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多措并举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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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总结3篇

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总结3篇

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总结3篇2022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总结范文一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州供销联社在州处非办的指导下, 立足自身实际及工作职责, 在合作经济(重点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有关信息服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机制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 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 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 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和领导, 组织开展处非工作, 认真履行好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将处非工作纳入社会化网格管理, 和县(市)供销社建立工作联络机制, 确定各级联络员, 适时关注和防范非法集资动态, 及时上报信息至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二)做好监测预警, 开展风险排查各县(市)供销合作联社切实负起本辖区内合作经济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建立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等信息采集渠道, 加强日常监管, 把好关口, 尽早发现问题, 及时作出处理。

利用新冠肺炎、登革热疫情防控, 文明城市创建, 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 精准脱贫等活动契机, 深入网格责任区、帮扶村走访, 了解责任田内的非法集资动向, 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责任。

突出基层农村领域这个重点, 充分依托乡镇基层供销社, 认真针对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合作社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再排查, 摸清风险底数, 稳妥处置风险, 依法打击犯罪, 健全长效机制。

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方案(精选3篇)

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方案(精选3篇)

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方案(精选3篇)1.防范非法集资活动方案第1篇一、活动目的意义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等重点人群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基本观念,培养健康的投融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

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

培育发展常态化宣传方式和载体,推动全区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有效推进非法集资处置工作。

二、活动时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三、活动阶段(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5月3日—20xx年5月6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全街道工作部署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召开工作安排会,统一认识,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二)宣传实施阶段(20xx年5月7日—20xx年5月31日)。

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形式多样的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扩大教育覆盖面,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总结阶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5日)。

各责任单位对宣传阶段的经验做法进行推理收集、汇总并形成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报送区打非办。

四、活动安排及主要内容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集中宣传、分片宣传、领域宣传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五进”活动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银行、进机关。

通过宣传栏、标语、宣传单页、宣传册、短信、宣传短片等各种手段营造全区上下浓厚的打非氛围,不断提升和强化广大居民的抵制非法集资的法律意识和正确投资理财的理念。

(一)集中宣传:定于5月18日在8银星社区绿地广场开展银盆岭街道打击非法集资宣传主题活动(各社区参与集中宣传)。

通过设置打非政策咨询台、刊出宣传展板、向群众派发宣传手册、发放宣传单页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打非的政策法规和金融基础知识,现场接受群众咨询。

(二)分片宣传:以银星、银建社区、充分利用基层政务中心、基层设立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重点宣传。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6•【字号】甘政办发[2010]146号•【施行日期】2010.08.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46号2010年8月6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2010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暨联络员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电〔2010〕2号)精神,做好我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冯健身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张勤和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金融办主任夏令武甘肃银监局副局长李宗锋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张清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任建国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栋玉省纪委常委郭锦诗省委宣传部副巡视员王泉清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石培荣省财政厅副厅长阮文易省建设厅副厅长刘志民省农牧厅副厅长赵建林省林业厅副厅长王代喜省商务厅副厅长成荣生省审计厅副厅长苏文辉省工商局副局长曾施霖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俞成辉省信访局副局长王志武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副行长管兴业甘肃证监局副局长廖小林甘肃保监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甘肃银监局,具体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夏令武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同时,撤销原甘肃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

领导讲话稿:在全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稿:在全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稿:在全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非法集资是影响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市金融环境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是一项必须紧抓不放的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大力精减会议的背景下,今天,我们抽出半天时间,召开高规格的全市处非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处非工作的高度重视。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成绩、分析形势、部署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大力度,加快处置工作进度,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XX同志宣读了《关于调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及专项小组的通知》,希望相关负责同志要把责任扛在肩上;XX同志回顾了去年工作情况,部署了今年工作重点,各级各部门要认真领会、抓好落实;会议还表彰了去年工作先进,相关单位作了典型发言,希望大家相互学习,推动处非工作取得更大实效。

借此机会,我再强调三点意见:一、既要肯定成绩,也要保持警醒总体来看,去年我市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应对有力、成效明显。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稳控有效。

去年,我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确保了全市涉非维稳形势总体平稳可控,全年没有发生较大规模的聚集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

尤其是各级公安机关,面对严峻形势,顶住压力,建立起“每日研判、动态摸排、三色预警”的预警机制,通过周密部署、联勤联动,果断依法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

(二)处置有效。

重点案件查处工作推进有力,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追缴、查封、扣押涉案财产近20亿元,XX案件均已进入到司法审判环节。

案件办理中的管辖、取证、打击范围、财产认定等一批疑难问题和遗留问题相继得到解决,特别是针对处非工作中资产认定难、处置难、兑付难的问题,出台了《关于规范非法集资案件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对资产的追缴、认定、移交保管、处置变现、兑付等各个环节及部门责任予以明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13•【字号】甘政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切实发挥财税金融政策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和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的作用,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落实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程序定期给予减免。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企业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获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且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征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在2021年12月31日前,继续贯彻落实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二)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3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和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主要包括:(一)社会公益服务;(二)公共基础设施;(三)农业农村和扶贫开发;(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五)重大科技进步和创新发展;(六)社会管理;(七)国家安全;(八)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公共领域项目。

各级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措施,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

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统筹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

浅谈非法集资犯罪现状分析及防范对策非法集资依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为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特征(一)受害群众人数众多且涉及社会各阶层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每一起案件涉及的被害人少则几十人,多则上万人。

如我县发的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人数多达700余人。

不但案件受害人数众多,而且受害人涉及社会各个阶层,包括农民、个体户、公务员、教师甚至律师等社会各群体。

(二)从事非法集资业务的企业数量庞大且布点密集近年来,民间融资已成为许多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这直接在社会上催生了大量的民间融资咨询服务机构。

如我县发的贵州汇金行融资理财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融资理财服务机构仅仅在我县开展业务3个月,集资参与人就多达400余人,并且汇金行融资理财咨询公司遍布全省各市、区、县,规模非常庞大。

(三)主要采用虚拟投资项目或夸大经营利润的手段吸收存款主要表现为:一是利用虚拟投资项目直接进行诈骗。

二是常规经营中,经营者为扩大经营规模而广泛吸纳资金,最终因经营不善而使投资者损失惨重。

三是夸大经营项目利润和发展前景,以高息、高提成、高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资本。

如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开发房地产为由,以月利率为3%的高息向社会非法吸收存款1.57亿元。

在此类模式中,犯罪嫌疑人为了支付利息,往往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以后期吸收的资金兑付前期利息,由于后来不能按时兑现返还本息,最终构成犯罪。

法院审判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总结汇报

法院审判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总结汇报

法院审判非法集资案件情况总结汇报X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以及上级法院的精心指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审结了一批在全市甚至全省有重大影响的非法集资案件,有效地打击了非法集资犯罪,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总体情况。

一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大对非法集资类犯罪的惩处力度,共审结非法集资类案件X件涉及被告人X人。

其中市中院受案X件X人,审结X件X人,涉案金额高达X.X亿元,涉及受害群众X.X万余人。

经过审理,对涉案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X名被告人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其中对X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通过集中的公开审理和宣判活动,对犯罪分子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x年来,我们还通过各种平台与受害群众沟通对话五十余次,接待来访群众近万人次,认真讲解非法集资案件的犯罪手段和危害,听取受害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了案件的妥善处理;通过庭审视频直播、接待受骗群众参加案件旁听、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案说法进行普法教育等形式,努力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尽管如此,但是由于目前非法集资案件仍处于多发期,打着“合法”外衣的新类型非法集资案件不断出现,无论从案件数量、涉案金额还是参与集资人数都有所上升。

我们的审判工作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和压力,需要全市法院更加努力工作和加大打击力度;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仍具有现实的紧迫性和必要性,需要人民法院与各新闻媒体紧密配合进一步扩大宣传规模和增强宣传效果。

二、过去一年全市两级法院所做的工作。

(一)大力开展司法公开,保证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

X年,市中院对所有审理的非法集资案件均公开开庭审理,其中X件有一定影响的案件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庭审视频直播并通过各家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广泛宣传。

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害群众代表以及广大网友千余人次走进法庭,旁听非法集资案件的审理过程,使大家对此类案件的危害有了更直观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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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多措并举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
作者:
来源:《中国防伪报道》2015年第09期
8月28日,甘肃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4年10月以来,甘肃省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53起,涉案金额37.7亿元,参与集资人员2.1万多人次,破获1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1名,挽回经济损失2.9亿元。

据介绍,2014年10月以来,甘肃省兰州、天水等部分地区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爆发,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地域广、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大,严重影响了全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在省公安厅党委和公安部经侦局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级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全力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全省的蔓延。

在省公安厅的统一指挥下,兰州、定西两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侦破了今朝汇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及兰州、定西两地5家公司,涉案金额1.19亿元,涉及受害人759人;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办了涉及50家经营网点,涉案金额6325.92万元,涉及受害人371人的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诈骗案;兰州、定西、白银、武威4地公安机关分别侦破了甘肃弘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3.9亿元,涉及本省受害群众3619人,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8人;酒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酒泉鑫灡投资管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涉案金额3477万元,受害群众56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挽回经济损失1800余万元;嘉峪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破了涉案金额2.023亿元,受害群众2142人的嘉峪关中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0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全省一大批重大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的侦破,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扩大蔓延。

“加强源头治理,推进联合遏制,全力做好打防工作。

”新闻发言人介绍说。

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作为打击经济犯罪的专业队伍,针对全省非法集资犯罪大部分属外来人员犯罪,具有输入型、跨区域、有组织犯罪的特点和犯罪分子作案快、逃跑快、转移资产快,造成案件抓捕难、取证难、追赃难的问题,紧紧围绕信息导侦工作主线,以组织侦破跨区域大要案件为抓手,确立了“及时发现、深度经营、稳妥打击、有效化解”的工作思路,坚持“打早、打小”,化解风险,防患未然,持续主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

同时,积极推进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建设,加强了与金融办、工商、人民银行、工信、银监、证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实现信息互通,加强重大案件线索会商,明确各自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的沟通,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等方面达成共识,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处置水平。

与此同时,甘肃省公安经侦部门全面摸排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常态化排摸机制。

2015年1月,按照省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省公安厅经侦总队组织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会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全面摸排、整治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

截至目前,全省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已排查非法集资高风险行业公司4206户,其中,投资类公司3192家、融资性担保公司303家、非融资性担保公司95家、小额贷款公司447家。

经前期排查发现,全省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9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51家。

经过排摸整治,全省各地进一步完善了对上述行业公司的日常监测、监管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企业经营行为,逐步形成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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