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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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有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有哪些内容

集体合同有哪些内容(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保险福利;(五)劳动安全与卫生;(六)合同期限:(七)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协商程序;(八)双方履行集体合同权利和义务;(九)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约定;(十)违反集体合同责任;(十一)双方认应当协商约定其内容。

集体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集体合同虽然由工会出面签订,但是对整个企业的职工都是有效的,内容都是由职工协商讨论出来的。

究竟集体合同有哪些内容呢?请大家阅读下文。

一、集体合同的内容:根据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第6条规定,集体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报酬,包括水平、工资分配方式和支付办法等;2、工作时间和休息,包括每天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天数,年休假及其他休息休假等;3、和福利,包括养老、、医疗、死亡等待遇,职工住房、生活供应、保健和文化体育设施等;4、劳动安全与卫生,包括劳动条件、安全设施、防护用品、职工健康检查等;5、合同期限;6、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协商程序;7、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8、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协商处理的约定;9、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0、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

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行业性集体合同4篇

行业性集体合同4篇

行业性集体合同4篇篇1行业性集体合同是指在某一特定行业内,由雇主或其代表与员工或其代表订立的关于劳动条件和劳动关系的合同。

它是对个人劳动合同的一种补充和延伸,其目的是为了规范行业内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行业性集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行业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是针对某一特定行业或领域制定的,其适用范围仅限于该行业内的雇主和员工。

例如,建筑行业、医疗行业、金融行业等都可以制定相应的行业性集体合同。

2. 集体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是由多方参与订立的,包括雇主协会、工会、政府部门等各方代表。

相比个人劳动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更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

3. 约束力:行业性集体合同对参与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参与方必须遵守其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权利义务。

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必须履行合同义务。

4. 稳定性: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较为稳定,其期限一般较长,可以为一定期限内的劳动关系提供稳定的框架和保障。

当期限届满时,参与方可以重新商定或续签新的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关系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1. 保障劳动者权益: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规定劳动者的工资、工时、休假、福利等劳动条件,从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2. 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规范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降低劳动纠纷和冲突的发生,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行业性集体合同可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提高行业整体劳动水平和效率,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进步。

然而,行业性集体合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 协商难度:行业性集体合同需要各方协商达成一致,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协商过程会比较繁琐和耗时。

2. 实施监督:一旦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如何对各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3. 灵活性不足: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期限较长,相对缺乏灵活性,有时可能不能及时应对行业内的变化和挑战。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四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四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四:集体合同的生效与其法律效力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集体合同的生效与其法律效力方面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阐述了集体合同何时生效,同时涉与到集体合同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的问题。

订立集体合同对于保障劳动者各项重要权益的实现、协调稳定企业和职工劳动关系、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证集体合同的正确实施,必须强化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运作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因此法律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不仅是订立集体合同的必经程序,也是集体合同的生效条件。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一款的内容,实际上是保留了劳动法中原有的规定。

该款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两种后果:一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二是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异议的,例如集体合同的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体合同的双方主体不合法等,集体合同不能即行生效。

具体地,劳动行政部门如何审查集体合同呢?参照《集体合同规定》第六章的内容,可以概括出以下几点:1.应当报送集体合同的时间规定。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二条)2.审查机关。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分析: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概念与实践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集体合同制度逐渐成为劳动关系协调的重要工具。

其中,区域性集体合同由于其独特的优势,越来越受到企业和劳动者的关注。

然而,对于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实践中存在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对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概念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概念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由一定区域内的企业或组织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在协商基础上签订的,用于规定区域内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相较于企业单独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覆盖范围广:区域性集体合同适用于一定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或组织,而不仅限于单个企业。

2. 协商主体多: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协商主体通常包括企业方、工会和劳动者代表,而非单一的企业与劳动者。

3. 内容全面:区域性集体合同涉及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如工资、工时、休息休假、安全卫生等。

4. 效力范围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效力不仅及于签订合同的双方,还及于一定区域内的其他企业和劳动者。

三、实际案例分析某市一家大型工业园区内的企业方与工会代表经过多次协商,签订了一份区域性集体合同。

该合同规定,园区内所有企业的劳动者在工资、福利、休息休假等方面应享受同等条件。

合同签订后,园区内一家企业的劳动者小张因工资待遇问题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根据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最终裁定小张的工资待遇应按照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区域性集体合同对于一定区域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可以为劳动关系的协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四、判决书结果与建议通过对大量实际案例和判决书结果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区域性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于一定区域内的企业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当劳动合同内容与区域性集体合同内容发生冲突时,应以区域性集体合同内容为准。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范本)区域、行业名称:区域、行业覆盖企业(单位)数:区域、行业职工人数:甲方(行政方)乙方(职工方)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代表人数:代表人数:联系方式:联系方式: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区域(行业)内等家企业(简称甲方,名单附后)与本区域(行业)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简称乙方)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三条本区域(行业)职工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本区域(行业)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的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

第四条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本年度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的消费价格指数、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协商合理确定不同岗位(工种)职工工资水平,建立企业内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第五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规章制度有关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六条本合同所覆盖的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各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定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工资增长的具体量化目标,签订本企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第七条甲方按月发放职工工资,并于固定时间以货币形式支付,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不得拖欠职工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抵付职工工资性收入。

第八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加点,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加点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职工产假、晚婚晚育假、婚丧假、病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的工资发放,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由劳动者组织或者代表劳动者的
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协商一致达成的合同。

这种集体合同适用于某个行业或者某个区域
的劳动者。

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在某个特定行业内的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合同,用来规定该行业
内共同适用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建筑行业工会与
建筑公司达成的行业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则是在某个特定地理区域内的劳动者之间达成的合同,用来规定该地
区内共同适用的劳动条件、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例如,某个城市内的
工会与企业达成的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签订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签订这种集体合同时,劳动者有权利参与协商,提出自己
的合理诉求,确保自身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保证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3篇

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3篇

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3篇篇1集体合同是劳资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一种劳动合同,用于规定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在大多数国家,集体合同多数是由工会代表劳工和雇主谈判达成的,以保障劳工的权益和维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

而在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形式——区域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特定地区内具有统一法律效力的一种集体合同,通常由该地区内的所有劳资双方共同订立,并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持协调。

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出现,主要是为了适应不同地区间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和差异性。

在不同地区,由于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差异,劳资关系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

为了更好地维护当地劳工的权益,推动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区域性集体合同应运而生。

区域性集体合同与普通集体合同相比,有着更加灵活的特点。

首先,区域性集体合同更具局部性,其规定更具有当地特色和实际情况,更能够满足当地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其次,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实施过程中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地区的需要和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和修改,更具有持续性和适应性。

最后,区域性集体合同更具有社会公平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地区间的劳动力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保障当地居民的就业权益。

在现实生活中,区域性集体合同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特别是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城市地区,区域性集体合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区域性集体合同,可以更好地规范劳资关系,维护当地劳工的权益,促进当地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过,区域性集体合同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范围和适用对象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需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引导。

其次,由于地区间的差异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协商和签订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协调。

最后,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实施效果需要得到进一步的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区域性集体合同作为一种新的形式,有着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

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协商和沟通,可以更好地推动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维护劳工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

关于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思考
第二、集体合同可以弥补劳动合同的不足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因为单个劳动者是相对弱者,不足以与用人单位抗衡,难免违心地接受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合理条款。而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签订集体合同,就可以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避免劳动者被迫接受不合理条款。当前,一些旅行社在劳动合同中不为导游员投保、劳动报酬过低、出现意外事故不向导游员赔偿,甚至向导游卖团,而导游也无法与企业有效协商解决或合理制衡,同时也为零负团费的实施埋下了伏笔。集体合同的签订,可以充分发挥工会、导游代表等组织或群体的作用,并引入政府、企业、员工三方协商对话机制,从而有效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方案设计
结合旅行社行业特点,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以下措施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从而保障导游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一、以一定区域为单位,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
以“单一旅行社与本单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的方式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尤其在规模较大的旅行社实施更具有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但是其短板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通过单一旅行社来签订集体合同,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导游群体的覆盖面不足,会导致群体之间的差异化,并且也不利于行政机关进行指导。因此,可以考虑以一定区域为单位,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
第四、合同审议。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⒉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及首席代表确定。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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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劳动合同法解读五十三: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解读】本条是关于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规定。

随着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实践,近年来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得到了相当大的发展。

例如上海市总工会与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联合会共同联手,积极推动本市区域性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工作。

据统计,截止2006年底上海市共签订了4923份区域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63559个、职工858820人;签订了325份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3979个、职工412607人。

可以说,推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有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有利于跳出单个企业的局限,促进某行业、某区域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平等协商,从而能够保护更大范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法律明确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法律地位,一方面将更加有利于推动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的发展起到规范作用。

因此,劳动合同法在该条对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作出了规定。

一、行业性集体合同
行业性集体合同主要是指在一定行业内,由行业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行业内各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例如2006年3月27日,山东省机械电子工会与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的首席代表分别在《山东省机械行业集体合同》,由此,全国第一份行业集体合同在济南诞生。

该合同内容涉及职工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保险福利、劳动争议等多个方面。

全省3000余家企业、科研院所和300多万企业职工,包括农民工、协议工都适用该集体合同。

该合同有许多“闪光点”:如明确规定职工最低工资在当地最低工资基础上浮20%——50%;工资要与企业效益同步增长,工资增幅不得低于利润增幅三个百分点;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8年,职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可见,行业性集体合同一般具有以下优势:(1)同一领域的各企业具有行业共同性,在利润和职工工资水平、职业危害状况、劳动者素质等方面往往比较接近,可以就某一方面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共同标准,从而容易达成行业性集体合同。

(2)行业性集体合同能够更广泛地保护整个行业内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和谐稳定劳动
关系的基础上,行业整体素质也得到提升。

(3)协商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能够减少劳资谈判的社会成本,因此行业性集体合同有逐渐向越来越广大区域扩展的趋势。

本条规定里提到的,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特点都比较显著,决定了这些行业容易订立切实可行的行业性集体合同。

例如建筑业、采矿业大量使用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造成人身危害的问题比较突出,就此工会出面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对于约束建筑企业、保护农民工利益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

据《劳动午报》2005年10月19日报道,通州区总工会针对建筑业是高危行业,在制定建筑业行业性集体合同时,积极协调区建委等职能部门,把职工保险等难点问题纳入集体合同文本中,使集体合同真正起到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像餐饮服务业,劳动者工资报酬通常比较平均、比较低下,在这些方面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能够建立良好的工资调整机制、有效提高餐饮服务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二、区域性集体合同
区域性集体合同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指镇、区、街道、村、行业),由区域性工会联合会与相应经济组织或区域内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所签订的集体合同。

根据《劳动午报》2005年11月9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德胜街道工会推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四步走”方法,一是
精心做好准备;二是加强指导,搞好协商;三是严格按照程序签订协议;四是按时报送审批。

街道工会牵头搞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相对于企业内部的集体协商无疑是一种新型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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