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福建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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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0.04.13•【字号】闽教体[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的通知(闽教体〔2010〕13号)各高等学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闽教体[2010]5号),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于2010年7月至2011年10月在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举行。

为保证大运会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组委会,其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刘剑津(福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毛武夷(福建省体育局副局长)执行主任:王维川(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陈圣平(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副主席)吴小南(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席、福建医科大学副校长)副主任:张海明(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处长)周耀龙(福建省体育局竞技处处长)练晓荣(福建省教育厅高教处处长)朱敏(福建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国才(福建省教育厅财务处处长)邹毅(福建省教育厅监察室主任)沈振湘(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江仁虎(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调研员、福建省大学生体协常务副主席)吕丽花(福建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张海明周耀龙副秘书长:江仁虎李莲(福建省体育局竞技处副处长)高松龄(福建省大学生体协秘书长)陈丽红(福建省教育厅体卫艺教处主任科员)委员:各代表团团长组委会下设工作机构,其设置及人员名单如下:办公室主任:张海明副主任:高松龄、戴静婉(体职院)成员:郑松月、杨杰(体职院)竞赛部部长:江仁虎副部长:朱志明(体职院)张涵劲(福建省大体协竞赛部长,福建师大体科院副院长)体职院1人成员:高永三、廖元金(体职院)、廖冠群(田径)、梅雪雄(游泳)、邱红武(篮球)、蔡向阳(足球)、高楚兰(武术)、徐瑞芳(跳绳)、黄章权(脚斗士)、体职院1-2人宣传部部长:林海(体职院)副部长:梁俏鹰(体职院)成员:黄美峰、黄细兰(体职院)场馆部部长:曾念雄(体职院)副部长:魏羽平、彭金保(体职院)成员:李平根、徐建生(体职院)体育道德评选组组长:张海明副组长:江仁虎成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各项目裁判长资格审查小组组长:邹毅副组长:刘会勇(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陈丽红成员:张敏(教育厅学生处)张名锋(省体育局竞技处)原遵辉(省田自中心)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2•【字号】闽教考〔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21〕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有关高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招委会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艺术类省级统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类别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含影视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方向)、书法类等7个专业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涵盖的本科专业详见附件1。

凡报考2022年我省普通高考物理科目组艺术类、历史科目组艺术类的考生均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自愿选择报考艺术类专业类别,逾期不再接受补报名或专业类别调整。

二、考试内容2022年艺术类省级统考各类别具体考试科目和考试要求按照《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大纲》执行。

各类别总分均为300分,本科专业合格线为195分,专科专业合格线为180分。

未取得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参加有关高校经批准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须取得2022年我省相应类别艺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资格。

对于省内院校,除经省教育厅审定的个别艺术类本科专业外,其他艺术类本、专科专业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对于省外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外,不得针对我省考生组织校考。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招委〔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招委〔2024〕8号各市、县(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现将《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6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章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第四章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第五章成绩排序规则第六章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第七章其他类型招生第八章志愿填报第九章附则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闽政〔2019〕5号)、《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普通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艺术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体育类(含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招生录取工作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录取管理第三条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委会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管理模式。

省招委会成立招生录取现场领导组,下设若干职能工作组,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30•【字号】闽教综〔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综〔2024〕8号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根据省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30日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为中小学师生减负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省纪委监委2024年度“点题整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社会事务加重中小学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各市、县(区)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闽教直[2009]39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教育厅关公布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闽教直〔2009〕39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自考办,有关单位:
经征得有关委、厅、局同意,为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新一届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委员:
鞠维强省教育厅厅长
常务委员:
谢超雄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陈青文省财政厅副厅长
黄正风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薛卫民省教育厅副厅长
尉纬省教育纪工委书记
委员:
高文根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梁亦秋省审计厅副厅长
陈秋立省卫生厅副厅长
宋海滨省交通厅副厅长
李心正省国家保密局局长
赖文达省物价局副局长
林立省信息化局副局长
游小波福建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
杨国豪集美大学副校长
李进金漳州师范学院副院长
许沧海闽南理工学院副院长
李海洋闽西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林健民省自考办主任
秘书长:林健民(兼)
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省自考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办公室主任由林健民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小川、丁毅担任。

福建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结束——。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4.18•【字号】闽教师〔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培养对象的通知闽教师〔2024〕12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的通知》(闽教师〔2023〕69号)要求,经审核推荐、专家评审,确定张锋等80名教师、蔡辉森等40名校(园)长为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以下简称“双名计划”)第一批培养对象,现予以公布。

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要自觉学习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提升教书育人能力,在教学研究、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学校管理和教育帮扶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高质量完成各项培养任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各地各校要积极为培养对象参训学习和作用发挥提供支持和保障。

省教育厅将会同培养基地研制培养方案、加强考核监管,确保我省“双名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福建省教育厅2024年4月18日附件1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师培养对象名单附件2福建省新时代基础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第一批名校长培养对象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闽教人[2008]125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

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

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

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19•【字号】闽征〔2024〕35 号•【施行日期】2024.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防动员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5 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征兵办公室,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根据国家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关于印发〈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省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军队院校招生对象基本条件1.参加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毕业生。

2.高考成绩不低于202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外语语种为英语。

3.未婚,年龄不低于16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4年8月31日)。

4.高中阶段体质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合格)以上。

5.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标准条件。

各地要积极应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面向社会发布院校招生资讯,帮助广大考生和家长及时全面掌握招生院校情况及招生政策规定,吸引立志献身国防、学习成绩优异、身体心理健康的青年学生踊跃报名。

二、军队院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政治考核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闽征〔2024〕30号)有关要求执行(信息工程大学在我省招生的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水声工程、人工智能、信息安全、网络空间安全、信息对抗技术、侦察情报、无人系统工程、大数据工程、密码工程、侦测工程和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5个专业对考生的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各县级兵役机关须提醒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做好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走访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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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文件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闽教语…2009‟5号
关于开展2009年福建省经典诵读
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文明办,各高等学校:
根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央文明办调研组《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36号)精神,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决定在我省开展“中华诵〃2009福建省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乡土情2009福建省诗词歌赋创作大赛”(详见附件)。

通过开展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同时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认真学习、了解中国传统节日的历史沿革和文化内涵,进一步增强民族的凝聚力、自信心和自豪感。

各级教育行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门和各高校要把经典诵读作为推动素质教育的有效手段,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教师学生的语言文化综合素质。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支持和指导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的开展,将活动列为第十二届推普周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活动,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热爱祖国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通过诵读和创作来亲近中华经典,在亲近中热爱中华文化,在热爱中弘扬中华文明,在弘扬中整合创新。

为组织好这次活动,现提出我省开展经典诵读和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方案,请认真执行,做好组织工作。

附件:1.《关于开展“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和“中华赞〃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的通知》(教语用司函…2009‟36号)
2.“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3.“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二○○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语言文字经典诵读诗词歌赋比赛通知
抄送:教育部语用司、中央文明办调研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9年6月23日印发
“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福建省语委办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
支持单位:福建电视台、福建教育电视台、《福建日报》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与第12届推普周活动相结合,在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中,选拔优秀选手组队参加全国“中华诵〃2009经典诵读大赛”。

通过活动,让广大社会群众特别是学校师生感受到中华文化的魅力,激发亲近经典的兴趣,使经典诗文诵读活动在全社会,在各级各类学校中不断深入开展,带动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参赛对象与报名方式
在深入发动和广泛开展诵读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对参赛人员的选拔。

参赛者应无戏剧、播音、主持等专业背景,以各级各类学校师生为主,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报名参加。

比赛按照参赛人报名时实际身份编组。

设公务员组、教师组、大学生组、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留学生组、综合组(除已设参赛组别之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中小学生)。

三、大赛安排
(一)公务员组
参赛公务员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比赛视频资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二)教师组
1.2009年6月——9月30日,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中小幼教师(含中职学校教师)初赛选拔,各地评出前三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省属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教师参加所在设区市比赛。

2.2008年6月——9月30日,各高等院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校选送1——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三)大学生组
2008年6月——9月30日,各高等院校组织发动并开展选拔,每校选送1——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四)高校港澳台侨学生组
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的高校,每所选送2名选手,并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这些选手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五)留学生组
招收留学生的高校组织发动,不限选送人数,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参赛留学生的比赛视频资料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六)综合组
参赛人员请于2009年10月10日前,将比赛视频资料直接报送省语委办参加全省选拔。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初赛选拔情况和上报的选手名单报省语委办,联系电话:0591——87812256,相关表格可从福建语言文字网下载,网址:。

四、视频资料要求:单人诵读,时间4分钟,包括选手1分钟自我介绍,可配背景音乐, wmv格式,报送视频的画面和声音要求稳定、清晰。

五、福建省语委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的视频进行评选,每组分别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优秀奖若干名,同时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选手将参加全国总决赛。

五、诵读篇目
古今中华经典诗文和各地富有人文特色的名人名作,可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华经典诗文诵读读本》。

“中华赞·乡土情2009诗词歌赋创作大赛”
福建赛区活动方案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语委、省委文明办
承办单位:福建省语委办
协办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语委、福建教育电视台
一、活动宗旨
以迎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到诗词歌赋创作活动中来,热情讴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抒发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家乡的真挚情感,唱响共产党好、伟大祖国好、改革开放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健康向上的节庆文化理念,传递启动文化自信与自觉的人文信息,彰显中华语言文字的魅力,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海峡西岸经济建设和文化繁荣发展做出应有的努力。

二、参加对象与方式
广泛组织动员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师生参加,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和海外华人、在华留学生以及国外汉语爱好者积极参与。

三、征集作品要求
1.作品体裁为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
诗等。

2.篇幅:诗、词原则上不超过50句,赋、散文原则上不超过1500字。

3.内容要求:紧扣迎接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个主题,以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春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深入挖掘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各地的文化特色、传统节日的历史底蕴,弘扬传统文化,过好传统节日。

四、活动安排
1.参赛者通过电子邮件将参选作品与个人信息(含姓名、职业、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发至省语委办(电子邮箱:fjsywb@,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12256)。

2.投送稿件时间:2009年6月——10月31日。

3.稿件评选时间:2009年11月1日——5日。

五、评奖原则和奖励方式
省语委办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各高校)的投稿进行评选,分古体诗(含词、曲、赋)、现代诗、散文、儿童诗4个组,每组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并向获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同时根据各地(各高校)投稿数量和质量情况评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获得各组一、二等奖的作品将参加全国总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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