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含设计与施工资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含设计与施工资质)简单换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建管[2015]15号【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日期】2015.12.07【实施日期】2015.12.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含设计与施工资质)简单换证的通知(深建管〔2015〕15号)各区住房和建设局,宝安区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331号)相关要求,为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企业的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证书),按简单换证原则换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换证不需要审核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等相关材料。
二、自2015年12月10日起,我局开始受理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简单换证申请。
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简单换证的工作部署,2016年6月30日起,我局将停止受理由我局负责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
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的类别和等级的对应关系表(含设计与施工资质)见附件2、3、4、5。
劳务分包(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除外)企业资质暂不换证。
我市企业的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简单换证一并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我省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换证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15〕2154号)的要求办理,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同步进行。
四、企业应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简单换证申请。
申请换证资质类别及等级同时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我局的,要按照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事项、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事项和报我局事项分别一次性申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府[2008]133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6.26【实施日期】2008.06.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的通知(深府〔2008〕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一、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一)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我市住房建设指导,改善和落实房地产宏观调控,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满足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科学合理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结合本市资源和环境承载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统筹安排住房空间布局,促进住房建设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合理住房需求,不断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和水平;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常住低收入人口的居住条件,力争2010年基本解决全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四)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为2008年至2012年。
规划期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
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二、住房现状与需求(五)住房现状。
至2007年底,全市各类住房总建筑面积约2.6亿平方米。
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约0.9亿平方米;政府组织建设各类住房及企事业自建住房建筑面积约0.5亿平方米;原村民自建私房建筑面积约1.2亿平方米。
(六)“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前期完成情况。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深府[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2010〕8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七月二日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称深圳经济特区或特区)建立30周年之际,国务院于2010年5月27日批复同意将深圳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深圳经济特区的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也赋予深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使命。
根据国务院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批复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以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和市“两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开拓视野,发扬改革创新的特区精神,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调整战略规划,加快市政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增强城市功能,加强社会治安,着力改善民生,促进环境保护,以超前的眼光、更高的标准和更大的力度,扎实做好特区一体化发展的各项工作,努力当好科学发展排头兵,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
(二)总体要求。
1.突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核心使命,谋划特区一体化发展。
科学发展是改善民生的基础和保障。
要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推进自主创新、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低碳发展、绿色发展理念融合在发展过程中,加快实现科学发展、转型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2015年度实施计划综述

附表1:2015年度实施计划供应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附表2:2015年度实施计划分区供应规模与结构表(单位:公顷)
附表3:2015年度实施计划供应结构表(单位:公顷、%)
注:1.表中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包含城市更新供应量。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三类用地的指标进行合理调配,指标不够时可申请使用预留指标。
附表4:2015年度实施计划建设用地清退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附表5:2015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区域供应规模与结构表
(单位:公顷)
附表6: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库一览表(A类项目)
备注: “○”标记为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标记为全市12项重大民生工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记为14个重点区域内项目。
项目供地面积以正式核发的用地批准文件为准。
附表7:2015年度实施计划用海项目库一览表
附表8:2015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一览表(B类项目)。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粤建规函[2011]535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建规函〔201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1年8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成果审查会。
蔡瀛副厅长在充分肯定该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就以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努力建设“理想城市”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各位专家、各位同行: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
对于如何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及时有效落实。
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背景下,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建设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承载力强的“理想城市”的重大部署,我厅提出要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理想城市”的重大部署和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出成效。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标杆,一直持续不断探索创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学习经验。
今天提交审查的深圳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无论在工作进度还是成果质量上又一次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的通知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期:【字号大中小】2011-05-12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第一章? 现状与“十一五”评价第一条? 发展现状(一)人口与经济。
2009年末,深圳市常住人口万人,其中户籍人口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
2009年,全市生产总值亿元,人均生产总值为92771元,人均可支配收入29245元。
(二)住房总量。
2010年末,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亿平方米,约810万套。
其中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亿平方米,约110万套。
(三)居住水平。
2009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平方米,较“十五”期末提高了3平方米,住房成套率达到%,住房自有率为40%。
(四)住房保障工作。
2010年末,全市已建成保障性住房总建筑面积约亿平方米,占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的%,占全市商品住房建筑面积的%;全市保障性住房已建成总套数约27万套(其中市本级财政安排投资建设万套、区级财政安排投资建设万套、单位房改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万套),占全市住房总套数的3%,占全市商品住房总套数的25%。
“十一五”期间,通过提供保障性住房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对2007年列入普查范围、审查合格的户籍低收入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切实解决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并不断探索经济社会所需人才住房问题的解决途径。
第二条? “十一五”规划实施与评价(一)“十一五”目标安排。
“十一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到“十一五”期末基本解决户籍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逐步改善非户籍常住低收入住房困难人群的住房条件。
(二)执行情况。
2006—2009年,全市已安排保障性住房项目计划总投资约343亿元。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3年度实施计划

深规土〔2013〕334号第一章总则一、编制依据《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46号)《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导则》(建房改研〔2012〕1号)《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深规土〔2011〕288号)二、期限范围本计划适用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适用年限为2013年;本计划是深圳市2013年度住房建设和住房政策制订的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在深圳市域范围内涉及住房的有关工作,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
本计划包括文本、附表和图纸。
第二章上年度计划实施情况评估三、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与市场情况2012年,全市落实商品住房用地共111.03公顷。
其中,招拍挂供应商品住房用地42.3公顷,完成计划的105.75%;批准征地返还用地4.57公顷,完成计划的11.4%;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约64.16公顷,完成计划的91.7%。
本年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012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3.97万套、361.65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3.54%,其中90平方米以下3.21万套,为总量的80.86%;二手住房成交5.58万套、468.4万平方米,面积同比下降8.35%;商品住房新批准预售5.45万套、502.81万平方米,面积同比增长32.16%。
2012年,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完成736.8亿元,同比增长24.8%,房地产开发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31.8%,其中住宅开发投资累计完成474.6亿元,同比增长20.7%;新建商品住房新开工面积为561.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4.6%。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情况2012年,根据国家、广东省的部署,本市计划年度新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0公顷,并通过城市更新配建、产业用地配套、拆迁安置及企业自有用地建设等方式,安排筹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4万套、开工3.5万套、竣工1万套、供应2万套。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3•【字号】深府[2006]216号•【施行日期】200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2006年9月23日深府〔2006〕216号)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市近期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三条本规划是落实《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全市住房建设起着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市规划部门、国土房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的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的实际变化,提出包含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的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11-2015)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日【字号大中小】期: 2011-07-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适应国家给予深圳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适应特区一体化的发展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二五”战略部署,加强对“十二五”住房建设的统筹与指导,明确未来住房发展目标,改善住房供求关系,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提高居住质量,促进宜居城市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层次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广东省和本市住房发展与房地产调控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立足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空间资源的高效整合,创新住房发展理念,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消费需求;健全住房制度体系,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住房资源公平分配,实现居民居住水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立足于不同类型住房发展状况与不同层次居民的居住现状,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升居民居住质量和民生幸福水平,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第三条编制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大纲》《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四条规划效力本规划是《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是实现住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本规划涵盖《深圳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2011-2015)》,是对近期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进行总体指导和控制的法定依据与纲领性文件。
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的要求;与本规划相关的《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深圳市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各项规划,应将本规划关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住房建设空间分布等安排予以落实和保障。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规划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及附图。
第二章“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第五条“十一五”规划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首次将居民住房问题的解决,通过中长期规划的形式,科学系统地对住房发展进行空间统筹和年度安排。
全市规划建设住房总量69万套、建筑面积 5700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55万套、建筑面积4930万平方米(含城市更新方式建设住房1800万平方米),保障性住房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规划新建住房用地供应13平方公里,其中商品住房用地11平方公里(新供应6平方公里,利用存量5平方公里),保障性住房用地2平方公里。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和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2006年至2010年各年度实施计划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进行了调整,将“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中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目标由14万套、建筑面积770万平方米,调整为16.77万套、建筑面积945.2万平方米。
第六条“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一)有效衔接相关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确立了全市住房发展的目标和建设任务,明确了地方政府在住房发展中的职责,切实指导了全市住房建设与发展,有效贯彻落实了《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了住房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配套作用,促进了经济稳定增长和社会的持续进步;实现了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的衔接,引导了土地供应的规模和结构调整,促进了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现了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的衔接,围绕新交通体系建设,立足于深港融合的发展趋势,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住房发展空间合理布局,有效推进了新城区的开发建设。
(二)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从新增向存量转变,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立足于全市土地资源紧缺的实际,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至2010年底,全市实际新供应住房用地8.07平方公里,其中新供应商品住房用地5.62平方公里,完成规划供应目标的93.7%;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新供应2.45平方公里,完成规划目标的122.5%;积极引导住房建设用地供应从新增向存量转变,2010年启动城市更新建设住房,开工建设23个项目,涉及建设用地面积约1.18平方公里,规划批准住房建筑面积约 239万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约9.4万平方米。
(三)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本市以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为指导,适度增加住房供应规模,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9%。
商品住房累计新开工26.5万套、2386.38万平方米,竣工22万套、1980.99万平方米。
完善了差异化的住房金融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了住房需求,出台并实施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巡查监管,促进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四)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本市创新和发展了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创新和启动了面向人才和“夹心层”的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初步形成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型商品房以及货币补贴等在内的,具有深圳特色、广覆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并通过制定和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一系列住房保障法规规章及配套细则,加快推进了覆盖低收入居民和人才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至2010年底,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16.9万套、建筑面积约1267万平方米,其中,已开工7.9万套,竣工(含筹集)约2万套,实际分配8209套,实现了对户籍低保家庭应保尽保,向全市企事业单位提供约7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向3万名人才发放货币补贴,实现了实物保障和货币保障并重,生存型保障和发展型保障并重。
(五)加强城中村综合整治,改善非户籍居民居住条件针对本市非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主要以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等存量住房为主要租住地的实际情况,“十一五”期间,本市全面开展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共整治城中村1600个,基本消除了居住安全隐患,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加强了社会综合治安管理,全面引入和加强了物业管理,使得租住在城中村和老旧住宅区内的大量非户籍人口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此外,本市通过没收违法建筑、征收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建楼用于产业配套用房,提升了产业园区员工和其他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水平。
(六)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住房向绿色生态可持续方向发展“十一五”期间,围绕国家住宅产业化综合试点城市建设的要求,本市将住房建设纳入人居环境发展体系中;以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保为方针,全面落实《关于推进住宅产业化的行动方案》,研究开发住宅建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工艺,推进住宅性能认定、优良住宅部品推荐、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等政策标准体系和配套体系建设;在保障性住房社区建设中,率先推行雨水收集、中水回用、太阳能光热光伏节能门窗玻璃等“四节一环保”住宅产业化技术,创建住宅产业化综合技术示范小区,重点突出、步骤合理地推进住宅产业化发展。
第七条“十一五”规划存在问题(一)土地资源紧缺导致新增住房供应日益减少“十一五”期间,本市土地资源紧缺成为制约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包括住房与房地产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住房用地供应呈下降趋势,从“十五”期间的年均住房用地供应2.7平方公里降为“十一五”的年均约1.6平方公里;住房用地供应的持续紧张,导致住房开发建设和房地产投资规模持续下降,“十一五”期间商品住房年均新开工、竣工面积分别为477.28、396.2万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期间下降258.64、331.91万平方米。
“十一五”期间,本市住房市场已呈现出有效供应不足和结构性短缺等问题,住房市场供应难以满足本市广大普通居民家庭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需求。
(二)房价过快上涨制约了城市的转型发展“十一五”期间,本市依据中央、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积极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但是由于有限的土地资源状况,户籍与非户籍倒挂的特殊人口结构,毗邻香港的特殊区位,资本流动性较为充裕以及居民投资意识较强等因素,房地产价格始终保持着较快的上涨趋势。
房地产价格的较快上升,提高了城市的生产和经营成本,不利于投资环境的优化和改善,不利于为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同时,高房价提高了城市居民的居住成本和人才的创业成本,限制了居民消费水平提升,降低了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住房价格过快上涨已成为制约本市城市转型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住房保障工作仍需不断完善和改进“十一五”期间,在“保民生、促发展”的住房发展思路指导下,本市初步建立起住房保障制度,并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工作的重点。
但住房保障工作总体处于起步期间,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与管理存在起点不高、经验不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实施效果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的供应效率、分配管理体制、部门协作机制等方面,距离广大居民的期望和政府切实解决低收入居民及人才住房困难的目标,尚有一定差距,仍需不断完善。
(四)违法建筑制约了住房与城市的持续发展违法建筑是本市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衍生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市加大了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有效遏制了新增违法建筑的产生,但由于诸多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利益驱动,违法建筑仍保持了相当大的规模,严重制约了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侵占了产业发展空间,影响了城市的合理布局与开发建设。
违法建筑的私下交易冲击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削弱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成效。
违法建筑普遍存在规划缺失,建筑密度高,建筑质量差,市政和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环境卫生差等特点,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对违法建筑有效处置已成为缓解本市住房供应压力,促进城市持续发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第三章现状与形势第八条住房发展现状“十一五”期间,本市住房总量进一步增长,至2009年底,全市住房总建筑面积4.09亿平方米。
其中,商品住房约1.02亿平方米,占总量的25%;保障性住房 0.26亿平方米,占总量的6.2%;单位和个人自建住房0.42亿平方米,占总量的10%;城中村村民自建房1.74亿平方米,占总量的43%;工业区配套宿舍及其它住房0.65亿平方米,占总量的15.8%。
第九条居住水平现状“十一五”期间,本市居民居住和住房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存在住房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