门必须遵守样品使用时限和范围,不得超出规定范围私自使用或转借他人。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1一、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入库、发放、留样、处理等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二、建立样品入库和出库台帐,登记抽检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

三、样品管理员须将样品入库,并按类别进行统一标识、摆放整齐。

四、检测完毕后必须按规定数量留样,留样务必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有序。

五、保持样品的`清洁,妥善保管,在规定的留样期限内,不得随意挪动样品,严禁随意处置样品。

六、样品室环境条件及设施应满足存放样品的要求,确保样品不变质损坏或降低性能。

七、管理员须随时统计各类样品的抽检频率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室主任。

样品管理制度2(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样品管理制度3一、客户索取样品,原则上要按同产品销售价格收取费用,收费样品按“产品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二、无偿提供样品按如下程序办理:1、由市场营销部开具“纱布取样、出门审批单”,一式三份(留存一份、生产部一份、出门证一份)。

2、“审批单”要逐项填写完整,规格栏内注明样品的大小和数量(大小分为整纱、半纱和小纱),由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纱样标准:整纱为出口标准纱计重1.9公斤,半纱计重0.8公斤,小纱为两个管纱的.容量计重0.12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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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样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投标样品评审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长丰县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及其他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样品的项目。

第三条样品的制作、运输等相关费用由样品提供人承担。

第四条投标样品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样品提交及评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需提交投标样品的,采购人应事先提出,并在采购文件中详细列明投标样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参数、递交时间地点、评审标准等要求。

但采购人样品不得具有影响公平竞争的唯一性、排他性指标。

(二)如采购人提供参考样品的,应在标书发售前送达中心指定地点,并在样品上标记以下信息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以供投标人参照对比。

1、(填写项目名称)采购人封样;
2、样品名称;
3、出现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三)投标前,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样品标准、时间地点来递交样品,但提交的样品不得含有投标单位名称、标志以及
能暗示出投标单位的文字和图案。

(四)投标时,投标样品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到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提交样品,中心将不予接收。

样品接收时应对样品进行随机抽取编号。

样品的接收登记、评审、封样全程录音录像。

(五)评审时,评委须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如评审不通过的,评委应在评审表上说明原因及理由。

(六)样品封样及退还:
1、中标人的投标样品由项目经办人在评标结束后,当场封样,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

封样时,将填好的《中标投样品封存表》(见附件1)在采购人、监督员、中标人见证下由业务经办人粘贴在投标样品上,并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各见证人的姓名。

2、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采购人自行取回;未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日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

在评审结果宣布后,如未中标人对评审结果无异议的,也可在评标结束后当日取回。

3、样品取回时,样品取回人应在相关材料上签字。

逾期未取回的,中心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

超过一定时间不取回的,可由中心自行处理。

第六条中标人的投标样品封样后,由采购人妥善保管,如出现丢失、损坏、擅自更换样品和篡改标识的,一切后果由采购人承担。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心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中标投样品封存表
备注:本封存表填好后,在采购人、监督员、中标人见证下由业务经办人粘贴在投标样品上,并在骑缝处用记号笔签各见证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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