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灶管理制度
“公务灶管理制度

“公务灶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务灶的管理,规范使用行为,保障公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公务灶是指供公务人员及相关人员用于工作餐的饮食场所,是公务餐的生产地和集中服务地。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务饮食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
三、管理目标1. 保障公务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2. 规范公务灶的经营行为;3. 提高公务饮食服务水平;4. 加强经费管理,实现节约和精打细算。
四、管理责任1. 机关、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公务灶的管理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明确食堂经营的业主责任;2. 食堂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和服务,并建立清晰的责任追究制度;3. 食堂管理人员应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公务灶的食品安全和保质期。
五、管理基本要求1. 食品安全保证(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和服务;(2)严格掌握食材采购、储存、加工和制作环节,确保食品安全;(3)建立过期食品处理制度,定期清理食品储存,并做好相应记录;(4)加强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2. 食品卫生保证(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清洁消毒和环境卫生管理;(2)建立食品卫生检测机制,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3)建立食品卫生记录和档案,确保食品卫生。
3. 食品营养保证(1)合理搭配食材,确保营养均衡;(2)合理控制食品用盐、用油量,减少盐分和油脂的摄入;(3)加强饮食宣传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饮食营养素养。
4. 经费管理(1)严格控制食材采购成本,实现节约和精打细算;(2)严格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
5. 环保管理(1)加强环保意识培训,倡导低碳餐饮,节能减排;(2)使用环保餐具,并加强垃圾分类处理。
六、管理措施1.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2)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追溯记录;(3)建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单位机关灶管理制度

单位机关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机关灶管理行为,改善工作效率,保障职工生活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关灶的管理,包括灶具的维护、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机关灶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机关应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灶具安全操作培训。
第五条单位机关应建立健全的灶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管理流程,保证灶具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单位机关应经常进行灶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单位机关应配备专职灶具管理人员,做好灶具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单位机关应建立健全灶具故障处理制度,及时解决灶具的使用问题。
第二章灶具的购置和使用第九条单位机关在购置灶具时,应选择正规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选购品质可靠的灶具。
第十条单位机关应根据使用需求和灶具性能选择合适的灶具。
第十一条单位机关应明确灶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通过培训和宣传使员工掌握正确的使用技巧。
第十二条单位机关应建立灶具使用记录,每次使用都要填写使用记录,以备日后查阅。
第十三条单位机关应定期对灶具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灶具的卫生。
第十四条单位机关应严格控制灶具的使用时间,不得超时使用。
第十五条单位机关应建立灶具的安全使用制度,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六条单位机关应加强对灶具的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七条单位机关应做好灶具的老化更换工作,避免因灶具老化造成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灶具的维护和保养第十八条单位机关应建立灶具维护保养计划,按照计划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九条单位机关应配备专职灶具维护保养人员,负责灶具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十条单位机关应建立灶具维护记录,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和内容,以备日后查阅。
第二十一条单位机关应对灶具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测试,排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二条单位机关应根据灶具维护情况,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灶具的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单位机关应建立灶具使用和维护的安全培训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
职工灶的管理制度

职工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灶的管理,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企业内提供餐饮服务的职工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灶是指为企业内职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职工灶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卫生、便利、合理”原则,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和合理营养。
第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确保职工灶的食品安全和卫生。
第二章职工灶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职工灶的运营和管理。
第七条职工灶应当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员工应具备相关的健康证明和从业证书。
第八条职工灶应当制定餐厅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九条职工灶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和卫生教育,提高员工对食品安全和卫生的认识和意识。
第十条职工灶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和卫生培训,使员工能够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职工灶应当建立食材采购台账,记录每批食材的来源、数量、进货日期等信息。
第十二条职工灶应当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采购的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三条职工灶应当对采购的食材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职工灶应当对食品原料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第十五条职工灶应当合理确定菜品的配方和烹饪方法,确保食品的营养和美味。
第四章食品加工和制作管理第十六条职工灶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和制作标准,确保每道菜品的制作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职工灶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操作规程,做好食品的加工和制作工作。
第十八条职工灶应当加强餐具消毒和保洁工作,确保餐具的卫生和安全。
第十九条职工灶应当建立健全的废弃物处理制度,分类处理餐厨垃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五章食品储存和保鲜管理第二十条职工灶应当建立食品储存台账,记录每种食品的储存数量和有效期。
第二十一条职工灶应当建立食品保鲜制度,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食品的新鲜和卫生。
灶房管理制度

灶房管理制度
1、灶房是保障派出所工作秩序正常运转的后勤服务场
所,由专人负责管理。
2、凡购置油、米、面、菜、肉等都必须属优质、合格
或安全放心的食品,严禁购置腐烂变质的低档次产品。
3、炊事员应该常保持个人卫生及灶房内外干净整洁,
做到无蚊蝇、无鼠害、无污物、无垃圾堆放。
4、灶房在工作日期间,坚持一日三餐,定时开饭,周
末两天一日两餐;节假日、星期日上级不安排休息时视为正常工作日,继续开灶。
5、炊事员、灶员要爱护灶房设施,人为损坏灶房设施
的眼照价赔偿。
要注意用餐文明卫生。
6、要坚持厉行节约,凡节假日、星期日灶员不足2人
时不予开灶。
7、炊事员因私不能正常开灶,必须例行请假手续,经
派出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8、灶房伙食费用原则上由灶员自行承担,由专门管理
人员按日记账、按月结算,亏盈公布,具实收取,每下月的5日前必须将上月伙食费结清。
机关单位灶务管理制度

机关单位灶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的灶务管理工作,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的食堂、餐厅、员工食堂等灶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1.设立灶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单位的灶务管理工作。
灶务管理部门应具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制定并执行灶务管理规定,监督食品加工、仓储、配送等流程。
2.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机关单位领导和灶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灶务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灶务管理流程1.食品采购(1)食品采购应与食品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食品质量要求、标准和价格,并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
(2)食品采购应按照机关单位的用餐人数和口味需求进行合理计划,保证每天供应的食品新鲜、健康。
(3)食品采购应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保证供应的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2.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职业资质,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健康证明。
(2)食品加工应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规范进行操作,保持食品加工设施的清洁卫生。
(3)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和卫生,禁止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3.食品储存和配送(1)食品储存场所应具备合格的环境设施,温度、湿度和卫生条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食品储存和配送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明。
(3)食品配送应按照食品保鲜原则进行,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和变质。
4.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设有相关的食品安全标识和警示标识。
(2)食品销售应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操作,避免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餐具和食品包装袋。
五、食品安全监督1.制定灶务管理规定,对灶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加强食品质量检测,对供应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保证食品安全。
3.确保食品加工操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加强对食品原料的甄别和管理,避免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
煤气灶管理制度

煤气灶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煤气灶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煤气灶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煤气灶的场所。
第三条所有使用煤气灶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煤气灶的安全使用。
第四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开展煤气灶安全检查,确保煤气灶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煤气灶的安全管理第五条所有煤气灶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六条定期检查煤气灶的安全阀、管道等部件,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七条禁止在使用煤气灶时同时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八条禁止私拉煤气管道,避免煤气泄漏导致危险发生。
第九条禁止在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使用煤气灶,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禁止煤气灶长时间空转,及时关闭煤气阀门,避免浪费资源和发生意外。
第三章煤气灶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煤气灶时,应保持灶具周围通风良好,避免引发一氧化碳中毒等危险。
第十二条在使用煤气灶前,应检查煤气阀门是否关闭,是否有煤气泄漏等情况,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使用煤气灶时,应时刻保持清醒,避免因疏忽大意引起意外。
第十四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煤气灶附近,避免引发火灾事故。
第十五条使用煤气灶时,应注意调节火候,避免引发燃烧过大导致事故。
第十六条使用完煤气灶后,应及时关闭煤气阀门,避免煤气泄漏引发危险。
第四章灭火和急救措施第十七条在煤气灶使用过程中,如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关闭煤气阀门,采取灭火措施,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第十八条灭火时可使用湿毛巾、灭火器等灭火工具,切勿用水灭火,避免加剧火势。
第十九条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拨打119报警电话,寻求救援。
第二十条在使用煤气灶时如出现一氧化碳中毒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将患者移至通风处,并及时就医治疗。
第五章复核和责任追究第二十一条定期对煤气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职工公务灶管理制度

职工公务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公务灶的管理,维护单位利益,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职工公务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工公务灶管理制度,明确职工公务灶的使用范围、规范和流程,并向全体职工宣传教育。
第四条职工公务灶是为了方便职工办理公务事务而设立的地方,其主要用途是存放公务文件、办公用品等。
第五条职工公务灶的管理机构为单位行政部门,负责职工公务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工公务灶的使用责任人为职工本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并注意保护职工公务灶内的物品。
第七条职工公务灶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放公务文件、办公用品等,禁止存放私人物品。
第八条职工在使用职工公务灶时,应当注意保持灶内整洁,不得擅自搬动或更改灶内物品的位置。
第九条职工应当定期清理灶内的物品,如发现有过期物品或不需要的物品,应当及时清理并报告管理机构。
第十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职工公务灶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通知责任人。
第十一条职工公务灶内的文件和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归档,不得随意丢弃或外传。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公务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和清理,确保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职工在使用职工公务灶时,应当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的物品。
第十四条职工公务灶的使用时间为工作日内的上班时间,不得在非工作时间擅自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应当遵守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将单位财产带出单位或私自处理。
第十六条职工公务灶内的物品属于单位所有,如发生丢失或损坏,责任人应当赔偿。
第十七条职工应当保持职工公务灶内的物品完整,不得私自挪用或私自使用。
第十八条职工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处分等。
第十九条职工对单位的财产应当保护好,维护单位的利益不得损害单位的利益。
第二章职工公务灶管理流程第二十条新入职的职工应当先了解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了解职工公务灶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入职的职工应当向管理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信息和申请表等。
灶台管理制度规范

灶台管理制度规范第一条为了保障灶台的安全、卫生和环境,加强对灶台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灶台包括厨房灶台和伙食灶台。
厨房灶台是指用于烹饪食品的灶台,包括炉灶、燃气灶、电磁灶等;伙食灶台是指用于大量烹饪的灶台,包括统一配餐厨房的灶台等。
第三条灶台使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环保等规定,制定灶台管理制度并建立灶台使用档案。
第四条灶台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灶台使用人员的管理:包括灶台使用人员的资格要求、培训、考核等;(二)灶台使用规定:包括灶台的使用时间、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等;(三)灶台清洁卫生管理:包括灶台清洁的频次、方法、清洁用品的使用等;(四)灶台设备维护管理:包括灶台设备的保养、维修、更换等;(五)灶台安全管理:包括防火、用电、用气、排气等安全管理;(六)灶台环保管理:包括垃圾处理、排放控制、资源利用等环保管理。
第五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灶台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灶台。
第六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或者考核,取得《灶台使用证》方可操作灶台。
未取得《灶台使用证》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灶台。
第七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经常检查和清洁灶台,保持灶台的卫生和整洁,确保食品安全。
第八条灶台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设备操作手册的要求使用设备,严禁擅自调整设备参数和功能,以免造成灶台设备的损坏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遵守灶台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将灶台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对灶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在发现设备故障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关掉灶台设备的电源、煤气阀门、关闭油气阀门等,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第十二条灶台使用人员应当充分利用资源,避免浪费食品、用水等。
第十三条灶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灶台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和督促灶台使用人员履行灶台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灶台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灶台管理工具和设备,保障灶台的正常运行。