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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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弘鑫、三合、建业理财受损户的心声

睢县弘鑫、三合、建业理财受损户的心声

***领导:您好!我叫***,身份证号:,居住地:。

近年来,我全家积蓄*万元均存入睢县三合(弘鑫、建业)投资理财服务有限公司(利息8厘)。

该公司法人是王文瑞(王飞之父),他们在睢县还开两家:弘鑫、建业。

王飞因违法犯罪被商丘公安局立案侦查,已拘押一年多了(之前我们并不知情)。

但其下属的理财公司仍正常经营,也有营业执照,最近这三家公司却被查封了,公安局也介入调查。

可是我们能不能、何时能拿回存款却没有答案。

我们只是普通百姓,存的都是省吃俭用的血汗钱,公司出事取不出钱寝食难安,甚至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

受害人之中,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无儿无女,靠捡破烂为生,辛辛苦苦攒了几个养老钱存进了弘鑫,谁承想竟出了这事;还有一位聋哑人,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小儿子还嗷嗷待哺,急需这钱买奶粉,家里还有一位年迈的老爹需要赡养……5月5号上午,约一百多受害人集聚到县政府门前维权,要求面见县委书记吴海燕未果,被县武警强制驱赶,之中有孕妇、老人,他们毫无怜悯之心,推推搡搡恶意驱赶受害人群。

并抢夺拍视频者的手机,几名受害群众被特警架上车强行带离现场,关进派出所。

一位七十岁老人被强行带离后突发疾病,被送进县中医院急救。

我想问政府部门,错全在群众吗?弘鑫等三家理财公司在睢县开了十年之久,受害者达上千户,它开业时县委书记胡学亮及其他县领导,市领导都参加了剪彩。

并且有营业执照。

现在公安机关突然说它是非法集资,监管部门干啥哩?十年都没发现它的非法行为吗?任其吸收睢县百姓上亿的血汗钱。

真是坑苦了睢县上千个家庭,使他们一下转成贫困户。

肯请***领导急群众所急,督促公安机关迅速查清事实,尽快结案。

追回我们的血汗钱为盼!!!手机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商事暨涉企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商事暨涉企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商事暨涉企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19•【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商事暨涉企典型案例一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与袁某某、中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郑州比克电池有限公司、郑州新能源乘用车运营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瑕疵出资股东责任及司法介入公司自治的边界基本案情2015年8月27日新能源公司登记成立,股东为:中鑫公司、投资公司、日产公司、比克公司,认缴出资额及比例分别为:6500万元占比65%、1500万元占比15%、1500万元占比15%、500万元占比5%。

中鑫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实缴货币出资额1839.224857万元,比克公司实缴出资额为0,投资公司、日产公司投资到位。

袁某某等六人与中鑫公司漯河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漯河法院的审判及执行,将中鑫公司在新能源公司的实缴出资额作价抵偿其欠袁某某等六人的债务,袁某某等人据此成为新能源公司新增自然人股东,并于2018年3月5日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2017年8月14日,新能源公司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1)中鑫公司出资不足部分应于2018年5月13日前全部到账,比克公司的出资2017年8月31日到账,如逾期不履行,新能源公司不再另行催告缴纳、不再另行召开股东会,中鑫公司按照实际出资额享有股东权利,未出资部分配合股权转让,解除比克公司的股东资格,不再享有股东权利,并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或减资手续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后投资公司从2018年4月起陆续以中鑫公司、比克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比克公司股东资格,中鑫公司按出资额享有股东权利等。

法院先后裁判,判令中鑫公司向投资公司支付466.0775143万元违约金;解除比克公司股东资格,配合办理减资及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等。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4【案件字号】(2021)豫14民终601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代恭伟王锋宁传正【审理法官】代恭伟王锋宁传正【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蒋举功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王福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代理律师/律所】蒋举功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王福泉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代理律师】蒋举功王福泉【代理律所】河南梁园律师事务所河南福聚律师事务所商丘分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商丘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商丘市古城食品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1996年3月23日,甲方原河南商丘地区政协工委与乙方案外人上海益民食品机械厂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提供合资企业用地58.67亩及旧房3420.64平方米,占股76.45%(按最后投资决算额计算比列)。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违约金侵权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合同约定证明力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清算折价【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相同。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可知,1996年3月23日,甲方原河南商丘地区政协工委与乙方案外人上海益民食品机械厂签订《合同书》,约定甲方提供合资企业用地58.67亩及旧房3420.64平方米,占股76.45%(按最后投资决算额计算比列)。

乙方投入方便面生产成套流水线等设备及软技术投资,占股23.55%(按最后投资决算额计算比列),约定的合同期限是暂定为15年。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打击拒执典型案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打击拒执典型案例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五起打击拒执典型案例2017年2月20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及集中执行“春雷”行动新闻发布会。

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曹秋丽,执行局副局长孟丽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政治部副主任闫文超主持。

发布会上,孟丽向与会媒体发布了5起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孙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案被告人孙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

经虞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虞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基本案情】虞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向虞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3日,因经济纠纷,虞城县人民法院根据虞城县人民法院(2013)虞民保字第1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将孙某公司名下的海德堡CD102型胶印机、柯达CPT制版机各一台进行查封。

2014年初,孙某又将该查封的海德堡CD102型胶印机作抵押,向郑州交通银行贷款3000000元;2014年底,孙某又用这部机器作抵押,向其朋友黄某某借款1900000元。

导致虞城县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

另查明,2015年6月1日,孙某与申请执行人等就涉案财产达成委托代管协议,2015年8月13日申请人史某某、陈某某谅解孙某。

虞城县人民法院依据上述事实,以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当事人不得私自处置,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孙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虽然孙某主动投案,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取得谅解,但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有罪判决。

案例2:祁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执行人祁某某,在法院下达报告财产令后拒不申报财产,具有劳动能力和一定的收入但却沉迷赌博,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被柘城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

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

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久安国际车友会非法集资案例是一个涉及非法集资的案件,以下列举了十个相关案例。

1.2018年,久安国际车友会在某城市举办一场车展,以吸引车迷参与。

然而,他们以虚构的项目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鼓励车迷投资。

最终,该车友会非法集资数百万元。

2.久安国际车友会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虚假广告,声称他们有独特的投资项目,能够带来高额回报。

许多人受到诱惑,纷纷投资。

然而,事后发现这些项目根本不存在,他们的投资被骗走。

3.久安国际车友会成立了一个名为“车友联盟”的组织,声称通过该组织可以享受到各种特权和优惠。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会费,并且需要推荐更多人加入。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骗局,参与者的会费被用于非法集资。

4.久安国际车友会发起了一个名为“爱心车队”的活动,声称这是为了帮助有需要的人。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捐款,而这些捐款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5.久安国际车友会在某城市设立了一个名为“车友基金”的项目,声称这是为了帮助车友解决困难。

然而,参与者需要向该基金捐款,而这些捐款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6.久安国际车友会以投资车辆为名,向车迷推销一些所谓的“高收益”投资项目。

实际上,这些项目并不存在,投资者的资金被骗走。

7.久安国际车友会设立了一条名为“车友借贷”的服务,声称可以为车友提供紧急资金。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而这些保证金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8.久安国际车友会在一个名为“车友联谊会”的活动中,声称可以通过参与活动获得高额回报。

然而,参与者需要支付一定的参与费用,而这些费用实际上被用于非法集资。

9.久安国际车友会声称他们有一个名为“车友投资计划”的项目,可以为车迷带来高额回报。

然而,参与者需要缴纳一定的入会费,并且需要不断推荐新会员。

实际上,这只是一个非法集资的骗局。

10.久安国际车友会以车辆租赁为名,向车迷推销一些所谓的“投资回报高”的项目。

然而,这些项目实际上是虚假的,投资者的资金最终被骗走。

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晁福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晁福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晁福存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8【案件字号】(2021)豫14民终7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倩王保中刘玉杰【审理法官】张倩王保中刘玉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晁福存;河南双马工量具有限公司;范平军;陈灿【当事人】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晁福存河南双马工量具有限公司范平军陈灿【当事人-个人】晁福存范平军陈灿【当事人-公司】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双马工量具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耿雷李郡(实习)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刘雯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耿雷李郡(实习)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刘雯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耿雷刘雯【代理律所】河南华豫律师事务所河南旷奇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商丘中海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晁福存;河南双马工量具有限公司;范平军;陈灿【本院观点】被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关于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是否漏列当事人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共同诉讼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事实一致。

另查明:1.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锡法商初字第00476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认定2012年10月10日、10月12日中海公司向顾建新借款1370万元,范平军、袁素霞对该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2.签订借款合同当时中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为曹绍冀,其持股比例为51%,范平军是为中海公司股东,持股比例为25%。

范平军另持有双马公司100%的股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是否漏列当事人的问题。

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王心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王心红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7【案件字号】(2022)豫14民终313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秀敏王保中周永辉【审理法官】许秀敏王保中周永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王心红;张美利【当事人】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王心红张美利【当事人-个人】王心红张美利【当事人-公司】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蔡金立上海市光大(商丘)律师事务所;李钢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王万君、王恩娟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蔡金立上海市光大(商丘)律师事务所李钢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王万君、王恩娟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蔡金立李钢王万君、王恩娟【代理律所】上海市光大(商丘)律师事务所河南向东律师事务所河南尊典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商丘市信商供热有限公司;王心红【被告】张美利【本院观点】本案各方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王心红与上诉人信商供热公司对案涉借款应否承担还款责任,二是本案是否漏列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民事权利合同合同约定基本原则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共同诉讼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二审审理查明事实同一审认定事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各方争议焦点一是上诉人王心红与上诉人信商供热公司对案涉借款应否承担还款责任,二是本案是否漏列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参加诉讼。

关于两上诉人应否承担还款责任问题。

王心红于2014年8月4日出具《委托授权书》,以信商供热公司名义委托授权江增处理代办事项、签署一切有关文件,其本人均予认可并承担一切责任;江增接受委托后,于同年8月27日与被上诉人张美利签署《联合委托合同》,约定选择信商供热公司为借款人(用款方)向张美利借款200000元。

睢阳区法院公布五起涉民生典型案例

五起涉民生典型案例睢阳区法院余萍发布时间:2016-09-01 18:17:43近年来,睢阳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强化对涉民生案件的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对涉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集资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严格履行刑事审判职责,从重从快予以打击;对于民间借贷、医疗、教育、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依法妥善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审理好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案件,注重行政纠纷实质性解决;加强执行工作,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推进执行信息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工作,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下面由我发布五起涉及刑事、民事、执行等方面的涉民生案例。

案例一:陈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一)基本案情2013年8月至2014年2月,四川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聘用人员付克勇(在逃)电话联系被告人陈某,与陈某协商后,付克勇联系运输车辆,先后四次将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本应运往四川青川县天运金属开发有限公司处理的含有危险物质的电镀污泥垃圾约520吨,私自转运到河南省商丘市,由被告人陈某安排倾倒于商丘市睢阳区高辛镇、李口镇、宋集镇境内。

经商丘市环境监测站监测分析,此倾倒的垃圾属有害物质。

案发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及时对被告人倾倒的电镀污泥进行安全处置,商丘市环保局对5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地点监测结果为基本没有造成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二)裁判结果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12日作出(2014)商睢刑初字第00218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陈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福祉,国家未来。

当前,我国环境问题进入高发频发阶段,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是法院的责任,在审判实务中,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往往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竞合之处,需要严格的加以认定。

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丽尚晓玲件判决书

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梁丽尚晓玲件
判决书
尊敬的法院:
我们作为诉讼的原告,要求法院对被告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审理,并在此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以期能够依法判决,还原正义。

附件一是对被告吉木萨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起诉状。

根据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等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吉木萨尔作为某投资公司的代表人,以利息较高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无意愿或能力还款,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违反了我国的金融监管规定。

鉴于此,我们要求法院能够依法判决被告吉木萨尔为此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附件二是相关证据材料,包括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收据、记账凭证等。

这些证据充分证明了被告吉木萨尔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的行为,并能够证实原告提供的资金流向及被告拒不退还本金和利息的事实。

根据我国法律,吸收大量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吉木萨尔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众的权益,也严重违反了金融监管制度,破坏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

因此,我们要求法院以最严厉的刑事制裁对被告吉木萨尔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

据深入调查,被告吉木萨尔在此案件中并非独自行事,还有其他合谋人,如梁丽和尚晓玲等,对案件的发展有所影响。

因此,我们要求法院对其他被告进行严密审理,并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我们衷心希望法院能够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对被告吉木萨尔及相关罪犯进行惩处,并赔偿原告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通过这个案件的公正审判,将为我国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谢谢法院的审理。

原告代表:
XXX
日期:XXX。

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翟占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翟占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豫14民终50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秀敏周永辉李鑫【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翟占中;睢县万鑫商贸有限公司;卢自强;李英【当事人】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翟占中睢县万鑫商贸有限公司卢自强李英【当事人-个人】翟占中卢自强李英【当事人-公司】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睢县万鑫商贸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牛忠芹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薛坤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牛忠芹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薛坤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牛忠芹薛坤【代理律所】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被告】翟占中;睢县万鑫商贸有限公司;卢自强;李英【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与翟占中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担保关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增加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查封拍卖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1-12 18:24:02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翟占中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14民终502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睢县鑫业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睢县商务中心区锦绣大道与湖东路交叉口北2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刘桂玲,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忠芹,河南弘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翟占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坤,河南三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睢县万鑫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睢县商务中收区(湖东路)。

法定代表人:卢自强,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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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四起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4月22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两级法院审理非法集资案件有关情况,并现场发布了4起典型案例。

案例1:金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
被告人金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宁原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退休后到河南鑫融投资担保公司任总经理。

金宁以高息并保证随时兑付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绝大部分转入他人指定账户,从中吃取利差。

2012年3月,金宁在不能及时兑付集资户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隐瞒真相,以支付高息为手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继续向集资户吸收资金填补亏空。

至2014年10月21日,累计吸收资金11.5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78亿余元不能归还。

本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
金宁原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高息非法吸存系违法行为,风险较大,仍然实施非吸犯罪,在资金链断裂、无能力兑付的情况下,掩盖事实真相,为拆补资金而继续非法集资,造成1.78亿余元无法兑付,数额特别巨大,且存在挥霍资金、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案发前转移资产、销毁书信等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分别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

金宁的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给集资群众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严惩。

对金宁判处无期徒刑,体现从重打击。

案例2:江中祥、赵景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案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对江中祥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赵景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基本案情】
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间,被告人江中祥、赵景玉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找到商丘市6家担保公司,承诺高息,用所开发的商品房作抵押进行借款。

经担保公司公开宣传、担保,以商丘市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直接吸收140余人资金4870余万元。

2012年年初,郑州诚通投资有限公司发生挤兑事件,该公司负责人董俊杰与江中祥商定由江中祥的中天置业公司帮助董俊杰对接总额4000余万元的债务,即债务转移。

诚通公司向客户提出,愿意接受对接债务的客户需付对接额30%的现金给江中祥,用中天置业的房产清偿债务。

江中祥利用一房二卖和虚构房源手段,骗取17名对接户现金600余万元。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对江中祥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对赵景玉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属典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件,涉案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江中祥等人利用非法集资案件被害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以债务转移为名,签订对接合同,收取所谓的“对接费”现金600余万元后,虚构房产或一房二卖,对接户实质上得不到房子,致使本来就血本无归的对接客户又多付给江中祥等人30%的现金,进一步加大了集资群众的损失。

该行为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伴生犯罪,群众深恶痛绝,应予从严惩处。

此案也给广大集资群众一个警示,对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或公司以资产偿还兑付欠款的情况一定要有
清醒的认识,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对接或其他形式的债权转移,没有哪个公司或个人为了贪图少部分对接费而替他人背负巨额债务,导致自身陷入资金风险,这是一般的金融常识。

群众遇此情况一定要多思考,提高警惕,切不可急于挽回损失,丧失基本的判断能力,要账不成反被骗,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案例3:隋强集资诈骗案
睢阳区初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隋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7月间,被告人隋强以投资德盛城市花园和其他项目为名,骗取15人非法集资381万余元,大部分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案发前,隋强关闭手机,躲避集资群众。

案发后,对其中52万元资金不交代去向、逃避返还资金。

睢阳区初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隋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被告人隋强身为派出所民警,虚构投资项目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骗取群众信任,并将非法集资所得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部分集资群众正是基于对其身份的信任而将款交给隋强。

隋强在案发前关闭手机,失去联系,躲避集资群众,对其中部分资金不能交代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已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

隋强的量刑体现出对集资诈骗犯罪行为的从重打击。

案例4:成龙、梁平集资诈骗案
睢阳区初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成龙、梁平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成龙与其母亲梁平以投资实业,支付高息并保证随时兑付为由,骗取集资群众信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

其间,在资金链断裂不能偿还集资款本息的情况下,以提高利息或每周付息为手段,继续大量吸收资金填补亏空,给79户集资人造成2095万余元损失。

案发前,成龙、梁平销毁账目,潜逃至珠海。

案发后成龙供述,将集资所得款用于自家开饭店、超市,购买多辆轿车,借给在澳门赌场认识的吴某某用于赌博等。

睢阳区初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成龙、梁平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典型意义】
此案系家庭成员共同实施集资诈骗犯罪,违法所得款被用于家庭经营饭店、超市,购买多辆轿车,借给他人用于赌博等。

后期无法填补亏空时,两被告人销毁账目并潜逃,致使集资款无法追回。

此案提醒广大群众,辛苦挣来的血汗钱,被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骗走后肆意挥霍,教训深刻。

对两被告人均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彰显从严打击力度。

来源:/kx1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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