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商会职能及运作模式
我国现行商会的运营模式

一、课题背景(一)中国商会的历史商会古而有之,它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为维护共同的合法经济利益而自愿组织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商会的种类包括:一种典型的商会是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
只要稍微追溯一下商会的历史,就会发现其相对于中国经历过的漫长历史进程来说,还算是个“新鲜事物”。
因为在"工商食官"与国家对工商业实施严格控制的古代中国,商人组织经历了从市坊、商行制度到会馆、公所制度的演变,直至近代,在晚清改制修律的大背景下,才有仿行西制、具现代意义之商会制度的出现。
然而,若将目光聚焦到令国人刻骨铭心的近代史上,就又会对商会的历史肃然起敬,商会是中国近代最早建立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之一 ,同时也是社会影响力最大的社团之一。
它几乎横贯了整个中国近代史而从未中断。
商会也有过彪炳史册的业绩,在二十世纪初,中国社会风云激荡的年代,为反帝、反封建,曾进行过激烈而殊死抗争。
可谓与祖国共兴衰、共存亡。
从法律意义上而言 ,中国商会制度建立的过程 ,也是近代意义上商人身份确立的过程 ,是商人组织有序化的过程。
与当时西方的民间商会相比较 ,它更具官方色彩 ,更依赖于国家法律的制度催化。
这种制度的催化作用的成效十分显著 ,它相当迅速地改造、吸纳了各种形式的传统商人组织 ,成为具有主体性的利益集团。
具体来说,商会是随着中国早期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萌芽在商人行会、会馆等基础上产生的,是介于商人与商人、商人与政府、商人与社会之间的协调机构,是法定社会团体。
职能相当于现在的经贸、工商、财政、税务、质检、物价等。
是清末民初全国最有影响力的经济性组织和最有生命力的新兴社会团体。
论中国商会的发展与政府的关系

论中国商会的发展与政府的关系政法学院08级6班单畅1080300184关键词:行会组织团结合作受其领导职能转变内容摘要:商会的前身是一些行会组织,商会真正建立之后,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在这三个阶段中,商会与政府表现出不同却又相互关联的关系。
本文分别从三个阶段论证商会与政府的关系。
论中国商会的发展与政府的关系所谓商会,是指由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
商会使不同规模、不同也别的企业共同处于一个团体之中,具有一个共同的行动目标,从而为企业建立和扩大横向联系、协调彼此关系、实行平等互利的分工合作提供了组织条件。
商会能够使企业之间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不正当的竞争,建立起合理而良好的互动合作关系,为本业整体经济利益而同舟共济,形成一种既竞争又协调的市场经济体系。
商会具有民间性、组织性、法人性、经济性、非营利性和公益性等性质。
①在商会正式确立之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我国各地有为数众多的行会组织。
这些行会组织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封建经济的产物。
这些商业行会的发展以甲午中日战争为界限,分为两个阶段。
在甲午战争之前,商业行会主要由旧式商铺、手工业作坊遗迹小商贩、小手工业者组成。
随着甲午中日战争的战败,帝国主义列强去取得在华投资设厂的权利,加紧对中国输出资本和倾销商品,由此,商业行会中逐渐出现资本主义工商企业,它们所占份额并逐渐增大。
担任会馆、公所的总董、董事,大部分都是当地著名的工商业资本家,例如同严信厚、周晋鏕一起筹办上海商业会议公所的施则敬(子英),就是上海丝业公所的总董。
②成立商会的呼声一直持续到20世纪,于是商会应运而生。
商会于20世纪初①张铁军、景君学、杨国昌:《当代中国商会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2006年10月版,第14—15页。
开始发展起来,发展到今天,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不论在哪个阶段,商会与政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我们是怎样运作商会的

我们是怎样运作商会的作者:林伟金来源:《中国商人》2010年第06期商会的服务工作不是靠会长、秘书长,或秘书处几个人就能做好的,要靠全体会员共同来做,要用集体的力量和智慧才能做到更加及时、有效的服务。
惠东鞋业商会自2009年10月28日成立以来,主要做了三项工作,一是对115家会员企业进行访问,通过调查统计了解企业面临的各类问题。
在对企业有了进一步了解后,努力在企业与政府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社会之间搭建良好的沟通渠道;二是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和优化资源,在法律事务、消防、税务、工商、用电、企业家培训学习等方面都采取了积极有力的措施;三是为了推动惠东鞋业做大做强,商会多次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对发展鞋业园区的设想和计划,为了实现鞋业园区的开发计划,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近期又分别向惠州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向惠东县委、县政府以及大岭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开发鞋业园区的可行性报告”。
对商会未来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将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群策群力,为会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为会员服务,说到底就是会员之间相互帮助,是双方、多方的互动。
商会要想方设法整合资源和力量,加强各部门配合、沟通与商会网站服务平台建设,做好法律事务、会计事务服务、企业家培训、劳力输入等方面工作。
二、加强行业调研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通过走访听取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会员企业的经营情况,统计行业有关数据,做好行业调研工作。
对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要想办法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要求,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
三、不断提高商会的社会知名度和整体形象,加大商会网站的宣传推介力度,加强与媒体的互动和合作,编印《惠东鞋业商会》宣传画册,举办有利于促进会员内部或与外部之间交流的相关活动,精心策划并隆重举办商会成立一周年庆典。
四、主动开展和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宣传推介惠东鞋业的相关活动。
与其他商会共同配合政府举办推介惠东鞋业的相关活动,譬如“中国·惠东第五届鞋文化节”等。
国际商会组织的三种模式

国际商会组织的三种模式协商汇世界各国的商会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模式:第一类:大陆模式也称与政府合作型,主要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与德国。
因其首先诞生在法国因而也称为法国模式。
第二类: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也称市场主导型模式或英美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公共机构对民间经济团体历来较少干预。
第三类:混合模式。
主要在商会发展稍晚一些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
他们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上述两种模式的长处,建立起兼有以上两种模式特点的体制。
在亚洲的混合模式中,又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陆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比较典型的是日本。
另一种是英美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不同类型的商会它们在组织建设、内部分工、工作机制及管理手段及运作模式上都具有不小的差异。
国外商会的职能、运作模式法国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
现在的法国商会是在19世纪初,根据拿破仑的命令,按照公法建立起来的,商会的领导人也是由政府任命的。
根据法律.政府赋予商会若干行政职能,但商会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现在的法国政府虽然已不像拿破仑时代那样,对商会进行控制和干预,但基本上还保留着让商会行使某些行政职能的传统,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在法国,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同时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
因而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是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和商业发展概况及问题;(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
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
商会制度及运行模式研究

商会制度及运行模式研究作者:郭立来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06期〔摘要〕商会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由工商业者依法发起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主要职能是保障会员的商业利益。
但是中国商会长期实行以行政官本位为主导的半官方型商会制度,在制度及运行模式方面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法律定位摇摆不定、商会功能模糊不清以及自治管理能力差等问题。
而温州商会在密切与政府的合作关系、加强组织管理和社会管理及完善会员服务功能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研究其发展经验,对中国构建合理、高效的商会制度及运行模式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商会功能;组织机构;制度创新;商会服务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077-06一、国外商会制度及治理模式(一)自治型商会制度英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实行典型的自治型商会制度,其基本特点如下:(1)商会的成立以工商业者自治自愿为基础,属于私人社团性质的民间组织,大部分是依托商事主体法、公司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少数小规模的商会以非法人的任意团体居多。
(2)商会内部实行自治,政府不干涉商会的内部事务。
(3)商会的经费来源为入会工商业者缴纳的会费和商会服务所得收入,包括出具出口证明书、组织研讨会、提供市场信息、在商会出版物上刊登广告等,以及接受政府委托承办事项的委托费和事业费等。
近年来,政府为完善商会组织、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开始为商会提供一定的补助金。
(4)商会与会员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代表与被代表的授权服务关系,商会治理和内部关系由商会的自律性章程和制度予以规范。
(二)国家主导型商会制度法国、德国、意大利与荷兰等国家和地区的商会制度建立在国家主导、资助和干预基础之上,是典型的国家主导型商会制度,其基本特点如下:(1)商会的成立和工商业者入会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不完全取决于工商业者的自主自愿,与此对应的是商会为公法社团性质的半行政性组织,是按照商会法而非公司法设立的公法法人或公益法人。
温州异地商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互动

温州异地商会与地方政府的利益互动摘要:温州异地商会的产生是行动集团之间利益多元互动所导致的一种制度创新。
本文将以诺斯的行动集团理论为基础,假定温州异地商会为第一行动集团,分析其与地方政府这个第二行动集团之间的利益互动过程。
制度创新的过程不仅是行动集团之间利益的契合,更是两者利益相互妥协、对其他潜在集团造成影响的过程。
关键词:温州异地商会;地方政府;行动集团;利益互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商业活动提供前所未有的空间。
温州人充分利用改革开放,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为温州地区带来了经济发展和商业繁荣。
20世纪90年代中期,温州人在本地资本积累完成的基础上,为了寻求更好的市场和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开始出现资本对外扩张的需求,基于这样的利益诉求,温州异地商人这一特殊群体开始涌现。
笔者认为,温州异地商会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看成一种“体制外”的制度变迁和创新,这一创新过程是行动集团之间利益互动的结果。
一、诺斯的行动集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人为设定的以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为目的的规则,其建立的人们相互作用的稳定结构有助于减少不确定性。
在现实社会发展中,制度总是需要通过不断的创新的途径来拓展自身的绩效范围。
一般而言,制度变迁只发生在预期潜在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的条件下。
在西方经典利益集团理论中,诺斯的行动集团理论研究的重点主要在于用行动集团来分析制度变迁和创新。
制度创新是一个相当长的渐进的过程,涵括了下面的5个步骤。
形成“第一行动集团”是第一阶段,预见到潜在利益的主体认为通过制度创新便可获得这种潜在利益,便形成了“第一行动集团”,个人、团体和政府机构都可以成为“第一行动集团”。
基于自身利益,“第一行动集团”在第二阶段提出新的制度方案,并于第三阶段对提出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
第四步,在该过程中协助“第一行动集团”获得利益的另一主体形成“第二行动集团”。
诺斯在此所指向的是国家的作用,即某一利益集团的制度方案想要在现实中得以实践,获得国家的许可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商会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有哪些创新模式?

王现永:广东省高科技产业商会于1999年成立,而今会员企业已达六千多家,其中包括创维、海王、腾讯等海内外上市公司八十多家。
商会成立之初由政府部门主管主导,处理与政府关系基本属于政府行为。
2003年,广东省对各商、协会进行改制,我商会自主运作。
改制后,经过近10年的成功运作,商会在处理与政府方面的关系方面,已形成了符合自己发展的机制。
首先,鼓励引导优秀会员企业家参政议政,树立商会在政府的形象。
如商会主席海王集团董事长张思民历次荣获“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广东省劳模等称号;秘书长王理宗、副会长陈永弟等都是广东省政协委员。
其次,时刻为政府分忧,感恩社会,弘扬“光彩精神”。
如:兴办希望小学、春蕾小学,积极参与“送温暖工程”和“募师支教”工程;举办“粉红丝带关爱女性健康”慈善晚会、眼睛复明慈善舞会等活动,至今累计为社会捐资捐物达3亿元。
第三,抱团投资,便于政府统筹管理。
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先后在广东河源、揭阳和四川成都、河南鹤壁建立了“广东高科技产业商会工业园”,累计投资达250亿元,参与企业一百多家。
第四,登门探路,为政府节约开支。
今年商会将举办“2011粤港明星企业整合·升级中国行”,全年将走访安徽、云南、重庆、湖北、湖南、江苏等省市,密切与当地政府联系,为会员梳理高端政府资源、为企业在全国各地的投资建立起更畅通的服务平台。
林盛根:商会工作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商会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为当地政府做好招商引资方面的助手和参谋,努力为第二故乡的发展多做贡献。
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上,我们鞍山温州商会有一条创新的做法,并能与时俱进。
首先紧扣政府的发展思路,将商会主要工作围着政府发展要务转动;其次,急政府所急,想政府所想;第三,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了定期互动制度和不定期信息互通制度,完善商会的信息渠道;第四,以朋友的心态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官员交朋友。
张志江:商会在处理与政府的关系方面我认为有三点需要注意。
第一、政府应该高度重视。
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力度 加快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全文)

3 在功能进展上,有信息和协调综合型的,也有单纯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型的。更重要的是,地方性行业协会呈现出了积极进展的势头。尤其是在以私营经济为主的一些地区,行业协会得到了快速进展,并且开始逐步取代政府在行业治理中的作用。
(二)治理模式探讨
3 引导行业协会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按照建立统一市场体系的要求,鼓舞行业协会在区域合作中发挥协同作用,努力打破行政区划瓶颈,共同制定区域行业进展规划,探究区域各类市场资源的整合。
(四)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和规范治理
1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治理制度,健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制度。认真执行换届选举制度。实行民主治理,建立健全XX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XX组织的监督保障作用。
(三)在行业自律、行业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指导作用
当前市场上出现了许多无序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如同业间为了争取产品多出口,互相压价,竞争十分激烈,结果是同业相争,外商获利。有了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后,通过民主方法,制订行规行约进行自律,较好地保护了知识产权和企业的正当权益,
(四)为会员企业做好服务工作是行业协会(商会)的根本宗旨
三、转变政府职能,加大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进展力度
(一)加强舆论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提高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人员和协会、商会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更新观念,形成自觉支持和配合改革的良好局面
首先,各地要把宣传舆论和学习培训工作列入工作计划,统一部署,指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共同开展工作。其次,要利用报刊杂志宣传行业协会、商会改革的重要意义,宣传一些先进行业协会、商会的进展和运作情况,介绍境外行业协会、商会规范、高效运作情况。建议创办工作通讯,使其起到宣传信息平台的作用。最后,举办学习培训班,对象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改革进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迫切性,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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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商会职能及运作模式前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更好地发挥商会作用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共同需要。
要真正使商会成为企业联系政府、联络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助手,我们不仅需要掌握商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更要了解历史,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在此将中国商会制度的创立和世界主要类型的商会模式资料简要整理如下,以便于大家了解。
一、中国商会制度的创立清末,洋务运动开展后,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发生了极大的变化,直接贸易值迅速增加,社会经济的基础发生了重大的变更,新型的资本经济形式迅猛发展,新型的商人群体逐步形成。
中国真正的商会制度的建立是在鸦片战争之后,可以说是晚清变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最早向中国介绍西方商会,并呼吁中国政府和商人设立商会的是著名的企业家、思想家郑观应。
他认为,通过商会的形式连结官、商是一种好办法。
而建立商会应该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加以确认。
从历史的角度看,中国商会制度的建立实则有赖于清政府官方的强力推动。
清政府推动建立商会的目的在于:促进国家经济的振兴与加强对经济组织的管理。
清政府希望通过商会向官员阐述商人权利,同时传达政府政策并使这些政策被商人所接受。
1903年,在郑观应、康有为、张謇和一些清政府官员的呼吁下,清朝在中央各部之外新设立了商部,作为统辖农工商实业的最高管理机构。
商部成立后,其最早的活动就是促成商会的成立,全力推进全国各级商会的建立。
1904年,根据商部的意见,清廷谕令颁布了《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和《商会章程附则六条》。
这项法律文件是中国早期商会成立的法律依据。
《禀定商会简明章程》共计26条,内容包括对商会宗旨的规定、商会的设立等。
它规定:商会应通商情,保商利,有联络无倾轧,有信义而无诈虞;同时要剔除内弊,考察外情,成为重商之脉络。
《章程》还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不论系会垣、系城埠,宜设立商务总会;而于商务较次之地,设立分会,仍就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
《禀定商会简明章程》颁布后,第一个创立的商会是上海商务总会。
在随后的几年里,商会就发展为具有800个商会和分会的全国性网络,并成立了全国商会联合会。
在《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章程》中,商会的职能被描述为九个方面:调查商情;发展商业;振兴商穴;维持商务;辅助商政;议订商律、商税和议结对外商约;裁判商事;竞赛商品;其他商务。
从中国商会创立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早期商会从一开始便包含着民间和官方的二重因素,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官府和商民之间的纽带和中介。
就商会与官方密切关系和其成员的社会地位而言,商会又多少带有半官方机构的意味,商会领导人和部分会员都具有准官僚的社会和法律地位。
所以中国的早期商会是当地工商界的主要代言机关,亦是政府对商人进行管理的重要凭借。
1928年,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被解散,代之而起的是新成立的中华民国全国商会联合会,这一年成了中国商会正式加入国际商会的起点。
二、国外商会的职能、运作模式及可供借鉴的经验世界各国的商会从商会与政府的关系看,大体上有三种不同类型的模式:第一类:大陆模式也称与政府合作型,主要是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法国与德国。
因其首先诞生在法国因而也称为法国模式。
第二类:盎格鲁撒克逊模式也称市场主导型模式或英美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政府公共机构对民间经济团体历来较少干预。
第三类:混合模式。
主要在商会发展稍晚一些的国家,特别是亚洲各国。
他们从自己的国情出发,借鉴上述两种模式的长处,建立起兼有以上两种模式特点的体制。
在亚洲的混合模式中,又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大陆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比较典型的是日本。
另一种是英美模式特征较多的混合模式,如新加坡、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以及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不同类型的商会它们在组织建设、内部分工、工作机制及管理手段及运作模式上都具有不小的差异。
(一)大陆模式商会欧洲大陆型商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依据成文的法律规定,明确商会的性质、职能和作用。
1、法国法国是现代商会的发源地,是大陆型商会的典型代表。
现在的法国商会是在19世纪初,根据拿破仑的命令,按照公法建立起来的,商会的领导人也是由政府任命的。
根据法律.政府赋予商会若干行政职能,但商会必须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现在的法国政府虽然已不像拿破仑时代那样,对商会进行控制和干预,但基本上还保留着让商会行使某些行政职能的传统,被赋予了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在法国,商会作为自主的法人团体,是代表工商界利益与政府合作的机构;同时商会作为非盈利的公共事业机构是与政府一起在公共领域发挥作用。
因而商会既是非盈利性的也是非政府性质的,是介于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第三部门,商会所承担的也是非行政性公共职能。
法国有关商会的法律规定了商会有如下若干方面的职能及作用:(1)应政府要求提供关于工业和商业发展概况及问题;(2)提出为繁荣工商业而采取措施的见解;(3)负责其监管的公共工程施工和服务业管理;(4)关于商业惯例规则,应征求商会的意见;(5)商会可以同政府各部部长直接对话。
商会可就其行业管理职能上的任何问题与商业部长磋商。
商会每年向商业部提出海关高级事物特派员助理人选;(6)商会可以就国家商业和工业利益与其他商会及管辖区内政府部门直接对话,并通过商会主席的斡旋,就商会职权范围内、同时又涉及到其他商会管辖区的问题达成谅解;(7)关于在商会管辖区内是否需建立商品交易所、证券交易所、劳资调解委员会、大型综合商店和批发销售厅,座征求商会的意见;(8)关于征收商会管辖区的运输部门费用的税金,座征求商会的意见;(9)使于特别法令或规则提出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在其管辖区进行公共工程的必要性,以及就支付这些工程征收的税金或通行税,征求商会的意见;(10)除政府要求外,商会可以主动就下列问题主动发表看法,商业、海关和经济法规的修改意见;海关税费;相关的运输部门的费率和规划;行政部门批准设在其管辖区的自由贸易场所的费率和规则等。
法国商会同其他国家的商会一样,具有协调、服务、信息、参政等职能。
商会的协调职能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协调地方商会与全国性商会的关系;二是协调商会的成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三是协调各类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如专业性与综合性商会的关系,各地区商会的关系等;四是协调各种商会与政府的关系;五是协调工商业与社区的关系;六是协调商会与政党团体之间的关系等。
法国商会还向企业提供广泛的服务,主要有:信息服务和咨询,为会员企业开展培训服务,为法国出口商品出具产地证明书,并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文件等。
工商会是除政府之外最大的教育培训基地,各工商会分别设有不同的专业和技术培训学校,重点培训专业知识人才及求职者。
法国商会除为会员企业提供上述各项服务之外,还有一项独特服务职能,就是参与兴建、管理公共设施,为广大工商业者和公众提供相应服务。
他可以直接集资、投资建设一些大型项目。
由于一些大型投资项目不可能私人单独投资,交由工商会负责筹集资金,进行建设。
他可以代表国家管理公共设施,如马赛工商会管理着两个机场和两个港口。
同时,工商会还负责办理企业登记注册。
除国家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外,其他工商业企业(不包括农业)的开业、变更、注销均需要到工商会办理手续。
工商会负责登记材料的审查,若材料符合规定,则送商事法庭批准生效。
2、德国:中文里“商会”的定义与德文不完全一样,德国把经济界会员团体分为三类:商会、行业协会、雇主协会。
商会有专门的《商会法》,属于公法团体,并且企业有义务入商会,具有区域性特征。
行业协会与雇主协会属于民法团体,企业家可以自由入会。
商会集中到一个地方的整个经济界,不限定是何种行业。
行业协会集中到本行业,地区性不那么重要。
雇主协会在劳资关系之中代表“资”,它的主要任务是定期地与代表“劳”的工会商量和决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工资标准与工作条件。
在德国,商会在整个社会经济秩序中具有重要地位,这种地位是商会在150多年左右的发展历史过程中争取得来的。
商会在参与立法、参与经济决策中的地位是公认的、制度化的,而不是随意性的,也是有一系列法律保障的。
因而,德国商会的代表大会也被称之为“经济界的议会”,德国工商会的会员代表大会在法律框架内所作的决定对整个地区的经济界都有效,这种决定和中国各地政府的规定差不多。
代表大会的成员企业家每年最少4次来到商会参加会议,他们对本地经济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很大。
德国工商会是第一大商会团体,由81个地方工商会组成,代表全德国360多万会员企业。
大的跨国集团公司如西门子、奔驰、巴斯夫都是工商会会员,各个小镇的个体啤酒馆、小卖部、个人咨询公司也是工商会会员。
地方工商会还一起建立了德国工商总会。
工商总会也负责管理驻80个国家的德国国外商会,包括中国德国商会。
德国的第二大商会团体是手工业商会,它包括全国54个手工业商会,有85万会员企业,即德国中小企业联合总会。
(这里的“手工业”概念与中国的不同,德国对手工业者的要求很高。
不同专业要求3到5年的职业培训,才能作为手工业者。
)除了两个大的商会之外,德国还有个别的“职业商会”。
只有对社会有特别责任的职业有这样的商会。
如:律师、医生、药剂师、工程师、建筑设计师等。
这些商会比较分散,个别的会员总数不超过10万。
在德国,商会所承担的法律委托、政府委托以及自愿的任务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从咨询、鉴定、培训、中介到调解、仲裁等。
具体说,商会的主要职能为:(1)积极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在一些比较大的企业内部,都设有工商会的派出机构,工商会通过这些机构了解企业情况。
(2)积极支持企业发展,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如出面与银行协调,帮助企业取得低息贷款;帮助企业开辟国际市场,为企业产品出口提供服务;为企业提供各类经济信息;为新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进行可行性研究等。
(3)负责指导企业抓好工人职业技能培训。
工商会对工人的职业技能培训非常重视,特别是青年工人的岗前培训。
但工商会并不直接举办培训班,而是向企业提供培训要求和计划,再由企业或其他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德国的商会是职业教育的主管机关,由它统一负责考试事务。
职业培训是德国商会最重要的工作。
德国的大部分老百姓可能与中国老百姓一样不知道商会是做什么的,但基本上每个人都知道:商会负责安排年轻人的职业培训并进行培训考试,商会、协会经营有跨企业的培训中心,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来培训学徒、雇员以及企业主等。
例如学徒培训,商会在职业培训方面安排每个学生(徒工)在企业的实习岗位,保证企业里各位师傅的辅导质量,给师傅和学生提供有关职业培训的咨询与法律引导。
培训完了,商会就安排考试。
各种职业的专业考试委员会由会员企业家与企业师傅组成。
它们的工作非常重要,也是名誉的,委员们不收任何报酬。
(4)德国的商会也有对内、对外的中介、调解乃至仲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