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民事诉讼中如何指导当事人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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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当事⼈是需要举证,不管是原告跟被告都有举证的权利,可以向法庭提交⼀些对⾃⼰有利的证据。

但是在举证的时候是有责任分配的相关原则,需要提前了解清楚,避免在举证的时候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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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什么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对⾃⼰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及其诉讼代理⼈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或者⼈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五条举证期限
当事⼈对⾃⼰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民法院根据当事⼈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

当事⼈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民法院根据当事⼈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逾期提供证据的,⼈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的,⼈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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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及影响因素

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及影响因素

〔目录〕摘要................................................................................................1关键词.............................................................................................1题目................................................................................................2一、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必要性...............................................................2二、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范围......................................................4三、影响当事人举证的因素..................................................................7四、结语..........................................................................................9注释................................................................................................10 参考文献 (11)论文提纲:民事诉讼实行当事人举证原则,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与风险相联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

一、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必要性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含义入手,指出三个方面:1、当事人对其主张,应当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证据予以证明,以表明其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3、若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举证或举证后不能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到后果,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个方面。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
的是 当案件 的案件事 实最终呈现 为真伪 不明状态 时 , 一方 当事人 决具体 案件 的举证 责任分 配 的直接法 律依 据 。 承担 不利 的诉讼 结果 的责任 。 同时承认这 两种 责任 , 即是所 谓 的 当然 , 并不 是所有 的事 实都 需当事 人举 出证据 加 以证 明, 根 证 明责任 的“ 双重 含义 说” 。 《 规定 》 对 当事人举 证责任 的承 担 、 举 据法律 规定 , 下 列事实 当事人无 需举证 : 第一 , 一 方当事 人对另一 证 时效 以及 当事人 申请 人 民法 院查证等 内容作 了具体 的规定 , 完 方 当事 人陈诉 的案件事 实和提 出的诉讼 请求 明确 表示承 认的 : 第 善 了我国 民事 诉讼举 证责任 制度 , 结束 了这种制度 规范 与理论及 二 , 众 所周知 的事实和 自然规律及 定理 : 第三 , 根 据法律 规定或 已 实 践发展 相脱节 的局 面 。 二、 举 证 责任 的承担 举证 责任 的承 担是指 对某 一 个主张或 事 实 由当事人 哪一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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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法 天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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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 的承担
周顺娥
摘 要 我国《 民事诉讼 法》 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对举证责任都有明确规定, 尤其是 规定》 的 内容比较详细。本文结合法律条文, 对举证责任的含义、 举证责任承担的一般原则、 举证责任的倒置进行了探讨和论述。 关键词 民事诉讼 举证责任 法律条文 作者简介: 周顺娥, 河南省安阳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任 。主观 证明责任 又称提 供证 据责任 、 行 为意义 上 的举 证 责任 , 实) 承担证 明责任 。 比如原 告提 出被 告侵 犯 了他 的合 法权益 , 要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民事诉讼是一种通过法院解决民事争议的途径,各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是十分重要的,合理有效的举证能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要求进行探讨。

一、举证责任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主要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原告应当举证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辩护责任,可以举证事实反驳原告的主张。

换言之,原告在起诉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而被告可以提供相关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如果原告主张某一事实存在,就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被告可以通过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抗辩。

二、举证的证明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证明范围是指举证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

当事人在举证时需要将证据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对应起来,以确保证据的证明力和相关性。

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范围应当以诉讼请求和答辩为界限。

即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应与其诉讼请求或答辩内容有直接的关联。

同时,这些证据还应当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充分性和重要性等要素,以便在法庭上得到法官的认可。

三、举证的举证期限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要求也包括举证的举证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举证的举证期限应当在开庭前的最后期限内完成。

对于原告来说,应在开庭前的合理期限内将证据提供给法庭,以避免证据采集不及时或者遗漏的情况。

对于被告来说,应当在答辩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被法庭认定为丧失举证权。

当然,法院也允许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但必须经过法庭的批准,并且需要提出充分的理由。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原则。

它决定了诉讼双方在争议解决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举证责任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权益,还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的适用。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并分析其对当事人和司法机构的影响。

一、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举证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

1. 原告举证责任原告举证责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原告应当提供与其主张相关的证据,以确保法院能够正确地判断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如果原告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其主张无法成立。

2. 被告举证责任被告举证责任是指被告需要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主张。

被告可以提供证据来证明原告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反诉。

被告的举证责任是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确保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

二、举证责任的适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适用以下原则:1. 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的倒置。

比如,在劳动争议案件中,雇主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而不是劳动者证明其行为的违法性。

这种倒置的举证责任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平衡劳动关系中的力量。

2. 举证责任的分摊原则举证责任的分摊原则是指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所掌握的证据情况,分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拥有更容易获取证据的条件,那么他应当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这样可以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负担,提高争议解决的效率。

3. 举证责任的合理预期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常识和合理推断,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进行合理预期。

如果一方对某个事实主张缺乏证据,但是法院可以根据常识和推断认定该事实属实,那么该方的主张可能会被法院认可。

三、举证责任的影响举证责任对当事人和司法机构都有重要的影响。

1. 对当事人的影响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积极收集、保管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规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以便法院能够正确地作出裁决。

举证责任的规定对于确保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进行详细探讨。

一、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谁主张,谁举证。

也就是说,提出主张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民事诉讼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通过法院来解决争议,应当主动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举证责任的原则体现了诉讼的对称性和公平性。

当事人应当独立承担自己的举证责任,法院则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判,确保公正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能充分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有可能对其不利的事实进行推定,从而可能导致判决结果的不利。

二、举证责任的具体规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举证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民事诉讼中的原告举证责任和被告举证责任。

原告举证责任指的是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与自己主张相符的证据。

例如,在申请合同违约赔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提供与合同订立、履行及违约相关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

被告举证责任则指的是被告在接到起诉状后,如对原告的主张有异议,应当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例如,在离婚诉讼中,被告如不同意离婚,应当提供夫妻感情确实存在的证据。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在法庭上根据事实披露的原则提供可信、充分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和主张。

三、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况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举证责任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劳动争议中,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享有的权益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掌握了大部分相关信息后,更能提供证据证明是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

此外,在一些特殊领域的民事诉讼中,法律也可能对举证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例如,知识产权纠纷中,要求证书、注册证明等必要凭证的原则,规定了某些专门性质的证据的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一、引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裁判案件的重要依据之一。

证据规则的适用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直接影响,因此在民事诉讼中,严格遵守证据规则是非常重要的。

二、证据的定义和分类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而提供给法庭作为裁判的依据的材料。

根据其来源和形式的不同,证据可以分为三类:书证、物证和证人证据。

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方式表达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函件、票据、账簿等。

书证是最为常见的证据形式,其真实性和完整性都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意义。

2. 物证物证是指可以直接呈现给法庭的物品或其副本,如照片、视频、录音等。

物证对于一些无法以文字形式表达的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

3. 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在法庭上就事实作证,提供证言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

证人证据在某些案件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同时也需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评估。

三、收集和保全证据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并采取合适的措施予以保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确保相应的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不会丧失或被毁损。

四、证据的举证责任和举证能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履行举证责任并具备相应的举证能力。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予以证明。

举证能力则是指当事人具备搜集、保存和出示证据的能力。

五、证据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使用需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平和合法。

1. 主体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证据,并在法庭上提出。

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主体自由权利,不得将其强制要求提供某种具体证据。

2. 重心倾斜原则重心倾斜原则是指在确定事实是否成立时,应采取有利于事实查清的态度。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得到充分的审查和评价,不能轻易否定或忽视。

3. 公证原则民事诉讼中,涉及书证的证据应尽量通过公证机关加以认证。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关于民事诉讼案件举证质证的几个小技巧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处理过的大大小小民事案件不下几百件,在举证、质证的问题方面,总是在寻找一些技巧,尤其是案件走向对己方不利的情况下,总要有办法通过争议焦点归纳、举证责任分配、质证等为己方当事人争取利益。

因此,在这几百个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几个小技巧与大家分享,共勉。

一、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一)争议焦点的确定邱联恭说过:“在确定争点之前,法官不得判断证据。

”我们认为审判应当从整理争议焦点开始,逻辑思路应为先整理争点,再分配举证责任,最后对证据予以认定。

争议焦点的确定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是首要问题,而在庭审时法官归纳完争议焦点,双方一般不会提出什么异议。

笔者认为,如果想要引导案件向有利于己方的方向发展,首先,至少代理案件时能够先一步将争议焦点明确,围绕争议焦点准备证据,其次,在庭审时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提出一些“有力”的看法。

就如前不久笔者代理的一起商事仲裁案件,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对我方有利,笔者窃喜,对方代理律师就非常有经验,特意强调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超裁的可能,并且一二三四归纳出为何会超裁,有理有据,同时,他也将仲裁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换了一种说法表达,明显比较中立,仲裁庭也采纳了他的观点。

由此可见,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但是第二百二十六条也有后半句:“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也就是说,争议焦点的内容不仅仅是法官说了算,作为代理律师也有很大的发挥空间,因此,在技巧上一定要对争议焦点有充分的准备。

虽然说到法院应当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但是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如果不能说出“有力”的意见,并不会影响到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判断,因此,作为代理人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案件事实的把握,甚至包括对争议焦点的理解问题,争议焦点是诉辩双方有分歧、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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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自己在日常生活所遇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已被越来越多的人采纳,那么人们应采取怎样的诉讼行为才能达到自己所希望的目的,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在诉讼中举证,将是至关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民事诉讼中。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民事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

既然法律这么规定,那么人民法院为什么还要指导当事人举证呢?我们知道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是分几个阶段进行的。

立案庭和来信来访接待室,是法院和诉讼当事人接触的第一道窗口,这里应该是给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最重要的地方,很多人当他们的权益和他人发生冲突时,他们想到法院来诉讼,但他们手中的材料往往很凌乱,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这就要求法院工作人员不能简单地告之能否立案,还要就有关事项进行耐心细致地讲解,说明他所要求的诉讼是否为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的应到哪个部门寻求解决,不能简单的一推了事。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根据事实,依法区分案件的所属类别,对不同性质的案件,有针对性地审查当事人诉讼手续,材料是否齐备,不同性质的案件给予不同的举证指导,在时机成熟的时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多年来所受理案件的不同特点,法律的不同要求进行分门别类,结合当前民事诉讼的实际状况,以及公民在法院诉讼之前寻求法院欲帮助其解决的疑难问题等,将这些材料汇编,制定“举证指南”。

将诉讼规则中一般性常识问题,给来访者予引导,这样既能使来访者对所寻求解决的问题一看就懂,又能减轻法院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而针对一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案件类别,法院工作人员要对来访者针对该案的特殊性进行指导,如对因劳动合同引发的纠纷,要告之需经仲裁前置,即由有关劳动部门仲裁以后,才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般的民事案件适用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负有举证责任,但法律规定了在发生特殊民事责任诉讼中或发生在原告人难以举证的特殊情况下,免除原告对其所主张的事实的举证责任,而把举证责任调换位置转移由被告承担。

如违反国家环境保护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给他人造损害,饲养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等,受害人只要举证自己受侵权的事实就可以对责任人提起民事诉讼。

让每位带着疑问、担心而来的人,带着满意轻松而归。

民事诉讼进入审理阶段,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应该是查明案件的事实,以及对当事人围绕案件所举的证据进行质证、核证、认证,在开庭审理前,可根据案件所举证据的繁简,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听证会,让各方当事人对自已举证情况心中有数,根据自己举证情况及时补遗拾漏,为开庭审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但应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应始终处于居中裁判的地位,对诉讼当事人因不懂法律,造成举证不能,法官可以给予法律上的阐明,但不能代替举证责任人去调查取证。

虽然法律规定,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法院依职权主动地调查、收集、核实证据。

笔者认为这种主动调查权应当尽量少用,应对当事人,就有关法律规定不甚明了的问题,引导其用合法的民事诉讼行为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对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尽量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法院有必要向各方当事人阐明,避免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法官偏袒一方的印象。

同时,对当事人举证不足,法院提供法律指导的同时,不能因此而无限制地延长审理期限,规定一个合理期限,敦促举证责任人履行举证的职责。

在诉讼中遇到证据可能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告之举证责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必要时法院可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总之,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在遵从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指导各方当事人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力争人民法院的每项工作让人民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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