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川沙新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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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校舍建设与管理
【发文字号】教发[2004]2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4.06.29
【实施日期】2004.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发[2004]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最近,一些地方多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6月23日,辽宁朝阳市3名初中学生在放学回家途中被洪水冲走,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6日辽宁沈阳市,一名小学生爬墙进军用弹药库寻找失落足球时不慎触电身亡;6月15日,辽宁沈阳市一名6岁幼童落入水塘溺水死亡;6月9日,黑龙江齐齐哈尔市某中学组织学生到某水库远足活动,返校途中8名学生落伍,继续在水库游玩,其中1名高一学生落水,其他3名同学去抢救时也落入水中,最终造成4名学生溺水身亡;5月11日,山西晋城市发生一起因学生早到进不了教室,到教室旁边的舞台上避雨,恰好舞台房顶部分塌陷,造成1死13伤的事故; 5月
13日,长安大学教工食堂个体承包户油锅加热过久引起油锅着火,引燃木结构食堂着火,造成火灾,过火面积约200多平方米,造成一人轻微烫伤。

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不够,安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之处,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工作还有死角。

暑假即将来临,为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29•【文号】教基厅[2007]8号•【施行日期】2007.06.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7〕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让更多的未成年人走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度过一个快乐而有意义的暑假,现就做好2007年暑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公益性,展示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成果,满足未成年人假期多样化的校外活动需求,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

二、主要内容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专门为未成年人提供公共服务的青少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在暑期要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大力开展公益性普及活动,在开展好日常活动的基础上,努力做到“五个一”:1.每周一次组织“免费开放日”活动,开放所有活动空间,提供所有活动设施,让未成年人自由选择活动项目。

2.利用自己和当地已放假的中小学的场所、设施,组织一次体育竞赛(文艺展演)活动或科学实验活动。

3.至少联系一个当地的科技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或文艺团体、专业运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带领未成年人开展一次体验活动。

4.主动与社区联系,共同组织一次社区未成年人公益活动。

5.主动承担一次当地政府在暑期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服务。

三、工作要求1.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根据“五个一”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精心设计暑期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未成年人和家长选择。

2.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要向社会承诺,不将活动场所移作它用,不开展以赢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不开展完全与学校课堂教学一样的知识学习,不为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活动设置门槛。

平未保办[2008]1号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未保办[2008]1号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平度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平度市委平未保办[2008]1号——————————★——————————关于做好2008年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园区)团委,各中小学团队组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团的十六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加强平度市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未成年人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现将2008年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每年暑假,因到水库、沟塘戏水和游泳而引发的未成年人溺水伤亡以及玩火、触电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这些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校外,发生在假期,发生在脱离学校老师、家长监护的时段。

2008年暑假即将来临,做好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成为学校、社会、家庭及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为此,各级团队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自护教育工作力度,防止未成年人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暑假期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对本区域易发生事故的池塘、沟渠和水库进行认真排查。

对无人看守的池塘、沟渠和水库,要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有条件的要安排专人看守或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防止未成年人因戏水和游泳而导致的溺水事故的发生。

有人职守的水库要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对戏水和游泳的未成年人主动进行劝阻。

积极推进“青少年网络文明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开展以戒除网瘾、文明上网为主题的网络文明教育,积极引导广大青少年在暑假期间远离网络,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外活动,锻炼身体,增强体质。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自护教育,以典型事例警示未成年人,切实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17•【字号】沪教委青〔2014〕14号•【施行日期】201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青少年保护委员会关于发布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沪教委青〔2014〕14号各区县教育局、青保办:为了让广大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过一个安全的暑期,现就2014年暑期安全提示如下:一、严防溺水事故。

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务必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重点教育学生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尤其要教育学生遇到同伴溺水时,避免手拉手盲目施救,要智慧救援,立即寻求成人帮助。

二、注意交通安全。

各学校要提醒家长注意学生暑期出行安全。

要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勿翻越隔离护栏,不在交通道路上和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周围玩耍、嬉戏和打闹。

家长驾车带未成年学生出行时,不要让其坐在前排,避免将未成年学生独自留在车内。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年满12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学生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骑车出行时,不要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行驶,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三、关注居家安全。

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关注学生居家安全,防范烧烫伤、治安事件及用电、消防隐患等。

家长要及时对家中的家用电器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发生自燃,避免让学龄前儿童独处。

要教育学生不在水坑、下水井附近玩耍,要远离建筑工地和施工场所。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一[2014]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4.04.11
【实施日期】2014.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做好春夏季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基一[201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进入春夏季,随着气候变化,学生校外活动增多,各类交通、溺水事故、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工作,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保障学生乘车出行安全。

各地要立即配合公安、交通部门,掌握辖区内中小学校组织春游等校外活动计划安排,排查车辆、线路及驾驶人员隐患,严格审批程序,坚决纠正查处运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确保学生出行安全。

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要规范校车标牌发放和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严加监管,坚决杜绝校
车闷死幼儿等责任事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5•【字号】沪教委青〔2015〕14号•【施行日期】2015.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明确本市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青〔2015〕14号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规范专门学校收生工作,提高专门学校办学效益,体现职权与职责的一致性,现就本市各专门学校接收行为不良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或男、女生)区域及教育经费转移支付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门学校收生区域的基本划分目前本市奉贤、青浦、松江、金山四个区未设立专门学校,部分专门学校无女生部,根据以上情况,现就各专门学校收生区域明确如下:(一)浦东新区育华(集团)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全市高中阶段男、女生。

(二)黄浦区新晖中学:1.接收本区、松江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金山区、奉贤区、闵行区初中阶段女生。

(三)静安区康定中学:1.接收本区、青浦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嘉定区、虹口区、长宁区初中阶段女生。

(四)闵行区启德学校:接收本区、奉贤区、金山区初中阶段男生。

(五)嘉定区新春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2.承担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教育中心任务。

(六)虹口区广中学校: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

(七)长宁区新元学校: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生。

(八)杨浦区辛灵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九)普陀区澄源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十)徐汇区龙漕中学: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

(十一)闸北区彭顺中学: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区职业学校男、女生。

(十二)宝山区灵石学校:1.接收本区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区职业学校男、女生。

(十三)崇明县培成学校:1.接收本县初中阶段男、女生;2.接收本县职业学校男、女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9
•【字号】沪教委青[2009]22号
•【施行日期】2009.07.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沪教委青〔2009〕22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教基一厅〔2009〕7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将《紧急通报》的内容和工作要求传达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暑期以来,本市已发生2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造成3名未成年学生死亡,教训十分惨痛,预防中小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不容忽视。

同时,各区县要结合《中小幼学生伤害事故案例选编》发放宣传工作,认真开展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培训工作。

二、各中小学校要采取教师家访、电话沟通、告家长通知书等形式,经常提醒广大中小学生暑期注意游泳等活动安全,重点要做好小学高年级学生、初中学生
和农民工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形成家、校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共同帮助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愉快、健康的暑假。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生溺水事故情况的紧急通报(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九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沪教委青〔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的通知沪教委青〔2015〕20号各区县教育局、未保办:暑期是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高发期,为了积极预防,不断降低学生伤害事发生率,现发布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0条(见附件)。

各区县教育局要将暑期安全提示传达至所辖每一所中小学,指导学校在暑假之前,以主题班会、家长会、告家长书、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每一位学生以家长,对学生及家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指导学生遵守安全规范,远离危险场所,规避安全风险。

同时各学校要督促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责任,为孩子营造安全健康的居家环境,带领孩子亲近自然,锻炼身体,阅读名著,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

各区县未保办要将暑期安全提示印发到所辖街镇、村(居)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指导各级未保机构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深入开展暑期安全宣传,营造安全社区环境,保障广大未成年学生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期。

附件: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0条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6月19日附件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提示30条一、预防溺水事故1.不在河边、亲水平台、工地水塘等区域玩耍。

2.不捡拾掉入河道等水域的物品。

3.不在河道边危险地段洗东西、摸螺蛳、钓鱼虾等。

4.不私自下水游泳。

5.不在河道、湖泊等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场所游泳。

6.发现同伴溺水,应寻求成人帮助,不盲目施救。

二、防范交通事故7.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

8.不在行走或骑车时看手机。

9.不在马路边或停放的车辆后玩耍打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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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总结,仅供交流学习,精品资料
关于做好年川沙新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各村居委,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要求,引导广大未成年人在暑期中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体验活动,调整身心,健康成长,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有益”的暑期。

现将年川沙新镇未成年人暑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主题
铭记历史圆梦中华
二、组织开展各类活动
、新镇将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工作,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周年、浦东开发开放周年等重要节点为契机,组织开展各项暑期活动,丰富和活跃青少年暑期文化生活,提升青少年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养和身体素质,引导广大青少年培养高雅健康的兴趣爱好。

、各社区于根据要求制定暑期工作计划,上报个有特色的暑期活动项目,定好活动时间和地点,由社区自行组织。

活动期间各社区可以相互协作、相互展示。

三、做好暑期安全工作
、各社区成立暑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网络,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并与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责任到人。

、各社区成立一支志愿者队伍,关心外来务工子女,尤其关注特殊学生(行为偏差、无人管理、家庭困难)的暑期生活,劝阻其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减少进入工地等危险场所玩耍的机会,帮助学生远离危险。

、做好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工作。

各社区要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书报亭、网吧、游戏机房开展集中检查,对违规经营、接纳未成年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上报,给广大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的暑期生活环境。

、落实警示和加强巡视工作。

做好在江(河)边、水塘边等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的工作,建立河道安全巡视队伍,以楼组(村)为单位组建学生安全互助小组,不断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

特别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安全教育,有效控制农民工子女溺水、交通等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安全。

四、相关措施
、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在江(河)边、水塘边等危险地点设立安全警示牌的工作,不断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

做好
中小学生游泳、交通、用电、饮食、防范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指导家长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履行监护人责任。

、开展各项活动。

精心设计、组织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的主题教育活动。

组织青少年参加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和科技、艺术、体育等公益活动,提升未成年人综合素养。

指导未成年人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向广大青少年形象生动地宣传推广健康、快乐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组织未成年人在暑期生活中参加针对性、参与性、实效性强的实践活动。

、加强暑期工作指导。

各社区、各村(居)要积极安排好社区资源开放的时间和相关的指导教师,积极聘请教师和大学生到社区辅导工作。

邀请更多的高中学生参与社区的志愿服务,配合做好未成年人暑期工作。

、做好信息上报总结工作。

各社区要把暑期工作计划、中期小结和暑期工作总结要分别在月日、月日和月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新镇青保办。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要以简讯的形式上报青保办(各社区不少于条),进行信息反馈。

川沙新镇青少年保护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年川沙新镇社区暑期学生活动上报表、年暑期活动记录表
、年川沙新镇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年社区暑期工作安全员名单
、年暑期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附件:
年川沙新镇社区暑期学生活动上报表
附件:
年暑期活动记录表
附件:年川沙新镇学生暑期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市府、区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防止广大青少年学生溺水等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各社区、村居要把学生安全工作放在暑期工作的首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保证青少年学生的安全,现将安全责任内容要求如下:
、成立暑期安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网络,完善工作机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与各村居委会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责任到人。

、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在辖区内所有河道设立安全警示牌,放置“禁止下河游泳”等警示标语,在各村居委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海报,提醒学生不要下河游泳,增强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加强河道边巡视工作,及时劝阻下河游泳或在河边玩耍的学生。

发现危险情况,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强辖区内工地及动迁地的安全,防高空坠落,教育学生不得去这样的场所,保证暑期生活安全。

、发挥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

加大对营业性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性场所的监督力度,劝阻和制止网吧、游戏机房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关心外来务工子女的安全。

将他们纳入到暑期工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建立暑期学生情况档案。

掌握辖区内学生的家庭情况及监护人情况,建立暑期学生安全互助小组,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关心特殊学生(关爱子女、行为偏差生、经济困难等)的暑期生活和未进入高一级学校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特别对白天无人管理的学生,加强关心和帮助,减少学生到河边、工地等危险场所去玩耍的机会,使学生远离危险。

、开展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讲座和安全防范能力培训。

组织广大未成年人参加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饮食安全以及“防灾自救”网上知识竞赛等生命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对防溺水、交通安全、预防火灾等方面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广大学生及其监护人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教育学生做一个“学法、懂法、知法、守法”之人。

、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使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实践、成长”的暑期。

、完成暑期工作台帐,完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机制,及时向新镇青保办上报暑期安全及活动情况。

川沙新镇青保护办(盖章)川沙新镇社区(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川沙新镇社区村居(盖章)
负责人:
年月日
附件:
年社区暑期工作安全员名单
附件:
年暑期学生安全告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在您的关心和配合下,学校已顺利完成了本学期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在此向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年的暑假生活即将开始,为了使您的孩子能度过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暑假,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您对您孩子的暑期安全负有主要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希望您能在假期里一如既往做好孩子的安全防范工作。

现将暑期易发安全事故防范知识告知如下:
.防溺水事故:暑假是孩子溺水事故高发期。

家长要切实监控好孩子,随时提醒教育孩子不准单独或与小朋友结伴私自下河游泳,戏水,不到河、沟、塘、渠边玩耍,防止溺水伤亡悲惨事件的发生。

孩子游泳必须在大人带领下到有安全保障(有救生员、设备设施标准)的正规游泳池游泳。

.防交通事故: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反复教育您的孩子不乘座无牌、无证的“黑车”及超载车辆,未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自行车单独上路。

不准孩子在马路上打玩、追逐、搭人、游戏、攀爬车辆。

不准跨越高速公路、铁路安全防护栏。

.防食物中毒事故:暑期气温高,食物容易腐败变质,要教育您的孩子不买不吃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即“三无”产品)或腐败变质食品吃;不与陌生人交谈,不吃陌生人给的食物;未经大人准许,不随便吃不知道的食物(特别是小区里用于灭鼠、灭蟑用的药物)。

.防气象灾害事故:暑期是台风、雷电等极端恶劣气象灾害的高发季节,要教育您的孩子在台风、雷电到来时,不到户外活动,特别是雷雨时不要在树下躲雨。

.防传染病:要对您的孩子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教育,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减少或避免前往人群拥挤场所;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关注孩子身心健康。

.防人身侵害:您的孩子假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走亲访友必须由家长接送,要教育子女不走茂密小道,要走大路并做到人以上结伴而行,在路上遇见生人不与搭话,不随意听信别人的话,防止上当受骗,确保子女路途中人身安全。

.防其他安全事故:暑假期间必须十分重视防火、防盗工作,孩子在家不准玩火、玩电,防止触电伤亡、烧烫伤事件的发生。

尊敬的各位家长,安全工作情系千家万户,关系着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让我们密切配合,加强孩子的安全教育,确保孩子过一个“平安、健康”的暑假。

川沙新镇青保办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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