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培训资料全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学内容范文五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学内容范文五篇第一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学内容 1食品安全常识1、购买食物时,注意食品包装有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是否过保质期,食品原料、营养成分是否标明,有无QS标识,不能购买三无产品。
2、打开食品包装,检查食品是否具有它应有的感官性状。
不能食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若蛋白质类食品发粘,油脂类食品有哈喇味,碳水化合物有发酵的气味或饮料有异常沉淀物等均不能食用。
3、不到校园周边无证摊贩处购买盒饭或食物,减少食物中毒的隐患。
4、注意个人卫生,饭前便后洗手,自己的餐具洗净消毒,不用不洁容器盛装食品,不在食堂乱扔垃圾防止蚊蝇孳生。
5、少吃油炸、油煎食品。
2选购冷饮食品的方法注:冷饮食品是冷冻饮品和饮料的总称。
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冰棍、雪糕和食用冰;饮料包括固态饮料和液态饮料,如麦乳精、果味粉、咖啡、碳酸饮料、果(蔬)汁饮料、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瓶装饮用水等。
冷饮食品主要是以水、糖、淀粉、乳、蛋、果、菜等为原料,经过不同的配方和加工方法制作而成的一大类清凉消暑食品。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饮食习惯的变化,其品种和数量日益增多,并逐渐向营养、健身方向发展。
因此,对其卫生质量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选购冷饮食品要做到以下几点:1、看包装:产品包装严密无损、商标内容完整,品名、厂名、厂址、净重、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清晰可见。
2、看色泽:产品色泽应与品名相符,若其颜色过于鲜艳,失之自然,就有可能是添加了过量色素所致,不要购买和食用。
3、闻香味:产品香味应与品名相符,应香气柔和,无刺鼻,无异臭味。
若有异味,则表明已变质。
4、品滋味:产品滋味应酸甜适宜,不得有苦味、涩味、酒味(酒精饮料除外)。
5、观液汁:产品应清澈透明、无杂质、不混浊,无沉淀。
如果发现饮料分层,有絮状沉淀或有大量搅不散的沉淀,是已变质的显著标志,不能饮用。
另外若在运动后或空腹时大量食用冷饮食品,会强烈刺激胃肠道、心脏,使之发生突发性的痉挛现象,导致各种酶促化学反应失调,女性月经紊乱等病症发生。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包装的选材原则
• 食品包装应选择无毒、无害、可降解的材料,减少对环 境的污染。 • 食品包装应选择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抗氧化性能、防 潮性能等材料,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食品标签的内容与标识要求
食品标签的内容
• 食品标签应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信息。 • 食品标签应标明食品的产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注意事项
• 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食品添加剂的质量。 • 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食品添加剂符合采购要求。 • 食品添加剂应妥善储存,避免与食品原料混合,防止污染。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的储存与管理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的储存要求
•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应储存在专用的储存设施中,避 免与其他物品混放。 •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 期和变质。
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明 确储存、使用、记录等要求。 • 企业应对食品原料与食品添加剂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 质量和安全性。
04 食品加工过程的安全控制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卫生 要求
-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 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禁止使用的工艺和原料。
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 国际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由联 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制定的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 其他国际组织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制定 的食品安全标准等。
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培训资料第一章餐饮食品种常见的危害因素一.不安全食品中的危害因素生物性危害:包括致病性细菌,病毒,寄生虫,霉菌等微生物化学性危害:包括食品中本身含有和受到污染物理性危害:主要为各种异物,碎石,铁丝,头发等1.生物性危害以下为引起食物中毒的部分病原菌病原菌常见食品和污染来源发病主要表现主要预防措施副溶血性弧菌海产品腹痛,呕吐和腹泻不生食海产品,避免交叉污染金黄色葡萄球菌生牛奶,熟肉,糕点腹痛,呕吐避免手部有伤口从业人员上岗沙门菌家禽,蛋,生肉腹痛,腹泻,呕吐,发烧避免有腹泻症状人员上岗,食物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大肠杆菌生牛肉,受污染蔬果腹痛,腹泻,血便避免有腹泻症状人员上岗,食物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痢疾杆菌水,牛奶,色拉,蔬菜,受污染的水腹痛,腹泻,发热,呕吐避免有腹泻症状人员上岗,食物烧熟煮透,避免交叉污染,消灭苍蝇细菌生长繁殖的条件有:*营养:大多数细菌喜欢蛋白质或碳水化合物含量高的食物,如禽畜肉,水产品,禽蛋,奶类,米饭,豆类等*温度:大多数细菌在5—60C能够很好地生长繁殖,因此这个温度范围被称为危险温度带,冷藏冷冻可以使大多数细菌休眠,但是不能杀死它们,所以记住冰箱不是绝对保险的,高温烧煮一定时间会杀死绝大部分细菌,所以烧熟煮透才是防止细菌繁殖的最好方法*时间:大多数细菌每10-20分钟就能繁殖一代,一个细菌经过4-5小时就能繁殖数以百万计的数量,由于细菌使人致病需要一定数量,因此控制时间以防止细菌繁殖,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具有重要意义,时间和温度是影响食品中细菌生长最关键的因素,也是大部分餐饮食品中能够最经常运用的控制细菌生长繁殖的措施*湿度:水是细菌生长所需的基本物质之一,细菌是由大约80%水构成的,所以在潮湿的地方细菌容易存活,而用干制方法加工的食品则不容易变质*酸度:细菌通常不能在强酸性(如柠檬,醋)或强碱性(如苏打饼干)的食品中繁殖,在弱酸性或中性食品中较易繁殖,大部分食品的PH值都在此范围内,如奶类,畜禽肉,水产品,禽蛋,大部分水果等*氧气:有些细菌需要氧气才能生长繁殖,有些则不需要,还有些再有氧和无氧条件下都能生长(大部分食物中毒致病菌属此类)2.化学性危害化学性危害是可使人致病的有毒化学物质引起的危害,这些化学物质可源于食品本身,也可以是受到外来污染所致有毒食品有毒物质中毒表现预防措施青皮红肉鱼青专鱼,金枪鱼,沙丁鱼,秋刀鱼等青皮红肉鱼鱼体不新鲜时,组胺酸分解形成的组胺皮肤潮红,斑疹或荨麻疹,结膜充血,头疼,头晕,心跳呼吸加快不采购不新鲜的鱼,运输,储存,加工都要注意低温保鲜有机磷农药蔬菜水果头痛,恶心,呕吐,视力模糊,呼吸困难昏迷选择信誉好的供应商,蔬菜加工时以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浸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大部分农药瘦肉精猪肝,猪肾,猪肺心跳加快,肌肉震颤,头晕,恶心,脸色潮红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不采购市场外无证摊贩经营的产品,猪肉内脏选择有品牌的定型包装产品亚硝酸盐误用亚硝酸盐的腌腊肉,暴腌菜口唇,舌尖,指尖青紫,头晕,乏力,呼吸急促不使用来历不明的食盐或味精,不自制肴肉,腌腊肉3.物理性危害物理性危害主要是食品中的各种有害异物,如金属,玻璃,碎骨等,人误食后可能造成身体外伤,窒息或其他健康问题,预防物理性危害应在食品验收,加工等环节进行仔细检查,并采取措施避免食品在加工过程中混入异物第二章食物中毒的预防原则1.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几个概念*食物中毒食物中毒是因食用中毒食物引起的一类疾病,大多由各种致病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即生物性危害)引起,少数由食品中的各种有毒化学物质(即化学性危害)引起*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虽然任何食品都有可能受到污染,但是有些食品特别适宜细菌迅速生长,繁殖和产毒,这类食品被称为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如生肉或烹饪过的熟肉,家禽或海鲜,乳制品,生蛋或熟蛋,烹饪过的蔬菜,豆类或面食,豆腐,切开的弱酸性水果和瓜类*危险温度带即适宜细菌生长繁殖的温度区域,建议餐饮单位以5-60C作为危险温度带*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中心部位的温度,中心温度可用中心温度计测量*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细菌引起的交叉污染是最常见的交叉污染2.本市餐饮业细菌性食物中毒的5种常见原因为*交叉污染食品的成品在食用前一般不再加热,一旦受到致病菌污染,极易引发食物中毒,加工过程中要避免:成品和原料,半成品存放中相互接触,装成品和原料,半成品的工具,盛器混用,操作人员接触原料,半成品后双手未经消毒即接触成品*从业人员带菌污染一旦从业人员手部皮肤有破损,化脓,疖子或患有感冒,腹泻等疾病,便会携带大量致病菌*食品未烧熟煮透生的食品即使带有致病菌,通过彻底的加热烹调,也能杀灭绝大多数的细菌,但如果烹调前未彻底解冻,一锅烧煮量过大或烧制时间不足等,使食品未能烧熟煮透,就会导致致病菌未被彻底杀灭,从而引发食品中毒*食品储存温度,时间控制不当具有潜在危害的即食食品在危险温度带(5-60C)的储存时间超过2小时,食品中的细菌就可能大量繁殖*餐具清洗消毒不彻底盛放食品成品的餐具或其他容器清洗消毒不彻底,或者消毒后的餐具受到二次污染,致病菌通过餐具污染到食品,也可以引起食物中毒3.食品中毒的预防原则原则一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保持清洁,保持厨房环境的清洁*保持手的清洁,做到经常洗手*避免老鼠,蟑螂等有害动物进入库房厨房和接近食品*处理冷菜要做到“五专”,专间,专人,专用工具,专用冰箱,专用消毒设备*生熟食品德容器,工具要有明显的区分标记*从事粗加工或接触生食品德从业人员不应从事处理冷菜工作*选择来源正规,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熟食品德加工处理要使用净水原则二控制细菌的繁殖*控制温度: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制作后至食用的时间超过2小时的,应在危险温度带范围之外温度条件保存,食品应快速冷却,尽快通过危险温度带,具有潜在危害的食品原料应冷冻或冷藏保存,冷冻食品解冻应在冷藏或较低温的流水条件下进行*控制温度:不要过早加工食品,食品制作完成到食用时间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生食海产品加工好至使用的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冷库或冰箱中的生鲜原料,半成品等,储存时间不要太长,使用时要注意先进先出原则三:杀灭病原菌*烧熟煮透:烹调食品时必须使食品中心温度超过70C,保险起见最好能达到75C并维持15秒以上,在温度危险带存放超过2小时的菜肴食用前要彻底加热至中心温度达到70C以上,已变质的食品可能含有耐热的细菌毒素,不得再加热供应,冷冻食品原料宜彻底解冻后加热,避免产生外熟内生的现象*严格洗净消毒:生鱼片,鲜榨果汁,水果拼盆等不经过加热处理的直接入口食品,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严格的消毒,餐具,熟食品容器要彻底洗净消毒后使用,双手要经常清洗消毒原则四:控制加工量如果超负荷进行加工,就会出现食品提前加工,设施设备不够用等现象,从而不能严格按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进行操作第三章清洁消毒和虫害管理1.清洁消毒的原则清洁和消毒并不是一回事,清洁意味着去除可见的污物,消毒则是清除有害细菌,病毒清洁一般是用水,清洁剂去除可见的污垢消毒的方法包括热力消毒和化学消毒两种,相对而言,热力消毒操作简单,效果好,是首选方法,其中湿热消毒(如蒸汽,煮沸)比干热消毒(如红外)的效果要好,化学消毒影响因素较多,如溶液浓度,接触时间和已使用时间等,在操作时尤应注意2.场所设施设备清洁*抹布使用注意事项应采用浅色布料制作,以便发现污物使用不同颜色的抹布擦拭不同的表面擦拭直接入口食品接触面的抹布应经过消毒*清洁工具和物品的存放有专门的储存间和专门的场所专用的水池清洁工具应在清洗后存放清洁后的清洁工具应采用吊挂等方式自然晾干*化学物品的存放不得将化学药品,洗涤剂或杀虫剂与食物,厨房用具或设备存放在一起第四章食品采购和储存1.《食品卫生法》对食品包装,进货有以下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上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食用或使用方法,,加工食品标签上应有“QS“标志,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销售商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建立产品销售台帐的义务,台帐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
食品安全培训知识内容

食品安全培训知识内容1.食品中常见的污染最常见的引起食物疾病的病毒是甲型肝炎病毒1.人类感染寄生虫病,多是由于进食生食、半生不熟的食物、食物加热不完全等不良饮食习惯引起的。
2、生物毒素被人体摄入后,容易引起中毒,严重者甚至导致死亡。
常见的有发芽的土豆、青西红柿、苦杏仁、鲜黄花菜、生黄豆等。
3、某些有毒食物:河豚、绿皮红肉鱼、青豆、扁豆、荷兰豆、生豆浆、野生蘑菇(大多颜色鲜艳的都有毒性)。
4、可能污染食品的物质:有机磷农药、克伦特罗、亚硝酸盐、桐油、贝类毒素等。
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餐饮服务基本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1.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记录制度。
2.进货记录应当如实记载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或留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小票。
进货记录及相关资料应当按照产品种类、进货时间等顺序整理,并妥善保存备查。
记录和小票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运营管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加工过程中,应当对加工食品、食品原料进行检查,发现食品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2)储存食品原料的场所和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原料应当分类存放、上架、靠墙、离地存放。
对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定期检查、处理;(三)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等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四)食品加工、贮存、展示、消毒、清洗、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应当定期维护,计量器具应当校准,并及时清洁、冲洗,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六)需要烹饪的食品应当煮熟彻底;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冷却后应当及时冷藏;直接食用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七)冷菜制作应当实行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冷藏的要求;(八)餐饮加工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有明显标志或者区分,单独使用、存放在指定位置,使用后洗净、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在使用前应当消毒;(九)餐具、饮具应当按规定清洗消毒并存放在专用清洗设施内。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集锦)-2024鲜版

01食品安全基本概念与法律法规Chapter食品安全定义及重要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0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0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03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制定食品安全培训计划等。
食品生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食品加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内部食品安全规范严格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
遵守生产工艺流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和质量安全。
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加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教育,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等。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02食品污染来源与防控措施Chapter微生物污染寄生虫污染昆虫污染防控措施01020304农药残留工业污染物添加剂滥用防控措施杂质污染放射性污染防控措施03020103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危害分析与控制Chapter原料采购、验收与储存要求采购要求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可靠;对原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验收要求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的检验,确保原料合格;对不合格原料进行退货或销毁处理。
储存要求原料应分类、分区域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储存环境应符合温度、湿度等要求,防止原料变质。
操作人员卫生要求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帽、口罩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加工工作。
加工场所卫生要求保持加工场所清洁、干燥,定期清洗消毒;确保加工设备、工具清洁卫生。
加工操作规范遵循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确保各工序操作规范;避免使用过期、变质原料,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与操作规范成品检验、储存和运输管理储存管理成品检验成品应分类、分区域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储存环境应符合温度、湿度等要求,防止产品变质。
运输管理04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要点Chapter01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

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资料食品平安学问培训资料篇11、要讲究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澡、勤洗衣服、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床单和被盖〔一月一次〕。
养成饭前便后洗手、不暴饮暴食的良好习惯。
2、做到六不吃:不吃生冷食物、不吃不洁瓜果、不吃变质食物、不吃未经高温处理的饭菜、不喝生水、不吃零食。
3、要从食品标签上留意识别食品质量,选择平安的食品是把住;病从口入的第一关。
个人怎样预防食物中毒:1、饭前便后要洗手。
2、瓜果洗净并去除外皮后才食用。
3、不购食来路不明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不购食无卫生答应证和营业执照的小店或路边摊点上的食品〔尤其是这些店、摊上没有密封包装的食品〕。
5、不吃已确认变质或怀疑可能变了质的食品。
6、不吃明知添加了防腐剂或色素而又不能确定其添加量是否符合食品卫生平安标准的食品。
熟悉食物中毒特征1、埋伏期短:一般食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发病。
2、胃肠道症状:腹泻、腹痛,有的伴随呕吐、发热。
3、提高自我抢救意识消失上述症状,应怀疑是否食物中毒,同学要准时向班主任汇报,由班主任做出相应的措施,在家要准时到医院就诊。
4、预防发生食物中毒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勤洗手特殊是饭前便后,用除菌香皂,洗手液洗手5、不吃生、冷、不清洁食物6、不吃变质剩饭菜。
食品平安学问培训资料篇2一、日常饮食平安留意事项有哪些?日常生活中要留意饮食卫生,否则就会传染疾病,危害健康,“病从口入”这句话讲的就是这个道理,要留意:〔1〕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吃东西时不要狼吞虎咽;一日三餐定时定量,不暴饮暴食。
〔2〕养成吃东西以前洗手的习惯。
人的双手每天干这干那,接触各种各样的东西。
会沾染病菌、病毒和寄生虫卵。
吃东西以前仔细用肥皂洗净双手,才能削减“病从口入”的可能。
〔3〕生吃瓜果要洗净。
瓜果蔬菜在生长过程中不仅会沾染病菌、病毒、寄生虫卵,还有残留的农药、杀虫剂等,假如不清洗洁净,不仅可能染上疾病,还可能造成农药中毒。
〔4〕不任凭吃野菜、野果。
野菜、野果的种类许多,其中有的含有对人体有害的毒素,缺乏阅历的人很难区分清晰,只有不任凭吃野菜、野果,才能避开中毒,确保平安。
食品安全十大注意事项培训资料

学习资料食品安全十大注意事项一、食物一旦煮好就应尽快吃掉。
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 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有危险。
二、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
所谓彻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C。
三、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
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四、食物煮好后常常难于一次全部吃完。
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 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C)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C)的条件下保存。
常见的错误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在冰箱里。
五、经冰箱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至70°C 才能食用。
六、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七、保持厨房清洁。
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净。
这块揩布的使用不应超过1天,下次使用前应把布在沸水中煮一下。
如有条件,不用揩布,而用活水先冲用具,再晾干。
八、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九、不要让昆虫、兔、鼠和其它动物接触食品。
动物通常都带有致病菌的微生物。
十、饮用水和准备食用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
食品安全五大要点1. 保持清洁拿食物前先用肥皂洗手,食物制备过程中也要经常洗手。
便后请用肥皂洗手。
食物制备过程中,要清洗操作台面并保持餐厨用具的清洁。
防止昆虫、老鼠及其它有害生物进入厨房接近食物。
2. 生熟分开生鲜肉类、禽类和海产类食物要与其它食物分开加工处理生鲜食物要用单独的器具,如刀、案板和其他用具生熟食物要用不同器皿分开存放,不要生熟混放3. 完全煮熟食物, 尤其是肉、禽、蛋类和海产品要完全煮熟炖汤、炖菜要煮沸,食物中心温度至少应达到70 C;肉和禽类食物要煮透,不能带血丝;最好使用食物温度计菜肴再次加热要热透炸、烤和烘制食物时不要过度烹调, 以免产生有害物质4. 食物要保存在安全温度下熟食不要在室温下存放超过2 小时熟食和易腐败的食物应及时冷藏(最好在 5 C以下)热餐在食用前温度应保持在60 C以上即便在冰箱中,食物也不能储存过久冷冻食物不要在室温下解冻确保水和食物原材料安全5. 饮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水挑选新鲜和有益健康的食物选择经过安全处理的食物,如巴氏消毒奶等仅供学习与参考。
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资料

02
食品卫生标准与规范
食品卫生标准
食品卫生标准定义
食品卫生标准是针对食品中的微生物 、化学和物理危害制定的一系列规范 ,以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质量。
食品卫生标准的意义
食品卫生标准有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 康,促进食品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提高食品行业的整体水平。
化学污染
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等,具 有长期积累、不易察觉的特点。
物理污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如放射性物质、杂质等,可能导致人体损伤或疾 病。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组织
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 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
、指挥应急工作。
制定应急预案
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 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包括预警、处置、善后
食品安全水平是国家形象 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食 品安全水平有助于提升国 家形象。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时 启动召回程序,控制风险并减少
损失。
责任追究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04
食品安全检测与监督
食品安全检测技术
化学检测
通过化学手段检测食品中的有 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
等。
微生物检测
对食品中的细菌、病毒、寄生 虫等进行检测,以确保食品不 受微生物污染。
食品卫生标准制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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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培训资料第一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一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九)用水应当符合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十)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十一)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第三条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可、食品流通可、餐饮服务可。
取得食品生产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可;取得餐饮服务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可;农民个人销售其自产的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可。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有关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可参加工作。
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可列入允使用的围。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第二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上报。
任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九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有关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救治;(二)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三)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四)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置。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地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五)查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所得、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所得、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重的,吊销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八)生产经营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所得、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可证:(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五)进货时未查验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可证。
(本法是指人民国食品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