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七大案例
非法集资 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案例。
在当今社会,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吸收公众存款、募集资金的违法行为,通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资金无法兑现,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下面我们就来看几个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集资。
某公司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在各大网络平台上发布虚假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他们声称投资者只需在平台上注册账号,即可享受每月固定的高额收益。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平台方拒绝支付资金,甚至销号消失。
经查证,该公司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其所谓的理财产品实际上是非法集资活动,涉嫌欺诈。
案例二,某地下钱庄非法吸收存款。
某地下钱庄以高息吸引存款人,承诺每年数倍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前来存款。
然而,当存款人要求提取存款时,却发现钱庄方无法兑现,甚至关门跑路。
经调查发现,该地下钱庄没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其吸收存款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已经构成犯罪。
案例三,某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
某P2P平台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加入其理财项目。
该平台承诺高额的年化收益,吸引了不少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平台方无法兑现,甚至宣布破产清算。
经查证,该P2P平台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许可,其所谓的理财项目实际上是非法集资活动,已经涉嫌违法犯罪。
以上这些案例都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这些不法分子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利用投资者的贪念进行欺诈,最终导致投资者的资金无法兑现,给社会治安和经济秩序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我们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警惕各种非法集资行为,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要加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不法分子,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保险业非法集资警示案例

保险业非法集资警示案例一、假保单非法集资案例。
话说有这么一个事儿,老张在一个所谓的“保险业务员”那里买了一份看起来特别诱人的保险。
这个业务员把这份保险吹得天花乱坠,说什么收益超级高,比银行存款高好几倍呢。
老张一听就心动了,立马就把自己多年的积蓄都拿出来投进去了。
结果呢,过了一段时间,老张想查看一下自己的保单情况,这一查可不得了。
他发现这个保单根本就是假的,那个所谓的保险公司压根就不存在。
原来啊,这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非法集资骗局。
那些骗子就是利用人们对保险的信任,编造虚假的保险产品来骗钱。
他们把老张这些人的钱骗到手之后,就拿去挥霍或者做一些不靠谱的投资,最后老张这些人是血本无归啊。
二、高息回报非法集资案例。
再讲讲另一个例子,有个小保险公司突然推出了一种新的“理财型保险”。
对外宣传说只要你买这个保险,每年能拿到20%的利息,这可比正常的保险或者其他理财产品的收益高太多了。
很多人就像看到了大便宜一样,纷纷把钱往里投。
这个保险公司刚开始还按时给大家发所谓的“利息”,这就让更多的人相信了。
可是呢,大家都没想到,这其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把戏。
随着投入的人越来越多,资金链就开始断了。
最后这个保险公司的老板卷款跑路了,那些投了钱的人哭都没地方哭去。
这就是非法集资利用高息回报来吸引人的陷阱,大家只看到了高额的利息,却没有去想这背后有没有什么风险,有没有合理合法的依据。
三、虚构项目非法集资案例。
还有一个案例也特别典型。
有一伙人打着一个大保险公司的旗号,说要投资一个超级大的项目,这个项目是关于什么新型养老社区的。
他们说只要你买他们这个特定的保险产品,将来就可以优先入住这个高大上的养老社区,而且还能享受各种高端的服务。
同时呢,在你买保险的期间,还会给你非常可观的分红。
很多人想着自己将来的养老问题,又被这些美好的承诺打动了,就把钱交了。
结果这个所谓的养老社区项目根本就是虚构的,这些人把钱都挪到自己的腰包了。
那些买了保险等着养老的人,不仅养老没了着落,连自己的血汗钱都打了水漂。
2020非法集资最新案例(最新)

No.1e租宝案经查,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组织、利用其控制的多家公司,在其建立的“e租宝”“芝麻金融”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以承诺还本付息为诱饵,通过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762亿余元,扣除重复投资部分后非法吸收资金598亿余元。
e租宝宣称: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
”并承诺保本保息、灵活支取,并以高息(9%—14%)吸引投资者。
但实际上,e租宝平台上所列的融资项目大多为虚构,一开始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
至案发,集资款未兑付380亿余元。
从金额来看,租宝案是迄今为止的国内非法集资第一大案。
涉案金额598亿,涉及全国投资人约90万名。
2016年12月15日,北京检方对“e租宝”案提起公诉。
No.2昆明泛亚有色案经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场所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和多家关联公司采取自买自卖手段,操控平台价格,制造交易火爆假象;同时,昆明泛亚有色统一印制大量宣传材料,通过全国各地授权服务机构及公司网电部将“委托受托”业务包装成“日金宝”“日金计划”等产品,承诺10%至13%固定年化收益率,且收益与货物涨跌无关,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存款,形成由其实际控制的“资金池”,套取大量现金。
宣称随进随出、年化约13%、每日结息实时到账等。
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推出的“日金宝”以丰厚的收益吸引了众多投资者。
2015年12月1日,昆明警方对对昆明泛亚有色立案侦查,涉案金额430亿元,涉及全国22万投资者。
2016年8月1日,昆明警方通报,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九良等2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No.3上海中晋案经查,自2012年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本市及外省市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和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投入是有保障的,回报总是诱人的,可结局往往都是一场空欢喜。
对许多人来说,“非法集资”四个字,让他们有着刺骨之痛。
1.高安冰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012年4月,高安冰、贾某商量以开展保险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融资,并先后在茌平县贾寨、肖庄等五乡镇建立渤海财产保险(后改名为“华安财产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2012年4月至2013年1月期间,高安冰捏造“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业务,以该公司的“保险股金”用于建设车辆检测线、重大车险提前赔付需要大量资金为名,通过五乡镇保险代办点向社会公开宣传,贾某招聘了10余名业务员帮助被告人高安冰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渤海“保险股金”业务无法继续开展后,高安冰转而捏造“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茌平支公司”及该公司“保险股金”、“福满堂家庭财产保险”业务,继续通过业务员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吸收资金后,高安冰未将所吸资金用于车辆检测线投资及重大车险提前理赔业务,并造成60余万元无法归还。
2013年7月5日、7月26日高安冰、贾某分别因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最终判处高安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贾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徐飞集资诈骗案在担任保险代理员期间,自2008年至2011年3月,徐飞以到保险公司存款利息高并送大礼包为名,骗取滑县小铺乡大张庄村张国徽、徐万锯、徐万桥等55户存款共计人民币925760元。
所得赃款用于赌博全部挥霍。
同时,在代理保险过程中,徐飞向投保人宣称如一次性缴纳数年保险费,保险公司有免除部分保险费、打折或送烧鸡、购物卡、太空杯等礼品的优惠活动,在收取被害人徐建丽、张振凯、杜春霞、张俊辉、张国卫等42人三至七年不等的保险费后,除缴纳了当年应当缴的保险费外,下余保险费共计人民币215614.7元据为己有。
非法集资案例

非法集资案例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资金,承诺高额回报,却无法兑现,最终导致投资者损失的行为。
非法集资案例屡见不鲜,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警示大家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案例一,某公司高息理财诈骗案。
某公司以高息理财为诱饵,向投资者承诺每月固定高额回报。
投资者被诱惑,纷纷投入大量资金。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承诺。
最终,投资者损失惨重,公司老板被警方抓获。
案例二,P2P网贷平台跑路案。
某P2P网贷平台宣称自己是合法合规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投资。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却发现平台已经跑路,无法联系到任何负责人。
投资者的资金被卷走,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案例三,地下“老鼠仓”操纵股市案。
某些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炒作股票等手段,诱使投资者购买特定股票,然后再大幅抛售,从中获取暴利。
这些不法分子通过操纵股市,非法获取巨额利润,而投资者则在股市波动中遭受巨大损失。
案例四,虚假房产投资骗局案。
某些不法分子打着房地产投资的幌子,向投资者推销虚假的房产项目,承诺高额回报。
投资者被蒙骗,纷纷投入资金。
然而,当他们要求提取投资收益时,却发现自己被骗,所谓的房产项目根本不存在。
以上案例表明,非法集资行为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因素。
为了避免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我们应该保持警惕,理性投资,不要被高额回报所迷惑。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
总之,非法集资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增强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理性投资,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可以净化投资环境,维护社会的经济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非法方式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这类行为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投资者参与,最终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典型的非法集资案例,以便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避免踏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案例一,某公司高息吸金。
某公司以“高息理财”为名义,向公众宣传其投资产品每月可获得20%的高额回报,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参与。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取本金和收益时,却发现公司已经携款潜逃,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
案例二,P2P平台跑路。
某P2P平台打着合法金融的旗号,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并且声称所有资金都经过严格风控。
然而,当投资者要求提现时,发现平台已经停止运营,并且无法联系到平台方,投资者的资金也无法追回。
案例三,虚假项目欺诈。
某公司宣传其拥有独特的投资项目,声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
投资者参与后发现,所谓的项目实际上并不存在,公司只是通过虚假宣传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
案例四,庞氏骗局。
某个人或机构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者参与,然后利用后来投入的资金来偿还前期投资者的利息,形成了一个庞氏骗局。
最终当无法继续吸引新的资金时,庞氏骗局破产,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非法集资行为,投资者应当引以为戒。
在投资时,一定要选择合法、可靠的投资渠道,谨防被非法集资者利用。
同时,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学习,提高风险意识,不轻信高额回报的承诺,以免蒙受损失。
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监管,严惩违法者,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非法集资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社会和投资者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希望通过加强监管和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能够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大全

合作社非法集资案例大全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点
2.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案例
3.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危害和原因
4.如何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
正文
一、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概念和特点
合作社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合作社以借贷、互助、投资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这种行为具有隐蔽性、诱惑性和违法性等特点。
二、合作社非法集资的案例
1.某农牧专业合作社以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金额高达数千万元。
2.某农村经济合作社虚构项目,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公众非法集资,涉及金额超过亿元。
3.某供销合作社利用会员卡、消费券等形式,变相非法集资,涉及金额数百万元。
三、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危害和原因
1.危害:合作社非法集资会导致投资者资金无法收回,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同时,这种行为还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安全。
2.原因:合作社非法集资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金融监管不到位、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投资者风险意识差等。
四、如何防范合作社非法集资
1.加强金融监管,对合作社的筹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行为。
2.完善合作社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防止合作社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3.提高投资者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盲目追求高收益。
总之,合作社非法集资对投资者和社会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50名快递员非法集资案例

案例一:中顺快递非法集资案背景中顺快递公司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成立于2005年,总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
该公司通过建立自己的物流网络和与其他快递公司的合作,提供全国范围内的快递服务。
然而,该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涉嫌非法集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调查。
过程1.2018年,中顺快递公司开始发行名为“中顺宝”的理财产品,声称投资者每年可获得高额的固定回报率。
2.中顺快递公司利用其庞大的客户群体,在快递员中推广该理财产品,并以高额的佣金作为诱饵,吸引他们帮助推销。
3.快递员通过与投资者签订合同,将投资者的资金转给中顺快递公司,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回报率返还投资者的本金和利息。
4.中顺快递公司用部分新投资者的资金支付给旧投资者的回报,形成了典型的庞氏骗局。
5.这种非法集资活动持续了几个月,期间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和快递员参与。
结果1.2019年,中顺快递公司被有关部门调查,并确认其非法集资的事实。
2.调查发现,中顺快递公司非法集资的规模达到数十亿元人民币,涉及数万名投资者和快递员。
3.中顺快递公司的资产被冻结,相关人员被拘留,并面临刑事指控。
4.受骗的投资者和快递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追回被骗的资金。
5.法院判决中顺快递公司退还被骗的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刑事处罚。
6.中顺快递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得再从事快递服务业务。
7.这起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公众对快递公司非法集资行为的关注,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快递行业的监管力度。
案例二:申通快递非法集资案背景申通快递是中国一家知名的快递服务企业,成立于1993年,总部位于上海市。
该公司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物流网络和客户群体。
然而,该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调查。
过程1.2017年,申通快递公司推出了名为“申通宝”的投资产品,声称投资者可以获得高额的固定回报率。
2.申通快递公司通过与合作伙伴签订协议,在快递员中推广该投资产品,并以高额的佣金作为诱饵,吸引他们帮助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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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2:刘某于2005年成立超越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初期,主要经营房 地产中介业务,由于业务量少,收益不高。为获 取高额利润,2006年和2007年刘某先后注册成立 了巴州金太阳信用担保公司和巴州银盾投资咨询 公司,并跨地区成立了两家分公司。公司一成立 就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广 告,以高息为诱饵,以公司名义出具担保书承诺 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集资。 同时,以月息2.5%至3%的高利率向社会发布贷 款,并按贷款额度的5%收取佣金。截至2008年7 月,以刘某为首的超越公司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9258万元,从中获取非法集资收益226万余元。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简述
案例1:
2000年,陕西人颜峰辉设立重阳公司。2002年5月, 颜峰辉及其子颜喜龙又成立重阳公司广州办事处,对外宣 称其拥有的450万股重阳公司股权即将在境内外上市,购 买该股票将获得高额回报。2002年至2004年间,颜氏父 子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召开免费茶话会、组织旅游和公司 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营销,私自印制“重阳生物”股票, 以每股3元至5.5元不等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非法获取 股权投资款515万余元,真正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投资款 不到一半,另一部分资金被颜氏父子挥霍掉。广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与证据,认定颜峰辉、颜喜 龙以重阳公司名义,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变相吸收社会公 众的存款,其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 期徒刑四年和三年零六个月。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分析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第一类非法集资案例:
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投资担保有限公 司,以支付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 大量资金。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
本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签订 借款担保合同的形式、或出具担保书承诺在一定 期限内还本付息,以各种高回报为诱饵,向社会 不特定人员吸收大量资金,达到集资敛财、并赚 取佣金的非法目的。主要传播途径为安排公司人 员向不特定社会公众进行游说或在新闻媒体上发 布广告。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5: 2007年,德阳、南充分公司以恒迪公司即将 在英国AIM市场上市为幌子,以现金交易的方式 公开劝诱投资者认购自然人翟X持有的恒迪公司 股权。为使非法交易披上合法外衣,以逃避监管 和打击,德阳、南充分公司采取先由恒迪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授权,自然人翟X再行委托的方式大 肆从事非法股权场外转让交易。截至2007年6月2 日,德阳地区有17人购买了4.4万股恒迪公司股份, 涉及资金18.26万元;绵阳地区173人购买了63.7 万股,涉及资金226万元;南充地区投资者购买 了8.2万股,涉及资金34.4万元,具体人数不祥。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手法分析: 案例1中,不法分子未经国家监管部门批准,以高额 利息为诱惑,采用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借款担保合同的 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利用所募集存款,向外放贷 赚取利息差。案例2中,不法分子通过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广告进行宣传造势,借助高利息诱惑,并以公司名义出具 担保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 集资。募集资金后以高利率向社会发布贷款,并赚取佣金。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手法分析:
该类案例中,作案手法具有以下特点:1、以高科技 项目骗取受害人信任,利用所谓的高回报生物制药、中药 制剂项目,编造如百合花种植、银狐养殖等公众解除较少 且高收入高盈利的农产品项目;或者以境外上市为幌子, 用布满“钱途”的陷阱蒙蔽投资者的双眼。2、以转让原 始股和入股分红的方式进行非法吸存;并向社会公众承诺 几年内上市、到期回购等事项或谎称原始股份即将在境内 外挂牌上市,并能获得分红送股,向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 人兜售,骗取投资款。3、以派发宣传资料、召开免费茶 话会、组织旅游和公司实地考察等手段宣传或以传销的方 式推销。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简述:
案例1:2011年3月,寇某某在未作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下将河南宝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权转让给被告 人宋某某。后宋某某作为宝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经国 家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安排公司人员向不特定社会公众游 说,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用与社会不特定人员签订借款 担保合同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同时,宋某某安排 时任宝源公司业务部经理的杜某某在其不在公司时主持公 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并对用款单位和个人进行考察,向外 放贷赚取利息差。经河南中财德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司法鉴定:宝源公司自2011年4月15日至同年10月14日间 吸收资金共计3.43亿元,涉及理财客户299人;已兑付2.5 亿元,涉及理财客户177人。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案例2:
2003年至2005年期间,华西股份公司一批兜售原始股 的业务员,在西安市的一些公园里及家属区穿梭,主要向 老年人散发宣传资料,声称销售原始股,并承诺上市前购 买的原始股每股每年可得0.3元的分红,以“苗圃”“乌 鸡”等虚假项目为名,承诺3年上市,到期回购,以转让 公司股份为名,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通过以上非法转让 股份和吸收公众投资活动,华西股份向879名投资者集资 共计1190余万元,除案发前向部分投资者分红外,仅部分 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和“乌鸡项目”中,其余1000万元至 今无法追回,致使梦想以购买“原始股”上市致富的投资 者血本无归。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投资者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当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认清非法向社 会公众转让股权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自身辨识能力。按照 法律规定,股权转让是否有效要以股权登记机关的登记为 准。如果是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要通过到工商管理部门进 行股权变更,进入股东名册,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 公司股东的权利。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 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投资者要看是否取得证 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 法发行股票。同时,投资者还要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 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应在合法 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千万不要相 信任何“高额回报”;当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 向当地证监部门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也可以拨打交易所 投资者服务热线咨询,避免上当受骗。
第二类非法集资案例: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 环保投资等名义,通过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 行股票等权利凭证或通过售卖权益份额、签订持 股协议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
主要表现形式及传播途径:
本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以老年 人为目标群体,通过虚构项目或者利用上市为诱 饵,以入股分红、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转让公 司股份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本类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传播手段为通过散 发宣传资料、召开免费茶话会、组织旅游和公司 实地考察等手段进行营销。
投资者风险提示: 投资者不应轻信新闻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应增强防范 意识;当看到新闻媒体上的广告涉及投资理财、公众集资 时,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是否为合法的金融机构, 其从事的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活动是否获得相 关的批准;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 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
非法集资七类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