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2010年广西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1-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附表

4216
199
3615
表5:南宁市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表
重大工程名称
实施规模(公顷)
可增加耕地面积(公顷)
投资规模(万元)
建设期限
涉及县(市、区)
涉及乡镇
河流冲积平原高标准农田建设重大工程
23520
860
110000
2011-2015年
横县、南宁市市区
横县横州镇、校椅镇、云表镇、马岭镇、镇龙乡、邕宁区那马镇、那陈镇、大塘镇、南晓镇、新江镇、百济乡
4498.86
——
6848.97
135.24
1198.44
8396.87
6635.15
538
209.82
附表2:南宁市土地整治规划控制指标表
指标
单位
目标
指标属性
一、数量指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规模
公顷
118010
约束性
万亩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片数
片
12
预期性
土地整治总规模
公顷
118791
预期性
2013-2015年
37
西乡塘区
农用地整治
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土地整治项目
坛洛镇广西农垦国有金光农场创业分场
2013-2015年
41.86
318.39
236.32
19
7.41
江南区
39948.62
353.09
1
451.58
9.02
68.88
360.69
278.15
24
9.36
良庆区
29532.68
303.58
1
247.02
南宁市一般因素分析

(一)一般因素分析一般因素分析是指影响土地价格的一般、普遍、共同的因素。
影响地价的一般因素主要有:城市资源状况、房地产制度与房地产市场状况、产业政策、城市规划与发展目标、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
1、城市资源状况①地理位置:南宁位于广西的西南部,介于北纬22°13`-23°32`,东经107°45`-108°51。
毗邻粤港澳,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是连接东南沿海与西南内陆的重要枢纽,也是西部重要的省会城市。
同时是国家级经济区——北部湾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城市,拥有沿海城市待遇和税收等多项优惠待遇。
南宁的“六张城市名片”分别是:“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中国绿城”、“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举办地”、“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
美丽的景观天赋,独特的区位优势,前瞻性规划理念加上市民的创造和热情,打造出了南宁快速崛起、迈向区域性国际城市的六张独特名片。
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地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是南宁的地缘优势,也是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
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与中国绿城使南宁人文景观魅力四射。
这六张名片在南宁加快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过程发挥了独特的作用,让南宁的区域性国际城市蓝图愈加清晰可鉴。
另外,南宁被海内外誉为中国通往东南亚的“黄金走廊”,这也代表了国际社会对南宁的国际地位的认可,以及体现了南宁在中国的发展建设中重要的经济地位和战略地位。
②土地状况:南宁市共管辖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6个城区和武鸣、隆安、马山、上林、宾阳、横县等6个县。
土地面积22112平方公里,市区面积6479平方公里。
建成区面积179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61.79万公顷,园地面积7.76万公顷,林地面积77.31万公顷,牧草面积3.67万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11.08万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9.99万公顷,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21万公顷,水利设施用地面积2.74万公顷,未利用土地面积42.05万公顷,其他土地面积3.52万公顷。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正文:---------------------------------------------------------------------------------------------------------------------------------------------------- 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1996年12月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必须遵守本规定。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南宁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不另划城市规划区。
第三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规范,并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必须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
第六条南宁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称市规划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工作。
武鸣、邕宁两县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以下称县规划管理部门)主管本县城市规划工作,业务上受市规划管理部门领导。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南宁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分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余建制镇的规划分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桂国土资发[2009]49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建设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9]49号)各市国土资源局:为规范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用地报批工作,确保符合区位调整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申请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地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广西“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156号)精神,现就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建设用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治区批准区位调整用地报批条件(一)拟调出地块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后,无法实施征地的(如被征地群众不配合等)。
2.城市发展规划重大调整,原申报的土地用途或用地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原批准的批次建设用地近期无法开发利用,且尚未实施征地的。
(二)拟调入地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拟调入地块计划安排的建设项目应为急需建设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或者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2.拟调入的地块必须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和城市规划。
其中,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申报用地国土部门需出具项目用地与下一轮规划大纲衔接的说明,并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办理:(1)拟调入地块不占用基本农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局部调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件或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可不列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报国土资源部认定的扩大内需清单;(2)拟调入地块占用基本农田,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需列入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通过报国土资源部认定的扩大内需清单。
2010版南宁概况文字

历史沿革现今南宁古代属于百越之地。
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秦王朝统一中国后在岭南地区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当时的南宁属桂林郡。
西汉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岭南地区置郁林、苍梧、合浦、南海等郡,属郁林郡。
三国时代,为吴国辖地。
东晋大兴元年(公元318年),朝廷置晋兴郡,为郡治所在地,南宁建制从此开始,至今已有1690多年历史。
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改置宣化县。
唐武德四年(621年),改置南晋州。
唐贞观六年(632年),更名为邕州,设邕州都督府,南宁简称“邕”由此而来。
“邕”字来自唐《元和郡县志》“因州西南邕溪水为名”的记述。
唐咸通三年(862年),岭南分东西二道,邕州府所在地为岭南西道的治所,自此南宁成为中国南方重镇。
宋代,地名仍为邕州。
元十六年(1279年),设邕州路总管府。
元泰定元年(1324年),中央政府为取南疆安宁之意而将邕州路改名为南宁路,南宁由此得名。
明洪武元年(1368年),改置南宁府。
清初,实行省、府、州、县四级政权制度,南宁府为广西省所辖。
民国元年(1912年),南宁成为广西省会至1936年。
民国十八年(1929年),曾设南宁市。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0月,南宁又成为省会。
1949年12月南宁解放。
1950年成为广西省辖市,并由毛泽东同志亲自提议确定为广西省会。
195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成立,南宁为自治区首府。
南宁是全区政治、经济、交通、文化中心,全区最大城市。
地理自然环境南宁市行政区位于广西中南部,东经107°19′~109°38′,北纬22°12′~24°02′之间。
最高的大明山主峰龙头山海拔1760米。
大部分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光热丰富,夏湿冬干,夏长冬短,雨量充沛,气候湿润。
年均气温21.7℃,年均降雨量1300多毫米,全年无霜期345~360天,有“草经冬而不枯,花非春仍奔放”的美誉。
南宁市城区地处广西四大盆地之一的南宁盆地,平均海拔70多米,最高处496米。
南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本南宁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4)第一节土地利用概况 (4)第二节上轮规划实施成效和问题 (5)第三节土地利用问题和形势 (7)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 (11)第一节土地利用战略 (11)第二节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3)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6)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方向和规模 (16)第二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 (17)第五章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0)第一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用地布局 (20)第二节农用地布局 (22)第三节建设用地布局 (24)第六章土地利用区域调控 (28)第一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8)第二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 (33)第七章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38)第八章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42)第一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42)第二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45)第九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49)第一节中心城区用地总体安排 (49)第二节中心城区土地用途管制 (51)第十章土地利用重大工程 (59)第一节耕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59)第二节建设用地节地增效工程 (60)第三节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 (62)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64)第一节强化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目标责任 (64)第二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64)第三节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66)附表和附图 (6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2006-2020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南宁市西乡塘区坛洛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吴圩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一条规划范围 (3)第二条规划期限 (3)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与形势 (3)第三条土地利用规模、结构 (3)第四条土地利用形势 (4)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5)第五条耕地保护目标 (5)第六条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6)第七条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 (6)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7)第一节总体结构 (7)第八条农用地调整 (7)第九条建设用地调整 (7)第十条其他土地调整 (8)第二节农用地结构 (8)第十一条耕地调整 (8)第十二条园地调整 (8)第十三条林地调整 (8)第十四条牧草地调整 (9)第十五条其他农用地调整 (9)第三节建设用地结构 (9)第十六条城镇用地调整 (9)第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 (9)第十八条采矿和独立用地调整 (10)第十九条交通用地调整 (10)第二十条水利用地调整 (10)第二十一条能源用地调整 (11)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1)第一节土地用途分区 (11)第二十二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11)第二十三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11)第二十四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11)第二十五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1)第二十六条一般农地区 (12)第二十七条林业用地区 (12)第二十八条风景旅游用地区 (12)第二十九条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 (12)第二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12)第三十条允许建设区 (12)第三十一条有条件建设区 (13)第三十二条限制建设区 (13)第三十三条禁止建设区 (13)第六章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13)第三十四条土地整理 (13)第三十五条土地复垦 (13)第三十六条土地开发 (14)第三十七条农村居民点用地综合整治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吴圩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351.64平方公里,辖2个社区、10个行政村。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宁市委员会,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13•【字号】南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的决定南发〔2015〕2号建设五象新区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从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
五象新区启动建设以来,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进入城市功能成型、产业加速集聚和开发建设全面提速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五象新区开发建设,是南宁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客观要求,是提高首府城市竞争力、建设现代宜居生态城市、实现南宁首位度大提升的希望所在。
五象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创新机制、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全面提速,突破难点、全力推进。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理念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高档次高品质全面推进五象新区建设。
坚持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构建五象新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体制机制;坚持适度超前、科学规划,着力优化五象新区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特色;坚持突出重点、明确时序,着力推进五象新区核心区域建设上规模见成效;坚持产城融合、人城和谐,着力提升五象新区承载能力和产业发展水平。
(二)目标任务2015年,五象新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新突破,总部基地金融街项目全面开工并提速推进,五象湖周边、沿江地带的建设率先突破,“两基地一中心一商圈”(区域性国际商贸物流基地、现代先进加工制造基地、总部企业及区域金融中心、五象商圈)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核心区域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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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2010年广西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土地利用规划目标与方针(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根据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到2000年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50亿元(当年价,下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8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4.7亿元;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745亿元(当年价),人均国内生产总值7.5万元,地方财政收入38亿元。
实现这一目标,要贯彻实施“农业稳市”的战略,建设“两高一优”的城郊型、生态型、效益型的现代农业,确保粮食生产每年播种面积在16.67万公顷以上,建立吨粮田2.67万公顷,使吨粮田总产量达到40.05万吨,保持农业人口人均有粮400公斤左右。
糖蔗种植面积5.6万公顷,其中开荒扩种6667公顷,生产总产量达360万吨。
大力发展无公害蔬菜、反季节蔬菜,在实现蔬菜自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外运蔬菜生产,新建常年蔬菜基地1333公顷,每年种植季节性蔬菜和外运蔬菜3333公顷,冬种蔬菜3.3万公顷,到2000年常年蔬菜基地面积为3333公顷,蔬菜总产量为77万吨。
同时,以高新技术为主的工业有较大发展,国家级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邕宁沿海经济开发区成为工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以交通、商贸、科教、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成为城市经济的主导产业,城市建成区规模至2000年达到10700公顷,2010年达到13500公顷,使南宁成为连接我国西南、中南和华南的战略枢纽,南北钦防经济区发展的战略依托,经济、文化繁荣、科技、信息、金融发达,产业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区域现代化中心城市。
至200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02万(单位:人,下同)以内,其中城镇人口170万,城镇化水平达56%;农村人口132万;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
至2010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365万以内,其中城镇人口275万,城镇化水平达75%;农村人口90万;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南宁市城市建成区常住人口到2000年为110万,到2010年为150万。
(二)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至规划期末,全市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实现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努力促使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理,进一步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总量规模的增长;适度开发土地后备资源,由点到面展开土地整理,促使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改善土地利用的生态环境。
1、2000年土地利用目标2000年全市耕地净增面积为34.7公顷,耕地的总面积将达到293700公顷,人均耕地0.0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5500公顷,耕地复种指数达到210%。
非农建设用地以利用闲置存量土地为主,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4500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用地控制在17500公顷以内,城市中心建成区面积控制在1070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8平方米以内,农村居民点控制在18192公顷,人均用地138平方米;交通用地12500公顷,水电设施用地450公顷。
园地达到55000公顷,林地390000公顷,牧草地35000公顷,水域46450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35%以上,自然保护区面积2581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公顷;土地综合利用率达到90%左右。
2、2010年土地利用目标(1)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至2010年,全市耕地稳定在293800公顷以上,人均耕地保持0.0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要达255500公顷以上;耕地减少量控制在5200公顷以下,新增耕地面积要达5335公顷以上,净增耕地面积135公顷以上。
(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3065.6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3899.8公顷;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城市人均建设用地为90平方米,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135平方米;新增建设用地中,城镇新增用地7603.9公顷(不包括其它建设用地转为城镇用地7818.1公顷),农村居民点新增850公顷,独立工矿新增1538.3公顷,特殊用地新增828公顷,交通用地新增2051.4公顷,水利水电用地新增40公顷。
(3)促进林、果、牧、渔协调发展。
园地净增用地61413.8公顷,林地净增15221.8公顷、牧草地净增4505.2公顷,水域净增用地56.4公顷。
(4)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利用效益。
生态退耕600公顷,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0公顷,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有效利用面积4500公顷,划定自然保护区面积30651公顷,耕地复种指数达到25%以上,实现每公顷耕地年产粮食10吨以上,糖料蔗突破75吨,每公顷果园产果5吨以上。
森林覆盖率提高到45%,土地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针实现上述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地遵循以下基本方针:1、把保护耕地放在土地利用与管理工作的首位。
农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耕地资源是发展农业的基础,发展经济必须以保护耕地为前提。
从长远需要和全市大局出发,必须对现有耕地实行全面保护,必须将质量好的农地优先用于粮食和菜篮子等基本农产品的生产。
2、坚持供给制约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
改变以往以投资规模、用地需求决定土地供给的做法,建立以土地供给能力起主导作用的供地制约机制;发挥土地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用地效率的提高;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其他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用地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用地关系。
3、开发与节约并举,以节地挖潜为重点,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各项建设首先必须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土地,最大限度地挖掘已利用土地的潜力;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农业发展要充分利用现有地,大力改造中低产地,提高土地的集约经营水平;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以增加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面积;正确处理地面建设用地与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关系;因地制宜、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做到地尽其用。
4、坚持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坚持土地开发利用与整治保护相结合,防止过度开发和掠夺式利用土地,加强土地退化沙化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实现土地资源的永续利用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取得经济、社会、生态三者相结合的最佳综合效益。
(四)2030年土地利用远景展望展望2030年,南宁市总人口将达到420万,其中城镇人口将达到315万,市区人口将达到200万,经济实力有显著增长,成为面向东南亚开放的区域性都市。
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全市耕地总量需保持在293800公顷以上,城市规模继续扩大,农村居民点继续向城镇转移,园地面积有所增加,林地、牧草地、水域面积基本保持稳定,未利用土地占土地总面积不到2%。
全市经济社会繁荣、发达,城市环境优雅、文明。
绿地、水面与耕地占土地总面积达90%以上。
城建、交通用地占总面积7%左右,生态园林化。
对外交通发达,成为西南出海通道上的综合性枢纽,服务于南北钦防区的菜篮子、米袋子基地。
二、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1、农用地全市农用地规划至2010年为877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0%。
(1)耕地耕地面积由1996年的293665.3公顷增至2010年的2938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29.80%提高至2010年的29.81%。
规划期内耕地减少5200.3公顷,其中400公顷用于园地,200公顷(坡度大于25%的坡耕地153公顷)用于林地,3268.4公顷用于城乡基础建设,591.4公顷用于交通建设,40公顷用于集约养殖水面开发与水利设施建设,自然灾毁700.5公顷;同期耕地增加5335公顷,其中园地调整为耕地500公顷,林地调整为耕地500公顷,牧草地调整为耕地200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复垦为耕地1500公顷,开发未利用土地为耕地835公顷。
增减相抵,耕地净增134.7公顷。
(2)园地园地面积由1996年的38586.2公顷增至2010年的100000公顷,其中果园发展到9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3.92%提高到2010年的10.15%。
规划期内园地增加62000公顷,其中分别占用耕地400公顷,林地50000公顷,牧草地5100公顷,开发荒草地6500公顷;规划期内园地减少586.2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500公顷,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占用80.2公顷,交通用地占用6公顷。
增减相抵,园地净增61413.8公顷。
(3)林地林地面积由1996年的384778.2公顷增至2010年的4000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39.04%提高到2010年的40.59%。
规划期内林地减少53360.2公顷,其中500公顷整理复垦为耕地,50000公顷坡林地开辟为园地,2000公顷林地被城乡建设所占用,交通占用林地810公顷,沟谷林地转化为水域50.2公顷。
规划期内林地增加68582公顷,其中退耕地还林200公顷,荒地造林68382公顷。
增减相抵,林地净增加15221.8公顷。
(4)牧草地牧草地面积由1996年的32994.8公顷增至2010年的375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3.35%提高到2010年的3.81%。
规划期内牧草地减少8779.8公顷。
其中转化为耕地2000公顷,转化为园地5100公顷,城乡及交通建设占用牧草地1630公顷,水域占用49.8公顷;从荒草地中改良为牧草地13285公顷。
增减相抵,牧草地净增4505.2公顷。
(5)水域水域面积由1996年的46443.6公顷增至2010年的46500公顷(含水工建筑物6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4.71%增至2010年的4.72%。
规划期内水域用地增加194公顷,其中占用40公顷耕地,50.2公顷林地和49.8公顷牧草地,开发荒草地54公顷;期内城乡建设占用水域137.6公顷。
增减相抵,净增水域面积56.4公顷。
2、建设用地全市建设用地648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58%。
(1)居民点及工矿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由1996年的41079.8公顷增至2010年的50400公顷,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比重由1996年的4.17%提高至2010年的5.11%;其中城镇用地27500公顷,乡村居民点用地12000.2公顷,独立工矿用地8500公顷,特殊用地2399.8公顷。
规划期内,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增加10820.2公顷,其中占用耕地3268.4公顷,占用园地80.2公顷,占用林地2000公顷,占用牧草地1500公顷,占用交通用地8.6公顷,占用水域137.6公顷和开发3825.4公顷荒地;废弃居民点用地复垦为耕地15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