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治和法制的区别法治是“制度之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
它与法律有着密切关系。
就一般而论,人们通常把二者合称为“依法办事”或“依法治国”等。
但在法学上,还有其他不同含义和不同用法。
而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又将法制简单地理解为遵守法律、执行法令。
按照法律规定去做,如此则叫作“遵纪守法”。
这种看法也并非毫无道理。
在今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要发展,需要健全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而严格的制度,便成了必然选择。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正确理解法治呢?简言之,法治就是要求每个公民都要严格依法办事。
只有人人依法办事,才能保证整个社会形成一股强大的推动力量。
若人人皆不讲理、不依法办事,这个社会就难以进步,最终可能导致退化甚至毁灭。
因此,提高全体公民素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坚持“从娃娃抓起”,使法治意识深入到孩子心中,才能促使他们逐渐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
但问题是,绝大多数孩子缺乏基本的辨别能力,认知水平低,容易被不良诱惑所影响,而且未来面临的竞争压力更加激烈。
一旦踏入歧途很难回头。
而对父母来说,除了教育孩子遵纪守法外,还要特别注重培养孩子的思想品德,提高综合素质。
这里所指的“培养”,既包括知识技能方面的传授,也包括人格修养方面的引导,尤其是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熏陶。
比如有些国家的行政首脑,当他走上台时,全场肃静;他手捧文件夹时,全场安静;他离开时,也全场寂静……无疑,这就是法制与法治得到充分尊重的结果。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出席一次新闻发布会后拒绝乘车,只让司机绕道送行,其原因就是他深谙法律与法制精神。
反过来再说,我们日常生活中的见诸报端的某些现象:街头拉客现象屡禁不止,小偷屡打不绝,抢劫事件频繁发生,群众告状无门,民工讨薪遭殴……显然不符合法制精神。
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应当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即“以人为本”,让人们能够通过自己的劳动和付出换取幸福生活。
另一方面,这类事件背后隐藏的腐败、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的黑幕也不得不清查,以还民众一个清白,还社会一片净土。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

法制和法治的区别法制和法治在中文中经常被混淆使用,但它们是有一定区别的。
法制是一种制度或者结构,是指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在法律方面的基本构造和规范,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各种法律文件。
而法治则更侧重于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风尚,它是一种观念和意识形态,是一种社会运行的理念和方式。
1. 法制的定义和特点法制是整个社会体系中法律的架构和结构,是由一系列正式、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规范、组织和机制组成的体系,体现了一个国家或者社会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依赖。
法制的基础是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它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判例等,并且这些法律规范必须具备可预见性、稳定性、公正性、权威性等特点。
与此同时,法制还体现在一系列制度和机制的落实上,例如司法制度、依法治国制度等。
法治是一种文化、价值观念和行为风尚,它是一种社会运行的理念和方式,强调权力的制约和规范,主张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和行政公开。
法治的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治是一个社会共同价值的体现,它要求每个社会成员都遵守法律规范,并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其次,法治要求政府按照法律规范去行使权力,以及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最后,法治体现了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有效性,保证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
从定义来看,法制和法治都强调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但它们之间有着本质上的差别。
法制更侧重于法律规范的体系和机制,是一种制度安排,而法治则更关注的是一种文化、价值观和行为方式,是一种社会意识的传播和价值观的制约。
此外,法治还包括政府、司法、行政和公民等各方面的角色和责任,而法律制度则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此外,由于法治更强调对于权力的制衡和监督,它更能体现人民的参与和决策。
总之,法制和法治都是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要素,它们相互独立又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法律框架。
只有依靠强有力的法制和严格的法治理念,才能够保证公民的权益、社会的正义和稳定,并且实现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
法制与法治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法治,是指一个法律信念,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只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法治与法制的概念、联系和区别法制,又称为以法而治,即法律是政府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
法制和法治不是同一个概念。
与法治相比,法制侧重在法律的使用上,是法律工具主义。
但如果仅就法律的目的而言,法治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个寻求公正的平台和框架,但法制的实质仍然不能摆脱政权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信念。
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上。
法制是指当权者按照法律治理国家,但这些法律不一定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立法部门制订的。
法治下,行政部门的职责只是执行该等法律,并且受该等法律拘束。
因此法治和法制最大的区别,并不在于法律是否拘束人民,而是在于行政、立法、司法这些政府权力是否也和人民一样,受到法律的拘束和控制。
法治的内涵,与其说是要求所有人民守法,毋宁更侧重于法律对政府权权的控制和拘束,否则法治即与法制难以区分。
对于社会上常见的违法或脱序现象,尤其是以激烈、游走于法律边缘的手段向政府争取权利的行为,某些政府官员常常会呼吁和要求人民“守法”以尊重“法治”,这其实是将法治的意义误解和窄化为法制。
只有法制而没有法治的结果可能会出现政府用法律的形式压制民众。
法治与法制有联系也有区别联系在于,实行法治需要有完备的法律制度。
区别在于:(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律制度是相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政治、文化、军事等制度来说的,法制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
法制内涵是指法律及相关制度。
而法治从来都是相对于人治来说的,没有人治就无所谓法治,相反亦然。
法治则相对于人治,法治内涵则相对于人治的治国理论、原则和方法。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一、两者区别:1、含义不同:法治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法制本意是一个静态的概念,是“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简称。
2、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人类世界在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就已经存在“法制”了,而“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的,强调的是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法制社会中的法律、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社会规范,往往是从属于诸如习惯等其他一些社会规范,特别是我们熟悉的道德规范。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则具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法律至上是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标志。
4、基本价值追求不同:“法制”和这些价值追求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但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只起到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简单来说,如果“法制”是二维的,那么“法治”就是三维立体的。
5、基本要求不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而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实行的主要标志不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而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
7、核心意义不同:法治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法制的核心意义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二、两者联系1.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2.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制度,法治的实施必须建立在法制之上;3.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法制与法治并不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但两者的内涵确实有着很大区别。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别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在行测常识考试中,法律一直是考试中比较难记忆的内容,考试内容更加细致,导致考生在学习中遇到了很多困难。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考试法制与法治区分第一:基本概念。
法治,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治理国家,即依法治国;而法制,指的是国家的法律制度。
法治的对峙面是人治;而法制的对峙面是相对于非法律性质的社会规范而言,例如道德、宗教教规、村规民约等。
第二:产生时间。
法制产生于阶级社会,是相伴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君主独裁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第三:性质区分。
法治属于社会心识范畴,强调用法律的思维去治理国家,常常与民主和人权相联系,摆脱“人治”的思维,使国家的治理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改变而改变;而法制属于社会制度范畴,是一种相对稳固的规范体系,目的是让国家事务的制度化、规范化、肯定化和稳固化。
第四:形状区分。
法治是动态的,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而法律制度是静态的,国家的法律制度已经建立起来了。
因此法律制度建立起来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就已经实现了。
法律制度的建立是依法治国的条件和基础,而依照依法治国是建立国家法律制度的目标和寻求。
例题:下列关于法治和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法治的产生时间早于法制B.法治和民主、人权相联系,而法制并不一定与民主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C.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D.社会主义法治已经实现了【答案】BC。
解析:A选项,法制和国家一起产生,法治是近代以来才有的,法制的产生时间早于法治,毛病;B选项,法制既可以与民主、人权相联系,也能够与独裁和独裁相联系,例如我国古代的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君主独裁而建立的,而现代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为了保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建立的,而法治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与民主和人权有关,正确;C,法治原则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正确;D选项,法治是动态的,社会主义法治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法治的进程永不停止,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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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一、建立的主体意志不同。
法制,是统治者为巩固自身统治地位,为达到协助与帮助人治目的,而制定的为统治者服务的制度方式,其意志出发点,就是更好地统治人民,为人治服务。
法治之法,是被公民一人一票操控了意识形态为民服务方向性了的政治精英们,根据或参考民意而制定的以监督或制约权力为方向性,并服务于公民的,用来实施的办法或制度方式。
二、它们的逻辑域不同。
法制是文字上的制度方式,它是成文的制度,但是,能不能运用还不一定的,有可能只是文字上的制度摆设。
秦始皇时代就有法制,但是,真正的运用还是皇帝的嘴巴与意图,法制是人治社会的一种辅助形式。
法治的逻辑域更宽广,它不但是文字上的成文制度方式,还包含着运用这一法,去实施法的行为过程。
它是民主社会下的主要的社会治理工具。
两者的逻辑方向性就相反。
三、专制下的法,是法制。
民主下的法的运用,是法治。
四、法制,辅助统治者的人治服务工具。
法治是用来限制权力,服务于公民的工具。
法制,服务于统治者,意在更好地统治被统治者。
法治,服务于公民,服务于主人,意在制约统治者,制约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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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
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
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
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
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
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
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
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三、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法制”与“法治”是我们日常社会生活中常见的两个词,人们有时甚至不加区分地使用。
实际上,“法制”与“法治”是有一定内在联系但内涵并不完全相同的两个词。
“法制”与“法治”都是法律文化中的重要内容,都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其中,“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
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
与乡规民约、民俗风情、伦理道德等非正式的社会规范相比,法制是一种正式的、相对稳定的、制度化的社会规范。
法治与人治则是相对立的两种法律文化,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虽然法律也是由人
来制定的,而且法治也不排斥人的能动性,但从法律的制定、执行到修改都必须按照法律本身制定的规则,人的能动性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不能超越法律,这正是法治内在的本质要求。
法治与人治这两种治理社会的理念曾经在古希腊同时并存。
柏拉图曾经热烈主张的“贤人政治”实际上就是人治。
他的基本立场是人治优于法治。
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则法治要比人治好。
然而法治只能称为“第二等好的”的政治,终究不如贤人政治好。
亚里士多德在批评柏拉图的人治论的基础上建立起法治论。
他明确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应当说,西方社会的法治传统发轫于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论。
不过,在亚里士多德所处的奴隶社会里的法治和现代西方社会的法治显然不是一回事,奴隶连人身自由都没有,更遑论在法律面前与奴隶主平等了。
根据英国法学家戴雪对于法治的经典定义,法治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法律具有超越也包括政府的广泛裁量权在内的任何专制权力的至高无上的权威;第二,任何公民都必须服从在一般法院里实施的国家一般法律;第三,权力不是建立在抽象的宪法性文件上,而是建立在法院的实际判决上。
”显然,这样的法治只能是启蒙运动以来逐渐形成的。
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
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
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
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
服务的。
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德权威在内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准则。
在那里,政府权威源于法律权威,服从法律权威,道德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权威源于大多数社会成员对法律的“合法性”的认同。
所谓合法性,是指人们对法律或规则或制度的一种态度,是对有关规则的产生或有关规则制定者及其权威的判断。
正如英国法学家阿蒂亚所说的那样,“只有当人们认为有某种道义上的义务遵守法律时,人们才有可能遵守法律。
”所以,法治社会不仅是法治意识与法律制度相结合的产物,往往也是与民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